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国 音 乐 学 院 关于评选中国音乐学院 2010 年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及评选北京市首都教育系统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的通知国音工201020 号各系、部、处、院、所: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精神文明建设,调动学院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积极营 造学院和谐氛围,努力推进学院内涵式发展进程,根据学院 2010 年工作要点及北京市教育工会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做好2010 年首都高校系统师德先进个人(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京教工发20105 号 ),经学院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开展评选中国音乐学院 2010 年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三育人)及评选北京市首都教育系统师德先进个人(标兵)活动,努力在广大
2、教职工中形成弘扬高尚情操,塑造师德师魂的良好风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中国音乐学院 2010 年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一)评选范围:1、申请参评人员为中国音乐学院全体在职教职工和非在编人员(与学院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者)。2、集体和个人皆可成为评选对象。(二)名额比例:全院评选先进集体比例约为全院部门数的 5%,先 进工作者比例约为全院教职工的 10,其中教师比例约占 60,行政教辅人员比例约占 40。各部门申报名额:先进集体不多于 1 个;先进工作者比例不超过各部门教职工数的 10%,不足 1 人的按 1 人申 报,最多不超过 3 人。(三)评选条件:1、先进集体评选条
3、件1)能认真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崇尚科学、反 对迷信, 发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方面贡献突出。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素质教育,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在教学、管理和服务方面贡献突出。3)把师德和职业道德放在首位,师长风范良好。4)加强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学院各项改革,为学院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5)加强领导班子和教职工队伍建设,勤政廉洁,团结协作, “讲学习, 讲政治,讲正气”。2、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立志献身民族音乐教育事业者。2)热爱本职工作,积
4、极参加和支持学院的教学和管理体制改革,并有突出贡献者。3)德为师之本,教师能把德育工作融于教学之中,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使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和树立 为人民服务思想方面成绩显著者。4)职工和行管人员,能以教学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教学和师生员工服务,工作勤恳踏实,任劳任怨,在本 职工作上做出突出成绩者。5)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没有旷工,每学年病事假不超过 15 天者。(四)申报程序:1、以组织推荐方式进行申报,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所填报的材料真实。学院将中国音乐学院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事迹材料在校内公示一周。2、各系、部、处根据评选 范围及条件,经
5、各系、部、处、院、所讨论研究推荐候选先进集体或候选先进工作者,由各系、部、处填写中国音乐学院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表或中国音乐学院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表,并将事迹材料的电子版及打印稿,报送至学院工会。3、申报材料1)材料格式填写由学院统一下发的中国音乐学院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表或中国音乐学院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表;事迹材料标题:材料主标题自拟,副标题为“ 中国音乐学院候选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或“ 中国音乐学院候 选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正文 标题用二号宋体加粗,文章部分用仿宋体小三号字,首行缩进 2 个字符,小标题加粗,左右、上下 页边距均为 2.5cm,打印时用A4 打印纸,行间距 25 磅。2)主要内容
6、事迹材料要按照中国音乐学院先进集体评选条件或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的要求进行撰写,内容要翔实,重点要突出。推荐 评选的先进集体要写出不少于 1000 字的事迹材料,先进工作者要写出不少于 600 字的先进事迹材料,均提供 7 寸彩照一张用于张榜表彰。(五)评选程序:1、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韩立萍同志任组长,学院工会常务副主席袁庆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党支部书记、院工会委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办公室 设在工会,工会副主席兼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部门承办人员组成。2、评选办公室汇总先进事迹材料,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投票的方式评选出先进集
7、体和先进工作者,并报院党委或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确定“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 。3、评选出的候选先进集体或候选先进工作者事迹经由校园网及论坛网站等方式向全院公示 5 个工作日。(六)奖励办法和标准:1、学院将于 2010 年教师节期间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对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2、中国音乐学院先进集体的奖励标准为每个获奖集体奖励 3000元。中国音乐学院先进工作者的奖励标准为每人奖励 2000 元。3、组织获得中国音乐学院先进工作者的个人进行一次健康疗养(七)监督:1、学院将对评奖结果进行公示,对结果有异议的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否 则
8、不予受理。如发现受奖个人或集体在奖项评定过程中有舞弊行为,或在受奖后的学期结束前出现违纪行为,受到行政和组织处分的,将取消已获荣誉,并追回证书、奖杯及奖金。2、异议由工会进行核查,提出处理意见, 报请院长办公会裁决。(八)时间安排:1、5 月 10 日5 月 19 日为申报阶段,各部门根据部门情况组织推荐申报,并于 5 月 19 日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学院工会。2、5 月 20 日5 月 26 日为评审阶段,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各部门申报材料汇总,召开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各部门教职工人数比例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报院党委或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确定“ 先进集体 ”和“先进工作者
9、”。3、5 月 27 日6 月 2 日为公示审议阶段,学院将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二、北京市首都教育系统师德先进个人(标兵)评选(一)评选范围:当选为我院 2010 年先进工作者的一线教师。(二)名额分配: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会的工作安排,我院推荐名额为 1 名。全市高校系统师德先进个人人数视推荐、评选情况而定。全市高校系统师德标兵共评选 10 名,同时向市总推荐,参评 2011 年“ 首都劳动奖章”。(三)评选条件:1、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业务精湛,工作业绩突出。2、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人格魅力和学 识魅力感染师生。3、关爱学生,尊重学生,注重 对学生
10、思想、学习、生活的全面引领,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4、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能 够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突出育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5、身心健康,团结协作,有较强的感召力和吸引力。(四)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1、5 月 27 日6 月 2 日,学院先进工作者评选结果确定后,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在评选结果中,评选出推荐北京市首都教育系统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2、6 月 2 日6 月 8 日,学院将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会要求,准备推荐候选人的材料及先进事迹报告会。3、6 月 9 日,学院将 举行推荐候选人进事迹报告会,届时北京市活动评审组将指派专人参加。4、6 月 10 日
11、,学院召开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及部分教职工代表会议,通过北京市首都教育系统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候选人,并报学院党委或院长办公会审议。5、6 月 10 日6 月 16 日,学院将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6、6 月 17 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上报北京市教育工会。三、工作要求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到事实充分准确,评价客观公正,标准严格统一,真正把工作优异、品德高尚、事迹突出、有一定影响力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选出来。2、各部门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要通 过评选活动树立部门教职员工的先进典型,发挥优秀模范的影响力和教育力,督促本部门教职员工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3、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评选活动,及时、准确、按要求上报各种材料,逾期不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四、本次评选活动具体问题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中国教育工会 中国音乐学院委员会2010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