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州奥林匹克花园认购书 编号:CA出售方:常州奥林匹克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购方 国籍证件号码 电话认购方 联系地址 邮编地点 常州市新北区房号 区 楼 单元 层 号(以下简称该物业)认购物业 建筑面积 平方米认购价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建筑面积单价:¥ 元/m 2。付款方式选择 付款首付楼款:¥ 须于出售方通知认购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 7 日内付清,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选择按揭客户同时办理¥ 的银行按揭。注:1. 上列楼价计算如有错误,出售方保留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列为准的权利。2. 申请银行按揭的年限、金额最终以银行批复为准。认购条款1. 认购方必须以现金缴
2、付意向金金。2. 若认购方认购物业后,在签署合同前变更业权人(转名给父母、夫妻、兄弟姐妹除外,并须提供有关政府证明文件证实)或更换认购物业,需征得出售方同意,每次需缴交¥500 元的手续费予出售方。3. 如出售方通知认购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 7 日内认购方未能向出售方缴付首期购楼款和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即视为认购方违约及放弃本认购书中规定的所有权益,出售方有权不予退回认购方已缴付的定金及其它费用,并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售,无需知会认购方。4. 认购方确保其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正确无误。如由于认购方的原因,引致出售方不能联系上认购方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一概责任由认购方负责(前述地址或电话如有更改,认购方须以挂号信书面通知出售方)。5. 该物业的最终面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列为准。6. 本认购书须由认购方亲自签署,如由他人代签须提供有效委托文件。7. 本认购书一式三份,自签署之日即时生效,每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认购书即作废。备注认购方签署: 置业顾问 : 审核人: 委托代理人签署: 销售经理(主管): 日 期:200 年 月 日 日 期:2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