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教師資格審查業務,報告人:梁淑慧98年11月10日,2,簡報內容,壹、法源依據 貳、各級教評會權責分工 參、資格審查流程 肆、審查類別等級及時程 伍、送審資格條件 陸、資格審查作業 柒、常見問題及注意事項 捌、學術倫理及相關問題 玖、結語,3,法源依據,大學法 教師法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 本校專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本校教師升等審查辦法、審查規則 本校新聘教師及升等教師外審作業要點,4,各級教評會權責分工,5,資格審查流程,6,資格審查流程,7,未符合者退件或補件,應將審查結果及理由通知申請人,8,審查類別等級及時程,9,送審資格條
2、件,該職級在校服務滿三年,申請當學期實際在校任教 非學位(著作、作品、技術報告)送審之基本條件: 申請前三年至少二年教師評鑑為甲等 申請前三年教學項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 研究成果符合升等等級之規定(助理教授12點以上、副教授14點以上、教授21點以上),10,送審資格條件,非學位送審之生涯規劃選項條件: 服務成果:申請前六年至少二年兼任行政主管、申請前三年至少二年兼任校務行政服務 教學成果:申請前三年獲得優良教學或教材獎項 輔導成果:申請前三年輔導成果達20點以上、獲得優良導師獎勵 產學成果:助理教授15點以上、副教授18點以上、教授20點以上 綜合表現:申請前三年教師評鑑成績均為優等以上,輔
3、導成果達16點以上,產學成果達1216點以上。,11,資格審查作業,審查迴避名單 送審人之論文指導教授 與送審人有密切合作關係 送審人之配偶或三親等之親屬 與送審人有特殊私誼者 與送審人曾在同一單位服務 送審人著作之合著人或共同研究人 送審人博碩士就讀學校之教授 送審人自行提報之迴避名單,12,資格審查作業,推薦及遴選審查參考名單(改進作法) 採自教育部大學校院一覽表、大學校院碩博士班概況檢索系統或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人才查詢系統其一查詢 院級外審:系至少順位推薦10位審查人,送請院長審查後提送院教評會或審查小組審議通過,由校長圈選三人(作品、特殊成就送審者,四位送審人),辦理外審。 校級
4、外審:院至少順位推薦10位審查人,送請教評會主席審查後提送校教評會或審查小組審議通過,由校長圈選三人(作品、特殊成就送審者,四位送審人), 辦理外審。,13,資格審查作業,儘量推選教授等級教師擔任審查委員,若無法符合規定時必須為副教授等級教師擔任審查委員。 有關教師之資格審查,各級教評會應建立嚴謹之外審制度,並尊重專業判斷不宜有低階高審情形。 校外審查委員名單應列為機密文件,所有外審教授身份及審查過程均應保密,以維護審查之公正性。,14,資格審查作業,國外學歷-查驗證 學位認定-國外學歷 比照專門著作審查者:國外修業期限未達規定碩士8個月、博士16個月之三分之二 不予認定情況:不受理其送審。
5、有疑義學位或特殊學位:應先行查證並附查證資料報教育部複審。,15,常見問題與注意事項,聘審一致原則教師升等程序應經各級教評會審議通過後,由校長發高一等級之聘書後報部審定,即聘審一致原則。已取得高一等級教師證書者,擬以較低等級之教師聘用時,毋須再核發低一等級之教師證書。專任教師在他校兼任,須由專任學校送審。,16,常見問題與注意事項,女性教師懷孕及生產,著作送審年限由5年延長至7年。 代表著作如係數人合著,應以書面說明本人參與之部分,並由合著者簽章證明。 學位證書不等於教師資格證書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4條規定專門著作(含學位論文)經教育部審查其著作合格者,始得升等。,17,常見問題與注意事項,
6、研討會發表之論文應於會後集結成冊且出版發行(含以光碟發行),並於送審時檢附該論文集之出版頁。 送審著作應符合5年內之規定期限 代表作為跨學術領域(於備註欄註明) 原則上不得以同一題目再送審;但若內容已有相當改進,仍可受理,惟須檢附前次送審著作及新舊著作亦同對照表。,18,學術倫理及相關問題,履歷表、合著人登載不實(1-3年) 嚴重違反學術倫理(3-5年) 著作、作品或技術報告抄襲、剽竊、舞弊(5-7年) 學、經歷證件、成就證明、合著人證明偽造、變造等(7-10年) 送審人於審查期間,有干擾審查人之情事,查明屬實,駁回其申請,2年內不受理申請。,19,結語,尊重大法官第462號解釋意旨 建立完備之法規制度並依法行政,符合教師資格審查之規定 建立公平公正嚴謹之外審制度 建立申覆及申訴之救濟制度 保障教師權益,維持學術研究水準,20,報 告 完 畢 敬 請 指 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