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桩基检测时的选取原则及数量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验收抽样检测的受检桩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2 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3 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4 施工工艺不同的桩;5 承载力验收检测时适量选择完整性检测中判定的类桩;6 除上述规定外,同类型桩宜均匀随机分布。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 根。2 设 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 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 根。注:1 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
2、在上述两款规定的抽检桩数范围内,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2 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核验的人工挖孔桩,以及单节混凝土预制桩,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 根。3 当符合第3.3.3 条第14 款规定的桩数较多,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应适当增加抽检数量。对单位工程内且在同一条件下的工程桩,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静载试验进行验收检测:1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2 地 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3 本 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4 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l%,且不少于3 根;当总桩数在50 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 根。注:对上述第14 款规定条件外的工程桩,当采用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进行验收承载力检测时,抽检数量宜按本条规定执行。对 工程桩抽样检测时,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0 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