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体状况罢工行动在德国较其他欧洲国家的整体水平不高。 然而,在德国的工业行动最重要的形式正式参与罢工。罢工行动的原因要么集体谈判的要求或抗辩给予就业标准。 大部分罢工,引发了工资要求,但在公共部门的需求也刺激了他们的雇主延长工作时间根据德国劳工法的规定,只要超过 70%的工会成员同意,工会就可以组织罢工。罢工是德国劳工法赋予工人的权利。政府是罢工中的“和事老”:政府不能干预罢工活动,他们必须保持中立。如果没有诸如罢工这样保证劳资双方平衡的工具,工人们将得不到保护,这才会导致更大的社会动荡。罢工是德国法律制度的一部分,是平衡劳方和资方权益的重要手段。罢工作为德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诸
2、如罢工这样保证劳资双方平衡的工具,工人们将得不到保护,才会导致更大的社会动荡。历史第一阶段、1918 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德国战败,德皇威廉二世退位,帝国瓦解。制宪代表于威玛集会,制定德意志民族第一部民主宪法,是为威玛宪法并以此建立的共和国为德意志民族第一个民主共和国,世称威玛共和。然而威玛共和本身在民粹主义的政治制度设计上出现相当多的问题。比如:政变、暴动、罢工频传、经济萧条、通货膨胀、高失业率等。加上 1929 年的世界经济大危机,德国经济也受到严重的波及。第二阶段、1933 年希特勒上台后,就着手解散其他党派,先从共产党下手,摧毁了所有其他政党,最后只留下了他的纳粹党,并用法律规定“国
3、家社会主义德国工人党是德国的唯一政党”;取消联邦制,摧毁了在德国历史上一直有地方独立自治权的邦政府和他们的议会;取缔了工会和一切结社自由,禁止一切罢工;取消言论、出版自由,完全控制了新闻、舆论;扼杀了司法独立;把犹太人赶出了政治生活和自由职业界;他通过冲锋队、党卫军、秘密警察和集中营,进行残酷的种族和政治清洗,实施恐怖统治(冲锋队本身也遭到血洗) ;实现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一体化一句话,他彻底推翻了魏玛共和国,以独裁代替了民主。有讽刺意味的是,在德国历史上最黑暗的极权主义统治时期还举行公民投票。经济奇迹 1933 年初,希特勒上台时失业率为 33%,达 600 万人,1933 年底就
4、减少了 1/3,以后逐年减少,1937 年已减少到 100 万人不到。 1933 年到 1938 年国民生产增长了 102%,平均年增长率 11%,生产资料的增长尤为迅速, 5 年里翻了一番。国民的收入增加了一倍。给大工业家也带来了巨额的利润。民众“在希特勒的统治下不再有挨饿的自由”,到 1938 年失业率仅为 1%,失业问题基本上解决了,工人失去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生活却有了提高。德国人民几乎被表面上强调社会福利的新“国家社会主义”所陶醉了。这一切仿佛奇迹一般,创造了希特勒的神话。如果说人仅仅是经济动物,经济的高速增长是社会进步的唯一指标,那么纳粹德国所取得的成就是多么辉煌。第三阶段、除了
5、 1984 年、德国罢工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也有明显的下降,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几次大型的罢工活动打断了全球罢工的下降趋势,然而,此时德国的罢工仍然很少,由于德国的工会将罢工作为提出争议的最后手段,并且德国的工业体系更加倾向于工业的和平。因此,在二战后德国比英国的罢工次数更少。二战后,德国的罢工率比其他主要的工业化国家都低。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一些分析家认为,低罢工率是共决制对劳资纠纷进行有效调解的产物。其他分析家说,在这一时期德国劳工和雇主努力避免罢工的产生,因为他们害怕罢工会带来 Adolf Hitler 和纳粹分子统治时期的社会不稳定和骚乱的回潮。低罢工率是德国过去 30 年经济飞速
6、发展的产物,同样也是经济发展的原因,不过德国有时仍然会发生罢工。然而,每过几年,一些大型的自发的罢工就会偶尔出现,这些非经工会同意的罢工都是非法的。此外,罢工发生的行业也很重要,涉及的行业最常见的罢工行动涉及的部门是金属加工行业。 由于大量的警告罢工,在这两个部门的雇员占全部职工的三分之二在 1990-2007 年期间罢工。 罢工活动也增加了一些服务行业,如零售业,金融服务和医疗保健行业。 在目前的 10 年,公共部门,电信,铁路和零售贸易部门已经看到了在德国几十年来最长的罢工。举例来说,20 世纪 90 年代针对德国东部地区的公司是否应该执行既定的工资增长协议,使东部地区劳工的工资和西部地区
7、劳工的工资更接近而发生了一系列小型罢工。虽然雇主们最初拒绝按照预定的规定提高工资,但是最后还是同意支付行业集体谈判协议所规定的工资率,即使个别公司可能无力支付这一工资水平。影响德国罢工的因素另外,系统来看影响德国罢工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一是政治因素及法律的制定也是影响罢工的因素之一。Shorter and Tilly 将罢工形容为 :“政治活动的一种工具,也是向行政中心施压的一种手段。罢工并没有被国家组织认可,也不属于行政程序。 ”许多罢工都是由政府政策直接导致产生的。此外,政府政策也可能会导致罢工的减少。在德国,大部分罢工被视为是非法的。只有工会通过集体协议而举行的罢工是合法的。因此,德国的罢
8、工一直很少。二是工会和集体协议也影响罢工的变化。Clegg 指出:“在西德,罢工产生与集体协议紧密相连。 ”集体协议限制了德国员工能参与罢工的数量,罢工的作用相对很小,因此,在德国罢工的次数很少。例如,由于法律、集体协议程序的持续影响,在联邦德国的历史上,只出现了 2 次较大的罢工,即 1927 年和 1992 年的罢工。并且,德国的雇佣关系是双层结构,其职责被分为共同决策和集体协议。在工厂车间工会和雇主之间没有直接的协议,取而代之的是工作委员会和雇主协商的规章制度。例如,德国关于员工权力的法律规定所有公司必须设置有 5 名或 5 名以上员工组成的工作委员会,这些委员会拥有很多人员决策上的权力
9、。通常情况下,该委员会由工会成员和委员会成员组成,这些成员将参与制定推动公司发展增强公司竞争力的策略。因此,这些独特的劳工管理关系有利于防止罢工产生。公司中工会的数量及公司与工会的关系也有可能影响罢工活动。如果工会与政党关系紧密,工会就很可能通过政府行为而不是罢工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并且如果工会支持政党!他们就会尽量防止自己的成员参加罢工。法制建设各国的罢工之所以能够平稳进行,是与西方国家在罢工权方面的法治建设分不开的。首先,在欧盟及其成员国内,罢工权作为雇员的基本人权普遍受到法律保障。罢工作为一种权利并不是从来就有的。1845 年的普鲁士贸易法中就规定,任何罢工和教唆罢工都是犯罪,并判处一年监
10、禁。不过随着人权法治的发展,罢工权逐渐被作为雇员的基本人权而加以保护。就欧盟而言,规范罢工权的法律文件除了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公约外,还有欧盟立法和各成员国国内立法。在欧盟立法中,最主要的是欧盟公民基本权利宪章(2000 年 12 月),该宪章第四章第 28 条明确规定:“工人和雇主,或工人组织和雇主组织,按照欧盟法律、国家法规和惯例,有在适当级别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协议的权利。在利益冲突不可调节的情况下,有采取集体行动,包括罢工的权利。”在欧盟成员国立法中,由于各国法律传统不同而有所不同。不过,总体而言,各成员国都将罢工权规定为宪法性权利。各成员国制订的劳
11、动法中也多包括有关罢工权的内容。此外,许多国家还颁行有专门的罢工法案,如意大利 1990 年制定的建立基本公共服务部门行使罢工权和保障个人宪法权利准则法等。除了立法机关的立法之外,司法机关的判例在保障罢工权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在德国还没有专门罢工法的情况下,劳动法院依据联邦基本法第 9 条结社权的规定,通过一系列的判决建立了详尽的罢工法律规则,以至于有人认为德国的罢工法“几乎完全是法官造法”。对国内法院的判决不服时,还可以上诉到欧洲法院(ECJ)。此外非欧盟的欧洲人权法院也可以受理侵犯罢工权的案件。总之,在欧盟各国,完备的法律保障机制,构成雇员行使罢工权的基础,使得罢工成为解决劳资纠纷的一种合
12、法方式。因此,在欧洲罢工并不是一件罕见的事情,只不过此次航空业罢工如此集中,确实给航空业和乘客带来不小的损失。其次,在欧盟及其成员国内,罢工活动的进行必须受到法律的规范。罢工必然会造成社会生活的不便,各国均对罢工活动有详细规范。如所有国家都规定因政治问题举行的罢工不受法律保护,只能就与雇佣有关的事项进行罢工。在德国,禁止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罢工。在罢工的程序上,各国也都有详细的规定。除了成文法的规定外,法院在规范罢工行为方面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英航乘务员工会其实两个月前曾宣布在圣诞节和新年期间举行长达 12 天的罢工,试图通过扰乱假期的运输而达到目的。不过英国法院在考量了罢工权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利害关系后发出禁令,判令该罢工计划违法,维护了圣诞假期交通秩序的稳定。汉莎航空飞行员原定 4 天的罢工不到二十四小时就宣布暂停,也与法院的介入不无关系。周一在联邦劳动法院举行的听审中,法院驳回了工会的一项要求,促成劳资双方达成初步的协议,即工会将罢工推迟到三月八日,汉莎航空愿意重新进行谈判。此次联邦劳动法院的听审无疑为双方达成协议争取了时间,也缓解了因罢工造成的旅客滞留,避免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