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谈谈企业薪酬定位高低的区别及优缺点.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8062122 上传时间:2019-06-07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谈谈企业薪酬定位高低的区别及优缺点.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谈谈企业薪酬定位高低的区别及优缺点.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谈谈企业薪酬定位高低的区别及优缺点.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谈谈企业薪酬定位高低的区别及优缺点.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谈谈企业薪酬定位高低的区别及优缺点.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首 先 : 谈 谈 为 什 么 说 相 对 高 薪 的 企 业 , 其 实 总 体 的 人 力 成 本 并 不 比 那 些 相 对 底薪 的 企 业 高 ?谈 及 企 业 的 总 体 人 力 成 本 , 大 多 数 人 首 先 都 会 想 到 工 资 、 奖 金 、 社 保 等 显性 的 人 力 成 本 , 但 往 往 忽 略 了 招 聘 成 本 、 人 员 置 换 成 本 、 学 习 培 训 成 本 , 以 及由 于 人 员 素 质 不 佳 导 致 的 低 劳 动 生 产 率 所 导 致 的 “高 成 本 率 ”。 这 就 像 是 购 买 汽车 , 除 了 裸 车 总 价 款 和 保 险 、

2、 上 牌 费 用 等 拥 有 成 本 之 外 , 还 有 最 重 要 的 、 长 期性 的 维 护 保 养 费 用 、 汽 油 费 、 停 车 费 等 使 用 成 本 。 但 多 数 企 业 往 往 只 关 注 人 力的 “拥 有 成 本 ”( 即 薪 酬 水 平 ) , 而 忽 略 了 人 力 的 “使 用 成 本 ”( 即 招 聘 成 本 、 人员 置 换 、 学 习 培 训 成 本 , 也 包 括 为 了 使 某 员 工 达 到 岗 位 的 基 本 任 职 要 求 所 应 当支 付 的 误 操 作 、 低 效 率 的 代 价 以 及 相 关 的 学 习 培 训 投 入 ) 。举 个 例

3、子 , 企 业 花 费 2000元 招 聘 一 个 “便 宜 ”的 销 售 代 表 , 但 要 支 付 其 他的 成 本 才 能 让 这 个 销 售 代 表 达 到 合 格 或 优 秀 的 水 平 , 分 摊 下 来 其 总 体 成 本 可 能高 于 花 费 4000元 招 聘 一 个 “昂 贵 ”的 销 售 代 表 所 支 付 的 成 本 。 学 习 和 成 长 需 要付 出 代 价 , 要 么 这 种 代 价 是 以 较 高 的 薪 酬 成 本 去 体 现 , 要 么 是 以 额 外 的 学 习 培训 费 或 者 以 降 低 劳 动 生 产 率 、 误 操 作 为 代 价 , 总 而 言

4、之 , 不 管 任 何 企 业 , 其 总体 人 力 成 本 都 要 遵 守 类 似 “能 量 守 恒 定 律 ”的 某 种 规 则 成 本 不 会 凭 空 消 失或 产 生 , 而 是 会 转 化 为 另 外 一 种 形 式 。因 此 , 如 果 企 业 能 够 对 人 力 成 本 进 行 全 口 径 统 计 , 就 会 发 现 看 起 来 较 低 的人 力 成 本 其 实 并 不 低 ; 而 那 些 行 业 领 先 的 跨 国 公 司 , 虽 然 人 员 工 资 很 高 , 但 实际 上 人 力 成 本 率 并 不 高 , 甚 至 比 许 多 本 土 同 行 更 低 。 但 是 这 些 行

5、 业 领 先 的 跨 国公 司 并 不 完 全 依 靠 高 薪 来 吸 引 人 才 , 他 们 最 值 得 本 土 企 业 学 习 的 地 方 , 是 他 们极 度 重 视 人 才 的 培 育 , 通 过 一 整 套 强 大 的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 系 统 、 全 面 的 对 新 员工 进 行 学 习 培 训 , 让 刚 毕 业 的 大 学 生 在 一 年 甚 至 是 更 短 的 时 间 内 成 长 为 优 秀 的人 才 , 同 时 又 提 供 高 于 同 业 平 均 水 平 的 薪 酬 , 这 种 高 投 入 高 产 出 的 人 才 战 略 ,对 其 市 场 地 位 的 巩 固 和

6、提 升 起 到 了 至 关 重 要 的 作 用 。本 文 的 立 意 是 为 了 澄 清 被 误 读 的 人 力 成 本 而 非 鼓 吹 高 薪 的 作 用 , 同 时 , 也希 望 引 起 本 土 企 业 的 重 视 , 这 才 是 众 合 众 行 想 要 表 达 的 观 点 。其 次 : 谈 谈 高 薪 酬 定 位 有 哪 些 优 点 和 不 足 ?企 业 采 取 高 薪 酬 定 位 策 略 , 主 要 有 两 个 优 点 , 首 先 是 相 对 能 吸 引 到 更 多 优秀 人 才 , 其 次 是 员 工 的 稳 定 性 会 比 较 高 , 但 高 薪 酬 定 位 策 略 同 样 也 有

7、 明 显 的 缺点 ; 首 先 是 企 业 的 薪 酬 成 本 较 高 , 当 企 业 的 经 营 业 绩 下 滑 时 , 必 然 会 首 先 采 取裁 员 或 减 薪 的 方 式 来 控 制 成 本 , 但 裁 员 或 减 薪 很 可 能 事 与 愿 违 想 淘 汰 掉 的员 工 留 了 下 来 , 而 想 要 挽 留 的 员 工 却 离 职 ; 其 次 , 由 于 是 高 薪 酬 定 位 , 这 部 分成 本 必 然 要 体 现 到 企 业 的 产 品 价 格 上 , 这 会 影 响 到 企 业 的 市 场 份 额 。 所 以 , 留心 观 察 的 话 会 发 现 , 平 均 薪 酬 处

8、在 行 业 的 领 先 水 平 的 企 业 , 如 果 不 是 垄 断 行 业 ,那 么 这 家 企 业 的 产 品 基 本 上 都 是 行 业 内 的 高 档 品 牌 , 因 为 高 档 品 牌 往 往 能 够 有更 多 的 溢 价 , 能 够 化 解 那 部 分 高 出 的 薪 酬 成 本 。除 了 极 少 数 行 业 绝 对 领 先 的 企 业 可 以 承 担 全 员 高 薪 酬 定 位 , 绝 大 多 数 企 业都 无 法 采 取 这 一 策 略 , 但 这 并 不 意 味 着 给 否 定 高 薪 酬 策 略 找 理 由 , 而 是 采 取 更加 科 学 的 混 合 型 薪 酬 策 略

9、 : 对 于 核 心 岗 位 采 取 高 薪 酬 定 位 , 对 于 非 核 心 岗 位 采取 中 等 或 中 等 偏 上 的 薪 酬 定 位 , 对 替 代 性 强 的 岗 位 , 采 取 中 等 偏 低 的 薪 酬 定 位 。这 样 更 加 科 学 , 也 更 加 经 济 。薪 酬 水 平 只 是 影 响 企 业 的 人 才 吸 引 力 的 必 要 条 件 而 不 是 充 分 条 件 , 要 想 提高 员 工 的 平 均 素 质 和 技 能 , 吸 引 更 多 优 秀 人 才 加 盟 , 仅 有 高 薪 酬 定 位 远 远 不 够 。再 次 : 谈 谈 低 薪 酬 定 位 有 哪 些 优

10、点 和 不 足 。企 业 采 取 低 薪 酬 定 位 策 略 , 惟 一 的 优 点 就 是 其 人 力 成 本 较 低 , 相 对 的 人 力成 本 更 为 柔 性 。 不 过 , 低 薪 酬 定 位 策 略 已 经 不 适 应 当 前 的 主 流 趋 势 , 因 为 当 前中 国 经 济 正 在 转 型 , 依 靠 低 劳 动 力 成 本 获 得 成 本 优 势 的 发 展 模 式 已 经 走 到 尽 头 。低 薪 酬 定 位 有 很 多 不 足 之 处 , 首 先 是 很 难 吸 引 到 优 秀 人 才 ; 第 二 , 由 于 薪酬 较 低 , 员 工 对 企 业 的 忠 诚 度 和 满

11、 意 度 也 很 低 , 生 产 的 产 品 、 提 供 的 服 务 质 量也 不 可 能 很 高 ; 第 三 , 不 利 于 提 升 企 业 的 总 体 竞 争 力 。此 外 , 如 果 要 以 全 口 径 统 计 人 力 成 本 的 话 , 采 取 低 薪 酬 成 本 策 略 的 企 业 ,实 际 上 发 生 的 总 体 人 力 成 本 并 不 低 , 所 以 , 即 便 是 企 业 想 采 取 低 薪 酬 定 位 策 略 ,也 不 能 在 全 序 列 都 偏 低 的 策 略 , 而 是 根 据 职 位 序 列 和 岗 位 的 重 要 性 , 有 针 对 性的 设 置 , 采 取 混 合

12、策 略 。最 后 : 说 说 为 什 么 说 中 国 当 下 平 均 工 资 上 涨 对 企 业 来 说 是 利 好 消 息 ?无 论 是 中 国 制 造 还 是 中 国 创 造 , 都 离 不 开 优 秀 的 劳 动 力 与 核 心 人 才 , 可 以说 人 才 是 企 业 发 展 的 根 本 。 从 历 史 的 发 展 规 律 看 , 当 前 的 中 国 企 业 界 , 类 似 于90年 代 的 韩 国 和 70年 代 的 日 本 , 都 经 历 过 劳 动 力 平 均 工 资 从 低 到 高 这 一 发 展 过程 。 而 现 在 的 中 国 , 恰 好 处 于 从 低 劳 动 力 平 均

13、 工 资 向 高 劳 动 力 平 均 工 资 转 变 的阶 段 , 劳 动 力 密 集 型 产 业 也 已 经 开 始 向 中 西 部 落 后 地 区 , 以 及 向 越 南 、 菲 律 宾等 欠 发 达 国 家 转 移 。无 论 企 业 是 否 愿 意 , 都 必 须 面 对 劳 动 力 成 本 不 断 上 升 、 优 秀 产 业 工 人 稀 缺的 现 实 , 这 对 企 业 而 言 , 与 其 说 是 一 种 挑 战 不 如 说 是 一 次 机 会 被 迫 向 技 术含 量 更 高 的 产 业 转 型 的 机 会 。 我 们 都 知 道 , 外 贸 型 、 代 工 型 企 业 极 易 受

14、到 汇 率和 国 际 经 济 形 势 的 影 响 , 从 来 没 有 哪 一 个 国 家 可 以 依 靠 贸 易 行 业 或 加 工 行 业 实现 强 国 , 只 有 依 靠 精 密 制 造 、 高 科 技 行 业 才 能 实 现 富 国 强 工 的 国 际 地 位 , 因 此 ,中 国 当 下 劳 动 力 平 均 工 资 上 涨 , 实 际 上 也 是 逼 迫 企 业 不 得 不 脱 离 过 往 的 发 展 模式 , 从 而 转 向 产 业 升 级 , 向 高 附 加 值 、 高 技 术 含 量 的 产 业 迈 进 。任 何 一 次 大 的 社 会 变 革 , 其 驱 动 力 往 往 不 是

15、 来 自 内 生 因 素 , 而 是 来 自 外 生因 素 ; 中 国 企 业 的 产 业 升 级 , 既 然 无 法 依 靠 企 业 家 的 自 省 来 实 现 , 就 只 能 依 靠劳 动 力 平 均 工 资 的 上 涨 来 实 现 。来 源 : 莆 田 英 才 网 http:/下 面 是 赠 送 的 合 同 范 本 , 不 需 要 的 可 以 编 辑 删 除 ! ! ! ! !教 育 机 构 劳 动 合 同 范 本 为 大 家 整 理 提 供 , 希 望 对 大 家 有 一 定 帮 助 。一 、 _ 培 训 学 校 聘 请 _ 籍 _ (外 文 姓 名 )_ (中 文 姓 名 )先 生

16、/女 士 /小 姐 为 _ 语 教 师 , 双 方 本 着 友 好 合 作 精 神 , 自 愿 签 订 本 合 同 并 保 证 认 真 履行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各 项 义 务 。二 、 合 同 期 自 _ 年 _ 月 _ 日 起 _ 年 _ 月_ 日 止 。三 、 受 聘 方 的 工 作 任 务 (另 附 件 1 )四 、 受 聘 方 的 薪 金 按 小 时 计 , 全 部 以 人 民 币 支 付 。五 、 社 会 保 险 和 福 利 :1.聘 方 向 受 聘 方 提 供 意 外 保 险 。 (另 附 2 )2.每 年 聘 方 向 受 聘 期 满 的 教 师 提 供 一 张 _ 至 _

17、的 来 回 机 票 (金 额 不 超 过人 民 币 _ 元 整 )或 教 师 凭 机 票 报 销 _ 元 人 民 币 。六 、 聘 方 的 义 务 :1.向 受 聘 方 介 绍 中 国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聘 方 有 关 工 作 制 度 以 及 有 关 外 国 专 家 的 管 理 规 定 。2.对 受 聘 方 提 供 必 要 的 工 作 条 件 。3.对 受 聘 方 的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 检 查 和 评 估 。4.按 时 支 付 受 聘 方 的 报 酬 。七 、 受 聘 方 的 义 务 :1.遵 守 中 国 的 法 律 、 法 规 , 不 干 预 中 国 的 内 部 事

18、务 。2.遵 守 聘 方 的 工 作 制 度 和 有 关 外 国 专 家 的 管 理 规 定 , 接 受 聘 方 的 工 作 安 排 、 业 务 指 导 、 检查 和 评 估 。 未 经 聘 方 同 意 , 不 得 兼 任 与 聘 方 无 关 的 其 他 劳 务 。3.按 期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 保 证 工 作 质 量 。4.遵 守 中 国 的 宗 教 政 策 , 不 从 事 与 专 家 身 份 不 符 的 活 动 。5.遵 守 中 国 人 民 的 道 德 规 范 和 风 俗 习 惯 。八 、 合 同 的 变 更 、 解 除 和 终 止 :1.双 方 应 信 守 合 同 , 未 经 双

19、 方 一 致 同 意 , 任 何 一 方 不 得 擅 自 更 改 、 解 除 和 终 止 合 同 。2.经 当 事 人 双 方 协 商 同 意 后 , 可 以 变 更 、 解 除 和 终 止 合 同 。 在 未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前 , 仍 应 当严 格 履 行 合 同 。3.聘 放 在 下 述 条 件 下 , 有 权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受 聘 方 解 除 合 同 :a 、 受 聘 方 不 履 行 合 同 或 者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不 符 合 约 定 条 件 , 经 聘 方 指 出 后 , 仍 不 改 正 的 。b 、 根 据 医 生 诊 断 , 受 聘 放 在 病 假

20、连 续 30 天 不 能 恢 复 正 常 工 作 的 。4.受 聘 方 在 下 述 条 件 下 , 有 权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聘 方 解 除 合 同 :a 、 聘 方 未 经 合 同 约 定 提 供 受 聘 方 必 要 的 工 作 条 件 。b 、 聘 方 未 按 时 支 付 受 聘 方 报 酬 。九 、 本 合 同 自 双 方 签 字 之 日 起 生 效 , 合 同 期 满 后 即 自 行 失 效 。 当 事 人 以 方 要 求 签 订 新 合 同 ,必 须 在 本 合 同 期 满 90 天 前 向 另 一 方 提 出 , 经 双 方 协 商 同 意 后 签 订 新 合 同 。 受

21、 聘 方 合 同 期 满 后 ,在 华 逗 留 期 间 的 一 切 费 用 自 理 。十 、 仲 裁 :当 事 人 双 方 发 生 纠 纷 时 , 尽 可 能 通 过 协 商 或 者 调 解 解 决 。 若 协 商 、 调 解 无 效 , 可 向 国 家 外国 专 家 局 设 立 的 外 国 文 教 专 案 局 申 请 仲 裁 。本 合 同 于 _ 年 _ 月 _ 日 在 _ 签 订 , 一 式 两 份 , 每份 都 用 中 文 和 _ 文 写 成 ,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 两 种 文 本 同 时 有 效 。聘 方 (签 章 )_受 聘 方 (签 章 )_签 订 时 间 : 年 月 日二

22、 手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范 本 由 应 届 毕 业 生 合 同 范 本卖 方 : _(简 称 甲 方 )身 份 证 号 码 : _买 方 : _(简 称 乙 方 )身 份 证 号 码 : _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经 济 合 同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及 其 他 有 关法 律 、 法 规 之 规 定 , 甲 、 乙 双 方 在 平 等 、 自 愿 、 协 商 一 致 的 基 础 上 , 就 乙 方 向 甲 方 购 买 房 产 签订 本 合 同 , 以 资 共 同 信 守 执 行 。第 一 条 乙 方 同 意 购 买 甲 方 拥 有

23、 的 座 落 在 _市 _区 _拥 有 的 房 产 (别 墅 、 写 字 楼 、 公 寓 、 住 宅 、 厂 房 、 店 面 ), 建 筑 面 积 为 _平 方 米 。 (详 见 土 地 房屋 权 证 第 _号 )。第 二 条 上 述 房 产 的 交 易 价 格 为 : 单 价 : 人 民 币 _元 /平 方 米 , 总 价 : 人 民 币_元 整 (大 写 : _佰 _拾 _万 _仟 _佰 _拾 _元 整 )。 本 合 同 签 定之 日 , 乙 方 向 甲 方 支 付 人 民 币 _元 整 , 作 为 购 房 定 金 。第 三 条 付 款 时 间 与 办 法 :1、 甲 乙 双 方 同 意

24、以 银 行 按 揭 方 式 付 款 , 并 约 定 在 房 地 产 交 易 中 心 缴 交 税 费 当 日 支 付首 付 款 (含 定 金 )人 民 币 _拾 _万 _仟 _佰 _拾 _元 整 给 甲 方 , 剩 余 房 款 人民 币 _元 整 申 请 银 行 按 揭 (如 银 行 实 际 审 批 数 额 不 足 前 述 申 请 额 度 , 乙 方 应 在缴 交 税 费 当 日 将 差 额 一 并 支 付 给 甲 方 ), 并 于 银 行 放 款 当 日 付 给 甲 方 。2、 甲 乙 双 方 同 意 以 一 次 性 付 款 方 式 付 款 , 并 约 定 在 房 地 产 交 易 中 心 缴

25、交 税 费 当 日 支付 首 付 款 (含 定 金 )人 民 币 _拾 _万 _仟 _佰 _拾 _元 整 给 甲 方 , 剩 余 房 款人 民 币 _元 整 于 产 权 交 割 完 毕 当 日 付 给 甲 方 。第 四 条 甲 方 应 于 收 到 乙 方 全 额 房 款 之 日 起 _天 内 将 交 易 的 房 产 全 部 交 付 给 乙 方 使 用 ,并 应 在 交 房 当 日 将 _等 费 用 结 清 。第 五 条 税 费 分 担 甲 乙 双 方 应 遵 守 国 家 房 地 产 政 策 、 法 规 , 并 按 规 定 缴 纳 办 理 房 地 产 过 户手 续 所 需 缴 纳 的 税 费 。

26、 经 双 方 协 商 , 交 易 税 费 由 _方 承 担 , 中 介 费 及 代 办 产 权 过 户 手 续费 由 _方 承 担 。第 六 条 违 约 责 任 甲 、 乙 双 方 合 同 签 定 后 , 若 乙 方 中 途 违 约 , 应 书 面 通 知 甲 方 , 甲 方 应 在_日 内 将 乙 方 的 已 付 款 不 记 利 息 )返 还 给 乙 方 , 但 购 房 定 金 归 甲 方 所 有 。 若 甲 方 中 途 违 约 , 应书 面 通 知 乙 方 , 并 自 违 约 之 日 起 _日 内 应 以 乙 方 所 付 定 金 的 双 倍 及 已 付 款 返 还 给 乙 方 。第 七 条

27、 本 合 同 主 体1.甲 方 是 _共 _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_即 甲 方 代 表 人 。2.乙 方 是 _, 代 表 人 是 _。第 八 条 本 合 同 如 需 办 理 公 证 , 经 国 家 公 证 机 关 _公 证 处 公 证 。第 九 条 本 合 同 一 式 份 。 甲 方 产 权 人 一 份 , 甲 方 委 托 代 理 人 一 份 , 乙 方 一 份 ,厦 门 市 房 地 产交 易 中 心 一 份 、 _公 证 处 各 一 份 。第 十 条 本 合 同 发 生 争 议 的 解 决 方 式 : 在 履 约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争 议 , 双 方 可 通 过 协 商 、 诉

28、 讼方 式 解 决 。第 十 一 条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 甲 乙 双 方 可 另 行 约 定 , 其 补 充 约 定 经 双 方 签 章 与 本 合 同 同 具法 律 效 力 。第 十 二 条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出 卖 方 (甲 方 ): _ 购 买 方 (乙 方 ): _身 份 证 号 码 : _ 身 份 证 号 码 : _地 址 : _ 地 址 :_邮 编 : _ 邮 编 :_电 话 : _ 电 话 :_代 理 人 (甲 方 ): _ 代 理 人 (乙 方 ): _身 份 证 号 码 : _ 身 份 证 号 码 : _鉴 证 方 :鉴 证 机 关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 人 代 表 :代 表 :经 办 人 :日 期 : 年 月 日鉴 证 日 期 : _年 _月 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