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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工作交接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8018254 上传时间:2019-06-04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5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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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3 页运营中心工作交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工作交接程序,加强和完善运营中心内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员工因工作调动、请长假(1 周以上)和离职前等工作交接管控。第三条 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以及移交人的直接主管。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第二章 工作交接的内容第四条 工作交接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工作和公司物品。第五条 业务工作主要包括:1、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分工明确。2、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以及业务流程。3、待办

2、事项。第六条 公司物品主要包括:1、用品,即公司配备给移交人的办公用品、备用金、工具、设备、宿舍钥匙等物品。2、证件,因员工工作需要,公司发给员工的各种证件。第三章 工作交接的程序第七条 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形,由需移交人的直接主管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第八条 移交人在开始工作交接前,应梳理好交接事项,填写工作交接表 。第九条 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工作交接表 ,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工作交接表 。第十条 在监交人的主持下,接收人根据工作交接表 ,逐项清点确认移交人交接的工作和物品,三方共同确定应交接的工作和物品的当前交接状态(已交接或未交接),填入工作交接表

3、。第十一条 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当接收人对工作交接表中工作和物品不清楚时,移交人应给予明确说明,监交人应监督交接过程直到交接双方认可。第十二条 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共同当面完成工作交接后,由三方在工作交接表上签字确认。第十三条 经三方签字确认的工作交接表送部门主管审核签字。 工作交接表原件送人事专员,由其存放入移交人个人档案;工作交接表复印件分别留存于移交人和接收人处各一份。第四章 工作交接的要求第 2 页 共 3 页第十四条 接收人一般为移交人的工作接替者,特殊情况可是移交人直接主管指定的临时接收人员;监交人一般是与移交人有业务联系的部门的员工。第十五条 当出现因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等需要

4、工作交接时,应在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前 1 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第十六条 如移交人有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工作交接,须提前申请经部门经理核准后,可由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接,但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第十七条 如移交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按期进行工作交接,则由移交人填写工作交接表并签字,经监交人审核后,由监交人代替移交人同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第十八条 如移交人属于工作调动的情况,工作交接完后,接收人对交接的工作尚有不清楚的,应及时联系移交人,移交人必须积极配合接收人,直到交接清楚。第十九条 如移交人属于离职的情况,应凭经所在部门主管签字的工作交接表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如工作交接未完成,

5、公司可暂缓发放移交人的离职工资。第五章 监督考核第二十条 工作交接实行部门责任制,如出现下列情形,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追究部门主管的责任。1、需进行工作交接时,移交人直接主管未安排工作交接;2、移交人直接主管安排口头的工作交接,因工作交接不清,造成公司损失;3、移交人因工作交接不全,造成公司损失;4、监交人因审核、监督把关不严,造成公司损失;5、接收人因未认真确认,造成公司损失;6、未按工作交接程序进行工作交接;7、 工作交接表未存档、保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制定,部门经理评审,自总经理核准之日起开始实施。核准: 审核: 编制:第 3 页 共 3 页附件:工作交接表工作交接表类型:工作调动 请长假 离职移交人姓名 部门移交岗位 交接时间移交内容 接收人 监交人 备注岗位职责分工明确需附资料清单文件资料 需附文件/资料清单业务流程设备 需附设备清单工具 需附工具清单办公用品、证件需附办公用品清单备用金待办事项其他移交人签字 直接主管审核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注:如交接内容受表格限制,可在表后附页。核准: 审核: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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