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指引(一)提交资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由申请人自行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对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申报时须核对原件),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的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4、设计单位的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红章)。5、消防设计文件(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
2、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3)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包括工程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总指标,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总平面,建筑、结构,建筑电气,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热能动力等相关内容)(5)设计图纸(包括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消防控制室位置平面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各层报警系统设置平面图,消防给水总平面图、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防排烟系统图、平面图以及锅炉房设备及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二)工作时限:1、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在 10 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办结;2、一般建筑工程在 20 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办结;3、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