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一、 简答题1.动产质权的消灭原因?动产质权由于以下原因而消灭:(1)债权消灭。 (2)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质权人依法定程序实现质权。(3)质权人丧失了对质物的占有。(4)质权存续期间届满。质押合同定有质权存续期限的,期限届满,质权消灭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3.物权的排他效力的表现第一,同一标的物上,不得同时并立两个所有权。第二,同一标的物上不得有其他同以占有为内容的定限物权。2第三,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可以复数地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上,其效力依次序先后确定。第四,物权的排他效力有强弱之分。4.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的共同持
2、有权以及因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共同构成的特别所有权。(1)复合性。(2)专有所有权的主导性。(3)一体性。(4)权利主体身份的多重性。35.善意取得的要件6.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7.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含义与特征8.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9.担保物权担保的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 1、主债权。2、利息。3、违约金。4、损害赔偿金。5、保管担保物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10.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禁止流转。例外:可以继承;可随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流转。11.物权消灭的原因:一、混同二、 抛弃三、其他原因12、所有权的特征:41、全面性;2、整体性;3、弹力性;4、恒久性;5、近代所有权具有观念性13.
3、留置权的适用14.观念交付的种类1)简易交付 2)占有改定 3)指示交付15、简述先占的要件(1)须为动产(2)须为无主的动产(3)须占有该无主物(4)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 16、所有权的功用第一,财产所有权制度,成为支撑一个国家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5第二,财产所有权制度为现代私法秩序的基本,所有人在一定界限内对于所有物享有完全的支配权。第三,与契约相结合,私有所有权制度的社会功能得以充分发挥。第四,财产所有权制度与人格伦理。二、论述题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
4、批准,不6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和条件等。2.论物权公示原则。3、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分类及意义。答: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是根据物权人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所作的分类。用益物权是以支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的物权;担保物权是以支配标的物的价值为内容的物权。区分这两类物权的主要意义在于:(1)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取得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担保物权的目的在于取得物的价值。 (2)在同7一物上已存在用益物权时,通常不能再设定用益物权;而在同一标的物上可有数个担保物权存在。 (3)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在动产上不能设定用益物权;而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可为动产,也可为不动产,还可
5、以是权利。4.论善意取得一、概念善意取得又叫做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予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的动产转让给受让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相应物权,原动产物权人8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二、善意取得的要件标的物为动产。须让予人占有该动产,并且该占有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须让予人没有处分权。须受让人自无权处分人出取得标的物的占有。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须受让人支付对价。 三、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1、受让人取得标的物之所有权。 2、原所有人丧失所有权 。三、名词解释91.添附添附是指数个不同所有人之物结合成一物,或者由所
6、有人以外的加工而成一个新物的法律事实。2.善意取得3.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在一定范围内加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4.相邻关系法律为调和相邻不动产之利用,而就其所有人及利用人间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5.指示交付(返还请求权的让与):出让人让与动产物权,如该动产由10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得以对于第三人之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交付的情形。6.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的共同持有权以及因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共同构成的特别所有权7.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以种植、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目的,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农用土地占有、使用和收
7、益的权利8.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11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9、物权效力指法律赋予物权的强制性作用力,它反映着法律保障物权人能够对标的物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程序和范围。10、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享有的变价处分权和就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权的总称。案例分析:冯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需资金 20 万元。冯向陈借款10 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 10 万元12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又向朱借款10 万元,又以该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朱占有。冯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
8、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 2 万元,冯预付定金 4 千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要求支付运费,冯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预计的收入落空,冯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朱及县良种13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修理。朱无力交付修理费 1 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留置。 问题 (1)冯与陈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2)冯与朱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3)朱与蒋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 (4)对该音响设备陈要求行使抵
9、押权,蒋要求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为什么? 14(5)冯无力支付县良种站的货款,合同中规定的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可否同时适用?为什么? (6)县良种站要求冯支付送鸡运费,该请求应否支持?为什么? (7)冯对县良种站提出不可抗力的免责抗辩,能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冯、陈之间的抵押关系有效。冯、陈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且根据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该抵押物并非必须办理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林木等,故该字据有效,在冯、陈之间形成合法的抵押关系。 15(2)冯、朱之间的质押关系有效。因为双方立有质押字据,且质物已移交质权人占有。 (3)朱与蒋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留置关系。朱
10、不慎将设备损坏而送蒋修理,在朱与蒋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后朱无力交付修理费,该设备被蒋留置,在二人之间又形成了留置关系。 (4)应由蒋优先行使留置权。因抵押物未办理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故朱不能优先行使其权利。朱与蒋之间,蒋的留置权有优先权。 (5)不可以。因为违约金与定金性质是不同的。定金主要起担保作用,16而违约金是违反合同的责任形式,二者不能相互代替。根据合同法第 116 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而不能同时适用。 (6)不应支持,合同的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7)不能成立。其经营风险应由自己承担,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注意:动产质权以交付为生效要件,虽然未现实交付,但以完成了指示交付,动产质权设立的交付方式包17括指示交付方式。依照物权法原理,登记物权优先于非登记物权2、善意取得的案例3、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案例4、2008、2007、2002 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第四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