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目的确保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改进。2 适用范围适用于局总部机关、区域公司及局直管的各项目经理部针对已发生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评审和采取所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确定、实施、验证和评审的管理。3 相关文件GB/T190012000int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SBC.QS.01.002000建筑公司质量手册建筑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000 版4 定义采用上述文件有关术语的定义。5 职责5.1 局管理者代表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领导纠正和预防工作,负责审批管理评审和内审确定的重大纠正和预防措施。5.2 局总工程师负责审批产品和过程方面的纠正和预防措
2、施。5.3 局总部相关部门5.3.1 质量管理部a)负责管理评审、内外审核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编制和验证;b)负责产品质量分析会确定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原因分析及纠正和预防措施的验证;c)对区域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改进工作进行检查。5.3.2 科技部a)负责局总部质量分析确定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b)对区域公司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效果进行检查;c)负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信息沟通。5.4 区域公司5.4.1 生产副经理a)主持召开质量分析会;b)组织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并检查实施效果。5.4.2 管理者代表领导质量管理体系改进5.4.3 工程技术科a)负责区域公司质量分析会
3、确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编制与组织实施验证、评审;b)针对顾客反馈和意见确定与组织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c)对项目经理部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编制、实施、验证、评审情况进行检查和信息沟通。5.4.4 质量安全科a)负责内审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编制,并组织实施和验证;b)负责质量分析会和针对一般严重不合格品确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验证评审。5.5 项目经理部a)组织编制、实施、验证、评审项目经理部确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b)组织实施和验证、评审上级和针对顾客反馈意见确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c)负责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反馈。6 工作程序6.1 数据分析6.1.1 数据来源:a)产品检验和试验结果;b)过程监视结果,顾客、
4、供方、政府部门、媒体等反馈的信息。6.1.2 数据的收集6.1.2.1 局总部信息的收集a)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收集顾客满意度和提供服务方面的信息;b)质量管理部负责收集管理评审、内外审核、工程质量符合性和工程创优方面的信息;c)经营部、劳动保障部分别负责收集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方面的信息;d)办公室负责收集政府部门和媒体反馈的信息;e)质量管理体系各责任部门负责收集各自分管的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监视结果的信息。6.1.2.2 区域公司数据的收集a)工程技术科负责收集本单位顾客满意度、提供服务和设计分包方面的信息,并上报局工程部;b)质量安全科负责收集本单位内审、工程质量符合性和工程创优方面的信息,并
5、上报局质量管理部;c)经营部、劳动保障部分别负责收集本单位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的信息,并分别上报局经营部、劳动保障部;d)办公室负责收集政府部门和媒体反馈的信息,并上报局办公室。6.1.2.3 项目经理部数据的收集a)负责收集工程质量符合性、工程创优方面的信息,并上报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b)负责收集和上报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方面的信息,并分别上报工程经营科、劳资科、人事教育科;c)负责收集顾客意见,媒体反馈的信息,分别上报工程技术科和办公室。6.1.3 数据分析6.1.3.1 数据分析方法a)对于工程质量符合性、质量优良率、创优目标、内外审核结果、顾客意见、顾客满意度评价、供方信息等可推荐采用以下
6、一种或几种统计技术进行分析:调查表;排列图;因果图;关联图;系统图。b)对混凝土和砂浆试验结果必须采用数理统计方法进行强度等级评定分析;c)对钢材、水泥等采购产品和工程质量符合性进行检验时,必须按相应规范要求,进行随机抽样,以验证质量是否合格。6.1.3.2 数据分析和处置a)内审结果、顾客满意度信息,应在内审完成之后或顾客满意度调查完成后进行分析;b)工程分包方、劳务分包方,工程创优、管理评审等方面的数据分析每年进行一次;c)工程质量符合性、顾客反馈意见、过程监视结果、社会媒体反映等方面的数据,应利用定期或不定期质量分析会或专题分析会及时进行分析;d)数据的分析由本程序 6.1.2 条款的责
7、任部门负责分析,并保留分析记录或会议纪要;e)数据分析后,由责任部门提出在何处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产品的改进要求,以便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断实施质量改进。6.2 持续改进6.2.1 通过培训、教育和考核,营造持续改进的环境,强化全体员工的持续改进意识,促使改进的实施。6.2.2 通过管理评审、内外部审核、数据分析,各级各部门制定、实施、验证、评审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断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改进,并以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实施记录、验证记录予以证实。6.2.3 通过项目经理部实施创优措施,重大纠正和预防措施,实现企业的精品战略,创建省部级优质工程予以证实。6.3 纠正措施内外审核和管理评审的
8、不符合项的确定、评价、实施、验证和评审纠正措施分别见内部审核程序 、 管理评审程序 。6.3.1 不合格评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由责任部门对不合格进行评审:a)顾客的投诉和抱怨;b)局总部或区域公司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重复发生的轻微不合格品或监视结果未达到预定目标时;c)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媒体反映的不合格品;d)项目经理部重复发生的轻微不合格;e)在内部和外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不合格品或严重不合格品或重大质量事故时。6.3.2 确定不合格产生的原因经不合格评审后,由以下人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a)严重质量事故,由局生产副局长组织局总工程师总部质量管理部、科技部、工程部、区域公司和项目经理部
9、有关人员分析产生的原因;b)一般、严重不合格品由区域公司生产副经理组织区域公司总工程师、工程技术科、质量安全科和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分析产生的原因;c)过程监视结果未达到预定目标时,由负责该过程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人员分析产生的原因;d)项目重复发生的轻微不合格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质检人员组织责任班组分析产生的原因;e)局工程项目管理部或区域公司工程技术科收到的顾客投诉或抱怨反映的不合格品,由上述两个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分析产生的原因;f)项目经理部收到顾客反馈的不合格品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质检员、施工员和责任班组分析产生的原因;g)对分析确定不合格产生的原因,由主持人指定
10、人员在不合格评审记录上作好记录,其格式详见 QS.02.15-01。6.3.3 评价确保不合格再发生的纠正措施的需求a)原因分析后,由分析会主持人组织评价是否要采取纠正措施,才能确保不合格品再发生;b)经分析,需制定纠正措施时,分析会主持人指定人员编制纠正措施,填写纠正/预防措施实施记录,其格式分别见 QS.02.1502。6.3.4 确定并实施纠正措施纠正措施的审批、实施和验证意见均应分别记录在纠正/预防措施记录实施记录和验证上,其格式见 QS.02.15-02 和 QS.02.15-03。a)局总部部门制定的措施,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涉及全局性的措施由局总工审批,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责任单位实施
11、,由主管部门或委托区域公司分管部门验证;b)区域公司部门制定的措施,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涉及区域公司全局性的措施由区域公司总工审批,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责任单位实施,由主管部门或委托人员验证;c)项目经理部制定的措施,由项目总工审批,由主管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由质检员负责验证;d)上级部门编制的措施,委托下级单位验证时,验证后应将验证结果反馈到主管部门。6.3.5 评审采取纠正措施的效果纠正措施完成后,由验证人员评审采取纠正措施的效果:a)验证能否防止不合格发生;b)验证纠正措施的有效性;c)未达到预定效果时,还应评价另采取措施的有效性;d)评审后,由评审人填写评审记录,其格式见 QS.02.15-0
12、3。6.4 预防措施6.4.1 识别确定潜在不合格通过产品监视和测量结果,过程监视顾客满意度调查、顾客反馈意见的收集和各级质量分析会,由各责任部门或经办人确定在工程施工和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现的潜在不合格:a)顾客抱怨反映出的工程质量通病;b)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媒体反映的工程质量通病;c)内部检验和试验发现的接近不合格品的合格品;d)创高等级优质工程或创结构长城杯进一步提高质量时。6.4.2 分析确定潜在不合格原因通过各级质量分析会,分析确定潜在不合格原因:a)局管理者代表在每年的 4 月或 5 月组织局总工、质量管理部、工程部、科技部和区域公司有关人员参加的局总部质量分析会,确定潜在不合格原
13、因;b)区域公司生产副经理在每年 1 月和 7 月组织区域公司总工、工程技术科、质量安全科和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参加的区域公司质量分析会,确定潜在不合格原因;c)项目经理部经理在发现潜在不合格事实后,决定召开项目经理部质量分析会或专题分析会(一年至少召开 4 次),确定潜在不合格原因;d)局质量管理部或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根据创优情况,组织召开专题分析会,确定影响提高工程质量的因素;e)局科技部或区域公司工程技术科,根据消除质量通病的要求,由部门及时召开分析会,确定质量通病产生的原因;f)局工程部或区域公司工程技术科根据监视顾客满意度方面获得的信息,由部门及时召开专题分析会,确定潜在不合格原因;g
14、)确定分析原因后,由会议主持人指定专人填写不合格评审记录,其格式见 QS.02.15-01。6.4.3 评价防止不合格发生的预防措施的需求a)原因分析后,由分析会主持人组织评价是否需要采取预防措施,才能确保不合格发生;b)需制定预防措施时,分析会主持人指定人员编制预防措施,在纠正/预防措施实施记录上记录,其格式见 QS.02.015-01。6.4.4 确定并实施预防措施预防措施的实施、审批和验证意见均记录纠正预防措施实施记录和验证记录上,其格式见 QS.02.15-02、QS.02.15-03,审批人、实施组织者、验证人员、记录反馈要求与本程序 6.3.4 相同6.4.5 评审采取预防措施的效
15、果预防措施完成后,由验证人员评审采取预防措施的有效性:a)验证能否防止不合格发生;b)验证预防措施的有效性;c)未达到预定效果时,应评价另采取措施的有效性;d)评审后,由评审人员填写评审记录,其格式见 QS.02.15-03。6.5 保持采取措施结果的记录6.5.1 项目经理部应保持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结果的记录,并上报区域公司工程技术科 1 份。6.5.2 区域公司各相关部门保持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结果的记录,并将记录反馈到工程技术科 1 份,工程技术科汇总整理后上报局科技部 1 份。6.5.3 局总部责任部门保持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结果的记录,并将记录反馈到科技部,科技部汇总整理后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之一。6.6 各级、各部门由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所引起的有关部门质量文件的更改,按文件控制程序更改到位。6.7 过程监视局科技部或区域公司工程技术科定期或不定期通过检查与上报资料的审核,并填写过程检查单,QS.02.12-07 发现不足后,并责成被检单位纠正,并将纠正结果反馈到下发检查单的部门 1 份。7 记录本程序所涉及的记录,应按记录控制程序控制。7.1不合格评审记录 QS.02.15-017.2纠正/预防措施实施记录 QS.02.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