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诊所转让协议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权属的西医诊所的经营权及所有权,转让给乙方并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诊所的基本情况:本协议转让的诊所位于 街 号一、二两层,面积 150 平方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该门诊场所租赁给乙方,每年房租共计 50000 元(大写:伍万元整)。二、转让范围及价款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上述诊所。2、转让价格(包括诊所内现有设备、设施及药品等),共计 元(大写: 元整)。3、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可无偿使用该诊所的医疗卫生许可证,但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事故和责任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3、本
2、协议签订之日起,该门诊的经营权归乙方所有,该门诊内的设施及设备药品等所有权,同样归乙方所有。4、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该诊所发生的经营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协议签订之前发生的经营费用由甲方承担。5、甲方协助乙方进行该诊所例行的证照年审手续的办理,但乙方需支付年审所发生的费用。二、转让款的支付方式:本转让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后,自签字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应一次性付甲方价款:转让费和房租费共计 元(大写: 元整)。同时甲方协助乙方进行诊所物品的核对。四、争议管辖如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履行中产生分歧,由双方友好协商不能处理的情况下,交当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