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制度各村、乡级机关单位:为确保我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顺利开展,各被评单位和评议人员要严格做到如下“八个严禁”: 1、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 2、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 3、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接票买票。 4、严禁接受被评单位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影响评议工作公正性的活动。 5、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6、严禁违规向被评单位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 7、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 8、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铁炉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切实搞好我乡政风行风建设,严格整改工作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
2、到实处,保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一、责任追究基本原则全乡所有工作人员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因整改工作敷衍、走过场、弄虚作假等行为损害本单位、本部门形象的,应当受到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客观公正、严肃纪律、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二、责任追究内容、范围和对象l、责任追究内容:不认真履行整改工作职责,不按时限办理,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作风粗暴恶劣,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有欺骗领导和群众行为,或损害本单位、本部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2、适用范围: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各村及乡属事业单位。3、追究对象:有过错的直接责任人及
3、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直接负责人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次要领导责任,重在对领导干部个人责任的追究,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三、责任追究方式和处理 1、实行责任追究的方式有: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2、参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在整改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推卸、转嫁责任的;(2)在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后,采取掩盖、袒护等做法或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3)职责范围内多次发生类似政风行风问题的;(4)因违反责任制规定受到追究仍拒不纠正的。3、参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在整改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于追究:(1)职责范围内出现的问题,经查实不是干部职工失职造成的;(2)对职责范围内出现的问题,敢于揭露,主动查处,认真整改的;(3)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或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扩大的。4、责任追究的调查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单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