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增设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办、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的精神和各地的实际情况,决定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增设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现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经济基础知识部分不变,只在专业知识和实务中增设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二、19931994 年度考试时间为 1994 年 8 月 21 日。希望做好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资格考试的准备工作。三、19931994 年度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 1993 年 12月下旬。四、已报名参加其它专业考试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可以改考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五、从 1995 年开始,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资格考试一律按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规定执行。人 事 部 办 公 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办公室 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