1、第3章国际结算的法律环境,3.1国际结算法律环境概述 3.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3.3托收统一规则 3.4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3.1国际结算法律环境概述,3.1.1国际结算法律规定的结算责任1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的责任有:自行负责;连带责任;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具体来说如下。 (1)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5但不低于 1 000 元罚款;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申请人未能足额交存票款,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2)存款人签发空头或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 0
2、00元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下一页,返回,3.1国际结算法律环境概述,(3)收款单位对同一付款单位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银行应暂停其向该付款单位办理托收;付款单位违反规定无理拒付,对其处以2 0005 000元罚款,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4)付款单位到期无款支付,逾期不退回托收承付有关单 证的,按照应付的结算金额对其处以每天万分之五但不低于50元罚款,并暂停其向外办理结算业务。付款人对托收承付逾期付款的,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每天万分之五计扣赔偿金等。 2银行办理结算的责任(1)银行的责任包括工作差错责任、违反结算规定责 任。(2)
3、银行有关人员违反结算纪律的责任包括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3其他有关责任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支付结算规定,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一页,下一页,返回,3.1国际结算法律环境概述,3.1.2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1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银行结算是社会经济活动各项资金清算的中介,银行结算过程也是一个复杂的款项收付过程 这些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条。 (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自愿选择。存款人自主支配原则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 银行开户,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 (3)存款保密原则。银行必须依法为存款人保密。 (4)行不垫款原则。银行在办理结算时只负责办理结算
4、双方单位的资金转移,不为任何单位垫付资金。,上一页,下一页,返回,3.1国际结算法律环境概述,2银行账户的设置与开户条件1)基本存款账户的设置与开户条件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如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1)当事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符合的资格条件如下。 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外国驻华机构。 社会团体。 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外地常设机构。 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上一页,下一页,返回,3.1国际结算
5、法律环境概述,(2)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如下。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个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3)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程序如下。 应填制开户申请书。 提供规定的证件。 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并经银行审核同意。 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即可开立该账户。,上一页,下一页,返回,3.1国际结算法律环境概述,2)一般存款账户的设置与开户条件一般存款账
6、户设置的条件和所需证明文件如下。(1)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单位和个 人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2)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 独立核算单位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一般存款账户设置的程序为: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立存款账户。,上一页,下一页,返回,3.1国际结算法律环境概述,3)临时存款账户的设置条件和所需的证明文件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
7、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条件和所需的证明文件如下。(1)外地临时机构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营业执照。(2)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出具当地有关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程序为: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立该账户 。,上一页,下一页,返回,3.1国际结算法律环境概述,4)专用存款账户的设置与开户条件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对特定用途的资金,如基本建设的资
8、金、更新改造的资金等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开户银行出具相应证明即可开立该账户。开立该账户存款人须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1)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2)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专用存款账户开立的程序为: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账户 。,上一页,下一页,返回,3.1国际结算法律环境概述,3银行账户的管理银行账户的管理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人民银行的管理 (1)负责协调、仲裁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方面的争议,监 督稽核开户银行的账户设置和开立,纠正和处罚违反账户管理办法的行为。 (2)核发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9、 (3)受理开户银行对存款人开立和撤销账户的申报。开户 银行对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 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上一页,下一页,返回,3.1国际结算法律环境概述,2)开户银行对账户的管理 (1)依照规定对开立、撤销账户严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 开户条件的,坚决不予开户。 (2)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 (3)建立账户管理档案。 (4)定期与存款人对账。 (5)及时向人民银行申报存款人开立和撤销账户的情况,上一页,返回,3.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3.2.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产生 不同国家对
10、贸易术语的多种解释引起的误解阻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基于便利商人们使用,在进行涉外买卖合同所共同使用的贸易术语的不同国家,有一个准确的贸易术语解释出版物是很有必要的。鉴于此,国际商会于1921年在伦敦举行的第一次大会时就授权搜集各国所理解的贸易术语摘要。准备摘要的工作是在贸易术语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的,并且得到了各国家委员会的积极协助,同时广泛征求了出口商、进口商 、代理人、船东、保险公司和银行等各行各业的意见,以便对主要的贸易术语做出合理的解释,使各方能够共同适用 。,下一页,返回,3.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经过十几年的磋商和研讨,于1936年制定了名为1936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
11、terms 1936的解释规则,规则将贸易术语分为11种,每一术语规定了买卖双方应尽的义务,以供商人自由采用。 规则在1936年6月以 Incoterms 1936命名,在巴黎总部公布。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鉴于国际形势的变化,有必要对贸易术语重新整理,以及对各贸易术语内容进行修订。于是国际商会于1953年5月在奥地利维也纳召开会议,审议 Incoterms的修订案。同年10月修订完成,并颁布新修订的Incoterms。此次修订,根据以下三大原则进行。(1)尽可能清楚而精确地界定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义务。(2)使商业界广泛采用本规则,以现行国际贸易实务 上最普遍的做法为基础而修订。(3)所规定卖方
12、义务系最低限度的义务,因此,当事 人在其个别契约中可以本规则为基础,增加或变更有关条件,加重卖方义务,以适宜其个别贸易情况的特别需要。,上一页,下一页,返回,3.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3.2.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发展 1Incoterms 1980 Incoterms于1953年修订之后,为各国商业界广泛采 用,为国际贸易的发展做出很大贡献。但自20世纪50年代末期以后,鉴于西欧与东欧国家和前苏联以及东欧国家与前苏联之间盛行边境交货及进口国目的地交货的贸易实务,国际商会于1967年补充Delivered at Frontier (named Place of delivery at fr
13、ontier)即边境交货及Delivered Duty Pal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in the country of importation)即完税后交货两种贸易条件,以配合贸易需要。又鉴于货物利用航空运输的情况日益普遍,于1976年再增订了FOB Airport (named airport departure)即机场交货,使适用范围再次扩大,上一页,下一页,返回,3.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着集装箱运输方式的发展,多种运输方式的多式联运(Multi-Modal Transport)也应运而生。门至门(Door-To-Door)的交货方式也已逐渐被世界
14、各国广泛采用。于是,为配合这种国际贸易方式的需要,国际商会又于1980年增订Free Carrier(named point)即货交 承运人及Freight or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 (name point of destination) ,使之能扩大适用于连续作业的多式联运。故国际商会所解释的贸易术语到20世纪70年代末,已有14种之多。该会于1980年3月,将此14种贸易条件汇成一小册,以Icc Pubication No350刊行,并定名为Incoterms 1980,副标题仍称为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
15、pretation of Trade Terms。,上一页,下一页,返回,3.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Incoterms 1990 时代在前进,科技在发展,国际贸易领域里也在不断发生新的变化。为了进一步适应国际贸易中新变化的需要,国际商会在总结了自1980年以来国际贸易中的新经验和新情况后,于1989年11月通过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新的修订版本,进一步修改后于1990年4月正式公布,即国际商会第460号出版物,称为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90)简称1990年通则。该通则于1990年7月1日生效。 1992年5月4日至5月22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
16、TRAL)在纽约召开的第25届年会上对国际商会提请核可的Incoterms 1990进行了审议。年会最后对此达成一项决议,决议肯定了该通则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并决定推荐在国际买卖交易中使用Incoterms 1990 。,上一页,下一页,返回,3.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1990年修订1990年通则的主要原因之一 是为了使贸易术语适应电子资料交换系统(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EDI)日益频繁应用的需要。 当今社会随着科技的发展已进入了信息时代,电子资料交换系统必将更广泛地应用于未来国际贸易实践中。为了适应这种形势,联合国设计制定了联合国贸易资料指南(UNT
17、DED)、联合国行政、商业、运输电子资料交换 规则(UNEDIFACT)和电信贸易资料交换实施统一规则(UNCID)。同时,国际海事委员会在1990年第3届大会通过了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在这种情况下,国际贸易就有可能使用电子资料交换系统。实际上,在国际贸易中越来越多的交易是通过电子计算机通信联络来处理有关问题的。目前全球的贸易潮流是要求以电子单证代替纸的单证,使单证传递迅速准确,从而方便于国际贸易。,上一页,下一页,返回,3.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然而一个关键的问题即法律问题是不可回避的,即如何确保相等的电子单证与原来纸的单证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是极为重要的。这只能由贸易惯例
18、和法律来解决。1990年修订1990年通则的主要原因之二是为了使贸易术语适应不断更新的运输技术,尤其是集装箱运输、滚装船运输和多式联运。实际上在1990年修订1990年通则时已考虑了这一点,当时增加了“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和“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两个术语,而且对有关术语作了更为具体的解释。比如在“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术语中,自货物越过船舷时起,买方就要承担各种费用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上一页,下一页,返回,3.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3Incoterms 2000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CA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FAS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 船
19、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FR 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PT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DAF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上一页,下一页,返回,3.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DDU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DDP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与Incoterms 1990相同,在Incoterms 2000中,所有术语下当事人各自的义务均用10个项目列出,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地位“对应”了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地位。1)EXW “工厂交货(指
20、定地点)”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 。,上一页,下一页,返回,3.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该术语是卖方承当责任最小的术语。买方必须承当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但是,若双方希望在起运时卖方负责装载货物并承当装载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则须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在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手续时,不应使用该术语,如果卖方同意装载货物并承当费用和风险,而应使用FCA。见表3-1,上一页,下一页,返回,表3-1EXW (1),下一页,返回,表3-1EXW (2),返回,上一页
21、,3.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FCA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 该术语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承运人”指任何人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的联合方式履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 若买方指定承运人以外的人领取货物,则当卖方将货物交给此人时,即视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 见表3-2,上一页,下一页,返回,表3-2FC
22、A (1),下一页,返回,表3-2FCA (2),上一页,下一页,返回,表3-2FCA (3),上一页,下一页,返回,表3-2FCA (4),上一页,返回,3.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3)FAS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承担自那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AS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这一点与以前版本的内容相反,以前版本要求买方安排办理出口手续。但是,如当事方希望买方办理出口手续,需要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见表3-3,上一页,下一页,返回,表3-3FAS (1),下一页,返回,表3-3FAS (2
23、),上一页,下一页,返回,表3-3FAS (3),上一页,返回,3.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FCA术语。见表3-4,上一页,下一页,返回,表3-4FOB (1),下一页,返回,表3-4FOB (2),上一页,返回,3.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5)CFR “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
24、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CFR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CPT术语。见表3-5,上一页,下一页,返回,表3-5CFR (1),下一页,返回,表3-5CFR (2),上一页,下一页,返回,表3-5CFR (3),上一页,返回,3.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6)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
25、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是,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因此,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买方应注意的是,CIF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需要更高的保险险别,则需要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做出额外的保险安排。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若当事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CIP术语。见表3-6,上一页,下一页,返回,表3-6CIF (1),下一页,返回,表3-6CIF (2),上一页,下一页,返回,表3-6CIF (3),上一页,下一页,返回,表3-6CIF (4),
26、上一页,返回,3.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7)CPT“运费付至(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即买方承担交货之后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承运人”是指任何人,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的联合方式履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如果还使用接运的承运人将货物运至约定目的地,则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CPT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该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见表3-7,上一页,下一页,返回,表3-7CPT (1),下一页,返回,表3-7CPT (2),上一页,下一页,返回,表3-7CPT (3
27、),上一页,下一页,返回,表3-7CPT (4),上一页,返回,3.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8)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即买方承担卖方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但是,按照CIP术语,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因此,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买方应注意的是,CIP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需要更高的保险险别,则需要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做出额外的保险安排。“承运人”指任何人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的联合方式履
28、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如果还使用接运的承运人将货物运至约定目的地,则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CIP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该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见表3-8,上一页,下一页,返回,表3-8CIP (1),下一页,返回,表3-8CIP (2),上一页,下一页,返回,表3-8CIP (3),上一页,下一页,返回,表3-8CIP (4),上一页,返回,3.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9)DAF“边境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当卖方在边境的指定地点和具体交货点,在毗邻国家海关边界前,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但尚未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29、时,即完成交货。“边境”一词可用于任何边境,包括出口国边境。因而,用指定地点和具体交货点准确界定所指边境,这是极为重要的。但是,如当事各方面希望卖方负责从交货运输工具上卸货并承担卸货的风险和费用,则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该术语可用于陆地边界交货的各种运输方式,当在目的港船上或码头交货时,应DES或DEQ术语。见表3-9,上一页,下一页,返回,表3-9DAF (1),下一页,返回,表3-9DAF(2),上一页,下一页,返回,表3-9DAF (3),上一页,返回,3.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0)DES“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在指定的目的港,货物在船上交给买方处置,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
30、关手续,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卸货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如果当事各方希望卖方负担卸货的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EQ术语。只有当货物经由海运或内河运输或多式联运在目的港船上货时,才能使用该术语。见表3-10,上一页,下一页,返回,表3-10 DES(1),下一页,返回,表3-10 DES(2),上一页,下一页,返回,表3-10 DES(3),上一页,返回,3.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1)DEQ“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港码头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并卸至码头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DEQ术语
31、要求买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并在进口时支付一切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这和以前版本相反,以前版本要求卖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如果当事方希望卖方负担全部或部分进口时交纳的费用,则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只有当货物经由海运、内河运输或多式联运且在目的港码头卸货时,才能使用该术语。但是,如果当事方希望卖方负担将货物从码头运至港口以内或以外的其他点(仓库、终点站、运输站等)的义务时,则应使用DDU或DDP术语。见表3-11,上一页,下一页,返回,表3-11DEQ (1),下一页,返回,表3-11DEQ (2),上一页,下一页,返回,表3-11DEQ (3),上一页,返回,3.2国际贸易术语
32、解释通则,12)DDU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不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国进口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买方必须承担此项“税费”和因其未能及时配送货物完成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但是,如果双方希望卖方办理海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风险,以及在货物进口时应支付的一些费用,则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但当货物在目的港船上或码头交货时
33、,应使用DES或DEQ术语。见表3-12,上一页,下一页,返回,表3-12DDU (1),下一页,返回,表3-12DDU (2),上一页,下一页,返回,表3-12DDU (3),上一页,返回,3.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3)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EXW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小责任,而DDP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大责任。若卖方
34、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证,则不应使用此术语。但是,如当事方希望将任何进口时所要支付的一切费用(如增值税)从卖方的义务中排除,则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若当事方希望买方承担进口的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DU术语。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但当货物在目的港船上或码头交货时,应使用DES或DEQ术语。见表3-13,上一页,下一页,返回,表3-13DDP (1),下一页,返回,表3-13DDP (2),上一页,下一页,返回,表3-13DDP (3),上一页,返回,3.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3.2.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使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非暗含在货物销售合同中。如果想采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35、通则,必须特地将其写进合同中。而且合同应该明确援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最新修订本,如Incoterms 2000中确定的解释通则。此外,还应该通过附加的合同条款确保这些术语的正确应用,而且,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不是“法律”。当出现纠纷时,法院和仲裁机构将考察:销售合同;谁拥有货物;如果有的话,进行了哪些支付 。,上一页,返回,3.3托收统一规则,3.3.1托收概述 托收是出口商主动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进口商收取票款的结算方式,是逆汇方式之一。本节将介绍基本托收方式及其当事人、光票托收与跟单托收、进出口托收实务,并简要介绍托收统一规则及托收项下的融资 。,下一页,返回,3.3托收统一规则,
36、3.3.2托收的组织程式托收是债权人为向债务人收取债款,出具债权凭证(如汇票等),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1996年修订本)(见附录)将托收定义为:所谓“托收”,是指银行(托收行、代收行)根据收到的指示(托收指示),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付款和/或承兑;凭付款和/或成兑交单,或按照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单的一种结算方式。“金融单据”意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用于取得付款或款项的类似单据;“商业单据”意指发票、运输单据、物权单据、其他类似单据,或除金融单据以外的任何其他单据 。,上一页,下一页,返回,3.3托收统一规则,3.3.3托收当事人托收(Collec
37、tion)是出口商为向国外进口商收取销售货款或劳务价款,出具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结汇托收方式,一般牵涉到四个当事人。(1)出票人(Drawer)或称委托(Principal 或 Consignor),是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方收款的人。(2)付款人(Drawee或Payer) 是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支付贷款的进口商。(3)托收行(Principal Bank)又称寄单行(Remitting Bank)或称委托行(Entrusting Bank),即出口方银行(Exporters Bank) ,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转托国外银行代为收款的银行。(4)代收行(Collect
38、ing Bank)及进口方银行(Importers Bank)是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向付款方收款的银行结算方式 。,上一页,下一页,返回,3.3托收统一规则,3.3.4托收的种类(1)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是指不附有商业单据而仅有金融单据的托收。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支票、本票、存折、债券、股票以及非自由兑换外币均可凭此到银行办理光票托收。光票托收广泛应用于非贸易结算。在贸易项下,光票托收一般用于贸易从属费用的结算。如出口贸易货款尾数、样品费、佣金、代垫费、进口索赔费以及其他贸易从属费用。(2)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是指附
39、有商业票据的金融单据的托收。有时,为避免印花税负担,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也称为跟单托收 。,上一页,返回,3.4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3.4.1跟单信用证及其操作 1是跟单信用证的含义跟单信用证是国际银行业提供的一种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服务形式。 2跟单信用证的操作跟单信用证的操作流程很简单,当买方从国外进口货物时,向本国银行申请开具向卖方(或信用证的受益方)付款的信用证,卖方根据销售合同规定的运输方式,将能够证明货物已经出运而且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文件交与银行议付。,下一页,返回,3.4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3.4.2银行在跟单信用证中的作用银行在跟单信用证体系中起什么作用呢?当开证行收到全
40、套符合要求的文件后,开证行会将约定的货款付给卖方(或受益人)。通常,开证行要求卖方将单据交给其本国的银行,该银行作为议付行。议付行将全套完整的单据邮寄给开证行,开证行再将这些文件转交给买方(开证申请人)。为使跟单信用体系运转良好,削弱买卖双方的风险,卖方提供给银行的文件必须具有可靠性和真实性,而且执行贸易合同的承运人必须是值得信赖的。当然,银行本身的可信度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卖方提供的文件符合跟单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则履行付款义务 。,上一页,下一页,返回,3.4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在跟单信用证体系下,卖方和买方怎样才能降低风险呢?首先,必须认真缮制销售合同。国际贸易是从订立销售合同开始的,销售合同中应阐明买方申请开证时向银行提出的条款,这些条款应该清晰、简单、可核实并且限制条款少 其次,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必须及时、认真地核查。通常,收到信用证后,卖方即根据销售合同的条款开始备货,准备出运最后要说明的是,货主不要为了获得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保函。这不仅是银行审核信用证时的要求,而且也是因为发生过利用单据进行诈骗的情况。,上一页,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