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施工索赔.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7982803 上传时间:2019-06-02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施工索赔.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施工索赔.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施工索赔.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施工索赔.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施工索赔.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施工索赔施 工 索 赔 是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承 包 商 根 据 合 同 和 法 律 的 规 定 , 对 并 非 由 于 自 己 的 过 错所 造 成 的 损 失 , 或 承 担 了 合 同 规 定 之 外 的 工 作 所 付 的 额 外 支 出 , 承 包 商 向 业 主 提 出 在 经济 或 时 间 上 要 求 补 偿 的 权 利 。 从 广 义 上 讲 , 施 工 索 赔 还 包 括 业 主 对 承 包 商 的 索 赔 , 通 常称 为 反 索 赔 。从 以 上 对 施 工 索 赔 的 定 义 可 以 说 明 以 下 几 点 : 索 赔 是 一 种 合 法 的 正 当 权 利

2、要 求 , 不 是 无 理 争 利 。 它 是 依 据 合 同 和 法 律 的 规 定 , 向 承担 责 任 方 索 回 不 应 该 由 自 己 承 担 的 损 失 , 这 完 全 是 合 理 合 法 的 。 索 赔 是 双 向 的 。 合 同 的 双 方 都 可 向 对 方 提 出 索 赔 要 求 , 被 索 赔 方 可 以 对 索 赔 方 提 出 异议 , 阻 止 对 方 的 不 合 理 的 索 赔 要 求 。 索 赔 的 依 据 签 订 的 合 同 和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 索 赔 成 功 的 主 要 依 据 是 合 同 和 法 律及 与 此 有 关 的 证 据 。

3、 没 有 合 同 和 法 律 依 据 , 没 有 依 据 合 同 和 法 律 提 出 的 各 种 证 据 , 索 赔不 能 成 立 。 施 工 索 赔 的 目 的 。 在 工 程 施 工 中 , 索 赔 的 目 的 是 补 偿 索 赔 方 在 工 期 和 经 济 上 的 损 失 。二 、 索 赔 的 分 类施 工 索 赔 分 类 的 方 法 很 多 , 从 不 同 的 角 度 , 有 不 同 的 分 类 方 法 。 如 按 索 赔 的 有 关 当事 人 可 分 为 : 承 包 商 同 业 主 之 间 的 索 赔 , 承 包 商 同 分 包 商 之 间 的 索 赔 , 承 包 商 同 供 货 商

4、之 间 的 索 赔 , 承 包 商 向 保 险 公 司 索 赔 。 按 索 赔 的 业 务 范 围 分 类 可 分 为 施 工 索 赔 , 即 在 施工 过 程 中 的 索 赔 ; 商 务 索 赔 , 指 在 物 资 采 购 、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索 赔 。 按 索 赔 的 对 象 分 类 可分 为 索 赔 和 反 索 赔 等 等 。 本 书 主 要 介 绍 与 处 理 索 赔 有 关 的 几 种 分 类 方 法 。 1 按 索赔 的 目 的 , 索 赔 可 分 为 工 期 索 赔 和 经 济 索 赔这 种 分 类 方 法 , 是 施 工 索 赔 业 务 中 通 用 的 称 呼 方 法

5、。 当 提 出 索 赔 时 , 要 明 确 提 出 是工 期 索 赔 还 是 经 济 索 赔 , 前 者 是 要 求 得 到 工 期 的 延 长 , 后 者 是 要 求 得 到 经 济 补 偿 。 当 然, 在 索 赔 报 告 论 证 的 文 件 中 , 也 是 为 达 此 目 的 提 出 论 证 材 料 和 合 同 依 据 。2 按 索 赔 处 理 方 式 和 处 理 时 间 不 同 , 可 分 为 单 项 索 赔 和 一 揽 子 索 赔 单 项 索 赔 。 它 是 指 在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 , 出 现 了 干 扰 原 合 同 的 索 赔 事 件 , 承 包 商 为 此 一事 件

6、提 出 的 索 赔 。 如 业 主 发 出 设 计 变 更 指 令 , 造 成 承 包 商 成 本 增 加 、 工 期 延 长 。 承 包 商为 变 更 设 计 这 一 事 件 提 出 索 赔 要 求 , 就 可 能 是 单 项 索 赔 。 应 当 注 意 , 单 项 索 赔 往 往 在 合同 中 规 定 必 须 在 索 赔 有 效 期 内 完 成 , 即 在 索 赔 有 效 期 内 提 出 索 赔 报 告 ,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审核 后 交 业 主 批 准 。 如 果 超 过 规 定 的 索 赔 有 效 期 , 则 该 索 赔 无 效 。 因 此 对 于 单 项 索 赔 , 必须 有

7、合 同 管 理 人 员 对 日 常 的 每 一 个 合 同 事 件 跟 踪 , 一 旦 发 现 问 题 即 应 迅 速 研 究 是 否 对 此提 出 索 赔 要 求 。单 项 索 赔 由 于 涉 及 的 合 同 事 件 比 较 简 单 , 责 任 分 析 和 索 赔 值 计 算 不 太 复 杂 , 金 额 也不 会 太 大 , 双 方 往 往 容 易 达 成 协 议 , 获 得 成 功 。 一 揽 子 索 赔 , 又 称 总 索 赔 。 它 是 指 承 包 商 在 工 程 竣 工 前 后 , 将 施 工 过 程 中 已 提 出 但 未解 决 的 索 赔 汇 总 在 一 起 , 向 业 主 提

8、出 一 份 总 索 赔 报 告 的 索 赔 。这 种 索 赔 是 在 合 同 实 施 过 程 中 , 一 些 单 项 索 赔 问 题 比 较 复 杂 , 不 能 立 即 解 决 , 经 双方 协 商 同 意 留 待 以 后 解 决 。 有 的 是 业 主 对 索 赔 迟 迟 不 作 答 复 , 采 取 拖 延 的 办 法 , 使 索 赔谈 判 旷 日 持 久 , 或 有 的 承 包 商 对 合 同 管 理 的 水 平 差 , 平 时 没 有 注 意 对 索 赔 的 管 理 , 忙 于工 程 施 工 , 当 工 程 快 完 工 时 , 发 现 自 己 亏 了 本 , 或 业 主 不 付 款 时

9、, 才 准 备 进 行 索 赔 , 甚至 提 出 仲 裁 或 诉 讼 。由 于 以 上 原 因 , 在 处 理 一 揽 子 索 赔 时 , 因 许 多 干 扰 事 件 交 织 在 一 起 , 影 响 因 素 比 较复 杂 , 有 些 证 据 已 事 过 境 迁 , 责 任 分 析 和 索 赔 值 的 计 算 发 生 困 难 , 使 索 赔 处 理 和 谈 判 很艰 难 。 加 上 一 揽 子 索 赔 的 金 额 较 大 , 往 往 需 要 承 包 商 作 出 较 大 让 步 才 能 解 决 。因 此 , 承 包 商 在 进 行 施 工 索 赔 时 , 一 定 要 掌 握 索 赔 的 有 利 时

10、 机 , 力 争 单 项 索 赔 , 使索 赔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一 项 一 项 地 单 项 解 决 。 对 于 实 在 不 能 单 项 解 决 , 需 要 一 揽 子 索 赔 的 ,也 应 力 争 在 施 工 建 成 移 交 之 前 完 成 主 要 的 谈 判 与 付 款 。 如 果 业 主 无 理 拒 绝 和 拖 延 索 赔 ,承 包 商 还 约 束 业 主 的 合 同 “武 器 ”。 否 则 , 工 程 移 交 后 , 承 包 商 就 失 去 了 约 束 业 主 的 “王 牌 ”, 业 主 就 有 可 能 “赖 帐 ”, 使 索 赔 长 期 得 不 到 解 决 。对 于 一 个 有

11、 索 赔 经 验 的 承 包 商 来 说 , 一 般 从 投 标 开 始 就 可 能 发 现 索 赔 机 会 , 至 工 程建 成 一 半 时 , 就 会 发 现 很 多 的 索 赔 机 会 , 施 工 建 成 一 半 后 发 现 的 索 赔 , 往 往 来 不 及 得 到彻 底 的 处 理 。 在 工 程 建 成 1/4 3/4 这 阶 段 应 大 量 地 、 有 效 地 处 理 索 赔 事 件 , 承 包 商 应抓 紧 时 间 , 把 索 赔 争 端 在 这 一 段 内 基 本 解 决 。 整 个 项 目 的 索 赔 谈 判 和 解 决 阶 段 , 应 该 争取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12、 或 移 交 之 前 解 决 , 这 是 最 理 想 的 解 决 索 赔 方 案 。3 按 索 赔 发 生 的 原 因 分 类按 索 赔 发 生 的 原 因 分 类 , 会 有 很 多 很 多 。 尽 管 每 种 索 赔 都 有 独 特 的 原 因 , 但 可 以 把这 些 原 因 按 其 特 征 归 纳 为 四 类 : 即 延 期 索 赔 、 工 程 变 更 索 赔 、 施 工 加 速 索 赔 和 不 利 现 场条 件 索 赔 。 延 期 索 赔 。 延 期 索 赔 主 要 表 现 在 由 于 业 主 的 原 因 不 能 按 原 定 计 划 的 时 间 进 行 施 工 所 引起 的 索 赔

13、。由 于 材 料 和 设 备 价 格 的 上 涨 , 为 了 控 制 建 设 的 成 本 , 业 主 往 往 把 材 料 和 设 备 自 己 直接 订 货 , 再 供 应 给 施 工 的 承 包 商 , 这 样 业 主 则 要 承 担 因 不 能 按 时 供 货 , 而 导 致 工 程 延 期的 风 险 。 如 某 公 司 为 了 建 设 一 个 生 产 工 厂 , 与 一 家 设 备 安 装 公 司 签 订 承 包 合 同 , 其 中 比较 昂 贵 的 三 个 锅 炉 由 业 主 直 接 供 货 。 按 合 同 规 定 , 三 个 锅 炉 应 在 开 工 后 的 第 三 个 月 、 第六 个

14、 月 、 第 九 个 月 先 后 运 到 施 工 现 场 , 工 程 一 年 内 完 工 , 合 同 总 价 100 万 美 元 。 在最 初 的 六 个 月 内 , 已 顺 利 安 装 第 一 个 , 在 准 备 接 着 安 装 第 二 个 时 , 设 备 安 装 公 司 接 到 通知 , 因 生 产 厂 家 的 工 人 罢 工 , 余 下 的 锅 炉 不 能 及 时 地 供 给 , 何 日 供 货 不 能 确 定 , 致 使 锅炉 安 装 工 作 拖 延 六 个 月 , 共 花 了 18 个 月 的 时 间 才 完 工 。 设 备 安 装 公 司 向 业 主 提 出 索赔 24.8 万 美

15、 元 的 损 失 报 告 , 包 括 增 加 的 劳 动 成 本 、 现 场 管 理 费 用 、 不 工 具 损 失 费 用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等 。 业 主 驳 回 了 小 工 具 损 失 费 用 和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的 索 赔 , 其 理 由 是 公 司 只做 了 合 同 规 定 的 工 作 , 而 未 完 成 额 外 的 工 作 , 承 包 商 则 认 为 现 场 使 用 的 小 工 具 作 为 时 间的 函 数 而 消 耗 , 现 场 小 工 具 的 丢 失 和 被 盗 的 损 失 是 时 间 的 函 数 , 这 个 时 间 不 是 12 个月 , 而 是 18 个 月

16、 , 应 增 加 1/3 的 小 工 具 成 本 损 失 费 1.14 万 美 元 。建 筑 法 规 的 改 变 最 容 易 造 成 延 期 索 赔 。 如 某 大 学 的 医 院 要 建 设 一 附 属 机 构 , 在 医 院和 附 属 机 构 之 间 要 埋 设 一 条 电 缆 管 道 , 按 设 计 图 纸 是 埋 设 4 英 寸 的 管 道 , 当 工 程 完 成到 1/3 时 , 市 政 府 颁 布 了 新 的 建 筑 法 规 , 应 埋 设 5 英 寸 的 管 道 , 这 样 造 成 工 程 返 工 ,需 要 清 除 原 管 道 , 重 购 新 管 道 , 使 工 程 拖 延 10

17、 天 , 劳 务 成 本 、 材 料 成 本 、 设 备 租 金、 现 场 管 理 费 增 加 , 承 包 商 索 赔 金 额 达 数 万 美 元 。还 有 设 计 图 纸 和 规 范 的 错 误 和 遗 漏 , 设 计 者 不 能 及 时 提 交 审 查 或 批 准 图 纸 , 引 起 延期 索 赔 的 事 件 更 是 屡 见 不 鲜 。 工 程 变 更 索 赔 。 工 程 变 更 索 赔 是 指 对 合 同 中 规 定 工 作 范 围 的 变 化 而 引 起 的 索 赔 。 其 责任 和 损 失 不 如 延 期 索 赔 那 么 容 易 确 定 , 如 某 分 项 工 程 所 包 含 的 详

18、 细 工 作 内 容 和 技 术 要 求、 施 工 要 求 很 难 在 合 同 文 件 中 用 语 言 描 述 清 楚 , 设 计 图 纸 也 很 难 对 每 一 个 施 工 细 节 的 要求 都 说 得 清 清 楚 楚 。 另 外 设 计 的 错 误 和 遗 漏 , 或 业 主 和 设 计 者 主 观 意 志 的 改 变 都 会 向 承包 商 发 布 变 更 设 计 的 命 令 从 而 引 起 索 赔 。设 计 变 更 引 起 的 工 作 量 和 技 术 要 求 的 变 化 都 可 能 被 认 为 是 工 作 范 围 的 变 化 , 为 完 成此 变 更 可 能 增 加 时 间 , 并 影

19、响 原 计 划 工 作 的 执 行 , 从 而 可 能 导 致 工 期 和 费 用 的 增 加 。有 人 说 真 正 的 项 目 费 用 是 设 计 费 加 上 由 于 设 计 错 误 、 遗 漏 和 不 全 面 履 行 设 计 者 职 责引 起 的 承 包 商 损 失 索 赔 费 用 之 和 。 施 工 加 速 索 赔 。 施 工 加 速 索 赔 经 常 是 延 期 或 工 程 变 更 索 赔 的 结 果 , 有 时 也 被 称 为 “赶 工 索 赔 ”, 而 施 工 加 速 索 赔 与 劳 动 生 产 率 的 降 低 关 系 极 大 , 因 此 又 称 为 劳 动 生 产 率 损失 索 赔

20、 。如 果 业 主 要 求 承 包 商 比 合 同 规 定 的 工 期 提 前 , 或 者 因 工 程 前 段 的 工 期 拖 延 , 要 求 后一 阶 段 工 程 弥 补 已 经 损 失 的 工 期 , 使 整 个 工 程 按 期 完 工 。 这 样 , 承 包 商 可 以 因 施 工 加 速成 本 超 过 原 计 划 的 成 本 而 提 出 索 赔 , 其 索 赔 的 费 用 一 般 应 考 虑 加 班 工 资 、 雇 用 额 外 劳 动力 、 采 用 额 外 设 备 、 改 变 施 工 方 法 、 提 供 额 外 监 督 管 理 人 员 和 由 于 拥 挤 、 干 扰 加 班 引 起的

21、疲 劳 的 劳 动 生 产 率 损 失 所 引 起 的 费 用 的 增 加 。 在 国 外 的 许 多 索 赔 案 例 中 对 劳 动 生 产 率损 失 的 索 赔 通 常 数 量 很 大 , 但 一 般 不 易 被 业 主 接 受 。 这 就 要 求 承 包 商 在 提 交 施 工 加 速 索赔 报 告 中 提 供 施 工 加 速 对 劳 动 生 产 率 的 消 极 影 响 的 证 据 。 不 利 现 场 条 件 索 赔 。 不 利 的 现 场 条 件 是 指 合 同 的 图 纸 和 技 术 规 范 中 所 描 述 的 条 件 与 实际 情 况 有 实 质 性 的 不 同 或 虽 合 同 中

22、 未 作 描 述 , 是 一 个 有 经 验 的 承 包 商 无 法 预 料 的 。 一 般是 地 下 的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 也 包 括 某 些 隐 藏 着 的 不 可 知 的 地 面 条 件 。 有 人 认 为 , 因 为 现 场条 件 不 可 能 确 切 预 知 , 是 施 工 项 目 中 的 固 有 风 险 因 素 , 承 包 商 应 把 此 种 风 险 包 括 在 投 标报 价 中 , 出 现 了 不 利 的 现 场 条 件 应 由 承 包 商 负 责 。 因 此 , 几 乎 所 有 的 业 主 都 会 在 合 同 中写 入 某 些 “开 脱 责 任 条 款 ”, 如 有 的

23、 合 同 中 写 道 : “因 合 同 工 作 的 性 质 或 施 工 过 程 中 遇 到的 不 可 预 见 情 况 所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均 由 承 包 商 自 己 承 担 ”。 但 实 际 上 , 如 果 承 包 商 证明 业 主 没 有 给 出 某 地 段 的 现 场 资 料 , 或 所 给 的 资 料 与 实 际 相 差 甚 远 , 或 所 遇 到 的 现 场 条件 是 一 个 有 经 验 的 承 包 商 不 能 预 料 的 , 那 么 承 包 商 对 不 利 现 场 条 件 的 索 赔 应 能 成 功 。不 利 现 场 条 件 索 赔 近 似 于 工 程 变 更 索 赔 ,

24、 然 而 又 不 大 像 大 多 数 工 程 变 更 索 赔 。 不 利现 场 条 件 索 赔 应 归 咎 于 确 实 不 易 预 知 的 某 个 事 实 。 如 现 场 的 水 文 、 地 质 条 件 在 设 计 时 全部 弄 得 一 清 二 楚 几 乎 是 不 可 能 的 , 只 能 根 据 某 些 地 质 钻 孔 和 土 样 试 验 资 料 来 分 析 和 判 断。 要 对 现 场 进 行 彻 底 全 面 的 调 查 将 会 耗 费 大 量 的 成 本 时 间 , 一 般 业 主 不 会 这 样 做 , 承 包商 在 短 短 的 投 标 报 价 时 间 内 更 不 可 能 做 这 种 现

25、 场 调 查 工 作 。 这 种 不 利 现 场 条 件 的 风 险 由业 主 来 承 担 是 合 理 的 。4 依 据 合 同 的 索 赔 分 类索 赔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得 到 费 用 损 失 补 偿 和 工 期 延 长 , 其 依 据 是 按 合 同 条 款 的 规 定 。 因此 索 赔 按 合 同 的 依 据 分 类 , 可 分 为 合 同 内 索 赔 、 合 同 外 索 赔 和 道 义 索 赔 。 合 同 内 索 赔 。 此 种 索 赔 是 以 合 同 条 款 为 依 据 , 在 合 同 中 有 明 文 规 定 的 索 赔 , 如 工 程 延误 、 工 程 变 更 、 工 程

26、师 给 出 错 误 数 据 导 致 放 线 的 差 错 、 业 主 不 按 合 同 规 定 支 付 进 度 款 等等 。 这 种 索 赔 , 由 于 在 合 同 中 明 文 规 定 往 往 容 易 得 到 。 合 同 外 索 赔 。 此 种 索 赔 一 般 是 难 于 直 接 从 合 同 的 某 条 款 中 找 到 依 据 , 但 可 以 从 对 合 同条 件 的 合 理 推 断 或 同 其 他 的 有 关 条 款 联 系 起 来 论 证 该 索 赔 是 属 合 同 规 定 的 索 赔 。 例 如 ,因 天 气 的 影 响 给 承 包 商 造 成 的 损 失 一 般 应 由 承 包 商 自 己

27、 负 责 , 如 果 承 包 商 能 证 明 是 特 殊反 常 的 气 候 条 件 ( 如 百 年 一 遇 的 洪 水 、 五 十 年 一 遇 的 暴 雨 等 ) , 就 可 利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规定 的 “一 个 有 经 验 的 承 包 商 无 法 合 理 预 见 的 不 利 条 件 ”而 得 到 工 期 的 延 长 ( 见 FIDIC土 木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条 件 12.1 和 44.1 条 ) , 同 时 若 能 进 一 步 论 证 工 期 的 改 变 属 于 “工 程 变 更 ”的 范 畴 , 也 可 得 到 费 用 的 索 赔 ( 见 FIDIC 土 木 工 程 施

28、工 合 同 条 件 51.1条 ) 。 合 同 外 的 索 赔 需 要 承 包 商 非 常 熟 悉 合 同 和 相 关 法 律 , 并 有 比 较 丰 富 的 索 赔 经 验 。一 、 施 工 索 赔 产 生 的 根 源在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 施 工 索 赔 的 发 生 是 必 然 的 , 并 且 有 越 来 越 多 的 趋 势 , 这 是 由 工 程自 身 的 属 性 所 决 定 的 。 从 客 观 上 来 讲 :(一 )工 程 项 目 有 其 特 殊 性 。 现 代 工 程 规 模 大 、 技 术 性 强 、 投 资 额 大 、 工 期 长 、 材 料设 备 价 格 变 化 快 。

29、 工 程 项 目 的 差 异 性 大 、 综 合 性 强 、 风 险 大 , 使 得 工 程 项 目 在 实 施 过 程中 存 在 许 多 不 确 定 因 素 , 而 合 同 则 必 须 在 工 程 开 始 前 签 订 , 它 不 可 能 对 工 程 项 目 所 有 的问 题 都 能 做 出 合 理 的 预 见 和 规 定 , 而 且 业 主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还 会 有 许 多 新 的 决 策 , 这 一 切使 得 合 同 变 更 极 为 频 繁 , 而 合 同 变 更 必 然 会 导 致 项 目 工 期 和 成 本 的 变 化 。( 二 ) 工 程 项 目 内 外 部 环 境 的 复

30、 杂 性 和 多 变 性 。 工 程 项 目 的 技 术 环 境 、 经 济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 法 律 环 境 的 变 化 , 诸 如 地 质 条 件 变 化 、 材 料 价 格 上 涨 、 货 币 贬 值 、 国 家 政 策、 法 规 的 变 化 等 , 会 在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 经 常 发 生 , 使 得 工 程 的 计 划 实 施 过 程 与 实 际 情 况不 一 致 , 这 些 因 素 同 样 会 导 致 工 程 工 期 和 费 用 的 变 化 。( 三 ) 参 与 工 程 建 设 主 体 的 多 元 性 。 由 于 工 程 参 与 单 位 多 , 一 个 工 程

31、 项 目 往 往 会 有业 主 、 总 包 商 、 监 理 工 程 师 、 分 包 商 、 指 定 分 包 商 、 材 料 设 备 供 应 商 等 众 多 参 加 单 位 ,各 方 面 的 技 术 、 经 济 关 系 错 综 复 杂 , 相 互 联 系 又 相 互 影 响 , 只 要 一 方 失 误 , 不 仅 会 造 成自 己 的 损 失 , 而 且 会 影 响 其 它 合 作 者 , 造 成 他 人 损 失 , 从 而 导 致 索 赔 和 争 执 。( 四 ) 工 程 合 同 的 复 杂 性 及 易 出 错 性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文 件 多 且 复 杂 , 经 常 会 出 现 措

32、词 不 当 、 缺 陷 、 图 纸 错 误 , 以 及 合 同 文 件 前 后 自 相 矛 盾 或 者 可 作 不 同 解 释 等 问 题 , 容 易造 成 合 同 双 方 对 合 同 文 件 理 解 不 一 致 , 从 而 出 现 索 赔 。从 主 观 上 讲 :l、 业 主 负 责 起 草 合 同 。 每 个 合 同 专 用 条 件 内 的 具 体 条 款 , 是 由 业 主 自 己 或 委 托 工程 师 、 咨 询 单 位 编 写 后 列 入 招 标 文 件 , 编 制 过 程 中 承 包 商 没 有 发 言 权 只 能 被 动 接 受 , 虽然 承 包 商 在 投 标 书 的 致 函

33、内 和 与 业 主 进 行 谈 判 过 程 中 , 可 以 要 求 修 改 某 些 对 它 风 险 较 大条 款 的 内 容 , 但 不 能 要 求 修 改 的 条 款 数 目 过 多 , 否 则 就 构 成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实 质 上 的 背 离而 被 业 主 拒 绝 。2、 投 标 的 竞 争 性 。 承 包 商 在 投 标 阶 段 是 以 具 有 竞 争 性 的 报 价 取 得 合 同 。 为 了 降 低报 价 , 一 个 有 经 验 的 承 包 商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认 真 分 析 后 , 对 实 施 阶 段 有 可 能 通 过 索 赔 获得 补 偿 的 风 险 部

34、分 , 往 往 不 预 留 风 险 基 金 , 待 施 工 阶 段 发 生 这 部 分 损 害 事 件 时 , 通 过 索赔 获 得 补 偿 。 此 外 , 由 于 通 过 索 赔 而 获 得 的 费 用 属 于 合 同 价 格 之 外 的 支 付 , 这 就 必 然 促使 他 寻 找 一 切 索 赔 的 机 会 , 来 减 轻 自 己 所 承 担 的 风 险 。3、 合 同 双 方 在 签 约 时 的 认 识 水 平 限 制 , 工 程 项 目 在 施 工 阶 段 , 由 于 工 期 长 , 技 术复 杂 、 必 然 存 在 众 多 签 约 阶 段 不 可 能 合 理 预 见 的 事 件 发

35、 生 。 尽 管 合 同 准 备 工 作 非 常 细 致, 合 同 条 款 内 容 严 谨 、 全 面 、 业 主 和 承 包 商 在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也 非 常 守 信 誉 , 但 由 于 工程 项 目 施 工 的 复 杂 性 和 人 的 预 见 能 力 有 限 , 仍 然 或 多 或 少 地 会 发 生 索 赔 。以 上 这 些 问 题 会 随 着 工 程 的 逐 步 开 展 而 不 断 暴 露 出 来 , 使 工 程 项 目 必 然 受 到 影 响 ,导 致 工 程 项 目 成 本 和 工 期 的 变 化 , 这 就 是 索 赔 形 成 的 根 源 。二 、 施 工 索 赔

36、的 原 因引 起 索 赔 的 原 因 是 多 种 多 样 的 , 以 下 是 一 些 主 要 原 因 :( 一 ) 业 主 违 约 。 业 主 违 约 常 会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没 有 按 施 工 合 同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要 求 提 供 施 工 场 地 , 使 承 包 商 的 施 工 人 员 、 设 备不 能 进 场 或 进 场 后 不 能 正 常 施 工 , 使 工 期 拖 延 。 业 主 这 方 面 的 工 作 主 要 包 括 : 征 地 、 拆迁 、 清 除 地 下 障 碍 ; 施 工 用 的 水 、 电 、 通 讯 、 道 路 ; 施 工 必 需 的

37、各 种 证 件 及 报 批 手 续 ;地 下 管 线 资 料 , 水 准 点 , 施 工 现 场 内 外 其 它 协 调 手 续 等 。2、 由 于 筹 备 时 间 短 而 未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时 间 及 时 交 付 设 计 图 纸 和 设 计 资 料 , 致 使 工程 延 期 开 工 , 施 工 过 程 中 不 能 连 续 均 衡 有 效 地 组 织 正 常 施 工 。3、 业 主 未 按 约 定 的 时 间 提 供 材 料 设 备 。 如 果 业 主 所 供 应 的 材 料 、 设 备 到 货 与 协 议条 款 不 符 , 单 价 、 种 类 、 规 格 、 数 量 、 质 量 等

38、 级 与 合 同 规 定 不 符 , 到 货 日 期 早 于 或 晚 于规 定 的 协 议 时 间 等 , 都 有 可 能 对 工 程 施 工 造 成 影 响 。 表 现 为 迫 使 承 包 商 改 变 原 计 划 、 多支 付 材 料 、 设 备 款 项 ; 己 完 工 程 可 能 因 种 类 、 规 格 变 化 须 进 行 拆 改 或 重 新 采 购 ; 重 要 设备 及 特 殊 材 料 进 场 太 早 需 增 加 保 护 、 管 理 等 费 用 , 甚 至 影 响 项 目 计 划 工 期 。4、 业 主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任 意 拖 延 支 付 工 程 款 。 业 主 应 按

39、照 协 议 条 款 规 定 的 时 间 和数 额 , 向 承 包 方 支 付 工 程 款 。 当 业 主 没 有 能 力 或 拖 期 支 付 时 , 不 仅 要 支 付 工 程 款 的 利 息, 还 要 承 担 可 能 发 生 停 工 的 间 接 影 响 的 结 果 。5、 业 主 或 监 理 工 程 师 对 承 包 商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提 出 的 应 由 业 主 负 责 解 决 的 问 题 久拖 不 定 。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按 照 合 同 的 要 求 行 使 自 己 的 权 利 , 履 行 合 同 约 定 的 职 责 , 及 时 向承 包 商 提 供 所 需 的 指 令

40、、 批 准 、 图 纸 等 。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施 工 方 为 了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 增加 经 济 效 益 , 一 般 能 较 早 地 发 现 工 程 进 展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并 向 监 理 工 程 师 寻 求 解 决 的 办法 或 提 出 解 决 方 案 报 业 主 批 准 。 若 业 主 不 能 及 时 给 予 解 决 或 批 准 , 将 会 直 接 影 响 工 程 进展 , 形 成 违 约 事 件 , 此 时 承 包 商 即 可 向 业 主 提 出 索 赔 。6、 业 主 或 监 理 工 程 师 工 作 错 误 及 对 承 包 商 施 工 的 项 目 进

41、 行 苛 刻 检 查 。 施 工 合 同 中对 工 程 质 量 的 检 查 , 验 收 等 工 作 程 序 及 争 议 的 解 决 作 了 明 确 规 定 。 实 际 工 作 中 , 由 于 具体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作 经 历 , 业 务 水 平 , 思 想 素 质 、 工 作 方 法 等 原 因 , 往 往 会 造 成 双 方 工 作的 不 协 调 , 其 中 因 业 主 代 表 造 成 的 影 响 会 成 为 索 赔 的 主 要 原 因 。 业 主 代 表 工 作 的 错 误 表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不 正 确 的 纠 正 。 如 果 业 主 代 表 认 为 承 包 商

42、 某 施 工 部 位 或 项 目 所采 用 的 施 工 方 法 , 施 工 质 量 或 所 采 用 的 材 料 不 符 合 技 术 规 范 或 产 品 验 收 质 量 的 要 求 ;从 而 要 求 承 包 商 改 变 施 工 方 法 , 返 工 或 停 止 使 用 某 种 材 料 , 但 事 后 又 证 明 并 非 施 工 单 位错 误 , 而 业 主 代 表 的 纠 正 是 不 正 确 的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承 包 商 对 业 主 的 不 正 确 纠 正 所 发生 的 经 济 损 失 及 工 期 损 失 提 出 相 应 的 补 偿 是 合 理 维 权 的 表 现 。 难 以 实

43、 施 的 要 求 。 难以 实 施 的 要 求 是 指 业 主 所 要 求 的 目 标 在 客 观 条 件 下 根 本 无 法 实 现 。 对 正 常 施 工 工 序造 成 干 扰 。 业 主 代 表 应 根 据 合 同 发 出 施 工 指 令 , 并 可 以 随 时 对 任 何 部 位 进 行 质 量 检 查 。对 承 包 商 在 施 工 中 所 采 用 的 方 法 及 施 工 工 序 不 必 去 过 多 的 干 涉 , 只 要 不 违 反 合 同 要 求 和不 影 响 工 程 质 量 就 行 。 但 业 主 代 表 要 求 承 包 商 按 照 某 种 施 工 工 序 或 方 法 进 行 施

44、 工 , 这 就要 打 乱 施 工 单 位 的 正 常 工 作 顺 序 , 造 成 工 程 不 能 按 期 完 成 或 增 加 成 本 开 支 。 不 管 业 主 代表 本 人 的 意 图 如 何 , 只 要 造 成 事 实 上 对 正 常 施 工 工 序 的 干 扰 , 其 结 果 都 可 能 导 致 不 应 有的 工 程 停 窝 工 、 人 员 、 设 备 闲 置 、 材 料 供 应 混 乱 等 局 面 。 由 此 而 产 生 的 实 际 损 失 及 额 外费 用 , 承 包 商 必 然 提 出 施 工 索 赔 申 请 。 对 工 程 苛 刻 检 查 。 合 同 规 定 了 业 主 代 表

45、 及 其委 派 人 员 有 权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任 何 时 候 对 所 管 工 程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 施 工 单 位 应 为 其 提 供便 利 条 件 , 并 按 照 业 主 代 表 及 其 委 派 人 员 的 要 求 进 行 返 工 、 修 改 、 承 担 由 自 身 原 因 导 致返 工 , 修 改 的 费 用 。 业 主 代 表 的 各 种 检 查 都 会 给 被 检 查 现 场 带 来 各 种 千 扰 , 但 这 种 干 扰应 理 解 为 是 合 理 的 , 而 且 是 业 主 代 表 的 正 当 权 利 。 但 业 主 代 表 提 出 的 修 改 或 返 工 的

46、 要 求应 该 依 据 合 同 所 指 定 的 技 术 规 范 , 一 旦 业 主 代 表 的 检 查 超 出 了 合 同 范 围 的 要 求 , 超 出 了一 般 正 常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即 可 认 为 是 苛 刻 检 查 。 常 见 的 苛 刻 检 查 有 :对 同 一 部 位 反 复检 查 , 使 用 与 合 同 规 定 不 符 的 检 查 标 准 进 行 检 查 , 过 分 频 繁 的 检 查 , 故 意 不 及 时 检 查 等。7、 业 主 所 指 定 分 包 商 违 约 。 业 主 指 定 的 分 包 商 是 指 承 包 商 的 分 包 单 位 是 业 主 确 定的 ,

47、 或 是 指 业 主 指 定 的 材 料 或 设 备 的 供 应 商 。 总 承 包 方 应 对 其 管 理 的 分 包 单 位 的 行 为 向业 主 负 责 , 当 分 包 单 位 出 现 工 程 质 量 不 合 格 , 工 程 进 度 延 误 等 违 约 情 况 时 , 总 承 包 方 不但 得 不 到 业 主 的 补 偿 , 往 往 需 要 自 费 进 行 返 工 、 修 补 , 还 有 可 能 受 到 业 主 的 罚 款 、 扣 款处 理 , 但 是 , 当 业 主 因 各 种 原 因 直 接 指 定 或 授 意 总 包 方 确 定 某 分 包 单 位 , 分 包 工 程 , 甚至 业

48、 主 把 某 分 包 单 位 的 确 定 作 为 总 承 包 方 能 否 签 订 施 工 合 同 的 前 提 条 件 之 一 时 , 分 包 单位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违 约 行 为 很 自 然 的 被 转 移 到 业 主 的 方 面 。 从 而 形 式 上 业 主 指 定 的 分 包商 应 该 接 受 总 承 包 方 的 管 理 , 但 业 主 很 难 推 脱 因 其 指 定 和 授 意 的 连 带 责 任 。8、 业 主 或 监 理 工 程 师 未 能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发 出 有 关 指 令 , 批 复 各 种 业 务 联 系 书 , 如进 度 款 签 证 , 移 交 证

49、书 等 。(二 )合 同 调 整 。 合 同 调 整 是 在 实 施 施 工 合 同 所 确 定 的 目 标 过 程 中 , 对 合 同 范 围 内 的内 容 进 行 修 改 或 补 充 , 合 同 调 整 的 实 质 是 对 其 修 改 的 内 容 进 行 新 的 要 约 和 承 诺 。 在 工 程项 目 中 , 对 于 一 个 复 杂 的 投 资 项 目 , 出 现 合 同 调 整 是 十 分 自 然 和 普 遍 的 事 情 。 大 量 的 合同 调 整 正 是 承 包 商 寻 找 施 工 索 赔 的 机 会 , 每 一 修 改 事 项 都 有 可 能 成 为 施 工 索 赔 的 依 据 。合 同 调 整 的 过 程 一 般 是 由 合 同 双 方 经 过 会 谈 , 协 商 对 变 更 的 内 容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后 , 以 签署 会 议 纪 要 、 会 谈 备 忘 录 、 变 更 记 录 、 补 充 协 议 等 形 式 予 以 确 认 。 对 于 合 同 修 改 事 项 ,业 主 代 表 或 工 程 师 代 表 可 以 直 接 发 出 调 整 指 令 。1、 设 计 变 更 。 设 计 变 更 的 两 种 情 况 , 即 完 善 性 设 计 变 更 和 修 改 性 设 计 变 更 。 (1) 完 善 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