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手語翻譯及視力協助服務人員資格及補助標準表類別 服務內容 應具備資格 補助標準 備註一般性會議、課程:1.會議或研討2.工作訓練3.涉及技術操作及測驗較複雜之面試4.其他第一類: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可提供證明文件者:1. 有手語翻譯技術士證(含同等級)或領有手語翻譯員資格證明(含同等級)後,擔任手語翻譯服務滿二百小時以上可提供證明文件者。2. 經政府認可、補助或委辦手語翻譯專業訓練滿二百小時並擔任手語翻譯服務滿二百小時以上。3. 擔任手語翻譯服務滿四百小時以上。4. 有手語翻譯技術士或手語翻譯員資格證明(含同等級)後翻譯服務未滿 二百小時1.簡易面談2.職場溝通及輔導第二類: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2、並可提供證明文件者:1. 經政府認可、補助或委辦手語翻譯專業訓練滿二百小時擔任手語翻譯服務滿一百小時以上。2. 手語翻譯服務滿二百小時。1. 符合第一類資格者,每小時補助新臺幣(以下同)一千元;符合第二類資格者,每小時補助新臺幣五百元。2. 申請手語翻譯服務之個案,每人每月最高以補助十小時、每年不超過一百二十小時為原則。如個案有特殊需求,可依實際狀況酌予增加補助時數。手語翻譯服務職業訓練 符合第一、二類資格者 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或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單位辦理職業訓練招收聽、語障學員之班次,每班得編列手語翻譯員一名,其酬勞每日最高以一千五百元編列。1. 同等級指曾擔任手語翻譯員命題委員暨評審委員者或取得手語翻譯技術士監評資格人員者。2. 具備第一類資格之人員,得提供第二類服務。視力協助服務職場協助(如報讀、電腦文書處理、文件資料整理等與工作相關事項)第一類:已接受視力協助專業訓練之人員。第二類:工讀生。1. 符合第一類資格者,每小時補助新臺幣二百元;符合第二類資格者,每小時補助新臺幣一百元。2. 申請視力協助服務之個案,每人每月最高補助三十小時,每年以不超過三百六十小時為原則。1. 為促進視障者多元就業及鼓勵企業進用視障者,本項服務不提供予視障按摩業。2. 視力協助專業訓練課程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