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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背诵.ppt

上传人:kpmy5893 文档编号:7863487 上传时间:2019-05-28 格式:PPT 页数:18 大小:129.3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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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合同概念、特征、种类(08 年真题) 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 1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 合同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 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种类: 1 双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旨在使他人负有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给付义务的合同) 2 有偿合同(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获取利益必须支付代价) 无偿合同(一方给予某种利益而对方不需要支付代价) 3 无名合同(法律上未规定一定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有名合

2、同(法律上规定了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4 诺成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实践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还需要标的物实际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5 要式合同(根据法律规定需要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不需要特定形式的合同) 6 主合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不能独立存在,需依附主合同存在才能存在的合同),二合同条款概念类型P7 概念:当事人依程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条款 他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内容。 提示性合同条款内容:1 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是指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 标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3、共同所指向的对象,有货物、工程、服务三种) 3 数量和质量(是确定标的的客观标准也是衡量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4 价款和酬金(取得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向提供的一方所支付的货币) 5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 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 7 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四种方式) 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他,合同就不能成立 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质与量 类型有三种:1 由法律直接规定 2 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 3 由当事人约定 默示条款: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 类型有三种:1 法律未规定也不是合同性质和

4、类型所必须具备的当事人也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 2 当事人未写入合同当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明 文规定理应存在的条款 3 特意待定条款,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的条款 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救济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适用下列规定: 1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2 3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

5、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四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P11 概念:合同权利又称给付请求权,即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 特征:1 合同权利是请求权(合同权利的实现只有债务人的给付才能实现) 2 合同权利是受领权 (债权人应当有效受领债务人的给付,这是合同权利的本质) 3 合同权利是相对权 (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的给付,不能请

6、求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为给付) 4 合同权利是平等权(同一个客体之上可以成立数个债权,在清偿上也无先后顺序之分) 5 合同权利具有请求力、执行力、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给付义务:1 主给付义务: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决定合同类型的义务。 2 从给付义务:不具有独立意义,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确保债权人利益获得最大满足 附随义务: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在任何合同中都存在,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五格式条款概念特征及法律对格式条款的限制P15 概念: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而没有和对方协商的条款。 特征:1 一方单独拟定 (强势方

7、强加给弱势方排除了协商的可能性) 2 没有经过协商 (接收方无选择权要么接受要么拒绝) 3 要约广泛性 (该要约是向所有公众或者向某类公众发出的) 4 格式条款以书面表示为原则(提供方应当将多有条款明示,提请对方注意)。 限制:1 在合同订立制度上对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进行限制,科加特别的义务。 2 直接规定了格式条款的无效及解释规则。 六合同的订立及成立要件 概念:当事人为了建立合同关系,通过交互的意思表示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 合同的成立是指:一种事实的状态,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成立要件:1 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体现的是利益交换

8、,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是不存在的) 2 必须对主要合同条款达成一致 3 遵循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七要约概念及构成要件及失效的原因(07、10 年真题)P18 概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 要件:1 有订约能力的人作出意思表示 (中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内容要求确定、具体、完整(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因此内容要求确定具体完整) 3 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的约束 4 要向特定的人发出(要约必须针对特定的人发出而不能随便发出) 5 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范围内才能生效) 失效原因:1 受要约人明

9、确表示拒绝 4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2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主要条款进行修改 3 承诺期满而受要约人没有做出承诺的意思表示 3 八要约邀请概念特征及与要约的区别P20 概念: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特点 :1 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不是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 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是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3 不会因为相对人的承诺而产生合同,也不会受要约邀请的约束。. 区分:1 依据法律规定 2 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3 根据交易习惯和惯例 4 按照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九要约的撤销和撤回 撤回的时间: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但撤销通知必须在要约到

10、达之前或到达同时到达才能产生撤回的效力 撤销的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前。 3 不可撤销要约:A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B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十承诺概念及构成要件(10 年真题) 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并愿意和要约人达成合同。 要件:承诺必须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只有受要约人才有作出承诺的资格,第三人无权作出) 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要约人(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才能生效) 承诺必须是接受要约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是对要约主要内容的同意,否则将构成反要

11、约) 承诺必须明确表明受要约人愿意和要约人订立合同(承诺不明确将无法使合同成立或者生效) 承诺方式符合要约要求 (要约如果对承诺的方式有明确规定的应当符合,如果没有规定则承诺方式不是承诺的生效要件) 十一. 对价概念和构成要件P26 概念:根据协议已经履行或者将要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由此获得某种利益 或者接受义务履行的当事人为此而遭受某种损失的事实要素,它是对履行义务当事人一方的某种回报。 要件:1 对价必须具有真实价值,但不须充分对等 2 不充分的对价可能构成对价不实或者欺诈 3 过去已经完成的对价不成为对价 4 对价必须合法 5 对价必须由接受许诺的当事人做出 十二. 合同生效的概念,要件及与

12、成立的关系P28 概念: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常说的法律效力。 要件: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必须正确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后果能够独立的表达自己的意思) 2 意思表示真实(表意人的表意行为应当真实的反映其真实的想法) 3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的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意思表示是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的) 4 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如果法律明文规定了合同的形式,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成立与生效关系:一般而言合同成立就生效 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手续办理后才生效,实践性合同标的物交付时生效。

13、,十三. 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原因。(09 真题)P31 概念: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严重欠缺合同生效要件,不发生合同当事人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 特征:1 无效合同的违法性。(此类合同不符合国家意志,因此不能使此类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2 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法院不待当事人请求就可依职权主动审查合同是否有效) 3 无效合同不具有履行性。(当事人订立无效合同以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 4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被确认无效便产生溯及力,自订立之日起就是无效的) 原因:1 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

14、益的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的强行性规定的。 十四. 可撤销合同概念、特征、原因。P36-40 概念: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特征:1 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但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和公序良俗 2 必须通过撤销权的主动行使,请求撤销合同 3 可撤销合同在合同撤销前仍是有效的 4 可撤销合同又成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原因:1 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内容发生的误解因此而订立的合同) 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一方在情势紧迫或者

15、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合同) 3 因欺诈胁迫所订立的合同(一方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采取威胁的办法与对方订立的合同) 4 乘人之危。(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逼迫对方接受的条件不公平的合同) 十五.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之后的法律后果P 48 1 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以后取得对方财产丧失法律依据,因此应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2 折价补偿(在财产已经丧失或者毁损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恢复原状的目的,应当折价补偿对方当事人) 3 赔偿损失(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六. 合同履行的概念、原则(07 真题)、规则

16、。P52-57 概念:合同履行是指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 原则:1 适当履行原则: 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 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2 协作履行原则: 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当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其履行债务的履行 3 经济合理原则:讲求效益以最小的付出成本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4 情势变更原则 概念: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 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 应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要件:A 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 B 情事变更发生在依法成立

17、后履行完毕之前 C 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 D 须情事变更使合同履行显示公平 5 规则:1 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 2 履行标的:是债务人必须实施的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 3 履行期限: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 4 履行地点: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 5 履行方式:一般包括对标的物的履行和价款酬金的履行 6 履行费用:债务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十七. 抗辩权的概念和种类 (10 年真题)P 57 概念:对抗对方请求权或者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功能在于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者延期。 种类:1 同时履行抗辩权;双

18、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给付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要件:A 由同一合同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B 双方互负债务且均届清偿期 C 对方未履行债务 D 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的 2 不安抗辩权;一方当事人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先为给付,但是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生效后, 其财产状况严重恶化,可能会危及先给付一方债权的实现,如仍然强迫先给付方履行债务 则违背了公平原则 要件:A 缔约后对方财产状况恶化 B 对方财产恶化难为对待给付) 3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的一方在未履行之前, 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的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 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相

19、应的履行要求。 要件:A 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B 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C 先履行方为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 十八. 担保的概念特征。P 59 概念:对合同义务的履行所提供的保障。 特征: 1 从属性(担保合同从属于他担保的合同的本身) 2 补充性 (合同担保一经成立便在主合同的基础上增加了担保义务的内容) 3 保障性(保障主合同债务的履行和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十九. 担保合同的概念及与主合同的关系62 概念:为设立某种担保关系而签订的合同。 关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二十. 保证的概念、特征类型P63 概念:当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就其履

20、行合同提供担保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人,经债权人接受以后,由保证人 与债权人通过保证合同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代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保 证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 特征:1 从属性:保证合同不能脱离主合同单独存在 2 相对独立性:保证合同不是主合同本身 3 补充性 :合同担保一经成立,在主合同的基础上增加了担保义务的内容。 6 种类:1 单独保证共同保证。(区分标准保证人是一人还是数人) 2 补充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区分标准;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3 有限保证和无限保证。(区分标准;保证的范围大小) 二十一. 保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及成立与生效 概念:

21、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协议。 特征:1、单务合同2、无偿合同3、诺成合同 4、要式合同5、附条件的合同6、从合同。 成立;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保证合同成立。 生效;保证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二十二. 抵押的概念类型和抵押财产的范围P67 概念: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类型:1 不动产抵押2 动产抵押3 权利抵押。 范围:1 具有交换价值的可流通物2 应当是特定物3 应当是非消耗物。 抵押权产生:不动产须经法定登

22、记方生效,动产自愿办理登记。,二十三. 质押的概念和特征P69 概念: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 特征:1 仅限于动产 2 具有可转让性 3 质押权以转移占有时成立并生效。 种类:1 动产质押2 权利质押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1 抵押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质押为动产 2 抵押不转移占有只需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质押则需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以交付作为公示方法 二十四. 留置权概念、特征、构成要件P70 概念: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扣留该财产, 经过一定的宽限期,其债权仍得不到实现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

23、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 偿的法律行为。 特征 : 1 留置权是法定权 2 留置权与原债权之间具有牵连性 3 以债权人占有留置物为前提 4 留置权的法律效力具有双重性。 要件:积极要件:1 债权人已经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2 债权人所占有的财产与债权之间具有牵连性 3 债权以届清偿期 消极要件:1 留置权的行使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 留置权的行使不得与债权人所应履行的义务相抵触 3 对留置物的占有不是因侵权行为取得 4 没有排除留置权的适用。,二十五. 定金概念特征种类及效力P73 (08 09 真题) 概念: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以担保其合同之债履行为目的,而预先向对方预付的一笔金钱。

24、特征: 1 惩罚性 2 从属性 3 实践性 4 时效性 5 双重担保的效力 种类:1 立约定金 2 解约定金 3 成约定金 4 证约定金 5 违约定金 效力:1 担保上的效力: A 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将被没收。 B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部分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C 定金与违约金不可同时适用,只能择一。 2 预付款效力 3 证约效力 二十六. 合同解除概念、特征、种类、效力 概念: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归于消灭的行为。 特征:1 须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前提 2 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 3 必须有

25、当事人解除的行为 4 解除发生合同关系消灭的结果 种类:1 约定解除权 A 协议解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灭 B 一方当事人在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时所享有解除合同权利) 2 法定解除权A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B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 C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D 当事人一方迟延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E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效力:A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B 已经履行的,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二十七. 违约

26、责任概念、归责原则、违约形态(08 10 年真题)。P98 概念:合同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归责:严格责任原则(又称为无过错责任、结果责任)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只要违反合同义务,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除有免责事由外,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形态:预期违约(2008 年真题):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明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 实际违约: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分为:1 不履行: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完全不按照合同履行的行为 2 不适当履行:当事人虽然已经履行,但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情形 3 加害给付:违约不仅造成

27、履行利益的损失,还造成履行利益之外的其他利益的 4 其他违约行为。 8 二十八.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P103 1 免责事由:出现法定的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债务人将免除违约责任。 类型:1 法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概念、要件、发生时间和免责前提免责范围、责任承担方式。 不可抗力概念: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要件 :1 具有不能预见性 2 不可避免与不能克服性 3 属于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发生的时间和免责前提: 时间:合同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 前提: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当事人对不可抗力的发生有过错的不能免除责任。 免责范围:1 扩大损失

28、不列入免责范围 2 免责范围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确定。 2 免责条款: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限制或者免除未来责任的条款 特征:1 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这是免责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2 免责条款的目的是限制或者免除未来的责任 3 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二十九.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1 继续履行: A 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B 由守约方提出履行要求 C 能够履行 2 违约补救措施(修理、重做、更换、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方式) 3 赔偿损失: A 完全赔偿规则:不仅需要赔偿实际损失还需赔偿预期利益的损失 B 可预见规则: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得超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范围 C 减轻损失规

29、则: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未采取措施造成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4 违约金 不适用继续履行的情况: A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B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C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三十. 违约金的概念特征与种类P107 概念:当事人约定,在一方违约后,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责任方式。 特征:1 违约金是依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 2 违约金具有约定性 3 违约金是违约后才能生效的责任承担方式 4 违约金主要具有补偿性 种类:1 约定违约金与法定违约金 以发生的原因为划分标准,当事人通过协商确定的为约定违约金,因为法律规定而产生的

30、为法定违约金 2 补偿性违约金与惩罚性违约金 以性质为划分标准,违约金冲抵损失的为补偿性违约金,一方违约不论损失多少都要按照约定数额向对方支 付的为法定违约金,三十一. 买卖合同的概念、特征、条款、效力、风险及孳息的转移 概念:平等主体的当事人签订的由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他方,他方受领标的物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特征:1 买卖合同是转移所有权的合同 2 买受人必须支付价款 3 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 4 诺成合同 5 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条款:参照提示性的合同条款,一摸一样。 买卖合同效力:1 出卖人的义务A 交付标的物转移所有权 B 瑕疵担保义务 2 买受人的义务 A 支付价款 B 受领

31、交付 风险转移规则:1 一般情况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转移,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 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除外 2 路货买卖风险自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由买受人承担 3 一方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为;风险由违约方承担,三十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特征 概念: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境内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一方提供货物并转移所有权,另一方 支付价款的双务合同 特征:1 是一种跨域国境的买卖合同; 2 买卖的货物必须越过国境; 3 订约各方当事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4 标的是货物,不包括不动产; 5 货物以及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经由不同程序分

32、别处理,有时处分单据就是处分货物; 6 货物的交付一般并非由卖方将货物直接交付给买方,而是多由承运人转交; 7 买卖双方由于多处于不同国家,信任不够,较多的通过银行收款或由银行直接承担付款责任; 8 对货物购买了保险; 9 货物所有权转移与货物风险转移是分离的; 10 当事人可以较为自由的约定合同的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方式、地点。 三十三. 政府采购模式与采购方式 概念:政府采购模式是指一国政府采购体系的组织方式。政府采购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种: 1 集中采购模式,是指依据国家法律,将国家政府机关所使用的一切物资或服务的采购与供应都集中于所设 立的特定机关进行的一种采购模式 2 分散采购模式,是指

33、采购活动在财政的监督下,由需求单位和部门自主进行采购的模式 3 半集中半分散模式,是指重要的物品采购由一个部门统一进行,而;另外一部分个性化、零碎的物品的物 品则由使用主体自行采购 政府采购方式,按是否具备招标性质,将采购方式分为招标性采购和非招标性采购。 1 招标性采购是指通过招标的方式,邀请所有的或一定范围的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实体通过某种事先确定 并公布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中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 2 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除招标采购方式以外的采购方式。,三十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的权利:1 安全保障权

34、 2 知悉真情权 3 自主选择权 4 公平交易权 5 获取赔偿权 6 结社权 7 获得相关知识权 8 受尊重权 9 监督批评权 经营者的义务:1 保障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2 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3 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4 出具凭证或单据的义务; 5 保证质量的义务; 6 履行“三包”的或者其他责任的义务; 7 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不利规定的义务; 8 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争议解决途径:1 协商和解 2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 提请仲裁 5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十五. 知识产权法 著作权制度 概念: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独占权

35、利,包括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法律特征:1 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通过创造性劳动而取得的。 2 著作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 3 著作权是一种专有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或法律许可,他人不得使用其作品。 商标权制度 概念: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商标依法注册而取得的专有权,是企业无形资产的一种。 法律特征:1 排他性 2 延续性 种类: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专利权制度 概念:专利权是指各国或地区专利审批机构依法授予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一定时间排他实施许可的专有权 特征: 1 就独占性而言,在同一领域内,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 2 就时

36、间而言,专利权的保护期较短(发明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 年,不得延续)。 3 就法律授予性而言,只有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批,发明创造才可能取得专利权。,一 代位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 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构成要件:1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二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构

37、成要件:1 债权人对债务人之债已届清偿期 2 债务人有下列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 3 主观上债务人有诈害债权人债权之恶意。 三. 不可撤销要约: 1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四合同形式不具备内容具备下的处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 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五. 表见代理: 概念: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有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善意无过失,因而可以向 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要件:1 无权代理人未获得授权 2 相对人主观上善意无过失 3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本身不具备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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