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2、浙江省禽类屠宰加工厂(场)基本技术条件编制说明1.范围 目前国家尚无禽类屠宰加工厂(场)基本技术条件的标准,本标准参照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1998)等标准、规范,对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禽类屠宰加工厂(场)的基本技术条件作一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设置禽类屠宰加工厂(场) ,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外,还需同时执行相关的标准、规范。目前国家有关屠宰与卫生方面要求的标准和规范主要有: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1998)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85) 、 肉类加
2、工厂卫生规范 (GB1269490) 、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792) 、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 1996) 、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T165691996) 、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0) 、 肉用仔鸡加工技术规程 (NY/T3301997)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148811994)等。此外,本标准还参照了上海市禽类屠宰加工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2本标准有关术语的定义参照 GB/T 17237 的规定,为便于实际操作,去除其中“半清洁区”的解释(目前,国际上肉类加工企业的屠宰加工区均划分为“清洁
3、区”和“非清洁区” ) 。4. 选址4.14.3 禽类屠宰加工厂的验收间、待宰间、屠宰车间、不可食用肉处理间、污水处理场及羽毛处理堆放场所等都散发有明显异味并严重污染空气,因此,不得建于城市中心地带。同时应避免其对城市水源及居住区的污染。从我国经济发展和节省用地的实际出发,对防护距离仅提出原则性要求,不提具体数值。5、布局 5.15.6 生活区与生产区分开,是屠宰加工企业必须具备的防疫条件,是防控动物疫病传播的必要措施。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防止活禽、废弃物等对禽类产品和人员的污染,强调产品与人员出入要和活禽进出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因此规定厂区至少设两个出入口,厂内也要分道而行。6. 厂区环境卫
4、生强调绿化,加强防蚊蝇和防鼠工作,配置消烟除尘设施等,这对提高厂区空气清洁度,改善厂区环境卫生条件,都是有益的。但主厂房(生产加工区)周围如果绿化,会因树木多而造成虫害多、鸟多、鸟粪多,也造成污染。设置进厂运输车辆、人员的清洗、消毒场所和设施,是防控动物疫病传播,保障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3禽类屠宰加工企业的生产污水(含有大量的有机物、有害微生物)、污物,不经处理,极易污染周边环境。7. 基本条件7.1 证照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于 2005年 9 月 1 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国家对六大类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其中食品类的产品包括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
5、、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2005 年 6 月,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在全国肉业大会上介绍,为改变国内定点屠宰企业过多过滥的现状,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修订稿)把设立定点屠宰企业的许可权收回到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并提高了定点屠宰企业的准入门槛,对原定点屠宰企业进行重新审查,不符合条例 (修订稿)要求的企业将限期整顿或关闭。2005 年 8 月,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在全国商品市场运行调控会上说,为加强生猪屠宰的管理,商务部将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制定全国统一的屠宰许可证管理制度,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和肉品市场准入制度等。条例 (修订
6、稿)早已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审定。虽然目前尚未出台,但实行许可证制度是屠宰加工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7.1.2 根据国家环保、卫生、动物防疫和工商管理等部门的要求,“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4经批准设置的定点屠宰厂(场) ,必须依法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方可开业。7.2 厂区设施参照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中 5.1 的要求,7.3 生产加工车间设施、设备 7.3.17.3.4 参照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中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建筑设计能满足禽类宰杀加工、产品卫生和便于清洗消毒的要求。 7.3.5 一般标准或规范对照明的亮度是以 lx 表示,
7、但实际应用中难以掌握,故本标准强调照明要有足够亮度,便于生产操作人员实际操作,不影响对禽类产品固有色泽的辨认。7.3.6 加工车间设有一侧通道,是为避免各岗位生产操作人员进出时迂回交叉而造成污染。7.3.7 参照上海市禽类屠宰加工技术规范中 5.4.8 的要求。7.3.87.3.11 工厂化屠宰家禽必需的机械设备及相关设施,国家标准没有明示。本标准系经过实际调查,并参照上海市禽类屠宰加工技术规范中 5.4.9 的要求后提出。热水温度根据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中 7.1.3 的要求,目的是为保证刀具、容器等工用具的清洗、消毒和产品的卫生质量。7.3.127.3.11 严格病、死禽的处理、加强消
8、毒工作,防止禽肉产品与病、死禽及废弃物之间交叉污染。7.4 消毒7.4.1 禽类产品的消毒必须符合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T 165691996)的规定。57.4.2 参照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中 5.3.2 的要求。7.4.3 参照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中 5.3.3 的要求。7.4.4 参照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中 5.3.4 的要求。7.5 化验室 参照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中 5.4(化验室)的要求。7.6 生产操作人员7.6.17.6.2 屠宰技术人员和检疫检验人员是屠宰加工、检疫检验的主体。强调检疫检验人员的资质、屠宰技术人员上岗培训是规范屠宰加工操作,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保证禽类产品质量
9、的关键。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中 6.2(健康检查)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第四款对屠宰技术人员和检疫检验人员的相关要求也作了明确规定。7.6.3 参照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中 6.5(洗手要求) 、 6.6(个人卫生)的要求,强调生产操作人员的洗手、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是减少和防止污染,提高产品卫生质量的基础条件。7.6.4 参照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中 6.7 的要求。这是为保证加工产品质量,避免外来人员可能带入污染源。8. 生产管理 8.1 原料8.1.18.1.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并参照肉用仔鸡加工技术规程中 4.1.1、4.1.2、4.1.5 的要求。8.2 宰
10、杀加工 禽类屠宰加工参照 NY/T330 的规定;鹌鹑、鸽等特种6禽类的屠宰加工可参照执行。8.3 检疫、检验8.3.1 禽类屠宰检疫检验按照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7.4.1 和浙江省家禽屠宰检疫规范的规定要求。 8.3.2 禽类屠宰检疫检验按照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7.4.1、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和浙江省家禽屠宰检疫规范的规定要求。8.3.3 参照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中 7.8(有条件可食用肉的处理)和 7.9(化制)的要求。8.3.4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要求。8.4 产品贮存8.4.1 参照肉用仔鸡加工技术规程中 4.4.5(产品存放)和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中 3.3.2.2
11、(原材料存放)的要求。8.4.2 按照肉用仔鸡加工技术规程4.4.2(结冻库温)的要求。8.4.3 按照肉用仔鸡加工技术规程4.4.3(冷藏库温)的要求。8.4.4 按照肉用仔鸡加工技术规程4.4.7 的要求。冻结后冷藏是保存肉类产品的有效手段,但也对产品的营养、卫生质量有一定影响,二次冻结影响更大(参考略论我国冷冻工艺的发展方向及研究要点,北京食品研究所王英若著) 。8.5 管理 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实施,严格管理,是屠宰加工企业现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到工作有章可循,便于检查监管,发现问题可以及时解决。78.5.1 参照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中 9.3(检验制度)和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中 5.2.2(制定和修改制度)的要求8.5.2 参照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中 9.6(检验化验记录保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