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杭州市区建设指挥部资产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摸清市区建设指挥部的资产家底,防止其资产灭失、闲置和浪费,进一步发挥其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杭州实际,制定市区开展工程建设指挥部资产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本次资产清理工作目标:一是全面掌握市区建设指挥部的资产情况,促进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和合理化;二是进一步推进建设指挥部理账工作,落实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三是健全建设指挥部资产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二、清理范围和内容(一)资产清理范围杭州市区(含各区、管委会)截止 2011 年 6 月 30日以土地出让金为主要来源的建设指挥部或公司等其
2、他性质的单位。若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已经有权审批的部门批复,且仍有存量资产的,属于本次清理范围。无论单位是否合并、分立、撤销等,只要有后续主体且仍有存量资产的,也属于本次清理范围。(二)资产清理内容21.了解指挥部的历史沿革,掌握成立、变更、合并及分立和注销等有关情况;2.摸清指挥部资金来源的性质、金额,掌握资金(含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处置及存量情况;3.摸清指挥部建设项目资金收支情况,掌握结余资金分布结构;4.摸清存量资产(主要是房产和设备)的处置情况,掌握现有存量资产的金额,必要时可以进行追踪审计;5.摸清指挥部未了债权债务情况,特别是应收未收和应付未付款项,查清是否存在账外资产或负债。三、
3、清理的基本原则(一)分级负责原则建设指挥部资产清理工作按照指挥部的隶属关系,实行全市统一部署,市级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市、区两级分级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开展要在认真摸查的基础上, 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建设指挥部资产清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原则资产清理重点是清理建设指挥部存量资产及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结余情况,清理时点为 2011 年 6 月 30日。3(三)长效管理原则资产清理工作要摸清建设指挥部资产“存量” 、掌握资产“ 变量”、规范资产“增量”,建立建设指挥部资产定期清理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四、工作方法和步骤建设指挥部资产清理工作采用自查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为四个阶
4、段实施。(一)动员阶段(2011 年 7 月 187 月 31 日)。市政府统一部署建设指挥部资产清理工作。各相关单位应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对资产清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二)自查阶段(2011 年 8 月 1 日9 月 30 日)。市、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容和重点对建设指挥部资产逐步进行清理,并按照要求于8 月 19 日前将建设指挥部基本情况表、 建设指挥部资金收支明细表及相关明细表分别上报市、区财政局。凡在自查中发现需清理的款项,先暂不调账,待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行调账。根据指挥部的隶属关系,由市、区两级有关职能部门审核上报的资料。区财政局于 9 月
5、 15 日前将审核后的资料、自查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及各单位自查报告上报市财政。4(三)督查阶段(2011 年 10 月 1 日11 月 15 日)。市职能部门将根据工作进度,结合资产使用和管理实际, 对建 设指挥部资产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资产清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相关单位要针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四)总结阶段(2011 年 11 月 16 日11 月 30 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资产清理内容的具体要求认真总结,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设指挥部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各相关单位的总结报告于 11 月 23 日前上报市财政,其中区
6、级各单位的总结报告报区财政汇总并形成文字材料后上报市财政。对于历史形成难以处理的特殊问题,要上报至市政府。四、工作要求(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建委、市审计局和市房管局联合成立资产清理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建设指挥部资产清理工作。市监察局负责本次调查的全过程监督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调查方案的起草、报告的撰写及具体督查、协调工作。市建委主要负责指挥部存量拆迁安置房的核实工作。市审计局和市房管局负责相关配合工作。各相关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共同组织完成5建设指挥部资产清理工作。(二)严格政策,规范制度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 真细致地组织开展资产清理工作。要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注意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经验,主动研究清理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推动资产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并进一步完善制度。(三)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市职能部门要结合指挥部历史沿革和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认真组织开展清理监督,对工作基础薄弱、存在问题较多、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建设指挥部,进行重点检查。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