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87248 号地 块用地情况说明(用于灾后重建项目)该地块包括 2587248 号图斑,面积 1.7 亩,属新增合法用地,系大邑县出江镇污水处理厂用地,位于大邑县出江镇香桂村十二社,符合灾后重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项目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川发改项目【2009】1225 号)文件批准,属灾后重建项目,符合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19 号文件规定,并经大邑县人民政府大府函【2009】97 号文件批准为灾后重建先行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规范之规定,判别为新增合法用地。2585920 号地块用地情况说明(用于灾后重建项目)该地 块包括 2585920 号图斑,面积
2、 5.8 亩,属新增合法用地,系大邑县出江镇政府办公楼用地,位于大邑县出江镇鱼泉村,符合灾后重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项目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川发改项目【2009】1225号)文件批准,属灾后重建项目,符合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19 号文件规定,并经大邑县人民政府大府函【2009】97 号文件批准为灾后重建先行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规范之规定,判别为新增合法用地。2581486 号地块用地情况说明(用于灾后重建项目)该地块包括 2581486 号图斑,面积 1.4 亩,属新增合法用地,系大邑县斜源镇污水处理厂用地,位于大邑县斜源镇太平社区一社,符合灾后重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项目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川发改项目【2009】1225 号)文件批准,属灾后重建项目,符合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19 号文件规定,并经大邑县人民政府大府函【2009】97 号文件批准为灾后重建先行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规范之规定,判别为新增合法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