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福建省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教育事业发展)填报说明一、关于教育事业发展表一1主要功能:统计 3-18 岁人口总量,分析各年龄组人口构成和流动等情况。2填表说明:(1)表中“本地 户籍人口 ”的数据来源为,户 籍管理机关、县级统计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供及入户调查登记。(2)表中“本地未 报户 籍人口” 的数据来源 为,入户调查登记、学校提供、村(居)组织提供。(3)表中“外来常住人口” 的数据来源为,流动人口管理机关提供、学校提供、村(居)组织通过出租房业主调查登记。(4)填报本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计时,存在“县外” 和“县内外乡”的流 动人群;以 县为单位统计时,不存在
2、 “县内外乡”流动人群,栏目 6 和 9 的数据成等量关系,来去进出抵消,总和为零。3表中栏目关系:1=2+3+4 ,7=5+6,10=8+9,5+62,10=4(乡镇统计),8=4(县统计),14=11+12+13,16=14+15。二、关于教育事业发展表二1主要功能:统计九年义务教育在校学生数,分析在校学生的构成情况,本表与表一有对应和关联的关系,可以对应计算比例。2填表说明:(1)表中“在校学生 ”,是指在本 辖区内学校就 读,取得学籍编列学号和列入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的学生。本表的统计数据与当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幼儿园(班)、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综合统计
3、报表)填报的数据应为等量或大体相当。2(2)本表“其中 ”栏的 6 个项目中,栏目9、10、11、12、19、20、21、22 与表一栏目 2、3、8、9 有对应关系;栏目 13、14、23、24“借读”指的是计入本校教育年度统计报表的学生数,属于学生与学籍分离情况。(3)本表以乡镇(街道)统计填报时, “其中 ”栏的所有栏目都有可能存在人群;以县为单位统计时,栏目 13 和 23“来自县内外乡”应当为零。3表中栏目关系:1=8+18,8=2+3+4+5+6+7=9+10+11+12,18=15+16+17=19+20+21+22。4本表与表一的若干关系:(1)本表宾栏序号 10 和 20 与
4、表一宾栏序号 8 的数据应当大体相当或等量。(2)本表宾栏序号 12 和 22 与表一宾栏序号 3 的数据应当大体相当或等量。(3)本表宾栏序号 9、19 加上表下补充统计数与表一宾栏序号 25 或 27 的统计数据,在入学率 100%的情况下计算结果为等量。(4)本表宾栏序号 8 和 18 各年级的统计数加上表下补充统计数,与表一主栏的年龄组统计数有对应的比例关系。三、关于教育事业发展表三1主要功能:专项统计 6-15 岁三类残疾本地户籍人口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相应分析筛查鉴定情况。2填表说明:(1)本表只统计本地户籍人口。表中主栏视力、听力和智力三类残疾分年龄统计的“ 小计” 栏数据,与表
5、一 宾栏序号 11、12、13的统计数据有关联及对应关系。(2)本表各类各年级在校学生数与教育事业统计特殊教育综3合统计报表、 小学综合统计报表、 普通中学综合统计报表的统计数据有关联关系。(3)本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包括在本辖区内特教学校、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非教育部门举办的特殊教育机构和辖区外学校就学的学生总数。3表中栏目关系:1=11+16,11=2+3+4+5+6+7+8+9+10,16=12+13+14+15。本表宾栏序号 1 与表一宾栏序号 11、12、13 的统计数有比例关系,入学率100%时成等量关系。四、关于教育事业发展表四1主要功能:专项统计 3-5 岁本地户籍人口接受学
6、前三年教育的情况,统计分析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和普及水准。2填表说明:(1)“园(班) 办别” ,主 栏序号 1、2、3、4 参照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幼儿园(班)综合统计报表分教育部门办、集体办、民办、其他部门办四类;主栏序号 5“乡镇中心园” 包含于其中。(2)“适龄人口数 ”,专 指 3-5 岁本地户籍人口。(3)“在园(班)人数 ”,只 统计 3-5 岁本地户籍人口,未取得户籍和外来人口不统计在内。(4)“辖区内分 类别人数 ”,统计辖区内所有独立 设置和小学附设的幼儿园(班)的幼儿总人数,不论户籍关系和年龄,其合计数应与当年幼儿园(班)综合统计报表的统计数大体相当或等量。(5)“已在小学就学
7、”,指的是 经过学前教育,提前 进入小学教育的人群;未经学前教育而直接进入小学的不统计在内。3表中栏目关系:10=11+15,24= (12+16)7100%,25=(13+17)8100%,26=(14+18)9100%,27=(106)100%。五、关于教育事业发展表五41主要功能:专项统计 15-18 岁本地户籍人口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情况,分析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与比例。2填表说明:(1)“学龄人口 ”,在 16-18 岁和 15-17 岁两个年龄段中,由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一个县(市、区)内各乡镇(街道)必须统一。(2)“本地户 籍人口高中 阶段教育在校生数 ”,包括在辖区内学
8、校就学和辖区外学校就学的两部分人群。本栏统计主要在于分析户籍人口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3)“辖区内高中 阶段教育分 类别人数” ,主要 统计辖区内各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总数,不论户籍关系和年龄。本 栏统计数据的作用是计算毛入学率和普职比。(4)主栏序号 20“应届 毕业生数” ,以学校 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为依据统计,往届生补考补发的不统计在内。(5)主栏序号 21 和 22 的统计数据包括本地和异地就学的学生。3本表栏目关系:17=(1413)100%(15+16 )13100%,18=(9+10+11)(3+4+5)100%,19=13(3+
9、4+5)100%,23(21+22 )20100%,24=21(21+22)100%:22(21+22)100%。六、关于教育事业发展表六1本表统计对象为 15-50 岁本地户籍人口。2填表说明:(1)主栏“普 查确认文盲人数 ”,以关于进 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基 200857 号)中“主要任务”的第一条要求,2008 年下半年调查摸底的人数为基本数据。(2)主栏“批准免 缓学人数 ”指的是完全丧 失学习能力、持有医5学鉴定证明、经批准的人口。(3)主栏“分年度 扫盲、脱盲人数 ”,除填写本表下方 补充统计所有栏目之外,还应提供相应的脱盲测试资料,方可认定。(4)主栏“ 年 15-
10、50 文盲率”,标目前加年份,表明属动态统计性质。(5)主栏“15-50 岁人口数”,取当年的人口数填报。3栏目关系:18=4 7(10+11)1100% 。七、有关工作要求1关于学龄的界定“统计表”中学龄的界定与学校教育的学年相对应,以适龄人口出生年月为准,上一年度的 9 月 1 日至下一年度的 8 月 31 日为一学龄。2关于“取证”工作“取证”主要是获取义务 教育适龄人口异地(招生服 务区外)就学证明的一项工作,目的在于促进地方政府依法落实适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掌握具体情况。在招生服务区内就读的无需“取证” 。(1)“取 证 ”对 象 :在 义 务 教 育 招 生 服 务 区 (招 生
11、片 区 )外 就 学 的 学生 需 要 取 证 ,否 则 不 能 视 为 在 校 生 。(2)证明形式:转 学 、休 学 和 异 地 借 读 的 学 生 ,按 省 颁 中 小 学 学 籍 管 理 规定 办 理 的 申 请 审 批 材 料 ,由 学 生 原 就 读 学 校 提 供 。学生就学证明书。必须具备下列基本信息: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户籍关系、监护人姓名,就学年级、班级,学号,由学生就读的学校提供,并加盖公章, “取 证” 工作经办人签字。其他证明材料。能证明学生在校的其它书面材料也可认定。如学生就读学校开具的正式收费发票,班主任填写、学校盖章的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单,学籍卡片和义务教育登记卡复印件、传真件等。6(3)“取证”要求:小学 阶段教育,学生 6 周 岁入学时取证一次,6 年有效;初中阶段教育,一个学年取证一次,当年有效。学生在县(市、区)内异地就学的,可以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学校统一办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取证” 参照本 规定办理。随着“福建省普通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 、 “福建省小学新课程管理系统” 逐步建立和完善,届 时,在省内异地就 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将无需“取 证” ,相关工作另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