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制度为了确保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正常进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规范施工,有效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安全细则: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和不系安全帽带每人每次罚款 100 元。2、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每次罚款 100 元。3、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不准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 100 元。4、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处罚款 200 元。5、电箱内的电气设施不符合要求或接线不符合要求每次罚款 100 元。6、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人员每次每人罚款 200 元。7、焊工施焊无消防措施的罚款 10
2、0 元 。8、气瓶距离低于 5 米,罚款 100 元。9、电焊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罚款 100 元。10、用电设备无开关箱罚款 200 元。11、开关箱无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失灵的罚款 50 元。12、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的每次罚款 200 元。13、酒后或带病从事施工作业的罚款 50 元。14、施工现场抽烟的每人每次罚款 200 元。15、作业人员不按操作规程施工的罚款 50 元。16、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罚款 100 元。17、现场施工人员要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听从调配,不服从者罚款 100 元。18、发现有偷盗施工现场材料罚款 1000 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以上安全管理制度即日起执行!2017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