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B32ICS 93.040 P28 备案号: 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9482006公路桥梁钢结构焊接质量检验规程 Weldding Quality Inspection Standards for Steel Structure of Highway Bridge 2006-07-10 布 2006-XX-XX 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2/T9482006 I 目 次 前言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基本规定 2 5 人员资格审查 2 6 设备、仪器检验 5 7 原材料检验 7 8 焊接工艺评定检验 10 9 焊前检查 13 10 焊接过程检查
2、 15 11 焊缝外观检查 18 12 焊缝无损检测 20 13 产品试板检验 23 14 资料检查 24 附录A 常用钢材及焊接材料 25 附录B 常用标准目录 26 附录C GB/T 12469-90 中焊缝缺陷 分级规定 28 附录D 超声波检测报告格式 30 附录E 射线检测报告格式 31 附录F 磁粉检测报告格式 32 附录G 渗透检测报告格式 33 DB32/T9482006 II 前 言 为统一、规范公路桥梁钢结构焊接质量检验,制定本规程。 本标准强化全过程检验,统一要求、规范操作,以公路桥梁钢结构的结构特点、受力特点和使用特点,突出了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桥
3、梁钢结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监督部门对公路桥梁钢结构焊接质量的管理、监控和检验。 本标准按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制。 本标准附录A、B、C、D、E、F、G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交通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中国南车集团戚墅堰机车车辆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国忠、徐 翚、李 娜、方太云、段晓华、邹 丰、鞠元生、方荣良。 DB32/T9482006 1 公路桥梁钢结构焊接质量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桥梁钢结构焊接质量检验规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人员资格审查、
4、设备和仪器检验、原材料检验、焊接工艺评定检验、焊前检查、焊接过程检查、焊缝外观检查、焊缝无损检测、产品试板检验、资料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钢混结合梁、钢箱梁、钢管拱、钢塔等各种公路桥梁钢结构的焊接质量检验。 本标准应与相应的桥梁钢结构标准、设计、制造文件及合同文件配套使用,当配套使用出现矛盾或不统一时,应以本标准为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T 226-1991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试验方法 GB/T 8118-1995 电弧焊机通用技术条件 GB 8923-198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 10433-2002 圆柱头焊钉 GB/T 13164-2003 埋弧焊机 GB/T 14058-1993 射线探伤机 JB/T 6063-1992 磁粉探伤用磁粉 技术条件 JB/T 6064-1992 渗透探用镀铬试块技术条件 JB/T 6065-2004 磁粉探伤用标准试片 JB/T 6066-2004 磁粉探伤用标准试块 JB/T 7412-1994 固定式(移动式)工业 X 射线探伤机 JB/T 7413-199
6、4 携带式工业 X 射线探伤机 JB/T 7523-2004 渗透检验用材料技术要求 JB/T 7902-1999 线性像质计 JB/T 7903-1999 工业射线照相底片观片灯 JB/T 8290-1998 磁粉探伤机 JB/T 8428-1996 校正钢焊缝超声检测仪器用标准试块 JB/T 10061-1999 A 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探伤仪通用技术条件 JB/T 10062-1999 超声探伤用探头性能测试方法 JB/T 10063-1999 超声探伤用 1 号标准试块技术条件 TB 10212-1998 铁路钢桥制造规范 JTJ 254-1994 港口工程桩基规范 DB32/T94820
7、06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一类焊缝 在动载荷或静载荷下,承受拉力或剪力,作用力垂直于焊缝长度方向的对接焊缝、对接和角接的组合焊缝(熔透角焊缝) 。 3.2 二类焊缝 在动载荷或静载荷下,承受剪力或压力,作用力垂直或平行于焊缝长度方向的对接焊缝、角焊缝和组合焊缝。 3.3 三类焊缝 一、二类焊缝以外的其他焊缝。 4 基本规定 4.1 公路桥梁钢结构的焊接质量检验必须由经过岗位培训取得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担任。 4.2 公路桥梁钢结构的无损检测应由取得省部级及以上机构颁发的 II 级及以上相应无损检测资质证书的人员担任。 4.3 钢结构用钢材、焊接材料及焊接接头
8、的力学性能和化学成份的检测分析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和取得 II 级及以上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 4.4 检测、检验用的设备、仪器、计量器具应经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5 检验、检测人员应按施工图纸、技术文件、标准和本规程的要求,对焊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4.6 焊接质量检验人员、无损检测人员、力学性能和化学分析检测分析人员必须对检验、检测结果负责。 4.7 焊接质量检验过程中形成的检验记录、检测报告等资料应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 4.8 本标准中涉及的文件、报告应有编制、审核、批准三级签字。 5 人员资格审查 5.1 一般规定 5.1.1 适用于公路桥梁钢结构所有焊接工作
9、人员的资质和能力要求的检验。 5.1.2 焊接工作人员包括:焊接工人、焊接技术人员、焊接质量检查人员、无损检测人员、力学性能检验人员、化学分析人员等其他技术人员。主要对焊接工人、焊接技术人员、焊接质量检查人员、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进行审核、检查。 5.2 焊接工人资格审查 5.2.1 制造单位应将所有从事钢结构制造的焊接工作人员登记造册,并附各类人员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其中,焊工登记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本工种年限、考试合格项目、证书的颁发机构、资质证书编号和有效期。焊工登记册中所有焊工的资质证书原件应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并与复印件和焊工登记册中的焊工一一对应。 DB32/T9482
10、006 3 5.2.1.1 检查数量 5.2.1.1.1 自检 焊工登记册和所有焊工资质证书。 5.2.1.1.2 监理检查 随机抽查,不少于 5 人。 5.2.1.1.3 业主、政府等检查 随机抽查,不少于 2 人。 5.2.1.2 检查方法 查看资质证书原件并与焊工登记册和复印件核对。 5.2.2 焊工登记册中持有各类考试合格项目的焊工人数,其组成应满足实际施工工艺方法和相应工程量的需要,凡从事桥梁钢结构焊接的焊工应在资质证书中的考试合格范围内担任相应的焊接工作。 检查方法:查看焊工登记册和资质证书,并结合实际工艺和工程量进行审核。 5.2.3 焊工登记册中的所有焊工上岗前应经过焊工考试委
11、员会组织的理论和实作的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操作。 5.2.3.1 检查数量 5.2.3.1.1 自检 所有焊工。 5.2.3.1.2 监理检查 随机抽查,不少于 5 人。 5.2.3.1.3 业主、政府等检查 随机抽查,不少于 2 人。 5.2.3.2 检查方法 查看焊工培训记录、考试记录。 5.2.4 焊工的上岗考试应由焊工考试委员会组织进行, 焊工考试委员会需经产品法定主管监督部门 (省交通厅质量监督站)或产品主管部门(业主)审核授权,并按认可的范围行使职能。 检查方法:查看授权批文或相关证明文件。 5.2.5 焊工应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其中主要应具备下列能力: a)具备
12、一定的焊接安全知识; b)识别、理解焊缝符号和焊接方法表示代号; c)正确、熟练使用及维护各类焊接设备和装备; d)能正确使用及保管焊接材料; e)掌握危害性缺陷生成原因及防止措施的一般知识; f)能按图纸和焊接工艺的要求进行焊接,所焊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应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 5.2.5.1 检查数量 5.2.5.1.1 自检 所有焊工。 DB32/T9482006 4 5.2.5.1.2 监理检查 随机抽查,不少于 5 人。 5.2.5.1.3 业主、政府等检查 随机抽查,不少于 2 人。 5.2.5.2 检查方法 随机抽 12条进行测试。 5.3 焊接技术人员(包括焊接监理)资格审查 5.3
13、.1 焊接技术人员应通过焊接专业技术的学习和培训、 并取得相应专业学习、 培训的学历证书, 同时,必须具备焊接技师或焊接技术员以上的技术职称。 5.3.1.1 检查数量 5.3.1.1.1 自检 所有焊接技术人员。 5.3.1.1.2 监理检查 随机抽查,不少于 2 人。 5.3.1.1.3 业主、政府等检查 随机抽查,不少于 1。人 5.3.1.2 检查方法 查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专业培训结业证书。 5.3.2 焊接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焊接工作经验,并具有下列能力: a)掌握桥梁钢结构工程概况,并能正确运用有关标准; b)对设计进行工艺性审查; c)组织和参与焊接工艺评定,制定焊接作业指导
14、书; d)进行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技术监督; e)审核并规范焊接技术资料,配合完成焊接技术资料的归档; f)掌握焊工的技术状况、参与制定焊工培训、考试方案; g)分析焊接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5.3.2.1 检查数量 5.3.2.1.1 自检 所有焊接技术人员。 5.3.2.1.2 监理检查 随机抽查,不少于 2 人。 5.3.2.1.3 业主、政府等检查 随机抽查,不少于 1 人。 5.3.2.2 检查方法 随机抽 12条测试。 5.4 焊接质量检查人员资格审查 DB32/T9482006 5 5.4.1 焊接质量检查人员应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并取得焊接检查员资格。 5.
15、4.1.1 检查数量 5.4.1.1.1 自检 所有焊接技术人员。 5.4.1.1.2 监理检查 随机抽查,不少于 1 人。 5.4.1.1.3 业主、政府等检查 随机抽查,不少于 1 人。 5.4.1.2 检查方法 查培训记录和岗位任命书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5.4.2 焊接质量检查人员应具备下列能力: a)了解桥梁钢结构、熟悉焊接质量检验工作内容; b)掌握焊接设备状况; c)掌握焊件组装、焊接和焊缝外观及结构尺寸的质量检查方法和要领,正确进行监督、检查; d)监督、检查焊工在生产过程中执行焊接工艺的情况; e)填报、收集、整理焊接质量记录,参加焊接工程的交接验收工作。 5.4.2.1 检
16、查数量 5.4.2.1.1 自检 所有焊接质量检验人员。 5.4.2.1.2 监理检查 随机抽查,不少于 2 人。 5.4.2.1.3 业主、政府等检查 随机抽查,不少于 1 人。 5.4.2.2 检查方法 随机抽 12条测试。 5.5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审查 5.5.1 所有无损检测人员都应在无损检测人员登记册中登记;登记册的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所学专业及学历、职务、现岗位、从事检测工作年限、资质及检测业绩。 检查方法:查无损检测人员登记册。 5.5.2 在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应齐全、清晰、规范,且在有效期内;证书为部级及以上机构颁发的级及以上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证书内容应包括:姓名
17、、性别、年龄、本人照片、工作单位、项目、级别、证件编号、有效期、发证机构。 5.5.2.1 检查数量 5.5.2.1.1 自检 所有无损检测人员的资质证书。 5.5.2.1.2 监理检查 DB32/T9482006 6 随机抽查,不少于 2 人。 5.5.2.1.3 业主、政府等检查 随机抽查,不少于 1 人。 5.5.2.2 检查方法 根据无损检测人员登记册查人员资格证书 5.5.3 无损检测人员上岗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自主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培训结束后,对检测人员应进行理论和实作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检测,培训、考核应有相应的记录。 5.5.3.1 检查数量 5.5.3.1.1 自
18、检 所有无损检测人员。 5.5.3.1.2 监理检查 随机抽查,不少于 2 人。 5.5.3.1.3 业主、政府等检查 随机抽查,不少于 1 人。 5.5.3.2 检查方法 查培训记录、考试记录。 5.5.4 无损检测人员应具备下列能力: a)所有无损检测人员应该能够按无损检测工艺规程或标准,对指定部位进行检测,并能对缺陷的位置、尺寸和性质作出准确判断,I级人员不得单独操作; b)II 级及以上人员应能制定书面检验工艺; c)II 级及以上人员应能指导、监督 II 级以下人员进行现场检测。 d)II 级及以上人员应能编、发检测报告; e)无损检测监理应具有无损检测资质证书。 5.5.4.1 检
19、查数量 5.5.4.1.1 自检 所有无损检测人员。 5.5.4.1.2 监理检查 随机抽查,不少于 2 人。 5.5.4.1.3 业主、政府等检查 随机抽查,不少于 1 人。 5.5.4.2 检查方法 随机抽 12条测试。 6 设备仪器检验 6.1 一般规定 6.1.1 适用于公路桥梁钢结构制造中所用焊接、切割和无损检测设备、仪器及辅助器材的性能状况、技术指标等的检验。 DB32/T9482006 7 6.1.2 焊接切割设备包括:手工电弧焊机、CO 2焊机、埋弧焊机和数控切割机及辅具;无损检测设备和仪器包括:超声波检测仪器和器材、射线检测设备和器材、磁粉检测设备和器材、渗透检测仪器和器材。
20、 6.1.3 公路桥梁钢结构制造中所有焊接和切割设备、无损检测设备、仪器及辅助器材,其规格、数量的配置应满足实际工艺和工程量的需要。 6.2 焊接、切割设备 6.2.1 应用于桥梁钢结构焊接中的所有焊接切割设备都必须建立相应的焊接切割设备能力一览表,一览表的内容应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指标、制造厂名、仪器编号、购置日期、保管人。 6.2.1.1 检查数量 6.2.1.1.1 自检 全数检查。 6.2.1.1.2 监理检查 随机抽查。 6.2.1.1.3 业主、政府等检查 随机抽查。 6.2.1.2 检查方法 查焊接切割设备能力一览表,并随机抽查数项与现场实际应用设备核对。 6.2.
21、2 所有焊接、切割设备都应有出厂合格证书,设备生产厂应有相应产品制造资质证书或产品生产许可证。 6.2.2.1 检查数量 6.2.2.1.1 自检 全数检查。 6.2.2.1.2 监理检查 随机抽查,不少于 5 份。 6.2.2.1.3 业主、政府等检查 随机抽查,不少于 2 份。 6.2.2.2 检查方法 检查核对设备合格证书和资质证书或许可证书。 6.2.3 所有焊接切割设备的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指标应符合和满足焊接工艺指导书中规定的要求,所有设备应具有参数稳定、调节灵活、安全可靠等性能。其中,手工电弧焊机和 CO 2 焊机应满足 GB/T 8118-1995电弧焊机通用技术条件 ,埋弧焊
22、机应满足 GB/T 13164-2003埋弧焊机 。 6.2.3.1 检查数量 6.2.3.1.1 自检 全数检查。 6.2.3.1.2 监理检查 随机抽查,不少于 3 台。 6.2.3.1.3 业主、政府等检查 DB32/T9482006 8 随机抽查,不少于 1 台。 6.2.3.2 检查方法 检查现场所用设备的状态并与焊接工艺指导书及设备产品标准核对。 6.2.4 所有焊接、切割设备上的仪表应有检定周期表,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名称、编号、检定周期、检定单位、最近检定日期和送检负责人。所有仪表都必须进行定期的计量检定,有计量检定证书,检定单位应有检定资质,自检仪器、仪表应有自检规程、自检记录
23、,经过检定合格的仪表必须有检定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6.2.4.1 检查数量 6.2.4.1.1 自检 全数检查。 6.2.4.1.2 监理检查 随机抽查,不少于 2 份。 6.2.4.1.3 业主、政府等检查 随机抽查,不少于 1 份。 6.2.4.2 检查方法 查计量检定证书和检定单位资质。 6.3 无损检测设备 6.3.1 所有的无损检测设备、仪器和辅助器材应建立一览表,一览表的内容为: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指标、制造厂名、购置日期、保管人等。 6.3.1.1 检查数量 6.3.1.1.1 自检 全数检查。 6.3.1.1.2 监理检查 随机抽查。 6.3.1.1.3 业主、政府
24、等检查 随机抽查。 6.3.1.2 检查方法 查无损检测仪器和设备能力一览表,并随机抽查数项与现场实际应用设备核对。 6.3.2 所有无损检测仪器、设备和辅助器材都应有出厂合格证书,仪器、设备和辅助器材生产厂应有相应产品制造资质证书或产品生产许可证。 6.3.2.1 检查数量 6.3.2.1.1 自检 全数检查。 6.3.2.1.2 监理检查 随机抽查,不少于 5 份。 6.3.2.1.3 业主、政府等检查 DB32/T9482006 9 随机抽查,不少于 2 份。 6.3.2.2 检查方法 检查核对仪器、设备和辅助器材合格证书和资质证书或许可证书。 6.3.3 所有无损检测仪器和设备的型号、
25、规格及技术参数指标应符合和满足无损检测工艺规程中规定的要求,所有仪器和设备应具有参数稳定、调节灵活、安全可靠等性能。其中,超声波探伤仪技术指标应符合 JB/T10061A 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探伤仪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携带式 X 射线探伤机技术指标应符合 JB/T7413携带式工业 X 射线探伤机的规定、固定式 X 射线探伤机技术指标应满足 JB/T7412固定式(移动式)工业 X 射线探伤机的规定、 射线探伤机技术指标应符合 GB/T14058 射线探伤机的规定、磁粉探伤机技术指标应符合 JB/T8290磁粉探伤机的规定。 6.3.3.1 检查数量 6.3.3.1.1 自检 全数检查。 6.3.
26、3.1.2 监理检查 随机抽查,不少于 3 台。 6.3.3.1.3 业主、政府等检查 随机抽查,不少于 1 台。 6.3.3.2 检查方法 检查现场所用仪器或设备的状态并与无损检测工艺规程及设备产品标准核对。 6.3.4 所有的无损检测设备和仪器应进行过定期的计量检定并有计量检定证书,检定单位应有检定资质;在用的设备和仪器必须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上需要有明显的检定合格标识;属于自校的设备和仪器(如磁轭式磁粉探伤仪)应有自校规程和记录,其上应有明显的校验合格标识。 6.3.4.1 检查数量 6.3.4.1.1 自检 全数检查。 6.3.4.1.2 监理检查 随机抽查,不少于 2 份。 6.
27、3.4.1.3 业主、政府等检查 随机抽查,不少于 1 份。 6.3.4.2 检查方法 查计量检定证书和检定单位资质;查仪器或设备的维护、保养履历卡。 6.3.5 无损检测辅助器材的型号规格应符合和满足无损检测工艺规程中规定的要求,所有辅助器材性能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或文件的规定,其中,超声波探头应符合 JB/T10062超声探伤用探头性能测试方法的规定、超声波标准试块应符合 JB/T10063超声探伤用 1 号标准试块技术条件和 JB/T8428校正钢焊缝超声检测仪器用标准试块的规定、像质计应符合 JB/T7902线性像质计的规定、观片灯应符合 JB/T 7903工业射线照相底片观片灯的规定、
28、磁粉探伤用标准试片和试块应分别满足JB/T6065磁粉探伤用标准试片和 JB/T 6066磁粉探伤用标准试块的规定、磁粉应满足 JB/T6063DB32/T9482006 10 磁粉探伤用磁粉 技术条件 、渗透探用试块应满足 JB/T6064渗透探用镀铬试块技术条件 、渗透剂等渗透探伤器材应满足 JB/T7523渗透检验用材料技术要求 。 6.3.5.1 检查数量 6.3.5.1.1 自检 全数检查。 6.3.5.1.2 监理检查 随机抽查,不少于 3 种。 6.3.5.1.3 业主、政府等检查 随机抽查,不少于 1 种。 6.3.5.2 检查方法 检查现场所用无损检测辅助器材的状态并与无损检
29、测工艺规程及相应产品标准核对。 7 原材料检验 7.1 一般规定 7.1.1 适用于公路桥梁钢结构制造中所有的钢材、焊接材料的质量检验。 7.2 钢材 7.2.1 公路桥梁钢结构所用钢材的品种、牌号、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进口钢材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钢材的质量证明书应清晰、齐全,技术参数应完整正确。常用钢材见附录 A。 7.2.1.1 检查数量 7.2.1.1.1 自检 按本条款规定进行全数检查。 7.2.1.1.2 监理检查 随机检查,不少于 20%。 7.2.1.1.3 业主、政府等检查 随机检查,不少于 5%。 7.2.1.2 检查方法 检
30、查、核对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查检测报告。 7.2.2 钢材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7.2.2.1 检查数量 7.2.2.1.1 自检 同一牌号、规格、炉批号,抽查 2处 7.2.2.1.2 监理检查 随机检查,同一牌号、规格至少抽查 1 次 7.2.2.1.3 业主、政府等检查 随机检查,不少于 1 次。 7.2.2.2 检查方法 DB32/T9482006 11 用卡尺、直尺、卷尺等计量器具测量,钢板厚度在距离边部不小于 40mm 处测量。 7.2.3 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
31、,其深度不得大于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 1/2; b)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 8923 规定的 C 级及C 级以上; c)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7.2.3.1 检查数量 7.2.3.1.1 自检 按本条款规定进行全数检查。 7.2.3.1.2 监理检查 随机检查。 7.2.3.1.3 业主、政府等检查 随机检查。 7.2.3.2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7.2.4 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正常情况下,复验项目为化学成份(一般为:C、Si、Mn、S、P、Nb 等)和力学性能(一般为:拉伸 1 个、弯曲 1 个、冲击 3 个) 。
32、按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每 10个炉批号抽一组(化学成份和力学性能)样品复验,不足 10 个炉批号按 10 个炉批号计,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增加抽样复验的数量和项目。增加抽样复验的数量和项目应由设计、制造、监理协商决定。 a)钢材混批; b)设计有规定的复验要求; c)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7.2.4.1 检查数量 7.2.4.1.1 自检 按本条款规定进行检验。 7.2.4.1.2 监理检查 按自检总量的 20%检验。 7.2.4.1.3 业主、政府等检查 按自检总量的 5%检验。 7.2.4.2 检查方法 检查复验报告和复验情况统
33、计汇总表。 7.2.5 钢材复验时,采用的复验方法必须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采用的复验设备、仪器都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进行复验的操作人员(试验检测人员)都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证书;承担复验工作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能力和资质。 DB32/T9482006 12 7.2.5.1 检查数量 7.2.5.1.1 自检 首次复验时全面检查一次,以后定期复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 7.2.5.1.2 监理检查 随机检查。 7.2.5.1.3 业主、政府等检查 随机检查。 7.2.5.2 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检查、检查复验报告。 7.2.6 钢材复验报告的格式、内容、填写要求应具有必要的(试验
34、方法标准、合格质量标准、试验设备、试验环境条件、试验结果、符合性结论、试验人员等)信息量,已能充分证明复验结果的可靠性和正确性。 7.2.6.1 检查数量 7.2.6.1.1 自检 随机抽查。 7.2.6.1.2 监理检查 随机检查。 7.2.6.1.3 业主、政府等检查 随机检查。 7.2.6.2 检查方法 检查复验报告。 7.2.7 钢材复验合格后,应建立相应的存放、保管、发放、领用的管理制度,并按制度规定的要求进行存放、保管和领用。管理制度应有编、审、批人员的签字。 7.2.7.1 检查数量 7.2.7.1.1 自检 随机抽查。 7.2.7.1.2 监理检查 随机检查。 7.2.7.1.
35、3 业主、政府等检查 随机检查。 7.2.7.2 检查方法 检查管理制度和现场观察检查。 7.3 焊接材料 7.3.1 焊接材料的质量保证书应清晰、齐全,其中品种、牌号、规格等技术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公路桥梁钢结构常用的焊接材料见附录 1。 DB32/T9482006 13 7.3.1.1 检查数量 7.3.1.1.1 自检 按本条款规定进行全数检查。 7.3.1.1.2 监理检查 随机检查。 7.3.1.1.3 业主、政府等检查 随机检查。 7.3.1.2 检查方法 检查、核对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7.3.2 焊接材料的包装应完好无损,包装上的标签、说明应清晰可辨,焊接材料的
36、表面、外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其中主要是:焊条不应受潮,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和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焊丝不应出现脱铜、生锈、沾染油污;药芯焊丝不应受潮变形。 7.3.2.1 检查数量 7.3.2.1.1 自检 按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牌号、同一批次,抽 2 件包装袋检查。 7.3.2.1.2 监理检查 随机检查。 7.3.2.1.3 业主、政府等检查 随机检查。 7.3.3 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按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首批复验化学成份和熔敷金属力学性能,续批仅复验化学成份,其复验的方法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对设计和技术文件有特殊规定的复验
37、项目,应按设计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增加复验项目。 7.3.3.1 检查数量 7.3.3.1.1 自检 按本条款规定进行检验。 7.3.3.1.2 监理检查 按自检总量的 20#检验。 7.3.3.1.3 业主、政府等检查 按自检总量的 5%检验。 7.3.3.2 检查方法 检查复验报告和复验情况统计汇总表。 7.3.4 焊接材料复验时,采用的复验方法必须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采用的复验设备、仪器都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进行复验的操作人员(试验检测人员)都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证书;承担复验工作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能力和资质。 7.3.4.1 检查数量 7.3.4.1.1 自检 DB32/T9482006 14 首次复验时全面检查一次,以后定期复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 7.3.4.1.2 监理检查 随机检查。 7.3.4.1.3 业主、政府等检查 随机检查。 7.3.4.2 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检查、复验报告检查。 7.3.5 焊接材料复验报告的格式、填写的内容及要求应具有必要的信息量,并能充分证明复验结果的可靠性和正确性。 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