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些工程是需要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以及消防设计审核和申请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人员密集场所(一)建筑总面积大于 2 万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 1.5 万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 1 万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
2、筑总面积大于 2500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 1000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 500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 OK 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二、特殊建设工程(一)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二)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4 万或者建筑高度超过 50m 的其他公共建筑;(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