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杏花岭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法文书管理制度一、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或卫生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实现卫生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在卫生行政执法过程中,针对特定的对象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二、文书格式按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有关规定统一印制,需加盖印章的文书,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提前加盖。三、行政执法文书应统一管理, 建立文书领取和发放台帐,如实记录领取和发放时间、数量、文书编号、经办人等内容。各种文书编号、文号必须按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规定进行。四、设有存根的文书,存根应定期送交稽查部门保存。五、各监督科室使用的执法文书不得混用、改作它用、缺页、丢号,并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完整,防
2、止遗失和损毁。六、文书作废应需所领导签字,稽查科登记、保存;文书丢失及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做补救处理,重要文书丢失应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法监处。七、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如归档时间、案卷装订、目录书写、资料编号、登记保管、借阅、移交、销毁等,参照公文类档案管理规定执行。八、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要求:1、卫生行政许可审查一户一卷,卫生行政处罚一案一卷;2、各种执法文书必须使用钢笔(蓝黑墨水)、签字笔书写或打印;3、查处卫生违法案件所形成的案卷材料应按一案一卷形式进行装订,卷内顺序按有关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4、其他不适于装订入卷的资料,如录音录像、实物证据等应妥为保存,并在
3、卷皮底页备考表注明存放地点;5、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统一使用档案管理部门监制的档案卷盒、封页、目录。九、稽查部门对各监督科室执法文书的使用情况、书写质量及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提出改正意见。十、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科室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情节较重的,对有关科室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1、不按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统一印制和制作文书的;2、对文书发放和使用管理不善的;3、不按规定审查文书使用情况的;4、对文书不按期归档的;5、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填制文书的。十一、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执法资格:1、不按法定程序制作文书的;2、滥用文书、弄虚作假制作文书的;3、文书填制不规范的;4、填制文书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的;5、应署名的文书不载明真实姓名和应填写执法证号未填写的;6、文书档案建立不规范的;7、其他违反文书管理规定的行为。十二、因文书管理、使用不当或监督不力造成错案或执法过错的,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