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 2011 年造林补贴试点省级核查工作方案为确保 2011 年造林补贴试点项目造林质量,切实做好 2011 年造林补贴试点省级核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核查内容根据省林业厅下达的造林补贴试点建设任务预安排和各地根据预安排上报的小班一览表,抽取 40%的试点 单位作为省级核查单位,每单位抽取预安排面积的 50%进行核查,重点核实造林面积(面积、时间、主体、地类、树种、与其它工程是否重叠)、造林质量(成活率、初值密度、良种壮苗率)和管理情况(作业设计、自查材料、验收图纸)。核查标准详见附件。二、核查人员和时间安排委托上饶市林业局监测中心开展省级核查工作。由上饶市林业局监测中心抽调 1
2、0 名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组成 5 个核查组,每组核查45 个县。 12 月 7 日,核查人员在上饶市林业局监测中心集中培训,12 月 7 日17 日外业核查,12 月 20 日提交成果材料。省厅组成一个质量监督组,三、核查样本抽取核查县和核查小班有省厅统一抽取,原则上按照面积大小闭合环机械抽样法抽取。核查组到达核查县后,由省厅将核查小班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核查组。核查县和核查小班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四、核查质量监督要求全体核查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核 查质量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凡核查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等重大质量问题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省厅将组
3、成一个质量监督组,对核查组的核查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附件:江西省 2011 年造林补贴试点省级核查操作细则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江西省 2011 年造林补贴试点省级核查操作细则一、总则第一条 核查目的1、核实各试点县计划列入 2011 年度造林补贴试点补贴对象的造林质量;2、核实各试点县计划列入 2011 年度造林补贴试点补贴对象没有列入其它国家营造林重点工程;3、根据核查情况,确定 2011 年度造林补贴试点建设任务并下达补贴资金。第二条 检查对象。各试点县根据省林业厅下达预安排上报的造林。第三条 检查内容。造林面积(面积、时间、主体、地类、树种、与其它工程是否重叠)、造林质量(成活率、初值
4、密度、良种壮苗率)和管理情况(作业设计、自 查材料、 验收图纸)。核查标准详见附件。第四条 检查依据1、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 2011 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1197 号);2、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3、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1607-2003 );4、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5、江西省 2010 年度营造林重点工程安排表(见附件 1)第二章、技术标准第五条 造林面积核实标准。核实面积:现场核实上报小班实际造林面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林面积,不予核实:(一)与其它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安排在地块上重复,我省正在实施的重点工程有退耕还
5、林、长防林、珠防林、血防林、造林补贴、森林抚育、农业综 合开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油茶示范、国家发改委油茶示范等 9 种;(二)造林时间不在 2010 年 10 月初至 2011 年 9 月底期间内;(三)造林小班面积小于 5 亩;(四)造林小班前地类不属于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或非林地等地类之一;(五)栽植树种不是乔木或油茶;(六)造林主体不是林农、林业合作组织或承包造林的国有林场职工。第六条 造林质量合格标准1、造林成活率为成活株数与作业设计株数百分比,造林成活率85%的为合格,否 则为 不合格;2、造林密度符合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附录 A 和附录 B 规定的 为合格
6、,否则视为不合格;3、造林苗木符合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要求的为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第七条 管理类指标合格标准1、作业设计合格标准:有作业设计并经设区市林业局审批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自查材料和验收图纸合格标准:有 2010 年营造林重点工程小班一览表(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林业厅关于提报 2011 年造林补贴试点建设任务的通知要求的附件 3,以下简称重点工程表)、2011年造林补贴试点小班一览表(以下简称造林补贴表)的为合格和一套 1:10000 验收图(转绘了 2010 年所有营造林重点工程小班和计划列入 2011 年造林补贴试点小班,以下简称验收图)为合格,
7、否则为不合格。第八条 其它类指标1、允许误差。勾绘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不能超过5%;小班成活率调查允许误差为2% 。2、试点县合格标准。 样本面积核实率 95%以上(含 95%)且样本面积合格率(合格面积与上报面积比值)不低于 90%(含 90%),该试点县为合格试点县。3、面积、面积核实率和保存率的百分数均保留小数后一位。第三章、检查方法第九条 试点县需提供材料。包括作业设计、 重点工程表、 造林补贴表和验收图。第十条 内业检查1、仔细核对本通知附件 1 和重点工程表、 造林补贴表和验收图,首先核 对重点工程表和附件 1,要求各工程完成的总面积必须一致;其次核对重点工程表和验收图,要求图表小班
8、面积一致;最后核对造林补贴表和验收图,查看面积是否一致、是否有地块重叠的小班;2、核对造林补贴表的造林时间、前地类、造林主体、树种、面积等表格各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3、检查作业设计是否经设区市林业局审批。第十一条 外业检查1、核实面积。 对照作业设计图或县级自查验收 1:10000 地形图逐小班调绘或核对,确定小班面积。当实地检查小班与县级自查上报小班位置及形状基本一致,且小班面积与其上报面积误差在允许范围内,承认其上 报面积,否则以检查面积为准;当实地检查小班与县级自查上报小班位置及形状有明显出入(含移位),但面积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应根据 实际情况,要求县林业局按程序变更作业设计,本次检查承
9、认其上报面积。面积核实率=( 检查小班的核实面积/ 自查小班的上报面积)100%。2.成活率调查。采用样圆或样方对小班造林综合成活率或保存率进行调查, 样圆(样方)面积为 100 平方米。当小班面积在 50 亩以下时, 调查 面积不少于造林面积的 2%,且小班 样点个数不少于 3 个;小班面积在 50 以上时,调查面积不少于造林面积的 1.5%。样圆(样方)必须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小班综合成活率= 样圆(样方)各树种单位面积成活株数/( 样圆 (样方)各树种单位面积造林株数)100%。3、其它因子核实。 现场核实造林前地类、 树种、造林时间是否与自查上报内容一致,是否符合造林补贴试点要求。第四章、其它要求第十二条 材料要求。 汇总数据后,完成验收报告的起草和附表 1 各项内容的填写。第十三条 不合格试点单位处理。检查中发现试点县样本面积核实率小于 95%或合格率很低小于 90%时,应及时向省厅反映;对样本面积核实率 95%以上(含 95%)且样本面积合格率不低于 90%(含90%)的 试点 县,应督促其做好补植补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