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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的发展与商业银行的应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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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碳金融的发展与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研究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是全球金融市场上一个巨大的空间。随着嗅觉灵敏的国外投行和从事碳交易风险投资基金的悄然进入中国内地。同时,我国政府已明确提出到 2010 年万元 GDP 能耗指标必须降到 2.1 吨。我国的金融机构应如何抓住机遇、面对挑战,在践行银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分享“碳金融”时代的“盛宴” ?应对世界气候变暖正逐步兴起的“低碳经济”,给各国的商业和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会。根据世界银行报告,2006 年国际“碳金融”市场的交易额已达到 300 多亿美元。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分享低碳经济时代的“盛宴”对于商业银行应该是一个双赢或多赢的选择。对此,西方发达国

2、家已经进行了大量积极的实践,但在境内刚刚起步。当前,发展低碳经济正成为世界各国寻求经济复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 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随着全球“碳减排”需求和碳交易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碳排放权进一步衍生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刚刚结束的哥本哈根会议虽不尽如人意,但它所释放的信息却毋庸置疑:“碳资源”必将像黄金一样宝贵,碳市场规模也将越来越大。预计到 2012 年全球碳市场将达到 1500 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遗憾的是,在碳金融市场上都是欧美银行在主导,国内商业银行甚少关注碳金融这块宝藏的巨大价值,介入较少、较浅,甚至完全没有介入。截至 12 月 18

3、 日,我国在发改委审批的 CDM 项目有 2279 个,减排量是 4.36 亿吨 CO2。在联合国注册 663个,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碳供应国。作为国内各商业银行来说,此时深度参与,正当其时。据有关专家测算,2012 年以前我国通过 CDM 项目减排额的转让收益可达数十亿美元。为此,中国已经被许多国家看做是最具潜力的减排市场。那么,依托 CDM 的“碳金融”在我国应该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并蕴藏着巨大商机。由于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项目的交易,因此,在我国,“碳金融”更多的是指依托 CDM 的金融活动。随着越来越多中国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活动,中国的“碳金融”市场潜力更加巨大。

4、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能源结构的调整,高耗能产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都需要高昂的成本,温室气体的减排成本在 100 美元/吨碳以上。而如果在中国进行 CDM 活动,减排成本可降至 20 美元/吨碳。这种巨大的减排成本差异,促使发达国家的企业积极进入我国寻找合作项目。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 2012 年以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在我国境内所有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可以按照京都议定书中的 CDM 机制转变成有价商品,向发达国家出售。我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到 2010 年单位GDP 能源消耗比 2005 年降低 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减少 10%。在努力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通过大力推广节

5、能减排技术,努力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必将有大批项目可被开发为 CDM 项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提供的 CO2 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 1/3 左右,预计到 2012 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全部排放指标的 41%。此外,随着巴厘岛路线图的确定,后京都时代的国际减排政策和体系有望延续,2012 年之后的碳市场前景将逐渐明朗。碳金融与中国商业银行的抉择一、碳金融的兴起与发展1、碳金融的兴起 所谓碳金融,就是指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碳金融的快速发展起始于 200

6、5 年 2 月京都议定书的正式生效。 京都议定书将成员国分为附件 I 国家和非附件 I 国家,附件 I 国家即发达国家,目前需要承担温室气体的减排任务,非附件 I 国家即发展中国家,暂时无需承担减排任务。在此基础上,为了实现温室气体的减排, 京都议定书创立了成员国之间的三个合作机制,即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 、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机制(JI) 。在国际排放贸易机制下,发达国家之间可以通过贸易途径,实现碳排放权在排放额度余缺国家之间的转让;在清洁发展机制下,发达国家的投资者通过资金和技术的援助,在发展中国家开发有利于该国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进而获取“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

7、,以抵减其减排义务;而在联合履行机制下,发达国家可以在其他同样具有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投资节能减排项目,从中获取减排信用。正是这三个合作机制的推出,催生出了多种诸如低碳项目投融资、排放权及其衍生品交易和投资等多种金融需求,为碳金融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推动了碳金融在全球范围内的迅速发展。随着碳交易市场的迅速发展,服务于碳排放交易的金融业务和衍生产品应运而生。虽然从长远看,全球碳市场仍是存在风险的商业领域,但由于其中蕴涵着巨大商机,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竞相涉足碳金融领域,通过为减排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和开展碳排放权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在激烈的同业竞争中赢得更为广阔的市场。“碳金融”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一般

8、而言,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等。“碳金融”的兴起源于国际气候政策的变化,准确地说是涉及两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1994 年 3 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正式生效。公约确定的“最终目标”是把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一个安全水平。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所有的国家都要承担一般性义务来应对气候变化、采取措施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并提交执行框架公约的国家行动报告。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将全球各国分成两组:“附件 I 国家”,即那些对气候变化负有最大历史责任的工业化国家;主要由发展中国家构成的“非附件 I 国家”。199

9、7 年 12 月,149 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本京都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为 38 个工业化国家规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排义务,即这 38 个工业化国家在 2008 年到 2012 年的承诺期内,排放的二氧化碳等 6 种温室气体的数量,要比 1990 年减少 5.2%。而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2005 年 2 月 16 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此外,京都议定书的一个开创性突破,是建立让市场发挥作用的“合作机制”。由于在地球上任何地方实现的温室

10、气体减排对全球气候变化产生的作用都是一样的,按照一般的经济学原理,为了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人类应该把温室气体减排活动安排在减排成本最低的地方。因此,京都议定书纳入了三个基于市场的机制,即 IET(国际排放贸易)、JI(联合履行机制)和 CDM(清洁发展机制)。其中,CDM 是唯一在附件 I 国家和非附件 I 国家之间进行的互利机制,该机制允许发达国家企业通过协助发展中国家减排温室气体,换取“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以抵减本国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CDM 是一种双赢机制,对发达国家而言,可以通过 CDM以远低于其国内所需的成本实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指标,节约大量的资金;而对

11、于发展中国家,通过 CDM 项目可以获得实现节能减排的资金援助和先进技术,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了达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目标,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联合国等组织推动了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形成。碳排放权交易类别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为代表的基于配额的交易,通过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市场进行;另一类是以清洁发展机制为代表的基于项目的交易,由买主向可证实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购买减排额。据统计,2006 年世界排放权交易总额达 280 亿美元,为 2005 年的 2.5 倍,换算成 CO2 的交易量达到13 亿吨,为 2005 年的 2 倍以上。20

12、06 年 CDM 项目成交额同比增长 15%,达到约 32 亿美元,通过 CDM 渠道合作的减排量在 2 亿-4 亿吨 CO2 当量。为应对气候变暖,国际社会于 1997 年在日本京都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 ,明确规定了发达国家率先减排温室气体的责任。京都议定书确定了“联合履行”(JI)、 “清洁发展机制”(CDM)和“国际排放权交易”(IET)三种帮助发达国家实现减排目标的灵活机制,允许发达国家通过“碳交易” ,在发展中国家取得减排的抵消额,从而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减排目标。上述三机制中与发展中国家直接相关的是清洁发展机制(CDM)。其主要内容是发达国家企业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

13、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企业开展可以产生温室气体减排效果项目的合作,通过碳交易换取投资项目所产生的部分或全部减排额度,作为其履行减排义务的组成部分;发展中国家企业则通过碳交易获得经济上的补偿而不再亏本,从而提高发展绿色能源的积极性。为控制气温上升对全球气候的影响,哥本哈根会议确定将每年全球气温升幅控制在 2 摄氏度以下的目标。本次大会虽不尽如人意,但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必将提升,发展中国家自愿参与的趋势也已经确立,这给原有的碳交易市场注入了新的动力,低碳经济时代已经到来。此次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各国家间激烈交锋,无非是想在未来有限的碳排放世界里谋得发展空间最大化,低碳经济包含着全球政

14、治、经济、金融新格局的调整与变动,蕴涵巨大的商机与挑战。在争夺整个低碳政治经济话语权的过程中,碳交易显然是最重要的一环。当前碳排放权的“准金融属性”已日益凸显,并成为继石油等大宗商品之后又一新的价值符号。随着碳交易市场规模的扩大,碳货币化程度越来越高,碳排放权进一步衍生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必须首先着手低碳金融创新。目前, “赤道原则”已成为国际项目融资中的行业标准和国际惯例,成为全球金融机构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基准,将来或也成为判断银行业低碳金融创新的一种标准。而国际大银行在低碳金融创新中争先,正是遵循了“赤道原则” 。所谓的“赤道原则”其实是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

15、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一个行业标准。原则列举了赤道银行做出融资决定时需依据的特别条款和条件。2003 年 6 月,花旗银行、巴克莱银行、荷兰银行、西德意志州立银行等 7 个国家的 10 家顶级银行率先宣布实行该原则。截至目前,实行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已有 46 家,其中既有发达国家的成员也有发展中国家的成员,其业务遍及全球 100 多个国家,项目融资总额占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 80以上。作为现代社会经济运转中枢的金融业,主动承担起对环境的社会责任,为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做出自己该做而且能做的一切无论对于整个社会还是对于自身的发展

16、都是大有裨益的。而赤道原则作为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一个行业标准只是对商业银行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的一个方面的约束,虽然很重要但那不是商业银行对环境社会责任的全部内容。商业银行重视并参与实施赤道原则只是其履行对环境社会责任的第一步,对环境社会责任的承担还存在诸多其他方式譬如:降低自身经营耗能,直接参与环保活动,对环保事业进行慈善捐赠等,各种方式不一而足。2、碳金融的发展现状 (1)全球碳金融的发展状况 京都议定书生效以后,全球碳金融呈现出迅猛的发展势头,交易规模持续扩大,交易制度不断完善,市场参与主体日益增加。首先,2005 年以来全球碳市场的交易规模持续扩大。全球碳交易量从

17、 2005 年的 7.1 亿吨上升到 2008 年的 48.1 亿吨,年均增长率达到 89.2%;同期,碳交易额从 2005 年的 108.6 亿美元上升到 2008 年的 1263.5 亿美元,年均增长率更是高达 126.6%。其次,碳交易机制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生效而不断完善。碳交易现货、期货和其他衍生产品的交易市场陆续推出。2008 年 2 月,首个碳排放权全球交易平台 BLUENEXT 开始运行,紧接着该交易平台又推出了期货市场;其他交易市场包括英国排放交易体系市场(UK ETS) 、澳洲新南威尔士体系(NSW)和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也都实现了较快的扩张。再次,市场的参与主体日益

18、增加。世界各国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机构、风险投资、基金等纷纷涉足碳金融领域。目前,全球已经有40 多家国际大型商业银行加入了旨在推动环境保护的“赤道原则“,同时有 60多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该原则,在全球范围内积极的开展碳金融业务;碳基金方面,包括世界银行生物碳基金、社区发展碳基金以及各国绿色碳基金等多种基金陆续推出,规模不断壮大。(2)中国碳金融的发展状况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中国作为非附件 I 国家,在 2012 年之前不需承担温室气体的减排任务,但中国可以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下项目的开发。这种情况决定了中国目前的碳金融业务主要为 CDM 项目的投

19、融资、CERs 的交易以及相关的金融中介服务。中国 CDM 项目的市场规模巨大,近年来呈现出迅速发展的态势。据世界银行的统计,从 2006 年到 2008 年,中国的 CDM 项目占全球该项目的比例逐年递增,分别为 54%,73%和 84%,远远领先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尽管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碳金融的发展速度趋缓,但从 2008 年 1 月至 2009 年 3 月,中国 CDM 项目却实现了跳跃式发展,共有 800 个项目获批,项目总数达到了 1730 个 中国碳金融的参与主体不断成长。碳基金方面,2007 年中国绿色碳基金推出以来,先后在北京、山西、大连、温州等地相继启动,规模不断扩大。目前

20、中国的商业银行也开展了碳金融有关业务,推出了 CDM 项目融资和挂钩碳交易的结构性产品等业务和产品:在项目融资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兴业银行,该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开展合作,截至 2009 年 3 月,全行 34 家分行全部发放了节能减排项目贷款业务,共支持全国 91 个节能减排项目,融资金额达到了35.34 亿元 ;而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则先后推出了收益率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的理财产品。在碳交易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中国也取到了相应的突破,2008 年下半年,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天津排放权交易所陆续成立,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中国碳交易市场奠定了基础。3、碳金融的

21、发展前景 京都议定书有关温室气体减排的各项制度安排会持续到 2012 年,而有关后京都议定书时代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具体制度安排,人们对将于2009 年年底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的第十五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充满了期待和猜想,希望能够通过本次会议达成在未来有关温室气体减排合作机制等方面的共识。我们认为,不论哥本哈根会议最终的结果如何,在气候问题方面的全球合作必将进一步深化,金融在应对气候问题方面的作用将会日益重要,碳金融快速发展的态势也不会改变。对于中国而言,在京都议定书关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基本原则框架下,中国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然将不会承担减排任务或只承担较少的减排任务。但是,

22、值得肯定的一点是,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中国最终必将会承担相应的温室气体减排任务,在全球气候问题中扮演的角色也日益重要。尽管中国在温室气体减排角色的不同会带来中国碳金融业务模式的相应改变,但是中国碳金融发展潜力和市场规模巨大的基本事实不会改变,对于中国的金融机构来说,这就意味着巨大的市场空间和业务发展空间。二、国内外各商业银行在“碳金融”领域的进展情况当前,碳金融已经成为全球金融机构竞争的新领域,中国商业银行拓展碳金融业务已是大势所趋,尽管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发展空间,但目前中国商业银行并没有广泛而深入地介入其中,开展的业务模式也相对单一。所谓碳金融,就是指

23、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中国作为非附件 I 国家,在 2012 年之前不需承担温室气体的减排任务,但中国可以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下项目的开发。这种情况决定了中国目前的碳金融业务主要为 CDM 项目的投融资以及相关的金融中介服务。目前,中国的商业银行也开展了碳金融有关业务,推出了 CDM 项目融资和挂钩碳交易的结构性产品等业务和产品:在项目融资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兴业银行,该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开展合作,截至 2009

24、年 3 月,全行 34家分行全部发放了节能减排项目贷款业务,共支持全国 91 个节能减排项目,融资金额达到 35.34 亿元;而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则先后推出了收益率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的理财产品。在发展碳金融方面,国外银行已先行一步。围绕碳减排权,渣打银行、美洲银行、汇丰银行等欧美金融机构在直接投资融资、银行贷款、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创新试验。新兴市场地区也不甘落后,韩国光州银行在地方政府支持下推出了“碳银行”计划,尝试将居民节约下来的能源折合成积分,用积分可进行日常消费。比如荷兰银行,在可持续金融实践中创新业务模式,拓展新的商机,其“碳金融”业务领域主要

25、集中在两方面:一是碳交易业务。在碳交易领域,荷兰银行已是排名世界前十位的交易商,凭借其广泛的全球性客户基础,为碳交易各方牵线搭桥,提供代理服务,获取中间业务收入,随着代理交易业务的增长和交易经验的积累,荷兰银行在代理业务外又做起了自营业务,利润额大幅提高。二是环保概念理财产品。通过对各类上市公司股价表现的研究,荷兰银行发现近年来开展环保业务的上市公司股价表现远好于股市综合指数,于是选择这些公司为样本股,设计了气候指数和水资源指数,并推出收益与上述指数挂钩的气候和水资源环保理财产品。这两个产品推出后深受欢迎,仅通过欧洲一家大型超市就卖了 3000 万瑞士法郎。荷兰银行还将一部分理财产品以奖金方式

26、分发给员工,既加强了员工的环保意识,又提高了员工对银行社会责任的认识,同时由于理财产品有较长的期限,对稳定员工队伍也有积极作用。相对与国外众多银行的深度参与,对于我国来讲,尽管我们有极其丰富和极具有潜力的碳减排资源和碳减排市场,但是碳资本与碳金融的发展落后,目前仅在“绿色信贷”等方面有所进展。国家开发银行等在探索针对清洁技术开发和应用项目的节能服务商模式、金融租赁模式等创新融资方案,一些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尝试发展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等绿色信贷,还有一些银行推出了基于碳交易的理财产品。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在碳金融方面虽有所动作,但都没有深入到核心部分,缺乏对 CDM 相关专业知识及政策法规的深度了解

27、,投资该领域项目的业务能力严重不足,不仅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场所和碳交易平台,更没有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产品以及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难与国际金融机构抗衡,使我国面临着全球碳金融及其定价权缺失带来的严峻挑战。二、中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意义面对来自社会各界对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的压力,世界银行属下的国际金融公司与荷兰银行于 2002 年 10 月在伦敦主持召开了一个由 9 家商业银行参加的会议,专门讨论在项目融资中屡屡碰到的环境与社会问题。花旗银行在会上提出,国际金融界应尽量制定一个统一的规则来解决这些问题。随后,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西

28、德意志州立银行和花旗银行同意成立一个任务工作组来起草一个框架,这个框架就是现在的“赤道原则” 。这些原则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融资时,要对该项目对环境与社会的影响作综合评估与判断,并且用金融杠杆去积极影响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上的作用。这是银行业首次表明在环保与发展这样的重大问题上自己应该负起责任。这套自愿性原则于 2003 年 6 月出台至今,先后有花旗银行、荷兰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美洲银行等 62 家世界知名金融机构承诺接受这些原则,由此管理的项目融资约占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 85%。国际大银行采用“赤道原则”的实践表明,“赤道原则”有利于商业银行降低项目融资风险

29、,改善内部管理体制和经营绩效,提高银行的社会声誉。我国的大银行尤其应成为低碳金融创新的表率。我国工、农、中、建等大商业银行多年以来已经形成相当的规模优势、品牌优势、业务优势、技术优势以及风险管理优势,在优选金融创新行动路径、加强金融创新市场驱动、健全金融创新工作模式、提升金融创新流程能力、夯实金融创新管理基础等方面相继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有机衔接产品创新流程与产品管理流程、IT 项目管理流程,实现流程互动,逐步提升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建立起了产品创新阶段审核和阶段资源配置模式。可以说,我国现有的大银行已具备了低碳金融创新优势,具备了在开拓低碳金融创新业务带头作用的条件。那么,银行低碳金融

30、业务创新重点在哪里?碳金融业务兴起之后,由于其独特的社会功能、新颖的运作机制和迅猛的发展态势,吸引各类金融机构纷纷关注这一业务领域。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预示着巨大的金融需求和盈利商机。具体来看,中国商业银行目前开展碳金融业务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第一,促进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实体经济的冲击和“保增长” ,中国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大幅增长,2009 年上半年新增贷款高达 7.37 万亿元人民币,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在这一轮信贷猛增背后的金融资源配置质量与风险问题令人担忧。毫无疑问,信贷资产的配置状况,不仅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经营效益的状况,而且也关系到支持中国经

31、济复苏的质量。值得关注的是,流入实体经济的资金中仍有部分进入了传统的高耗能行业,尽管在短期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增长,但并不利于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而且也为商业银行未来不良贷款的增加埋下了隐患。我们认为,商业银行信贷投向应逐渐向符合 CDM 项目要求的领域和行业倾斜,带动中国 CDM 项目的发展,以实现短期保持经济增长和长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双重目标的有机结合。此外,通过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以带动实体经济发展并逐渐摆脱危机已成为当前各国的共识,中国通过发展 CDM 项目,尤其是水能、风能和太阳能等项目无疑可以带动中国新能源行业的发展,顺应国际经济发展的潮流。第二,推动商业银行经营战略转型

32、。首先,CDM 项目中蕴含着对金融中介服务巨大的需求,商业银行通过提供融资租赁、财务顾问、资金账户管理、基金托管等业务,可以拓宽中间业务收入来源,逐步优化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其次,碳金融作为一项全新的业务,客观要求商业银行创新业务运作模式、金融产品服务和风险管理方式,因而可以促进中国的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提升;再次,CDM 项目往往需要两个甚至多个国家的金融机构之间合作,中国的商业银行可以借此提高参与国际业务的议价技巧,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断积累国际化经营的经验。第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碳金融的功能和目的就是促进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逐步改善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商业银行从事碳金融

33、的业务,凭借信贷资金以及相关中介服务的支持,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工程的开发,最终实现温室气体的减排,能够产生十分良好的社会效果。事实上,碳金融业务与中国的商业银行已经开展的绿色信贷是相辅相成的,而且与绿色信贷相比,碳金融业务的社会效益更具有客观的衡量标准和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目前,中国银行业竞争程度日益加剧,各家商业银行大都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一个全新的竞争点。在一些商业银行公布的 2008 年度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几乎都涉及了“节能减排、环保、绿色金融“等内容,碳金融已成为商业银行践行这些理念的突破口。第四,有利于中国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应该以实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基石和前提,同

34、时商业银行资金和服务的方向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改变。如果中国商业银行不开拓碳金融业务,而仍然同以往一样,将大量的信贷资金投入到传统的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之中,这种粗放型的信贷模式显然难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长期看来必然会耗尽经济增长的潜力,削弱经济持续发展的能力,商业银行自然也缺乏长期健康发展的基础。随着全球有关温室气体制度安排的改变,中国在其中的角色也终将会发生改变,导致中国碳金融业务模式的相应改变。目前,中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一方面挖掘现有合作框架下的巨大商机,另一方面则同时实现了人才的储备和经验的积累,为应对未来碳金融业务模式的任何可能的改变进行必要的前期

35、准备工作。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的事实决定了中国碳金融巨大的市场空间,商业银行进行必要的准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第五,提升中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由于金融危机对全球金融机构的重新洗牌,中国商业银行的整体实力实现了较大程度的提升,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在全球范围内名列前茅,据英国银行家杂志的最新统计表明,2008 年中国工商银行的盈利能力位列全球第一,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盈利也进入了全球的前五名。此外,近年来中国一些商业银行跨国经营的步伐逐渐加快,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实施并购。但中国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还任重道远,需要在业务发展模式、综合经营能力、创新能力和服务质量等方面不断优化。与

36、国外金融机构相比,碳金融业务是中国商业银行的一个短板,直接制约了中国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的开展。因此,中国商业银行如果不能顺应这种趋势和潮流,进而及时改变经营战略、积极开拓碳金融业务,就会直接导致中国商业银行丧失在未来国际金融领域开展业务的基本技能,也不利于中国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将严重制约中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的步伐。总之,商业银行的发展必须以实体经济的发展为基础,顺应实体经济发展的趋势。通过金融机制的设计,促进低碳项目的建设、温室气体的减排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各国金融机构角力的新领地,全球新能源经济的快速兴起则会进一步深化全球碳金融市场。为此,中国商业银行必须积极应对,充分准备,

37、努力抢占碳金融领域的制高点,不断开拓碳金融服务的新模式,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实现中国商业银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与国外金融机构相比,碳金融业务是中国商业银行的一个短板,直接制约了中国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的开展。因此,中国商业银行如果不能顺应这种趋势和潮流,进而及时改变经营战略、积极开拓碳金融业务,就会直接导致中国商业银行丧失在未来国际金融领域开展业务的基本技能,也不利于中国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将严重制约中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的步伐。三、中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四大制约因素因为“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障碍:首先,对CDM 和“碳金融”的认识尚不到位。CDM 和“碳金融”

38、是随着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兴起而走入我国的,在我国传播的时间有限,国内许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其中蕴藏着巨大商机;同时,国内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价值、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目前关注“碳金融”的除少数商业银行外,其他金融机构鲜有涉及。其次,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全。CDM 机制项下的碳减排额是一种虚拟商品,其交易规则十分严格,开发程序也比较复杂,销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户,合同期限很长,非专业机构难以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在国外,CDM 项目的评估及排放权的购买大多数是由中介机构完成,而我国本土的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开发或者消化大量的项目。另外,也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

39、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再次,CDM 项目开发时间长、风险因素多。与一般的投资项目相比,CDM 项目需要经历较为复杂的审批程序,这导致 CDM 项目开发周期比较长,并带来额外的交易成本。此外,开发 CDM 项目涉及风险因素较多,主要有政策风险、项目风险和 CDM 特有风险等,政策风险来自于国际减排政策的变化,如 2012 年后中国是否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决定了 2012 年后合同的有效性;项目风险主要是工程建设风险,如项目是否按期建成投产,资源能否按预期产生等。在项目运行阶段,还存在监测或核实风险,项目收入因此存在不确定性,也会影响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支持。尽管中国商业银行的碳

40、金融业务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发展空间,但是,目前中国商业银行并没有广泛而深入的介入其中,开展的业务模式也相对单一。具体分析,主要是因为存在着四大的制约。第一,商业银行对碳金融业务的认识不足。由于碳金融的兴起和快速发展的时间并不长,中国商业银行对其利润空间、运作模式、风险管理、操作方法、社会效益等多方面的内容的理解和认识还处于低层次水平;而且,目前中国商业银行可以涉足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程序也相对冗长和繁杂,项目开发、审批、注册等都比较耗时,商业银行对此也不熟悉。在对碳金融业务没有较为充分把握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不敢贸然介入其中。第二,商业银行相关机构和人才的缺失。碳金融业务的有效开展需

41、要商业银行健全对应的机构和部门,以完成碳金融的产品研究与设计、业务流程制定等必要的准备工作。国内绝大多数商业银行还缺乏专门的部门,与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相比较,碳金融业务对具备化工、金融、法律、外语、管理等专业知识的综合性人才依赖比较大。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综合性人才的储备和积累还不到位,商业银行内部机构和人才的短缺,使得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开展的内部动力不足。第三,碳金融业务的风险较大。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除了面临基本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以外,还存在较大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在政策风险方面,根据京都议定书达成的协议,该框架下的三个关于减排的机制安排仅会持续到 2012 年,之后具体的

42、制度安排,包括中国在全球碳金融领域中的角色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这直接关系到中国当前 CDM 项目的经济强度和之后商业银行的业务模式。另外,碳金融业务往往涉及国内外多个市场主体之间的业务关系,会派生出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特别是与外国金融机构、CERs 需求方的法律关系更涉及到法律适用、地域管辖等诸多复杂问题,商业银行因此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第四,政策激励措施不足。碳金融业务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但其对国内商业银行来说是一个相对新鲜的事物,加之其固有的高风险的特征,抑制了中国商业银行深入参与其中的积极性。因此,国家应给与商业银行适当的政策激励和优惠措施,更好的平衡碳金融业务风险和收益;国家为了实现

43、碳金融的社会效益,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也是应有之义。目前,此类政策措施还不是十分的到位,商业银行的外部激励和动力不足。四、中国商业银行拓展碳金融业务的对策推进和加快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首先要大力发展碳金融,这包括商业银行应将低碳经济项目作为贷款支持的重点、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及加快构建和完善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在当今全球金融危机下, “经济再平衡”预示了我们必须适时改变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即促使实体经济实现从“高碳”向符合气候改善要求的“低碳”转型,这为“低碳经济”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会。这也成为 G20 匹兹堡峰会与会国的一致共识。但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才能在这场全球性“低碳经济”

44、的革命中掌握制胜高点呢?关键是要通过发展碳金融(carbon finance)来掌握碳交易的全球定价权。在此,碳金融是指与碳特别是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有关的金融活动,也可以叫做“碳融资” ,这包括银行贷款、直接投融资和碳指标交易等。因此,我国要推进和加快低碳经济的发展,以此来推动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这首先就需要大力发展碳金融。据此,我们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商业银行应将低碳经济项目作为贷款支持的重点,同时要积极创新贷款管理机制以适应低碳经济的发展需求。由于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项目的交易, “碳金融”主要是依托清洁发展机制(CDM)的一种金融活动。因此,商业银行特别是大型商

45、业银行是否敢于将低碳经济项目作为贷款支持的重点,这对我国发展低碳经济至关重要。 尽管现在大家都在打“绿色信贷”这张牌,但从节能减排贷款所占贷款总额比重明显偏低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对低碳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还远远不够。但是,兴业银行和北京银行是个例外。其中,兴业银行早就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联手推出了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的信贷品种,并于 2008 年 10 月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 ,成为我国首家“赤道银行” 。但鉴于低碳经济发展不仅可以拓宽商业银行的贷款产品范围和金融服务内容,而且还有助于促进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这包括推进贷款管理机制的创新(如制订和开发适合我国节能减排项目的新贷款管理办法和管理技术等)

46、 ,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应当加大对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这对商业银行而言并非无利可图。 二是除银行信贷支持之外,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也是支持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从目前来看, A 股市场中具有低碳经济概念的上公司占比很小,而节能减排企业发行企业债的筹资活动限制也亟待突破。这表明,与目前商业银行对低碳经济的贷款支持力度远远还不够相比,当下我国以直接融资手段来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显得更为“滞后” ;与低碳经济所占我国国民经济中重要地位相比,目前我国直接融资对低碳经济的支持力度是极不相称的。 由此看来,加大对低碳经济的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已刻不容缓。对此,笔者建议,一是我们不妨将耗能和碳排放量标准作为

47、公司上市必须达到的强制性指标之一,以此形成对上市公司“节能减排”的硬约束;二是鼓励和扶持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并予以强大的资本支持,这包括二级市场融资和风险投资等;三是要允许符合发债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以获得债券市场的资金支持。三是加快构建和完善我国的碳交易市场,促进碳金融进一步发展。从目前来看,我国与欧美国家在碳交易市场发展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因为我国现已形成的碳交易市场,主要还是以清洁能源发展机制为代表且基于项目的交易,而不是标准化的交易合约。 因此,在构建和完善我国的碳交易市场过程中,一是要逐步增加现有交易所市场的交易内容、

48、丰富市场结构及扩大市场规模,尽快构建我国的国际碳交易市场;二是要研究和借鉴国际上的碳交易机制,据此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市场交易制度,强化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并适时推出碳交易的衍生工具,以此来提升我国在全球碳交易市场上的定价能力;三是应加快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使人民币逐步成为碳交易的计价和结算货币,推进碳交易人民币计价的国际化进程。有鉴于此,大力发展碳金融,加快构建与完善我国的碳金融制度,这对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及推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重大变革都意义重大,最终还将有助于使低碳经济成为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当前,碳金融已经成为全球金融机构竞争的新领域,中国商业银行拓展碳金融业务已是大势所趋。我们

49、认为,需要从商业银行自身和外部政策环境两个方面进行努力,解除制约中国碳金融发展的主要障碍,促进中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开展。1、商业银行层面 (1)转变观念、主动进行机构的健全和人才的培养。商业银行应认识到开展碳金融业务在拓宽利润来源、提高竞争力的同时,有助于树立了自身良好的社会形象,实现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商业银行的决策管理层要在战略上重视碳金融业务。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应进行组织机构的健全,通过改造现有的机构或者成立新的机构,专门负责碳金融业务的开展,在这一环节上,兴业银行已经先行一步,该行成立了可持续金融中心,以利于为碳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业务服务。在人才方面,商业银行可通过招聘以及现有人力资源的重组和培训,构建适合开展碳金融业务的团队。(2)大力创新、积极拓展碳金融业务模式。当前,除了已经开展的以 CDM项目现金流为主要还款来源的 CDM 项目融资以及挂钩碳排放权的理财产品以外,中国商业银行应该探索更多的业务模式,特别是中介服务的模式,满足 CDM 项目下的多样性的金融需求。商业银行可发掘新的业务领域,至少主要包括:第一,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利用商业银行的金融租赁中心或者与专业的租赁公司合作,为 CDM 项目建设阶段的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CDM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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