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濒危药用动植物.doc

上传人:11xg27ws 文档编号:7836912 上传时间:2019-05-27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25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濒危药用动植物.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濒危药用动植物.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濒危药用动植物.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濒危药用动植物.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濒危药用动植物.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濒危药用动植物2008-04-16 21:07:09|在中国这块土地上,传统医药作为人类医疗保健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存在并发展了几千年。多民族的文化,派生出了几十种不同的民族药类别,其中以维药、蒙药、藏药三大民族药历史悠久、已成体系,与狭义理解的中药构成了中国四大民族药(以下为讨论方便,统广义称为中药)。在自然动植物资源丰富的时代,中药的使用并不直接与其他方面发生冲突。但随着人口剧增,野生生物资源锐减,濒危物种越来越多,全球环境保护呼声日益高涨。为实现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直接消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中药问题备受关注,现已成为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讨论的热点。一、生物保护关注中药的原因近 13

2、亿的中国人口,几乎没有人不曾消费过中药,加之世界华人消费圈,每年消耗的动植物资源六七十万吨,这对野生动植物的可持续利用的影响,无疑是国际保护社会关注中药的首要原因。第二个因素是认为中药生产使用存在着破坏和浪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现象,如采集甘草大面积破坏干旱草原植被,为犀牛角而盗猎犀牛,中药汤剂方式的药渣对资源造成了浪费。第三个原因是中药使用濒危野生动植物,如玳瑁、虎骨、豹骨、穿山甲、黄草(石斛)、龙血树、野人参、桫椤等,在中国中药资源列出的 12792 种药用动植物中,列入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为 162 种,列入国家保护的野生植物达 168 种(中国药材公司 1995)。第四是认为中药使用野生动植

3、物是导致一些物种濒危的主要因素之一,这主要是市场对某些中药材有强劲的需求,而野生资源生产量远不能满足,价格带动盗猎、盗采,出现竭泽而渔,导致物种濒危。如为获取麝香而存在了几十年的毁灭性盗麝,漫山遍野的猎套,已使这一物种在中国锐减了95%,可以说在经济上已灭绝;肉苁蓉的大面积采挖,国家不得不将其列入保护名录。再一个就是动物福利和权利问题,主要是针对圈养繁殖动物的活动,认为有些圈养设施不能满足动物的必要福利需求,卫生条件不符合标准,对动物有虐待现象。对中国批评最严重的就是养熊业,尤其是认为活熊采胆汁极不人道,一些差的笼舍条件是虐待熊。第六是贸易监管困难,特别是国际贸易。对于海关、检疫、卫生和药品部

4、门,由于缺乏或根本没有中药知识,加之标签、说明和成分名称的非标准化,致使监管难度极大,导致一些国家的权利部门对中药进出口提出苛刻要求,或以偏盖全而全面否定。最后的一个问题是以西医的观点和方法看待中药,以无有效成分的化学分析,而质疑中药的科学性。二、药用动物与保护动物药用动物和保护动物的主体都是动物,不同的只是以人为本的目的,而这种不同的目的也只是在现代才出现了冲突。使用动物部分或成分入药在中国历史悠久,东汉末年的神农本草经中就记载有65 味,到明朝李世珍集中药大成的本草纲目中动物入药已达 461 味,而且随记载范围的扩大和民间验方的收集,药用动物的种类在不断扩大。根据中国当代首次中药资源调查,

5、仅中国中药资源一书附录中记载的药用动物就达 1574 种(中国药材公司 1995),而当代动物药集大成的中国动物药?(高士贤 1996)逐种描述的也有 1546 种,虽然这些记载中也包括家禽家畜,但绝大多数是野生动物。中国最权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也收录野生动物药 78 种,其中正文中描述了 74 个物种,附录药方中含 4 个物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典委员会 1996)。药用动物在中国是一个有着实际意义的类别范畴。可是一些药用动物由于其栖息地丧失或资源遭过度开发,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需要,列入了保护物种的范畴,如中国中药资源一书附录中记载的 1574 种药用动物就有 161 种是国家重点保护

6、物种(一级 48 种,二级 113 种);仅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录的 78 种野生动物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有 13 种(一级 6 种,二级 7 种),名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的 14 种(附录 I 有 4 种,附录 II 有 10 种)(见表 1)。药用动物的意义在于利用,保护动物的方式之一是减少利用或禁止捕杀,矛盾的解决只有一条路,那就是可持续发展,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实现可持续利用。表 1 国家药典中的保护动物物种物种 药用部分 国家保护级别CITES 附录等级备注穿山甲 甲片 2 II 进出口零限额亚洲黑熊 胆汁干品 2 I 禁止进出口棕熊 胆汁干品 2 I

7、 禁止进出口金钱豹 骨 1 I 禁止进出口马鹿 角、茸、去胶脂角块2 梅花鹿 角、茸、去胶脂角块1 麝类(3种)麝香 1(6 种) II 禁止原料出口赛加羚羊 角 1 II 禁止自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进口蛤蚧 干体 2 海马(5种)干体 2(1 种) II 列入附录自2004 年 5 月 13 日生效三、CITES 对中药的关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生效于 1975 年,中国 1980 年成为其缔约国,1981 年 4 月 8 日该公约在中国生效。由于国际贸易是现代野生动植物致危的主要因素之一,CITES 的目的在于通过控制野生动植物及其部分和产品的国际贸易,以减缓对濒危物种

8、的开发压力,进而实现对一些物种的可持续利用。由于该公约是目前五大生物保护国际公约中最活跃、制约力最大、可操作性最强的一个,深受各国重视,目前缔约国已达 162 个。中药作为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 CITES 第一届缔约国大会(1976 年)通过的公约首次附录上就列入了一些药用动物,如虎、豹、象、犀牛等,随后的历届缔约国大会就一直有此类议题,附录中包含了越来越多的药用动物,仅针对中药或药用动物的决议就达十个(见表 2),涉及的物种有犀牛、虎、熊、麝、龟鳖类和大型猫科动物等,而这些物种(包括穿山甲和赛加羚羊)到现在仍是公约关注的重点,要求各分布国和消费国落实决议的具体内容,并通过一系列缔约国

9、大会决定的形式向公约常务委员会、动物委员会、秘书处和缔约国发出指示,促进决议逐项落实和执行,如执行没有满足决议的要求,则会进一步采取制裁行动。如为犀牛角和虎骨的禁贸问题,公约组织曾向中国派遣过技术代表团,在技术代表团发现仍有问题后,又向中国派遣了政治代表团,直至中国全面禁止了虎骨和犀牛角的国内外贸易。在熊的问题上,则要求中国等国提供资源、保护和立法评估报告,避免对圈养熊的虐待,杜绝熊胆粉及其产品的非法贸易和走私。对于麝的保护,由于动物委员会认为中国对决议的履行未能满足其要求,麝产品的贸易已威胁到该类物种的生存,将中国分布的所有麝类都列入了等级 I,并随后通过秘书处对中国发来了两轮建议,要求中国

10、履行,否则将采取进一步的行动(范志勇 2003)。穿山甲虽然仍列在公约附录 II,但在2000 年的第十一届缔约国大会上决定贸易限额为零,实际全面禁止了穿山甲及其产品的国际贸易。赛加羚羊角的贸易,由于主要分布国哈萨克斯坦和俄国未能履行秘书处提出的两轮建议,公约常务委员会已在2001 年作出决定,要求所有缔约国停止从这两个国家进口任何赛加羚羊的部分和产品。可以预计,龟鳖类的问题将随之而来,特别是豹类问题会是十分敏感的,因为国家药典中还列豹骨为中药成分。 针对传统医药,1997 年公约第十届缔约国大会通过了 10.19 号决议,主要观点是:传统医药依赖于野生物种的可持续开发,长期不可持续利用野生生

11、物资源致使一些物种濒危并危及到传统医药的发展;承认传统医药的价值,但危及到物种的生存,需重新评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过度开发物种,圈养繁殖和人工栽培可以缓解对野生种群的压力;制定国家立法是严格履行公约的必要基础。决议建议要求:教育传统医药的从业者和消费者,减少违法和避免过度使用野生生物;国家立法以有效控制药用物种和衍生物贸易,加强执法以强化公众认识野生生物保护;发展技术以提高执法、鉴定能力,敦促捐助以帮助履行本决议;研究开发濒危物种代用品,但要避免危及其他生物物种;在充分采取措施保护野生物种的前提下,发展养殖和栽培来满足传统医药的需要。表 2 CITES 与中药或药用动物相关的决议缔约国大会

12、届数 年代 决议编号决议标题CoP1 1976 1.1 附录 I 和附录 II 物种名单增补标准CoP3 1981 3.11 犀牛角贸易CoP6 1987 6.10 犀牛产品贸易CoP9 1994 9.13 虎的保护和贸易9.14 亚洲和非洲犀牛的保护CoP10 1997 10.8 熊类的保护和贸易10.19 传统医药CoP11 2000 11.5 虎的保护和贸易11.7 麝类的保护和贸易11.9 亚洲和其他地区淡水龟鳖类的保护和贸易CoP12 2002 12.5 虎和其他附录 I 亚洲大型猫科物种的保护和贸易四、药用濒危动物产品进出口管理药用濒危动物是濒危动物种的一部分,作为濒危物种进出口管

13、理是根据有关国际法和动物保护的国家立法以及相关要求进行的,并实行国际法优先原则,除非中国政府申明保留。我国加入并承担责任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写为 CITES)要求各缔约国严格控制野生动植物种及其产品的国际贸易活动,以保护一些物种不被国际贸易而导致濒危或濒于灭绝,维护生物多样性,确保生物这一可更新资源的持续和永续利用。为此该公约规定:禁止以商业为根本目的的附录 I 物种及其产品的国际贸易和进出口;附录 II 和附录 III 物种及其产品的国际贸易要严格控制,进出口必须由出口国管理机构出具 CITES 允许出口许可证或证明书,进口国也可根据其管理要求签发 CITES进口许可证或证明书

14、,海关凭证查验放行。代表中国履行这一公约并核发进出口证明书的管理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原则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就进出口在第二十四条规定: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查验放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又规定:上述活动中的陆生野生动物,必须经进出口单位或者个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

15、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属于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必须由具有有关商品进出口权的单位承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也规定:上述活动中的水生野生动物,必须经进出口单位或者个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于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必须由具有有关商品进出口权的单位承担。国务院发布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也明确禁止采猎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属于自然淘汰的,其药用部分由各级药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但不得出口。进出口受海关监管的药用濒危动物,主要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 CITES 附录I、II

16、、III 中具有药用价值的部分物种,相关的具体野生动物已列入 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附录 3(见附件 ),超过 200 个物种。为在中药进出口环节上积极履行 CITES,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1989 年发函海关、商检和动植检部门,要求协助做好经济、药用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CITES 的具体规定,先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再办检疫、检验,海关受理查验。1990 年又要求严格中成药出口管理,列出部分含濒危野生动物成药 453 种,要求各省和有关部门给予关注,切实履行 CITES和国家相关法规。1993 年国务院又明令禁止虎骨和犀牛角国内外贸易,并从国家药

17、典取消其标准,不得再用虎骨和犀牛角制药。药典正文中不列熊胆、豹骨和玳瑁的标准,只在附方中列出。五、2000 年以来进出口的药用野生动物及中成药由于中国一些药用野生动物资源已经枯竭或在经济上已不成资源,国家立法和保护措施日趋完善,主要国家加强了 CITES 的履行或限制含濒危动物的传统医药的贸易,加上一些物种已严格限制和禁止进出口,与 2000 年以前相比,药用动物及其部分和药物进出口量及种类已大大减少,根据近三年的进出口记录,只有 50 多个物种或产品种类(见表 3)。表 3 2000 年以来中国进出口的药用野生动物及主要产品出口 进口鹿 2 种(马鹿、梅花鹿)(药、酒、茸) 鹿 2 种(马鹿

18、、驯鹿)(角、茸、鞭、尾)海狗(海豹)(药酒) 琴海豹、海狗(鞭、油)赛加羚羊(中成药) 赛加羚羊(角)*麝(中成药、麝香) 黄羊(角)变色树蜥(药酒) 穿山甲(甲片)*蛤蚧(中成药、药酒) 蛤蚧(干体)乌龟(中成药、保健品) 缅甸陆龟(活体)三线闭壳龟*(中成药、保健品) 三线闭壳龟(活体、干粒)马来闭壳龟*(中成药、保健品) 马来闭壳龟(活体、干粒)尖吻蝮 (干体) 巴西蝮蛇(针剂)眼镜蛇* (药酒) 南洋眼镜蛇(活体)眼镜王蛇* (药酒) 眼镜王蛇(活体)其他蛇类(17 种)(药酒、粉、干体) 其他蛇类(9 种)(活体)金丝燕(3 种)(窝、保健品) 金丝燕(3 种)(窝、保健品)岩燕(

19、保健品) 暹罗鳄(肉、内脏)海马(4 种)(中成药、粉) 海马(3 种)(干体)*限定日期以后已停止商业性的进口或出口主要出口的含动物成分中成药有近 50 种。含麝香的有:片仔癀、安宫牛黄丸、八宝丹、西黄丸、六神丸、麝香保心丸、麝香解痛膏、伤湿宝珍膏、云南白药;含赛加羚羊角的有:银翘解毒片、天津感冒片、长城清心丸、日水清心丸、凉解乐、牛黄清心丸、牛黄降压丸;含梅花鹿成分的有:三鞭酒(丸、精)、男宝、补肾丸、人参鹿茸丸、定坤丹、三宝丹、鹿茸胶;含马鹿成分的有:三鞭酒(丸、精)、参茸酒、男宝、乌鸡白凤丸、参茸补血(卫生、滋养)丸等;含蛤蚧的有:蛤蚧酒、三鞭酒(丸、精) 、海狗丸、天龙丸、蛤蚧大补丸

20、、双料振龙丸、平喘丸;含乌龟的有:龟苓膏、人参再造丸、龟板(胶) 浸膏(粉)、古岭神酒、龟蛇蛤蚧酒、龙鳖胶囊;含蛇类成分的有:多种蛇酒、蛇粉、蛇毒、蛇胆酒、三蛇胆川贝液、蛇胆川贝枇杷液、三蛇胆解痒丸、三蛇胆川贝末;含海马的有:三鞭丸、海马补肾丸、海马强壮丸。主要进出口的野生动物药材有梅花鹿和马鹿的部分(包括茸、角、鞭、尾、胶和筋),赛加羚羊角,蛤蚧干体,海马干体,眼镜蛇干体和活体及少量麝香。近 10 年鹿茸(角)的出口量呈下降趋势,而进口量却成倍增加,主要是来自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鹿产品对其它国家进口中国鹿茸的冲击造成的;羚羊角进口几乎停止,这直接与 CITES 要求暂停从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进口

21、有关;干海马和干海龙进口也出现下降,中国正兴起的海马养殖业对进口或有一些影响,而出口量一直不大;蛤蚧的进口主要是来自泰国的红斑蛤蚧;眼镜蛇的进口有一些不完全是药用目的,而是食用;几年来,纯麝香出口一直维持在每年2 4 千克,原因是国内养麝业发展缓慢,产量有限,而野生来源纯麝香是禁止出口的(见表 4)。表 4 中国进出口的主要药用动物或部分数量情况种类麝香 蛤蚧(对) 眼镜蛇 鹿茸、鹿角(kg)羚羊角(kg)海马(龙)(kg)年代进口出口进口出口进口出口进口出口进口出口进口出口1993(kg)(条)(kg)205981427439460201677088961994256653672157224

22、7631454534519952699736271- 2323815193319965948692864- - 490439219977310245693- - 2270329199869327不详- - 不详不详1999128739不详- - 184不祥2000- - 510003001200210297964560- 1601768-2001- 3 337210- 2100070330064147832 98011481802002- 4 612905002000- 58679642132275207104861六、近年中国中药进出口趋势由于濒危物种的保护日趋受到关注,国际绿色贸易壁垒的存

23、在,加上质量、残毒问题,中药在西方国家的认可程度低,出现如下几个趋势:第一个趋势就是中药出口贸易额自 1996 年起一直处于滑坡状态。第二个趋势是中成药进出口贸易逆差自 1998 年出现并延续了下来;“ 洋中药”已抢占中国滩头。第三是中药材出口大于中成药出口的不合理现象近期内仍然难以改变(医药经济报 2003a);据海关资料,2002年 110 月中药出口总额为 3.58 亿美元,其中中药材出口达 2.13 亿美元。第四是中成药国际准入和注册进展缓慢,在相当时期内,中成药仍将以保健品名义出口。第五是含野生动物中药出口占全部中药出口的比重极低,加上国际保护舆论上对动物药十分敏感,进口商为避免受攻

24、击,含野生动物中药的出口种类和数量还将减少,这已从出口记录中表现了出来。七、国际舆论对中药使用野生动物的理解误区中药利用野生动物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中药怎样影响了野生动物却值得讨论。由于中医综合性理论的发展与西方分析性科学的发展间缺乏类比性和贯通不足,致使中医理论被西方主流医学的接受受到了限制,自然也影响中药在世界范围的认定程度。一些国家和专家出于不同的目的,对中药不认同或限制,甚至贬低,也是预料中的。再者中药的确也是依赖于野生动植物资源发展而来的,而在当今全球性野生动植物资源危机,特别是人类活动加速了物种灭绝,濒危物种红色名录越来越长,人们关注中药对野生动物的影响也是必然的。加上中药的确使用

25、一些濒危动物而中医药界对使用濒危野生动物药用部分的实际情况宣传不够;一些极端保护组织又以偏盖全,抓住一点不及其余,批评中药对濒危动物是雪上加霜。由此出现了各种中药对濒危动物保护负面影响的评论。首先是对中国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的努力了解不够。就中国这样一个 13 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有法可依开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历史只有十余年,且不说克服历史上“野生无主,谁猎谁有” 的传统习惯,仅就做到认识野生动物已有法律保护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中国已建立起了基本的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和措施体系,目前的核心问题是法律的自觉遵守和强制执行。在中药使用濒危动物方面,已禁止虎和犀牛部分的药用;玳瑁、象皮和豹骨实际上已停止

26、入药;穿山甲片和赛加羚羊角的药用受到严格限制,麝类已升入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只允许库存的麝香使用于限定的中药品种;含熊胆粉成分的中药禁止出口,并不允许野生来源的熊胆入药;使用其他受国家或国际公约保护的野生动物入药,必须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并持有合法来源的证明。卫生部也于 2001 年起禁止了以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品。客观的说,中国处理中药使用濒危野生动物问题是努力的。第二个误区是药用野生动物种类的认定。传统和不加分析的理解就是中医历史文献记载和民间验方口传心授使用过的野生动物都是药用野生动物,这是基于经验和类比的总结。但按现代科学的观点,相当一些是

27、无法验证和经不起推敲的,更有大量种类是罕有使用,或仅有记载的,而现代已无人使用了,比如桃色珊瑚、鲟膘、蝌蚪、海龟胆、鼍肉、鹰爪、?粪、?嘴、鹤脑、鹈鹕脂肪、猴尿、鲸胰、豺胃、獭肝、貂尾、猞猁肠、盘羊肺、普氏原羚角等等,真不知世人有几人用过,而是否真有疗效!?但这种表述,对于不知中药为何物而又热心于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国家、团体和个人又意味着什么!?这个误区的引导,中医药界是有责任的,而极端保护组织的攻击也有无知的成分。客观的说,药是治病救人的,需要国家的入药标准,而不是人云亦云,否则“ 香灰治病” 不也是有理的了!?中国有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的国家药典,只有列入药典的种类才是药用野生动物

28、,其部分有药用标准才是国家认定可以入药的,这是必须澄清的事实,在任何场合下都需要强调的。第三是中药使用野生动物部分危及濒危动物。客观的说,使用野生动物入药是影响个别物种致危的因素之一,如为获取麝香大量盗猎麝类,历史上对鹿的猎杀导致野生鹿类在中国的濒危。但从更大尺度上说,在中国导致野生动物濒危的最主要原因是人口密度太大,长期的开发造成大量野生动物栖息地丧失。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中药使用野生动物在历史上和现在对一些野生动物有负面的影响,问题关键是如何评估这些影响。根据国家药典,78 种动物药材,其中无脊椎动物 47 种,脊椎动物 31 种。无脊椎动物中没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 CITES 附录

29、上的物种。31 种脊椎动物有蛙类 4 种、蛇类 4 种、龟鳖 3 种、蛤蚧 1 种、海马 5 种、海龙 3 种、兽 11 种,其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仅有 13 种(一级 6种、二级 7 种),列入 CITES 附录的 14 种(附录 I 有 4 种,附录 II 有 10 种)(见表 1)。就这合计 17种野生动物物种,中国也分别采取了不同的严格措施(这已在上文中阐述)。落实现行的措施和规定,除了个别物种,中药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已经降低了很多,应该说中国对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是负责的。第四是认为中药消耗野生动物资源。在历史上,中药是大量使用野生动植物的,但随着养殖业的发展,直接自野外获取

30、药材的比例已在减少,大部分是人工养殖和栽培的。中国现在已经建有许多中药材产业化生产基地,这项工作已纳入国家发展规划(科技部等 2002)。据市场调查,2002 年大宗常用中药材,虽然只有几十个品种,销量却是中药材全部的 60%以上,绝大部分是栽培和养殖的(李诚 2003)。如动物药材中大宗常用的梅花鹿茸、马鹿茸、水牛角、牛黄、熊胆粉、鳖甲、龟板、全蝎、僵蚕、蜂蛹、地龙、珍珠几乎全是人工养殖生产的;一些珍贵的品种也在扩大养殖或半圈养规模,如麝类、蛤蚧、林蛙、海马、土鳖虫、蜈蚣、水蛭等。上述列入国家药典的 17 种受国家或 CITES 保护的野生动物,有 10 种已成功圈养繁殖,有些养殖量十分庞大

31、,已完全替代了野生品种。为减轻或停止需求对野生种群的压力,中国还发展人工合成麝香代替天然麝香、水牛角替代犀牛角、山羊角替代羚羊角,虎骨替代品也在审批或研制中。第五是动物福利问题,这主要是认为对圈养野生动物存在着虐待,焦点是中国的养熊业。由于最初发展养熊采胆汁主要是为了药用熊胆的需要,民间自发的探索性开发,经验和资本是用最简单的方式积累起来的。加上那时动物福利的概念在中国尚未有认识,国家没有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当时养熊业的饲养设施和采胆汁方法,按现在已开始为人们接受的善待动物观念的角度来看是有些残酷。但随着法律的完善和规范标准的制定,养熊业在中国就饲养设施和采胆汁方法已有了实质的改进,规模化

32、的养熊场已按或超过国家标准改造了设施,考虑到了动物福利要求;禁止了有管引流,绝大部分采胆汁熊用了先进的自体组织造瘘技术;熊的繁殖技术已成熟,现有圈养个体的繁殖基本可以满足一个自我维持种群。但也必须看到个别小的养熊场仍在用初期落后的设施和采胆汁方式,养熊场的良莠不齐,对养熊业形象影响很大(范志勇和宋延龄 2002)。客观地说,以人的观念为出发点,虐待与善待的认定是随标准、文化、感情差异等而不同的。不必强调落后的无奈,也不能恃发达而强人所难,是否构成虐待,如对中国的养熊场进行评判,就应以 1997 年原林业部发布的黑熊养殖利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为依据去认定。第六是认为中药在国际贸易中实施监管,存在着

33、难以克服的困难。这主要是由于中药成分多样,而物种说明又不规范,常用药材名而非国际通用拉丁文名,个别只有中文而无所在国文字,造成判定障碍。也许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要依赖于中药说明及标签的国际化标准制定,中国有关方面也正在研究。即便是现在对中药监管困难的解决也不是一筹莫展,如美国制定有中药中文、拼音、英文、拉丁文、主成分对照表;加拿大在 CITES 秘书处的帮助下,研制了中药鉴定手册和光盘,包括外包装图片等多项资料,十分详尽;中国也在 2003 年推出了含野生动物产品标记制度,标签上将注明主成分野生动物学名。将这些方法都用上,监管困难是可以基本解决的。还有一个困惑的误区是对中医理论缺乏了解而质疑于中

34、药治病的有效成分和机理。这里的确还有很多尚未研究清楚的问题,特别是用西方分析科学为基础的方式去验证,有些是现在还回答不了的。但这只能说明有效成分有待于分析确定,机理有待于去探讨验证;而不是没有有效成分,不能治病救人。中药是几千年来医疗实践的经验积累,有它自己的理论规律。而且一些种类的中药有效成分已经过大量实验证明,如鹿茸、麝香、熊胆等,尚未研究清楚的并不是没有,中药给我们留下了许多未知,也留下了许多挑战。八、解决国际关注问题的对策思考中药向世界发展要有危机感。针对国际社会的关注点和我国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应采取的对策:一是有针对性地宣传我国对药用动植物资源持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有理有据地用事实说

35、明中药中使用动植物资源的主体部分已是种植栽培和人工繁殖的,直接利用野生资源已不是中药发展的方向;二是驯化栽培药用濒危动植物和建立人工繁殖种群,逐步减少对野生资源的直接利用,以缓解中药利用对资源的压力,同时还应该保护野生种质资源原生地;三是大规模开展濒危物种成分替代品的研究,特别是通过化学合成方式解决原料来源,而避免用另一种野生动物代替濒危物种;四是尽量减少野生动物成分入药的需求,能不用的坚决不用,很少用的尽量不用,罕有使用的不列入中医药药材目录;五是必须要使用濒危动物作为成分的药物,应严格限定于急救药和贵重药,并逐步用人工繁殖物种成分或替代品取代;六是在繁殖、运输、炮制、制药等环节严格控制重金

36、属和农药污染,降低残毒,有条件应考虑制定相关的国家标准;七是加强中医药界和濒危物种保护领域的交流和沟通,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持续利用方面建立更多的共识。九、野生动物药材和含其成分中药的前景和趋势由于野生动物资源整体是在急剧减少,大、中型动物基本上已不成资源,珍贵动物全部处于濒危状态,虽然国家加大了保护的投入和力度,但数量在短时间之内难以恢复到可持续利用的水平,目前的当务之急是抢救性保护,使一些物种不至于灭绝。作为国家为保护这些物种制定的政策和采取的措施,一个时期之内不会有松动;对于有药用价值的濒危野生动物,难有再被放开使用的可能。二是国家和国际已采取措施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有药用价值的濒

37、危动物,短时间内估计不会有改变,因为野生种群状况并没有好转,甚至有可能限制还要严厉,如麝类和穿山甲类。目前列入国家药典的濒危野生动物种类已所剩无几,而一些尚在册的物种比已删除的还要危机,如豹和玳瑁,一些专家已建议撤除,第三个趋势就是国家药典中的濒危动物可能会逐步取消药用标准,以全面保护濒危野生动物。四是野生动物药材和含其成分药实际使用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已大幅度减少,随着保护的力量越来越强大,资源越来越减少,药用动物种类和数量还将萎缩。代之而起的养殖业将会随着市场的需求有大的发展,第五个趋势就是药用动物的养殖品种将会成为中药使用和贸易的主体。目前有相当规模的药用品种野生动物养殖企业已经壮大,如

38、养熊业中存栏量超过 400 头以上的养熊场已从 1992 年的 1 家增加到了 2002 年的 6 家,其拥有的黑熊已占总数量的 43.39%,其中养殖规模最大的一家超过了 900 头(范志勇和宋延龄 2002);养殖的梅花鹿超过了 30 万头,马鹿超过了 2 万头;大规模的海马养殖业已在沿海兴起,必将形成新兴产业;第六个趋势就是因为市场需求强劲,投入加大,药用动物养殖业将会在技术、设施、种类、繁殖和规模上大幅度提高。 专家呼吁:确保中药濒危物种可持续发展 2013-06-17 14:36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从我国数千年野生药材资源的利用历史看,因药材采集而导致灭绝或濒临灭绝的野生动植物极

39、少。把药用动植物濒危的原因仅仅归咎为中医药发展,是片面的。 ”在 6月 15日举行的濒危物种保护与中医药可持续发展座谈会上,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处长尹峰表示, “栖息地的丧失与破坏、猖獗的盗猎和非法贸易行为是导致物种濒危的主要原因。 ”目前,大规模人工种养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药濒危物种的压力,但像高鼻羚羊角、麝香、穿山甲片等珍稀中药材,还必须依赖野生资源。如何实现中药濒危物种可持续发展,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为了做好濒危物种保护和中医药可持续发展工作,我国政府、NGO 组织、中药企业等各方做了大量工作。2004 年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下发,将中医药原料需求和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确定

40、为优先保障领域,法律推动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人工繁育;国家林业局、原卫生部、中医药局、原药监局、工商总局等多部门研究政策,对麝、熊、豹、赛加羚羊、穿山甲和稀有蛇类等逐一制订发布了专门规范管理规定;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走私和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中药材行为。“目前,社会参与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的规模和力度日益增加,大部分药用野生动植物原材料能够通过人工培育的手段满足。对一些尚难以通过人工繁育方式来满足需求的重要药用野生动植物原材料,在确保特效药、关键药和重点药的前提下,大幅度压缩了原材料年度消耗量。 ”尹峰介绍了保护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效。“近 20年来,我们积极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在标定、

41、统计、加强市场管理等多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中药制药企业对于濒危野生药材资源的认识不断提高,药材市场也都能按照规定合理使用濒危动植物药材。整体形势良好,但仍存在个别违法的情况。 ”中国药材集团公司技术总监赵润怀说。专家建议,建立中药材资源持续利用开发影响评价体系;严格限制中药材市场对濒危或重要野生物种的自由经营;加强中药材资源持续利用政策和技术的研究,严格控制人工种养实验研究的规模、范围和技术方法;制订明确的保护名单调整制度及等级标准,实时调整重点保护物种名录;开展珍稀濒危药用生物资源的拯救及其替代品研究,开展药用生物的良种选育和利用生物技术生产药用活性成分的研究及其技术推广,以及常用的野生药用

42、动物的抚育保护、驯化的研究工作。会议由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国际野生物贸易研究组织主办,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协办。 (记者魏敏)世界科学技术99 年第 4 期药用濒危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是中药现代化工作的组成部分药用濒危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是中药现代化工作的组成部分 贾谦(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中药现代化涉及诸多环节,而中药材数量和质量的保证则是首要环节。没有充足的优质道地药材,不可能生产出优质中药。中药主要由植物药、动物药、矿物药三大部分组成,皆源于大自然。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栖息地的不断扩大以及滥用自然资源,资源遭到极度破坏,人类已开始自食恶果,一些药用野生动植物已经濒临灭绝。因此,进一步保护野

43、生药用动植物资源不仅刻不容缓,而且也是中药现代化工作的组成部分。因此,本文拟简单叙述我国药用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现状。-一、保护资源持续利用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二、掠夺式采挖捕杀的历史教训-三、新中国重视药用资源保护-四、我国药用濒危野生物种保护的成果-五、几点结论 一、 保护资源持续利用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国语鲁语上记载:“里革断罟匡君” ,奉劝君王不要在孕期捕猎鸟、兽、鱼,以期万物休养生息,供持续利用。孟子也说密网不下鱼池,以留小捕大,待幼鱼生长。为保证药材可持续而充足地供应,我们祖先早已开始将野生动植物药材物种变为家养家种。唐朝已建有国家“药园” 。长白山人参、山柰、广藿香、薄荷等数十种药用

44、植物的人工栽培至少已有 400 年历史1,2 。鹿的养殖历史更久。 诗经(豳风东山篇) 载:“町疃鹿场,熠耀宵行 ”;(大雅灵台篇)载:“王在灵囿,麂鹿攸伏,狍鹿濯濯。 ”可见 3000 多年前西周帝王猎苑即已饲养鹿群。17 世纪初,努尔哈赤在辽吉两省交界处设盛京围场用来养鹿及狩猎。二、 掠夺式采挖捕杀的历史教训尽管保护资源以期持续利用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千百年来,不断出现野蛮的掠夺式采挖和捕杀,构成了惨痛教训。历史上很多本草都记载人参“生上党及辽东” 。上党即今山西长治及黎城一带,辽东即今长白山区。上党人参的发现与应用均早于长白山人参。由于数代掠夺式采挖,以及大量采伐森林

45、,破坏了生态环境,到明代上党人参即已灭绝,仅长白山人参幸存下来。据黑龙江外记记载,嘉庆十四年,黑龙江给皇上贡品中尚有四不像, “沿途谨饲以进” 。后来野生四不像就在我国绝迹了。今天只在动物园中尚有少数人工养殖的四不像。长期以来,由于对合理开发利用中药资源认识不足,造成某些种类采取过度,资源受到不同程度破坏,有些种类出现衰退甚至濒危灭绝。据我国药材资源普查,80 年代祁连山马麝蕴藏量比 70 年代下降了 68.4%。80 年代中期,我国野麝资源总计 200 多万头,比 50 年代中期下降了 1/3。据有关专家估计,今天野麝资源不过 20 万头。 1由于大量捕杀及生态环境破坏,到 90 年代初,我

46、国仅有华南虎一二十只,野生东北虎仅10 只左右,其他亚种几近灭绝。赛加羚羊、印度犀、野马和厦门文昌鱼等四种野生动物资源几近绝迹。 1此外,黑熊、马鹿、林麝、大(小) 灵猫、中国林蛙、蛤蚧等 40 种药用动物资源显著减少,已影响了近 30 种动物药材的市场供应;甘草、光果甘草、羌活和新疆阿魏等 100 种药用植物资源量普遍下降,影响了 60 多个植物药材品种的医疗用药。 1由于甘草出口量大增,价格上扬,80 年代宁夏同心、甘肃庆阳等地区大批群众采挖甘草,甚至动用挖土机,号称“甘草大战” ,所到之处,大小不留,不仅严重破坏了甘草资源,而且促使草场沙化,影响当地畜牧业发展,甚至造成沙暴,危及了数十人

47、生命。 1,3广西的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凭祥市,近年不法分子大肆捕杀国家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如白头叶猴、黑叶猴、穿山甲等,并形成直通南宁市的黑色通道,致使广西这些野生动物资源直线下降,濒临灭绝。 13最近有报道,云南瑞丽地区有为数不少的不法分子偷猎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在其家中查出国家一类保护动物蟒蛇皮 575 张、虎皮 4 张,以及大量的豹皮、熊皮、象皮等。这些不法分子罪恶累累,民愤极大。 14三、新中国重视药用资源保护自 1949 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直非常重视中药资源的保护和持续利用。1954 年 10 月,中共中央在批转中央文委党组“关于改进中医问题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强

48、中药产销的管理对几种特殊中药品种如牛黄、麝香、羚羊角、犀牛角和鹿茸都应有计划地开辟牧场,逐步解决。 ”1955 年和 1956 年,商业部、卫生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两次召开全国中药专业会议,要求对资源稀少而药用又必不可少的野生动植物药材要积极变野生为家种、家养,以扩大药源。1958 年 10 月,周恩来总理亲自签发了国务院关于发展中药材生产问题的指示 ,规定:积极地有步骤地变野生动物和植物药材为家养、家种。 1国务院 1987 年颁布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是中药资源保护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的第一部专业性法规。 条例将保护等级分为三级。并规定,禁止采猎一级保护药材物种;采猎二、三级保护药材物种

49、的,必须持有采药证。 条例规定一级保护的有虎、豹、赛加羚羊、梅花鹿等 4 种,属二级保护的有马鹿、林麝、黑熊、穿山甲等 14 种。 1除条例外,我国还制订了一系列保护野生药用动植物资源的法律法规,如森林法 ,草原法 , 环境保护法 ,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 自然保护区条例 ,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 关于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珍贵树种的通知 , 关于保护珍贵树种的通知 ,等等7,8 。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制订了相应法规。在上述法规基础上,制定了一些动植物保护名录,如: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 , 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 , 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 , 药用动植物资源保护名录 , 国家珍贵树种名录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等1,8 。四、我国药用濒危野生物种保护的成果1. 药用物种变家种家养迄今全国已进行人工种植(养殖 )的药材 200 多种。到 1989 年,我国家种药材总面积 580 万亩。目前栽培(养殖)的药材品种虽然只占常用药材的 20%,但商品量却占 40%以上。自 1949 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由野生转为家种的药用植物不下 60 种,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