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高铁便道路占地赔偿这是铁路占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1.3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2 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3 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1.76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2.64 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4.4 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0.64 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0.72 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0.16 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 2 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 1 万元计算。
2、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 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 4000 元,由吉林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
3、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
4、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 每平方米补偿 650 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 550 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 400 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 300 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 120 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 25 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
5、 400 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 50100 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 50100 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 2530 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 50130 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 50 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 150 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 400 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 2000 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 2000 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 1 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 1030 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 200 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 300 元。 坟每座补偿 300 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 6000 元。 没有说明地的实际用途 所以现在不能计算补偿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