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沈阳化工学院社团联合会星级社团评比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参加沈阳化工学院星级社团评比的社团必须是在校社联注册的社团。第二条 星级社团评比成绩分为日常考核、社团建设两部分。满分为 100 分,其中,日常考核占 70 分,社团建设占 30 分。第三条 根据社团在一年中的表现,采用积分制,依据社团的积分划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和普通级,其中五星级为最高级,三星级以上为达标,普通级社团进行整改。五星级社团,占总数的 10%,四星级社团,占总数的 15%,三星级社团,占总数的 20%,未达标社团,占总数的 5%。第四条 以学期为周期,社团长期无活动,无参评资格。 第二章 细 则第一部分活动考核(占
2、 70 分)1、活动影响范围(满分 10 分)本校及兄弟院校之间。(810 分)本校内部。(57 分)本学院内部。(4 分或 4 分以下)2、活动的宣传力度。(满分 10 分)能制作布告板、宣传单或海报等多种媒介进行有力宣传。(达到 10 分)能进行简单的宣传,有一定宣传力度。(57 分)不进行宣传活动。(4 分或 4 分以下)3、活动计划及安排(满分 10 分)有周密的具体的计划与安排,并能按照其计划认真进行。(810 分)有计划与安排,能基本按照计划与安排活动。(57 分)有计划与安排,但不按其执行或无计划按排。(4 分或 4 分以下)4、活动总结。(满分 10 分)能按时上交,且内容详实
3、。(810 分)能上交,内容.活动评比简单属实。(57 分)不能按时上交。(4 分或 4 分以下) 5、活动现场评分(满分 30 分)(1) 、每次活动会员人数应达到本协会会员人数的 2/3 以上,按出席的人数评分,满分 10 分;(视协会人数而定)(2) 、按策划者的构思规划,活动文化底蕴,活动新颖度等给予评分,满分 20 分。各协会活动弃权应在活动前 24 小时声明,否则扣 10 分;注:此评分是由参加活动的办公室,策划部,文化交流部 3 名干事的平均分。第二部分 社团建设(占 30 分)1 组织结构(满分 10 分)各部门齐全,人员到位,没有空缺。(810 分)重要部门齐全,个别位置空缺
4、。(57 分)仅有负责人等少数人员。(4 分或 4 分以下)2、内部建设(满分 10 分)各项规章制度(如社团章程、活动原则等)具体完善,会员管理办法(包括会员数量、人员变动幅度及频率等)具体完善,并按照制度、办法较好的执行,主要负责人配合默契。(810 分)有规章制度,但不够具体完善,会员管理工作较为明确,主要负责人工作认真、积极。(57 分)规章制度含糊不清或缺少规章制度,会员管理工作较为混乱,负责人疏于管理。(4 分或 4 分以下)3、财务状况(满分 10 分)设有财务专员负责管理社团财务及物品,做到账款分离,发票证明材料齐全。能向会员汇报财务状况,有很好的财务透明度。不向会员乱收费。(
5、810 分)有较固定人员管理财务,社团财务状况较为明确,有财务记录,对财务监督、管理较为认真负责。财务透明度良好,会员能对本社团财务状况有所了解。(57 分)社团财务状况较为混乱,没有明确的人员管理财务,无财务记录,会员不了解社团的财政状况或以不正当理由想会员乱收费。(4 分或 4 分以下)第四部分 附加奖励及扣分细则(不在满分 100 分之内,额外计算)一、 附加奖励为校社联拉到赞助或提供器材加 10 分。举行大型活动,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按时申报及总结根据活动规模予以加分。(备注:1、活动申报、总结要求俱全,缺少任一项视为无效。2、活动总结要求活动结束后两周内上交,逾期视为无效。3、活动需
6、经社联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一切责任由社团自身负责,活动总结亦视为无效。)与其他社团协作,在社联允许监督下联合举行活动加 3 分。社团有反响较好的特色活动或固定活动加 13 分。要保证活动频率,长期坚持每周有组织的开展活动加 35 分, 每学年有两次以上活动加 13。二、 扣分细则各协会会长,支书无故缺席例会者扣 4 分,早退者扣 3 分,迟到扣 1 分,请假者扣 1 分;会长或团支书无故旷会 3 次以上者(含 3 次)取消评比星级社团资格,根据情况考虑换届。未经批准擅自举行活动,发现一次扣 2 分,三次以上取消星级社团评比资格。申报及总结存在虚构成分,每份扣 2 分,两次以上取消星级社团评比资
7、格。第三章 附 则第一条 日常考核部分,社联办公室制定评分表,办公室人员根据社团所交活动策划、总结以及平时例会签到情况记分。第二条 以上所有内容均为星级社团评比的期末考核部分。第三条 自律委员会不定期对社团活动进行抽查,考察所交活动申报、总结是否属实。第四条 期末评比时,策划部根据社团每次活动策划上交情况评分;文化交流部根据每次活动总结情况评分;财务部按每次的财务申报的配合度评分;宣传部会对每次活动的宣传情况进行打分; 第五条 对未达到参评标准的社团,经校团委核准,予以取缔。第六条 本评比细则的制订、修改、解释权均归属沈阳化工学院校团委及校社团联合会沈阳化工学院校团委社团联合会2009.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