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42019 年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协议甲方(用人单位):乙方(毕业生): 身份证号: 按照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甲方同意接收 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到绥芬河市工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意见:一、引进条件(一)乙方必须取得与此次人才引进条件相符的学历,在入职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乙方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不能隐瞒相关病史,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三)乙方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其它不良表现。(四)自签约之日起,乙方在绥芬河的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
2、。(五)乙方如不能达到上述条件,则视为乙方违约,取消引进资格。2(六)特殊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二、相关待遇(一)身份待遇。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人才,直接列入后备干部培育对象,经组织部门认定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二)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政策兑现工资福利待遇。(三)补贴待遇。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给予 5 万元安家费,分两次发放,在绥芬河工作满 2 年发放 40%安家费,工作满 5 年发放另外 60%安家费,夫妻同为引进对象的安家费只发放一人。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 700 元伙食补助,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 500 元伙食补助,
3、伙食补助发放期限为 3 年。符合探亲假规定的,每年核销 1 次探亲假往返车船费。(四)住房待遇。按绥芬河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免费入住。(五)配偶安置。对于引进的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其配偶(结婚登记时间需在此公告发布之前)如果已经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使用行政、事业编制,可根据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情况统筹安排工作。(六)户籍管理。子女及父母等户籍关系可与本人一并迁入。(七)职称兑现。所引进外埠人才在外地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均予以承认,并可按相应的任职资格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额限制(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中的优秀人才,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三、其他事项3(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此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二)在协议期内,如遇到本协议未列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