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物权专题,第一专题 我国担保物权制度概述,一、我国担保物权的体系(一)担保法之前 (二)担保法、物权法之规定 我国担保物权体系的特点 二、物权法担保物权编与担保法之比较,(一)完善了担保物权体系 (二)扩充了担保物的范围 (三)完善了担保物权公示的效力 (四)对担保物权的实现规则进行了修正 三、物权法担保物权编的不足与前瞻,第二专题 抵押权设定中的抵押当事人,一、抵押当事人 (一)抵押权人 (二)抵押人 (三)国有企业抵押人资格问题 (四)公司的抵押人资格问题,1、公司对外担保涉及的相关立法与司法解释 公司法原第60条第3款规定 修订后的公司法第16条规定: 第149条第1款第3项规定:
2、第122条规定: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在对外担保方面,新公司法与旧的公司法相比,其规定主要有以下区别: 第一,义务主体范围不同。 第二,对外担保的债务的范围不同。 第三,公司对外担保程序规定不同。,2、公司法第16条的理解与适用 (1)新公司法之下的公司对外担保能力 (2)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问题未作规定时,公司担保的效力 公司为其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决策机构为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公司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章程中对公司担保的决策机构没有任何规定,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做出了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其效力如何? 这
3、应取决于对董事会、股东(大)会职权的分工以及公司担保行为的性质的准确界定。,3、非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机构做出的公司担保的效力 与公司各机构之间其权限范围有关 对公司章程效力的认定 4、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或单项担保的数额超过了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公司担保的效力,第三专题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和效力,一、对房屋抵押限制性规定的效力 二、农村村民的房屋是否可以作为抵押财产 三、预售商品房抵押权的设立 四、在建工程抵押权的设立 (一)在建工程充当抵押物的条件 (二)在建工程抵押权的登记 (三)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与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的冲突,(五)房、地分别抵押的效力 1、地随房走,房随地走 2、物权法第2
4、00条 3、房地产的多重抵押 (1)房地产多重抵押的种类 土地使用权抵押 在建工程抵押,房屋期权抵押,主要指预购商品房抵押房屋抵押 (2)房地产多重抵押的效力规则 健全公示制度,加强事前告知义务 预购商品房抵押优先 登记在先、同序同等原则,第四专题 抵押权登记的效力,一、登记在抵押权设定中的意义 (一)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 (二)登记对抗主义与登记生效主义的比较 (三)登记对抗主义与登记生效主义的具体实施 (四)我国物权法上关于抵押权登记效力的规定,二、未登记抵押权的效力 (一)不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不设定 (二)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三、由于抵押人的原因而未办理抵
5、押权登记时的责任 (一)单方申请主义与双方申请主义,(二)我国法上是否存在登记请求权 (三)登记请求权的性质 应区分设定、变更、涂销登记请求权 (四)因登记机构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权的效力,第五专题 抵押物转让的效力,一、我国关于抵押物转让的有关法律规定 民通若干意见第115条 担保法第49条 担保法解释第67条 物权法第191条,二、抵押权是否具有追及效力 (一)相关学说 结论:追及力是物权的基本效力之一 (二)我国法上是否承认了抵押权的追及效力 (三)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其转让抵押物的行为效力如何? (四)关于受让人的涤除权,第六专题 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一、担保物权行使期间的相关法律规定
6、 二、物权法202条规定期间的性质 (一)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抑或其他? (二)主债权诉讼时效对抵押权行使的影响 (三)对“行使抵押权”的理解:向抵押人主张?向法院诉讼或申请执行?,三、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抵押权实现协议的效力 四、质权和留置权是否受主债权诉讼时效的影响 五、当事人关于担保物权行使期间的约定的效力,第七专题 人保与物保并存时的责任承担,一、混合共同担保时的责任优先问题 (一)相关学说及评价 1、物的担保责任绝对优先说 2、物的担保责任相对优先说 3、物的担保责任与人的担保责任平等说 (二)我国物权法第176条之规定的认识,二、混合共同担保中的求偿问题三、混合共同担保中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的责任承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