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国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一、审批内容从国(境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本省境内引 种 单 位 (个 人 )在 对 外 签 订 贸 易 合 同 或 协 议 前 30 日 ,向 广 东 省 植 物 检 疫 站 提 出 申 请 办理 国 外 引 种 检 疫 审 批 。二、审批依据1.植 物 检 疫 条 例 2.植 物 检 疫 实 施 细 则 (农 业 部 分 )3.国 外 引 种 检 疫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4.广 东 省 植 物 检 疫 实 施 办 法 三、办事条件1.引 进 国外植物种苗申 请 单 (附 表 1);2. 引种单位申报引种的种植计划书或新引进品种的隔离试种计划
2、书;3.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批件; 4.引进种苗原产地病虫害发生情况;5.属再次引品种的,应出具种植地植物检疫机构签署的疫情监测报告;6.其它:(1)初次申请引种的单位(个人)或代理单位,须持引种单位(或个人)登记表( 附 表 2)或代理单位(或个人)登记表( 附 表 3),先 到 省植 检 站 进 行 登 记 注 册 ;(2)对于引进数量较大、疫情不清,与农业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种苗,引种单位应事先进行有检疫员参加的种苗原产地疫情调查;(3)超过省级审批限量的,引种单位应提供上述 1-5 项材料一式两份,由广东省植物检疫站签署意见后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审批;(4)凡因特殊需要,须
3、从国外少量引进禁止入境的品种资源的,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特许审批。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需要进行专家论证或风险评估的办2理期限相应延长。五、收费标准粮谷类收费额占货值比率 4,经济作物类收费额占货值比率4.5,水(瓜)果类收费额占货值比率 6,起点额均为 1.00 元。需上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审批的本单位不收费。因实施重点疫情调查的检疫费用由引种单位承担。六、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 452 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境外引种疫情监测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5246 号)。七、办事程序申请单位(个人)
4、先登录农业部国(境)外引种检疫申报管理系统(https:/)填写引进国外植物种苗申请单,将其打印后连同相关材料递交广东省植物 检疫站,省植物检疫站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省级审 批权限的由省植物检疫站进行审批;超出省级审批权限的由省植物 检疫站签署意见后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审批(附图 1)。八、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广东省植物检疫站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 135 号,邮编 510500办公电话:020-37288036九、监督投诉电话020-37288037。3附表 1:4附表 2:引种单位(或个人)登记表登记号*:单位或个人名称地址/住址法人代码 进出口权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5、转真号码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会员类别 登录密码*登记日期 会员有效期*备 注登记机构* 经办人*最后修改机构* 最后修改人*注:有*标记为检疫机构填写项目。附表 3:代理单位登记表登记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人代码 进出口权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转真号码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会员类别 登录密码*登记日期 会员有效期*备 注登记机构* 经办人*最后修改机构* 最后修改人*注:有*标记为检疫机构填写项目。5附表 4:种质资源和科研试验材料引进检疫审批限量表类 别 限 量大 粒 如稻、麦、玉米、豆类、棉、花生等 5 公斤种子小 粒 如蔬菜类、烟草、牧草、花卉等 0.2 公斤果 树 如苹果、柑桔、葡萄
6、等苗木花 卉 如郁金香、月季、玫瑰等 10 株特大粒 如椰子 20 公斤大 粒 如坚果 1 公斤中 粒 如咖啡 0.5 公斤种 子小 粒 如牧草 0.03 公斤热带作物苗 木 5 株附表 5:国外引进生产用种省级检疫审批限量表类 别 作 物 限 量粮食作物:稻、麦、玉米、谷类、高粱、豆 类、薯 类 100 公斤经济作物:油菜、花生、油葵、甜菜、棉、麻、茄科、烟草、芦笋、花椰菜、芹菜、甘蓝、洋葱、白菜、菠菜、胡萝卜、瓜类、菜豆 类、西瓜、空心菜、草本花卉500 公斤种子类草坪草、牧草 1000 公斤果树:苹果、梨、桃、李、杏、梅、荔枝、葡萄、柑橘等 100 株木本花卉:巴西木、发财树等 500 株苗木类(含种球)草本(水果)花卉:草莓、郁金香、康乃馨等 5000 株(头)附图 1:国 (境) 外 引 种 检 疫 审 批 流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