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公司工2009 号关于印发中铁十六局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实现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控制,促进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制定中铁十六局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二九年三月一日- 2 -主题词:消防安全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公司领导,机关各部、室,存 档。 公司办公室 2009 年 3 月 1 日 - 3 -中铁十六局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辖区范围消防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2、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内各单位和在职职工以及各单位使用的外包队伍。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有消防标准和要求的,施工单位要一并执行。第三条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 公司工程部 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有实施处罚权。第六条 保障公司的消防安全,维护消防设施,预防和扑救火灾,是每个职工的共同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对
3、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 - 4 -第七条 凡对防火工作做出贡献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奖励或处罚外,可依照本办法给予奖励或处罚。第二章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第八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第九条 施工单位 应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对工人的消防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
4、根据工程规模建立相应的消防组织、配备消防人员和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配置要做到布局合理,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灵敏有效。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暂设 或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不得使用明火保温。- 5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各类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及存放、保管施工材料。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
5、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有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第十五条 施工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第十六条 施工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专业人员操作。第十七条 施工 单位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在宿舍内使用
6、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 3.5 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6 -第十九条 施工单 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对建筑高度超过 24 米的建设工程,应当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 75 毫米,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竖管。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挪用、损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第二十条 生活区的 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房间内住宿 20 人以上必须设置不少于两处的
7、安全门;居住 100 人以上时,要有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第二十一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改正。第三章 消防内业资料管理第二十二条 施工 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内业资料,包括消防管理规定、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组织机构、预案等。第二十三条 有消防设施、器材等配置、维修验收记录。第二十四条 有密目式安全网、 围网、保温材料、电气产品检验验收及质量合格证书等资料。第二十五条 有电气焊人员持证上岗记录及复印件。第二十六条 有施工现场消防检查记录等。- 7 -第四章 奖 罚 第二十七条 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给予表彰、
8、奖励:1、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消防组织、防火安全制度健全,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有效,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2、组织扑救火灾及时,积极支援临近单位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3、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第二十八条 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1、热爱消防工作,勤勤恳恳为消防事业努力工作,促进单位消防工作发展的;2、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成绩突出的;3、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4、对查明火灾原因及在消防安全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第二十九条 表彰奖励的单位或
9、个人,需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送先进事迹材料,经公司研究批准,予以表彰、奖励。- 8 -第三十条 单 位或个人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规定和本办法予以处罚。第三十一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行为之一的,经指出不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别处以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单位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按照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执行。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罚没款项上缴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属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解释权为公司工程部。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 九年三月一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