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客须知 宾客须知第 1 条 宾客入住,均应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有关证件,在单位总台办理入住手续做好入住登记,请不要私自转让客房和床位。第 2 条 亲友来访,不能过夜,最晚不能超过 12 点整。一般不允许增加人数(如三人住二人房)。第 3 条 任何宠物、危险物品、枪支及刀具等不得带入客房内,不便之处,谨致致意。 第 4 条 宾客请将携带的贵重物品、重要文件及现金妥善保管,以防丢失。当您外出或休息时请注意关好门窗 。第 5 条 每日早上八点于一楼餐厅就餐。第 6 条 严禁在客房区域内大声喧哗,大声喊叫同伴。第 7 条 客房的设备设施是为宾客提供功能服务的,随意变动或拆除,将影响其正常使用,发现损坏应及时与客房人员联系,因故意或使用不当损坏物品者,应予以相应赔偿。 第 8 条 单位为了宾客的安全,谨提醒:在床上吸烟可能引起火灾,请妥善处理烟头、打火机和火柴梗,切勿在房间内焚烧东西。第 9 条 酒店客房内除配备的电器外,请勿使用其它的电器煮食、烫衣或其他用途,如需电脑上网或使用传真机、复印机等设备请与客房服务员联系。第 10 条 切勿私拿客房物品。爱护客房财物,节约水电,节约用纸。 第 11 条 宾客租住期满,未与单位主管事前商妥续租事宜,单位将视为自动退房,房间内的行李物品将由本单位暂管。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