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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好配强社区党组织专职副书记.doc

上传人:hyngb9260 文档编号:7923931 上传时间:2019-05-30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5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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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好配强社区党组织专职副书记我区作为“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在改革过程中,社区党建与社区建设同频共振,形成了以党建工作带动社区各项事业发展的良好态势,为“沈阳模式”的社区体制改革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两年来,我们始终把社区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点来抓,并在社区党的组织建设方面逐年加大工作力度。今年,我们以选好配强社区党组织专职副书记作为提升社区党建工作档次的起点,为整体推进社区党建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并取得了初步成果。我们的具体做法是:一、找准切入点,夯实社区党的组织基础随着社区党建工作的不断拓展和深化,我们感到社区党组织力量的配置已很不适应新形势下社区党建工作的需要。2000 年,我

2、们对全区 20 个街道、142 个社区的党建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尽管党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党组织职能作用发挥的不充分;由于社区组织党政“一肩挑”,一些社区存在抓政务工作多,抓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少,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二是工作力量薄弱,我区社区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共有 650 人,在社区领导班子任职的 290 人,其余 360人均为业余、义务的做党务工作,精力和注意力不够集中。三是发展后劲不足。突出表现在班子结构不合理,有的社区班子成员年龄偏大、文化层次偏低。使之面对属地化管理的党员、流动党员,驻社区单位党组织、

3、无主管部门的非公有制经济及社会组织的不断增多,社区建设任务繁杂的现状,便显得工作力不从心,进取意识不强。上述问题使我们认识到:职能作用与工作力量的不匹配,将会贻害整体社区党建工作的发展进程。加强社区党组织力量,在保证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把握社区建设方向;深入细致的做好居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方面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为此,区委十届三次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党组织的职能,不断充实社区党组织的力量,发挥好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要求街道各级党组织要以学习和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在加强社区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区委

4、组织部在落实全会精神过程中,分别召开了由街道党委书记参加的贯彻实施和平区社区基层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的座谈会;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论证会。在前期调研,后期座谈、论证的基础上,区委将配备社区党组织专职副书记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召开了几次书记办公会专题研究,并由区委常委会作出了先行试点,分批实施的工作意见。2000 年 10 月,我们在南湖、胜利街道开始试点,全面启动社区党组织专职副书记的配备工作。为保证全区此项工作的高质量运行,我们对试点单位只提出了配备范围,没有对其它事项进行硬性规定,用意在于通过试点取得经验,查找不足,以此规范全区。在跟踪调查中,我们总结了试

5、点单位配备副书记的三条基本经验:一是党建工作目标清晰,责任明确;二是党建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到位;三是党建工作针对性、实效性有了明显改善。同时也归纳了三点不足:一是选人渠道不畅,标准矢之于宽,二是用人规范过于简化,程序失之于严;三是同职不同酬,有碍调动工作积极性。这些经验和不足,为全区配备社区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工作起到了关键性的指导作用。我们在统一了选配标准和操作规范之后,今年先后两批在全区完成了社区党组织专职副书记的配备工作,截止 9 月底,全区 142 个社区的党组织全部配备了专职副书记。为解决专职副书记的待遇问题,区委在全市尚无先例的情况下,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决定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的

6、待遇与社区副主任等同,区财政每年拨付各社区专职副书记 63 万元专项经费。社区党组织专职副书记配备工作的结束,标志着我区社区党的组织基础得到了进一步强化。一是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在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方面明显改善。在应试上岗试用的 142 名副书记中,年龄在 50 岁以下的127 人,占总数的 89%;大专以上学历的 91 人,占总数的 64%。新配备的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的年龄结构(平均 47.2 岁)、文化程度全部为高中以上学历。二是专业素质及工作能力明显提高。在配备的副书记中,从事过专(兼)职党务工作的 77 人,占总数的 54%,曾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科以上领导职务的 32 人。占总数

7、的 23%,在工作中显示了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党务专业、文字综合水平。三是工作合力明显增强。副书记的配备,加强了党组织的领导力量,在发挥核心作用中,副书记作为“一把手”的助手协调各工作部门和驻社区单位各级党组织,在减轻各部门工作压力的同时,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形成了党组织挂帅,社区建设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把握关键,选好人,配强人,用能人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的配备工作,即关系到社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也关系到社区干部选配工作今后的走向。我们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以“规范标准,严格程序”为指导思想,并提出以扩大民主为中心,完善考核为内容,加强监督为重点的具体实施意见。今年 2 月,首批

8、61 个党委建制的社区,在街道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了配备工作;月,其余 79 个社区全面展开.在工作中我们注重把握三个中心环节:标准高,选好人为了高质量的完成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的配备工作,我们就选人条件进行了细致研究,对社区党建工作的任务、目标进行了量化分析,在此基础上对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做了硬性规定:一是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作风正派,乐于奉献在社区,为群众服务;二是年龄在 50 岁左右(不得超过 55 岁);三是原则上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四是党龄要在 2 年以上,有过党务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五是居住在本社区的党员优先考虑。第二、程序严,配强人在明确用人条件的基础上

9、,为保证选配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真实性,我们制定了严格的贯穿工作全过程的操作规程,具体做法是:(一)推荐。采取组织推荐与党员个人推荐、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范围以本社区为主,街道范围内其他社区为辅。(二)考核。由街道党委组成考核组,对推荐人选采取到所在支部谈话或到原单位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考核,经街道集体党委研究,按不高于 2:1 的比例,确定应试人选。(三)考试。即采取应试上岗,由街道党委考核组对应试人选采取问答式面试和人选本人上岗演讲相结合的方式,筛选出最后人选。(四)公示。对拟定上岗人选,在其就职社区内进行为期 5 天的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五)试用。经街道党委集体讨论确定,

10、合格者上岗试用,试用期一年。经过严格把关,在入围的 312 名推荐人选中,有 142 人符合条件,上岗任职。我们通过规范标准、严格程序这样的做法,不仅扩大了党内民主,拓宽了选人渠道,使上岗任职的副书记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得到党员和群众的共同信任,党员满意,群众也满意,同时还发现了不少优秀人才,储备了一批社区党务工作者,为整体推进社区党建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第三、优中选优,用能人在执行用人标准过程中,我们要求各街道党委在保证刚性规定之外,要根据社区的基本情况、人才来源,充分利用 2:1 的选才比例,优中选优,用能人。如西塔街道在配备副书记工作中,充分考虑少数民族聚居区及民族习俗等特点,在群

11、众基础好、协调和组织能力强的同等条件下,选配了 3 名朝鲜族党员任副书记。民主街道在哈大楼社区选配副书记工作中,针对社区基本均为铁路职工的特点,选配了 1 名原路局退职的正处级干部任副书记,尽管其年龄、学历不如竞争对手,但以其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在路局突出的协调能力,还是得到社区党员、群众和党委的认可。实践证明,他在日后的工作中作用十分明显。另外,各街道党委充分利用选配副书记的工作,调整现有社区领导班子,全区有 12 个社区将原社区管委会的副主任调整到副书记的岗位上,在社区干部中产生了极大的反响,形成了较为广泛的竞争机制,体现了区委选好人、配强人、用能人的工作意图,端正了社区干部选配工作今后的走向

12、。三、发挥作用,整体推进社区党建工作选好配强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在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整体推进社区党建工作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使我区社区党建工作高标准、高起点、高效率的健康发展得到更有力的保证。通过一年多的工作实践,我区社区党的组织建设及整体社区党建工作发生了明显变化,具体表现在:从组织建设网络化入手,构筑社区党组织管理框架。为保证社区党建工作全面开展,社区党组织配备副书记之后,各社区完成了以社区党委(总支、支部)为核心,以小区、楼、院、栋(小组)及驻区单位党组织为基本单位的组织框架,形成了层层牵动、层层负责、相互支撑,辐射全社区的党的组织网络体系,使社区党的组织建设实现了全方位、多

13、层次、网络化的工作目标。(二)从管理入手,发挥社区直管党员的骨干作用.我区社区直管党员共有 10846 名,各社区党组织根据不同类别的党员,采取不同的办法,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工作。一是管好离退休党员。要求社区党组织在工作中做到政治上从严要求,生活上关心照顾,提高了对离退休党员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二是管住流动党员。各社区党组织及时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册、联系卡、流向备案等制度,使党员管理流而有序,管而有规。三是管活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社区党组织普遍建立了再就业党员管理手册,确定党组织联系人,认真做好这部分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四是管实未就业的复转军人、

14、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社区党组织及时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编入相应的党支部(党小组),组织他们参加社区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他们的作用。(三)从抓好监督入手,发挥社区在职居民党员的带头作用我区社区的在职党员共有 33648 人,各社区党组织因地制宜,设计安排一些适宜的活动,组织、吸收在职居民党员参加,对在职党员实行在活动中进行监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如:各社区党组织利用双休日号召在职党员开展了主题为“党员做楷模,奉献在社区”的义务劳动或公益性服务活动,在职党员通过活动不仅增强了自身的党性修养,体现了党员的先进性,同时也带动了周边群众自觉地为社区建设出力。并通过“党员所在单位与社区党组织联系卡”

15、及时与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反馈其在社区的表现,强化了对在职居民党员的监督力度。(四)从联系入手,发挥驻区单位党组织的共建作用社区建设要靠驻社区各个单位的共同努力,实现社区与驻区单位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我区各社区党组织主动与驻区党组织取得联系,争取到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他们普遍与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章程”。到目前,建立了党建工作联席会 142 个,有力地推动了社区党建工作顺利开展。今年“七.一”,许多社区党组织与驻社区单位党组织通过相互联系、相互配合举行了形式多样、隆重热烈的纪念活动。区直 39 个党委所属 90%以上的总支、支部与所在

16、的社区党组织建立了联系共建关系,初步形成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整体推进,共建文明社区”的工作格局。(五)从密切党群关系入手,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社区党组织是党联系群众、发动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社区党建工作的命脉。各社区党组织以加强与居民群众的联系,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为出发点,发动党员访贫问苦,了解居民群众的呼声,将为居民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办好事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效果的落脚点。如各社区党组织在创建“三无社区”活动中,遂川街道桂林社区党组织通过爱心服务、爱心牵手、爱心奉献、爱心承诺活动,对社区内的特困户、孤老户、残疾家庭、下岗职工实行结对包保,使这些特殊群体生活有了保证,解决了社区的难点

17、和热点问题。为了提高广大居民的整体素质,各社区党组织采取了:一是以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活动和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教育广大居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道德观念、价值观念。二是创建新型社区理念,广泛宣传“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以此激发全体社区成员的集体主义热情。三是建立社区文明公约,教育全体社区居民“从我做起”弘扬社会公德。四是深入开展“三相”、“四爱”等活动,塑造新型人际关系理念,促进社区居民间、单位间的思想交流、工作交流,增强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总之,我们通过强化社区党的组织建设,使社区党建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务实求深、锐意进取的良好局面。社区各级党组织将社区建设中的共同目标和共同需求作为

18、党建工作的突破口,围绕社区建设的地域性、社会性、公益性和群众自治性的基本特征开展工作。在协调与管理、协作与服务、教育与监督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保证了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并以“管理好社区所属党员,发挥好社区在职党员,联系好驻社区单位党组织”为标志,形成了我区社区党建工作全方位、多层次、网络化的工作新格局。天津市居委会事业编制专职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居委会建设,规范居委会事业编制专职干部(以下简称专职干部)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专职干部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且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使用事业编制的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第三条 对专职干部

19、实行聘用制。第四条 区政府人事部门是专职干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是专职干部的聘用单位,负责专职干部的日常管理。第二章 招 聘第五条 招聘专职干部应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考、择优聘用。第六条 专职干部招聘工作由区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根据所辖居委会缺员情况向区政府人事部门申报用人需求,经编制部门审核编制、区政府人事部门编制招聘计划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八条 招聘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用人部门的编制数、缺编数,拟招聘人员数;(二)所需资格条件;(三)招聘对象范围及

20、考试考核办法。第九条 报考专职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办事公道,具有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的精神,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应有的职业水平;(二)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三)年龄一般在 45 岁以下;(四)身体健康;(五)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原则上应长期居住在应聘居委会所在行政区域内;(六)招聘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居委会应优先聘用少数民族应聘人员。第十条 招聘的具体方法和程序,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津人200625 号)执行。第三章 聘 用第十一条 聘用单位应当在公布聘用结果之日起十日内与所聘专职

21、干部签订天津市居委会事业编制专职干部聘用合同书(以下简称聘用合同)。第十二条 专职干部聘期应与居委会每届任期年限相一致。第十三条 首次聘用的专职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 6 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第十四条 拟被招聘的专职干部与其他用人单位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的,应与其他用人单位办理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后,方可聘用。专职干部档案、人事关系在区政府人事部门指导下,由聘用单位负责管理。第十五条 专职干部的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居委会工作特点进行。第四章 工资、福利待遇第十六条 专职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有关政策执行。第十七条 专职干部

22、的工资标准为:(一)居委会主任,参照执行八级(副科)管理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副主任参照执行九级(科员)管理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二)从有工作经历人员中招聘的专职干部(不含军队转业干部),岗位工资按其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根据其所聘岗位,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三)从军队转业干部中招聘的专职干部,其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四)从初次参加工作的大专以上毕业生中招聘的专职干部,见习期(初期)工资及见习期满后的定级工资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五)专职干部由副主任选聘为主任或由主任改聘为副主任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重新确定。(六)专职干部工

23、资待遇的增长,按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专职干部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有关规定及标准执行。专职干部受聘期间的工作年限可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第十九条 专职干部享受事业单位的福利及住房公积金待遇。第五章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续签和解除第二十条 聘用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除法律法规或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原合同继续有效。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一)聘用合同期满的,不再续签的;(

24、二)双方约定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三)所在居委会撤销的;(四)专职干部退休、退职的;(五)专职干部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聘用合同期满,聘用单位提出不再续订的,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专职干部。第二十二条 聘用合同期满,经法定程序再次当选为居委会专职干部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续签手续应在公布选举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办理。第二十三条 聘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第二十四条 专职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一)首次聘用的专职干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二)在居委会选举中落选的;(三)专职干部年度考核不合格,由所在居委会按照法定程序,罢免其居委会主任

25、或副主任职务的;(四)专职干部严重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五)专职干部严重失职、渎职,给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六)专职干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七)国家和本市规定其他应当解除聘用合同情形的。在合同定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专职干部。第二十五条 除被聘用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一)专职干部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二)专职干部因工负伤或患病经有效鉴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女职工在孕期、

26、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第二十六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专职干部可随时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聘用单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的;(三)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或应征入伍的;(四)按规定被招录到实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第二十七条 专职干部解除聘用合同,不属于第二十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必须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单位。第二十八条 聘用合同终止、解除后,聘用单位应按照本市失业保险规定,为专职干部办理有关失业保险手续。第二十九条 专职干部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进入人才市场自由择业或自谋职

27、业。第六章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第三十条 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规定,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一条 聘用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订立、续订聘用合同,或者由于聘用单位的原因导致聘用合同无效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专职干部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二条 聘用单位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与受聘人员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专职干部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 在聘用合同中对培训费用没有约定的,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后,单位不得收取培训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培训费用,但不得超过培训的实际支出,并按培训结束后每服务一年递减 20%执行。

28、第三十四条 聘用单位与专职干部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依法申请人事争议仲裁。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天津市居委会事业编制专职干部管理试行办法(津人200212 号)同时废止。天津市居委会事业编制专职干部聘 用 合 同 书聘用单位 受聘人员 合同编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职务: 地址: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年月: 学历: 何时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天津市居委会事业编制专职干部的管理办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

29、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为 3 年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条 工作岗位及职责要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安排乙方在岗位工作(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工作报酬一、甲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按月支付乙方工作报酬。二、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一、 工资的标准、具体支付办法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一) (二) (三)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 甲方实行国家规

30、定的标准工时制度。二、 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各种休息休假。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一、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社会保险金的缴纳,由甲方负责办理。二、 乙方在各种休息、休假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三、 乙方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公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四、 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工作纪律一、甲方应当根

31、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依法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二、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一)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二) 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三)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一) 本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二)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三)甲方被依法撤消的;(四)乙方退休、退职的;(五)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

32、院宣告失踪、死亡的。第九条 合同的续签本合同期满,经法定程序再次当选的,可续签。续签手续应在公布选举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本合同期满,甲方提出不再续订的,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一) 乙方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二) 居委会选举中落选的;(三) 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由所在居委会按照法定程序罢免其居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职务的;(四)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五)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六)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七)国家和本市规定其他应当解除本合同

33、的。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四、除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况外,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一) 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二) 乙方因工负伤或者患病经有效鉴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三)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四)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五、乙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

34、或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的;(三)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或应征入伍的;(四)按规定被招录到实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第十一条 终止、解除本合同证明终止、解除本合同后,甲方应为乙方开具终止、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第十二条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一、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赔偿。二、 违约金约定如下: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一、 二、 三、 第十四条 人事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人事争议仲裁。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

35、规和规定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未明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或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档案存入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续签合同经法定程序再次当选的,续签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变更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作出如下变更:(一) (二) (三) (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填写说明1.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否则无效。2.聘用合同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工作报酬等金额一律用汉字大写。3.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由双方当事人本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发布时间:200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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