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励及处罚规定为了提高安全生产,执行各项安全有关规定、规程,防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制定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处罚规定。1、凡进入施工现场未经过项目安全教育及三级教育、未登记注册人员处罚其所在单位 500 元(每人),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罚款 20 元,超过 3 人(含人)罚款 100-500 元;高处作业 2 米以上(含米)作业人员不挂安全带每人罚款 50-200 元;在施工现场吸烟人员每人罚款 50-200 元;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有效证件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每人罚款 200-400 元;3、明火作业人员无手续和未配置灭火设备,每人
2、处罚 50-500 元;4、凡各种防护设施未经同意私自拆改、脚手架搭设不合标准、防护搭设不到位、不是专业架子工私自拆改脚手架的人员,每人罚款200-400 元;5、各种电缆线的架设和防护不符合要求、未经专业电工同意,私自接拆电缆线插座的,罚款 50-200 元;6、各种机械设备未按要求无防护设备,不是专业人员进行操作或无证进行操作,每人处罚 200-400 元;7、各种施工人员未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作业的人员,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400 元;安全技术交底人员与其施工人员不相符的罚款 50-200 元;8、各项施工,不按有关操作规程施工,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
3、1000 元;9、总包对分包提出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的问题,两次不改的按每项处罚 200 元,如多次提出未改,按每项处罚 400 元,并停工整顿;10、项目部根据违章人员情节轻重,除处罚外对严重违章者,立即清除出场;11、现场材料未按要求码放的,罚款 50-200 元;12、未经允许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者,罚款 20-200 元; 13、抓获破坏机械设备者,发给奖金 30-100 元,或酌情奖励。15、发生火灾时能积极投入灭火,成绩显著者,发给奖金 50-200 元或酌情重赏。20、对其它违纪行为或案件,能及时制止或及时举报者,经调合核实,若确有其事,能按本细则对即对口奖励,不能对口的,则按其事件大小或对工程损失程度酌情奖励。以上罚款以现金处罚为标准,如在次日内未上交罚款,则扣除工程款,工程款金额为现金处罚的 3 倍,以上规定请各施工单位自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