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央 行 政 机 构六 部即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掌国家的官吏、财政、教育、军事、司法、建筑等行政事务。天聪五年(1631)初设,均以满洲诸王贝勒一人领之,下设承政、参政等,满、汉、蒙参用。入关后改为每部设尚书,左、右待郎,郎中,员外郎等官员。尚书从一品,侍郎正二品,俱满、汉各一人。清朝不正式设宰相,六部直接受皇帝控制。吏 部职能 专司文职官的任免事务,只限于稽考中级以下官员的资历,根据例察,予以准驳,只是办理任免手续备案而已。部设机构部设机构职能部设机构分支部设机构分支职能求贤科承办双月官员注册,进士、举人截取,拣选举人,并恩、拔、副、岁、优贡生就职、就教,考取御史、誊录,考补中书并管八旗各
2、省道府以下各官注册、验看、分发、引见等事项。开设科承办单月应补官员注册、验看、分发、引见。并各省题补、升调、实授、试俸、添设裁汰官缺。各省督抚奏请兼衔,并管各省候补,官员注册,销册,知照官员过班。并选拔人员分赴各省委用,服满应补人员选补各缺。升调科 承办各项议叙,各官添铸更换印信,各官恩诏加级,颁发奏奖捐生执照。册 库存储京外各员履历官册,承办大学士以下京堂开列请简各衙门题补各缺,京外各官升转诸事之入册、销册。题稿房 承办满洲大学士以下翰詹等官升补,查核考试中书、御史。笔帖式科 承办京外各衙门笔帖式及各旗印务笔帖式照咨补放、铨选笔帖式各缺。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官之品级与其选补升调之事,以及月选之
3、政令。其职官有郎中 7 人(满4 人,蒙 1人,汉 2 人),员外郎 6人(满、汉各 3 人),主事 5 人(满 2 人,汉 3 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 31人。缺科、典吏科、凭科、都书科、派办处、投供处、大捐处、单双月议选处、搢绅处、缮折处、收发处四 甲(山东甲、江南甲、北直甲、广东甲):承办各省命盗及各项议叙、议处,汇奏分管各处官员功过册,并一切告病、起复、开复、捐复、副缺、查案、行文、给照等事件。 京察房 核办京察大计,各官俸次功过及造册引见诸事。考功清吏司掌文职官之议叙与处分,三岁京察及大计则掌其政令。其职官有郎中 4 人(满3 人,汉 1人),员外郎 4 人(满2 人,蒙、汉各 1
4、 人),主事 3 人(满 1 人,汉 2 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 16人此外,收发处、派办处、会奏处等,均光绪三十一年(公元 1905 年)以后陆续设置的。稽俸厅 掌稽核在京满、汉文职各官廪俸,其官员由本司之官兼任稽勋清吏司掌文职官之勋级、名籍、守制、终养等事。其职官设置有郎中 2 人(满、汉各 1 人),员外郎 3 人(宗室、满、汉各 1 人),主事 3 人(宗室、满、汉各 1 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 6人。下设有贴黄科、都吏科、八旗科及山东、山西、陕西等科,还有本房、印房等。官员遭父母丧亡,要回家“守制”三年,扣足二十七个月为期满,才能除服回任。官员的祖父母或父母年老可陈请“终养”,就
5、是退休回家以奉养老人。以上诸事,均归稽勋司承办。此外,还办理官员的出继、入籍、更名、复姓等事项。掌文职官员之封爵、议、土官验封清吏司(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之本地官)世职及任用吏员等事。其职官设有郎中 2 人(满、汉各 1 人),员外郎 3 人(满 2 人、汉 1 人),主事 3 人(满、蒙、汉各 1 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 7人。分设平房、印房、都吏科、京官科、外官科、土官科、内考科、外考科等单位,分掌本司各项事务。凡官员封爵,皆给诰敕;凡官员因公而死者,皆赠给官衔并荫其子;凡土官皆世袭,给以“号纸”,记土官之职,并载世系及袭职年月;袭职者,换给新号纸。吏员分京吏、外吏。京吏有供事、儒事、经承三
6、职。外吏有书吏、承差、典吏、攒典四职。或为考取,或为募充,经过五年就要更换。以上各吏五年役满,验封司则考其职,凡录取者,一等为从九品,二等为未入流,均注册入于铨选。清档房 掌管吏部档案。设官有清字堂主事 2 人本 房 其职掌是“缮清字汉字之题本”。即兼办满、汉文之题本。设官有汉字堂主事 3 人(满 2 人,汉军 1 人),缮本笔贴式 12 人,堂书若干人。司务厅 掌收发外省衙门的文书。收文登记后,分交各司办理。并管理吏部任用吏员与杂役之事。有司务 2 人(满、汉各 1 人),经承 3 人。督催所督催所掌催四司议办之件,督以例限。凡四司应题应奏之件,皆察其办理限期。有郎中、员外郎与主事,均无定员
7、,由尚书在司员中轮派。此外有额设经承 2 人协助办事。当月处 掌监吏部印信并收发在京各衙门文书,分交各司办理。有满、汉司员各 1人,由四司郎中、员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等按日轮值。此外,吏部于光绪三十一年(公元 1905 年)十月奏设学治馆,设提调和教务长 1 员,教习 6 人,庶务长 2 人,文案 2 人,检查官 6 人,书记 1 人,司事 1 人,誉录 9 人。掌管考试截取拣选举人及分发月选人员,规定每月二十四日举行考试,如有不合格者,令其入馆学习六个月,再行试验,合格者给予修业文凭,不合格者仍令学习一年。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奏请扩充学治馆,添设法政新班,以六个月为一学期,三学期毕业。宣统
8、三年(公元 1911 年)四月,清政府成立责任内阁,五月,内阁颁布官制,设立制诰、铨叙等局,吏部便裁撤,学治馆归并学部。户 部职能 户部在古代称为地官、大司徒、计相、大司农等。唐以后称户部。户部总职掌是管理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财政等。其职官都有郎中(均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一般是7 至 8 人,最多到 12 人。另外有笔贴式 121 人,经承 68 人,分在十四个司里办事。部设机构 部设机构职能浙江清吏司 兼管全国民数谷数;四川清吏司 兼管各地麦禾收成分数;云南清吏司 兼管全国漕政(即海、河运粮事务);贵州清吏司 兼管全国关税山东清吏司 兼管盐课、参课及八旗
9、官养廉银(在额俸之外所加之银)陕西清吏司 兼管各省茶课及京中各项支款江南清吏司 兼管各省“平余”银两(即动支经费每千两扣 12 两 5 钱)江西清吏司 兼管各省协饷(协济邻省之经费)之动支河南清吏司 兼管察哈尔俸饷及各省动支款项报销事宜江南、浙江二 清 吏 司 兼管江宁、江苏、杭州三处织造之奏销广西清吏司 兼管矿政、钱法(币制)及内仓之出纳广东清吏司 兼管八旗继嗣之政令及本部所属官差之更代福建清吏司 又兼管赈济与官房之事山西清吏司 只管本省钱粮,不兼办其他事务八旗俸饷处 专管八旗官兵俸饷及其赏恤事务,并管八旗户籍档册其职官有满洲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均无定员,由尚书酌委。饭 银 处各省每年额解
10、户部饭食银若干作为户部官员的养廉及饭食之用,并以少部分帮贴内阁、军机处、起居注馆、兵部、刑部等机构饭食费用。其余留作办公费用。本处掌此项银两收支。设司员满、汉各 2 人,由尚书于郎中、员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内派委,二年更换。现 审 处 掌审办八旗户口,田房之讼事,须刑讯者,会同刑部审理。捐 纳 房 所谓“捐纳”,即用钱谷买官,汉有“纳粟拜爵”之制,历代或有沿之,清中叶之后尤甚。捐纳房即专司其事。内仓清初沿明制,设“内官监仓”。顺治十年(公元 1653 年)改为“内仓”。由户部满司员内轮派 2 员充监督,二年更换。另设 1人,掌仓内之出纳。内仓所储米豆,供驻京蒙古王公、喇嘛与来京蒙古人员用米及
11、太监、匠役口粮、文武会试供应粮米、祭祀造酒用米等。南 北档 房南档房掌管档案。每三年稽查八旗人丁数目,编造各旗丁档,并管户部满洲官员升补之事。北档房掌缮本部满、汉文题本、奏折,并管分拨各省报解之饷银。北档房实际是文书部门,并兼管一部分会计事务。南档房有满洲堂主事 2 人,北档房有满、汉领办各2 人,满、汉总办各 6 人,汉字堂主事满 2 人,汉军 2 人,笔帖式 20 人司务厅 设司务 2 人(满、汉各 1 人),经承 2 人掌收登各省衙门来文,呈部堂画阅、编号记档,分发各司办理。督催所 掌督催十四个司所办事务。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均无定员,由尚书酌派。当月处 设司员 2 人(满、汉各 1
12、 人)由十四个司司员轮值,掌收登、分发在京各衙门的来文。监印处 设司员 4 人(满、汉各 2 人)由十四个司司员轮值,两人掌监印堂,两人监盐、茶引印。此外,户部所属还有钱法堂、宝泉局等机构,是掌管有关钱币事务及铸钱供全国经费使用。礼 部职能 礼部总的职掌是管理国家祀典、庆典、军礼、丧礼、接待外宾,管理学校和主持科举等事。部设机构 职 能 分支及其他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学校、科举等事务。 宣统时因避溥仪讳,改为典制清吏司。司下分设建言科,王府科、印信科、学校科以及火房。祠祭清吏司 掌吉礼、凶礼事务。 司下分设祭祀科,僧道科、时宪科以及火房 等。主客清吏司 掌宾礼接待外宾事务。 司下分设赏赐科
13、、四译科、芽茶科以及火房 等。精膳清吏司 掌“燕飨廪饩牲牢” 下设勘合科,俸粮科,下程科,厨役科及火 房。乐 部 设于乾隆七年(公元 1742 年),管理祭祀、朝会、燕飨的演乐及审定乐器音律事务的机关。陵寝礼部衙门清代皇帝皇后的陵墓分为盛京陵(兴京或盛京城郊)、东陵(河北省遵化地方)、西陵(河北省易县地方)三处。东、西两陵由礼部、工部、内务府设官管理,盛京陵则由盛京礼部、工部、内务府管理。 盛京礼部自顺治元年(公元 1644 年)在北京设六部之后,盛京置官镇守,处理盛京政务。十五年(公元 1658 年)以后,始陆续设礼、户、工、刑、兵各部。礼部最先设置,掌盛京朝祭之仪。此外,还设有铸印局、会同
14、四译馆、清档房、汉本房、司务厅、督催所、当月处、书籍库、板片库、南库、养廉处、地租处等机构,分掌本部的行政事务。兵 部部设机构 部设机构职能武选清吏司 本司掌考武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之事,考查各地之险要,分别建置营汛;管理少数民族聚居的土司武官承袭封赠等事。职方清吏司 掌武职官的叙功,核过、赏罚、抚恤及军旅之简阅、考验等事,并管关禁与海禁。车驾清吏司 掌全国的马政及驿传等事务。武库清吏司 掌全国的兵籍、军器及武科考举之事。此外,尚有会同馆、捷报处、档房、本房、司务厅、督催所、当月处等行政机构。刑 部职能刑部掌全国的刑罚政令,受理全国刑事案件,主管刑罚及监狱等政令。全国刑名案件题、咨到部,按省区分
15、 17 个司办理。各清吏司除分掌该省刑名案件外,多有兼掌他省区刑名或其他事务。部设机构 部设机构职能直隶清吏司 兼掌八旗游牧察哈尔左翼刑名案件。奉天清吏司 兼掌盛京、吉林、黑龙江刑名案件。收办宗人府、理藩院文移。 江苏清吏司 收办江南道御史、江宁将军、京口副都统、漕运总督等文移。并察核、具奏恩赦案件。 安徽清吏司 收办镶红旗、宣武门文移。江西清吏司 收办江西道御史、中城御史、正黄旗、西直门等文移。福建清吏司 收办户部、户科、仓场衙门、左右两翼监督、镶蓝旗、阜城门、福建将军等文移。关领汉官之俸,满、汉官员公费等。浙江清吏司收办都察院、刑科、浙江道御史、南城御史、杭州将军、乍浦副都统等文移。刑部汇
16、奏,汇题也由该司定稿呈堂。书吏任职期满,由该司行文吏部签发职衔,给与执照。 湖广清吏司 收办湖广道御史、荆州将军文移。 河南清吏司收办礼部、礼科、河南道御史、太常寺、光禄寺、国子监、鸿胪寺、钦天监、太医院、东城御史、正红旗、德胜门等的文移。并题请审定每年“热审日期”(立秋前凡处以杖罪以下的人犯减等或宽免)。山东清吏司 收办兵部、兵科、山东道御史、太仆寺、青州副都统、东河总督等的文移。山西清吏司收办军机处、内阁、翰林院、詹事府、起居注馆、中书科、内廷各馆、内务府等的文移。支领各司所用纸张物品,年终奏销。汇集各省年例咨报等事。 陕西清吏司 收办大理寺、陕西道御史、西城御史、西安将军等的文移,复核提
17、牢厅支给囚犯的粮数,并掌甘肃、新疆两省刑名。四川清吏司 收办工部、工科、四川道御史、成都将军的文移,核定秋审条例及九卿交办之案件。并保管、收发刑具。 广东清吏司 收办銮仪卫、正白旗、安定门、广东道御史、广州将军等文移。广西清吏司 收办通政使司、广西道御史的文移。草拟朝审的题稿。发放囚衣。 云南清吏司 收办镶黄旗、东直门文移,兼掌堂印之封、启等事。贵州清吏司 收办吏部、吏科、贵州道御史、正蓝旗、朝阳门等的文移。递升递补本衙门汉员、考试书吏。此外,在刑部里还设有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之案;减等处,遇有恩诏,汇核各省及现审案件的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
18、,发放囚衣、囚粮、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以送户部,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罪处,掌赎罪事务,凡罪犯赎罪者,呈案由请旨奉准后,将赎罪银数送户部。 工 部职能掌天下造作之政令,与其经费,以赞上奠万民。凡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障之法,陵寝供亿之典,百司以达于部,尚书、侍郎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饬邦事。 部设机构 职 能 分支及其他营缮清吏司负责估修、核销都城、宫苑、坛庙、衙署、府第、仓库、营房、京城八旗衙署,顺天贡院、刑部监狱等工程隶属机构有琉璃窑、皇木厂、木仓等。营缮司下分设都吏、营造、柜、砖木、杂、夫匠六科和案房、算房、火房等单位,分掌本司事务。掌
19、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核销各地军费、军需、军火开支,主管全国度量衡制及熔炼铸钱,采办铜、铅、硝磺等事。该司还主管山泽采捕(主要是东珠采集),但实际由内务府主管。司下设都吏、军器、窑冶、柜、杂五科和军器案房、军器算房、窑冶案房、窑冶算房、火房等单位,分掌本司事务。虞衡清吏司隶属机构有:司库(负责收发毡、革、驼、椿、橛等)、军需库(负责收发旗纛、帐房)、硝磺库(负责收发硝磺)、铅子库(负责收发大小枪炮、铅子)、炮子库(负责收储废铁炮子)、官车处(负责管理官车以备工程运送料物)、措薪厂(负责收发苇席、竿、绳)。掌稽核、估销河道、海塘、江防、沟渠、水利、桥梁、道路工程经费;各省修造战船、渡船及其他各
20、种船只并核销河防官兵俸饷;修制祭器、乐器;征收船、货税及一部分木税。下设都吏、河防、桥道、织造、柜、杂六科和算房、火房,分掌本司事务。都水清吏司隶属机构有皇差销算处(负责核销皇帝出巡时各地所用维修桥梁、道路等费用);冰窑(负责收发藏冰);彩绸库(负责收发制帛、诰轴、彩绸、驾衣、宝砂、棕丝、藤竹)。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经费、支领物料;主管四司工匠定额及钱粮;管理各地开采煤窑及供应官用薪炭。司下设都吏、准支、柜、杂、匠五科和案房、算房、火房,分办本司事务。 清档房 负责收藏档案、并主管工部满洲官员之升补差委之事。汉档房 负责缮写满、汉题本及黄册事务。黄档房负责考核岁支款项与工需物料,各项工程
21、所用经费及由内务府取用库储料物,随时记载,到冬至之月,会同内务府奏请钦派大臣查奏。司务厅 负责签收外省各衙门文书,呈工部堂官阅后,编号登记,分发各司办理。此外,还负责工部各司处吏员工役之任用管理。督催所 按期限督催工部四司所办之事,逐月将办过的文件送都察院工科、陕西道注销。当月处 负责管理工部印信,并接收在京各衙门文书、分发各司办理。 饭银处 负责收支工部司员饭食银两。 其他中央行政机构府各府 职能 下设机构 下设机构职能左右春坊掌记注、纂修之事。其汉员兼翰林院侍读、侍讲、编修、检讨等衔。司经局洗马掌经籍、典制、图书刊刻收藏。其汉员兼翰林院修撰衔。初设汉正字掌缮写讲章及装潢。詹事府凡皇帝坐朝或
22、秋审、朝审以及九卿、翰、科、道会议之事,詹事、少詹事均得“侍班”或参加集议。凡纂修实录、圣训,詹事府詹事、少詹事例得充任副总裁官及纂修官。纂修其他书史,少詹事皆得充任纂修官。此外,有些职掌是与翰林院互兼的。清初规定,凡东宫千秋节(东宫诞辰)及元旦、冬至行礼庆祝、表笺文式,由詹事府坊局官撰拟颁发。詹事府的机构掌章奏、文移事务,另设满、汉主簿2 人管理。 从詹事府的具体执掌看,实际上变成了翰林院的辅佐机构。光绪二十八年(公元 1902 年),其事务归入翰林院。主簿厅主簿掌文移;笔帖式掌翻译。宗人府 主管皇族、宗族事务,包括满、蒙八旗的事务。内务府由明朝十三衙门改编而成,负责皇城、皇庄、园子(三海、
23、畅春园和圆明园、热河离宫)的物资调度、人事升迁、以及禁军、宦官、宫女等。通常上书房(内阁)大臣和皇帝宠信的大臣会兼内务府总管或者副总管的职务。寺各府 职能 下设机构 下设机构职能左寺掌顺天府部分州县、直隶部分府县和奉天、山东、江苏、安徽、浙江、四川、广东、贵州等省死罪刑名案件,以及办理京内吏、户、礼部、都察院、内务府、光禄寺、太常寺、太仆寺、钦天监、太医院、步军统领衙门咨办事件。右寺掌顺天府部分州县,直隶部分府县和山西、河南、江西、福建、湖北、湖南、陕西、甘肃、广西、云南等省刑名案件,以及办理京内宗人府,内阁、兵部、刑部、工部、通政司、翰林院、詹事府、国子监、鸿胪寺、顺天府等衙门咨办事件。 大
24、理寺负责案件复核工作的“慎刑”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复核死刑案件,平反冤狱,同时参与秋审等,为三法司之一,可参与九卿议大改事。设官有卿,正三品,掌寺事,少卿,正四品,贰之。凡重大案件,先经刑部审明,送都察院纠核,狱成,归寺平决。如有情罪与律例不符,许与刑部,或再与都察院两议,上奏皇帝裁定。寺内属官有堂评事,满洲一人,司务厅司务满汉各一人,左、右寺丞,满洲、汉军、汉各一人,左、右评事,汉各一人。大理寺的职掌是:平反全国刑名案件,与刑部、都察院为“三法司”。 大理寺还有档房和司务厅两个单位。左右两司设有员外郎、主事、笔帖式、司书等官,掌考核左右两翼马厂(太仆寺所属边外内蒙地方,按地区分左右翼,有左右翼
25、马厂)马的总数,并根据马匹的数量和优劣而定其功过。太仆掌牧马之政令,顺治元年设。除派大臣一人兼管外,设卿从三品,主寺事,少卿正四品,佐之。官有员外郎、主事及附属马厂按马群所设之牧长、牧副、牧丁,按地区所设之总管、翼长、协领等。 主簿厅 设主簿、笔帖式、经承、寺 厅书等官,掌本寺章奏、文移及档案事务。太常寺管理坛庙祭祀的机构,始建顺治元年,归礼部,后独立,仍由礼部满尚书兼管寺事大臣。又设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属官有寺丞,赞礼郎等。光禄寺掌典礼祭祀宴席供应政令,顺治元年设,曾隶礼部,后分立,仍简大臣一人管寺事。又设卿,从三品,少卿,正五品。属官有典簿厅典簿,掌文书往来;又大官、珍馐、良酝、掌酝
26、四署设署正、置丞及司库等官。鸿胪寺掌朝会宾客“赞相礼仪”的机构。顺治元年设,经常由礼部尚书兼管寺事大臣。又设卿正四品,少卿从五品。其属官鸣赞、序班、主簿,分掌傧导赞唱、百官班次及章奏文书。 院都察院(行宪机构)职能掌监察,整肃纪纲,工作:参预九卿一起议奏折;凡重大案件与刑部、大理寺公同审断;稽察各级衙门、官吏办事的优劣;检查注销文书案卷及封驳事;监察乡试、会试、殿试;巡视各营等事务。 机构 各机构职能九房一库 直接为堂官办事经历厅 原名司务厅,承办科道差事、五城注销,管辖吏役等事。 都事厅 负责承办缮本及满官册籍。值月处督催所十五道监察御史初分“坐道”为空衔,不办本道之事;“协道”也不固定办理
27、某道事务。至乾隆十四年始固定:除负责稽核本省刑名案件外,并稽察在京各衙门事务。光绪三十二年增设辽沈、甘肃、新疆 3 道,改江南道为江苏、安徽 2 道,改湖广道为湖南、湖北 2 道,共计为 20 道。京畿道 稽察内阁、顺天府、大兴、宛平二县,会办京察、大计、军政等事。乾隆二十年奉旨参治院事。河南道 稽察吏部、詹事府、步军统领衙门及五城察院等。 江南道 稽察户部宣课司、宝泉局、三库、左右两翼税务衙门及十京十三仓。浙江道 稽察礼部、都察院。 山西道 稽察兵部、翰林院、六科、中书科、总督仓场及所属坐粮厅、大通桥与通州两仓。 山东道 稽察刑部、太医院。 陕西道 稽察工部、宝源局。监督宝源局发放兵饷,覆勘
28、工部承办在京工程。 湖广道 稽察通政使司、国子监。 江西道 稽察光禄寺。福建道 稽察太常寺。 四川道 稽察銮仪卫。广东道 稽察大理寺。 广西道 稽察太仆寺云南道 稽察理藩院、钦天监。贵州道 稽察鸿胪寺。六科掌勘察官府公事。掌科抄/掌封驳。分稽各项庶政,并分别注销各有关衙门文卷。又负责颁发官员敕书,凡内阁给官员之敕书,均交由六科发给,任满再送科缴还内阁。文武官赴任文凭,分由吏、兵两科注写期限。考察文武官员的“京察”,大计册、各项奏销册、文武生童学册,也均由六科分别察核。秋审,朝审案件,各道题签后,由刑科复奏,经御批,而密封交刑部施行。朝审处决人犯,由刑科监视行刑。吏科 稽核人事,注销吏部、顺天府
29、文卷;户科 稽核财赋,注销户部文卷;礼科 稽核典礼事务,注销礼部、宗人府、理藩院、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等衙门文卷;兵科 稽核军政,注销兵部、銮仪卫、太仆寺等衙门文卷;刑科 稽核刑名案件,注销刑部文卷,乾隆十四年准,都察院由刑科稽察;工科 稽核工程,注销工部文卷。五城都察院稽察京师地方治安。清代把京城分为中、东、西、南、北五城。都察院分派御史巡城,并设有巡城御史的公署,称为“五城察院”,或称“五城”。各城都设有兵马司,每司又分为二坊。由五城御史督率管理。负责审理诉讼、缉捕盗贼等事。职掌:稽察京师十坊之境。十坊分隶情况是“中城分中西、中东二坊;东城分朝阳、崇南二坊;西城分关外、宣
30、南二坊;南城分东南、东坊;北城分灵中、日南二坊。每城由副指挥、吏目分掌二坊。凡人命案件,由五城指挥相验。盗窃案件,由副指挥、吏目察看现场和审解。其余词讼案件,由指挥报巡城御史审断。杖罪以下案件,自行完结,徒罪以上,送刑部定案。 五城察院还“掌赈恤之政令”。五城共设有 6 个栖流所,10 个粥厂,10 个粜米厂,1 个普济堂,1 个育婴堂等,作为赈恤流民的机构。理 藩 院职能掌理少数民族,兼办部分与外国通商及外事交接事务。一、掌蒙、回诸藩部王公、土司等官员的封袭、年班、进贡、随围、宴赏、给俸等事,并派遣该院司员、笔帖式等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管事,定期更换; 二、办理满、蒙联姻事务。凡遇皇帝下嫁公主
31、等事,由宗人府会同理藩院办理; 三、管理喇叭事务,保护黄教(黄教为佛教的一派,是明永乐年间唐古特僧人宗喀巴所创); 四、管理蒙古各旗会盟、划界、驿道及商业贸易事; 五、修订惩治少数民族的法律,参加审理刑名案件。理藩院驻各处司员,参加对该地区民族案件的判决。凡判遣罪以上者,均报理藩院会同刑部或三法司审定执行。 六、掌管部分外交、通商事务。咸丰年间,成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理藩院则不再担负外事工作。机构 各机构职能旗籍清吏司掌管“内扎萨克”(即内蒙古所属,包括 24 个部落,49 个旗)划定疆界、封爵、会盟、驿递、军旅等事,以及归化城土默特部和达呼尔三旗任免引见事。王会清吏司 掌颁发内扎萨克王公等的
32、俸禄,办理朝贡、赏赐等事宜。典属清吏司分掌“外扎萨克”(包括外蒙古、青海蒙古、西套蒙古和新疆金山、天山之间各部,都属外扎萨克)划定边界、封爵会盟、军旅、驿递。管理蒙藏各地喇嘛之事以及察哈尔等处各族牧民,管理少数民族地区贸易及俄商来恰克图贸易等事。柔远清吏司 分掌外扎萨克及喇嘛俸禄、朝贡之事。徕远清吏司 分掌回部扎萨克及四川土司之政令,并掌回城卡伦外各部落的朝贡、给衔等事务。理刑清吏司 分掌外藩各部的刑罚事件。满档房、汉档房、蒙古房、司务厅、当月处、督催所、银库、饭银处、俸档房、 内馆、外馆、俄罗斯馆及蒙古官学、唐古特学、托忒学太医院职能研究和供应医药的机构。乾隆五十八年特简满洲管院事王大臣一人
33、,经常主持院事则设院使正五品,左、右院判正六品,俱汉一人。其属御医、吏目、医士、医生各专一科。共分大方脉、小方脉、伤寒、妇人、疮疡、针灸、眼、口齿、正骨九科。御医分班伺值,在宫内称“宫值,在外廷称“六直。翰林院职能(一)充经筵日讲:每年秋天举行经筵典礼,先由翰林院开列直讲官满、汉各 8 人(满讲官由大学士以下,副都御史以上充任;汉讲官以翰林出身之大学士、尚书、侍郎、内阁学士、詹事、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充任),奏请皇帝钦派四人值讲。 (二)掌进士“朝考”之事:清代科举制度,每科于“殿试传胪”后,礼部以新进士名册送翰林院,由掌院学士奏请“御试”于保和殿。 (三)论撰文史:其所撰有祝文、册
34、宝文(册立、册封后妃)、册诰文(册封王公)、碑文、谕祭文等。此外,纂修实录、圣训、本纪、玉牒及其他书史,或由翰林院承办,或由翰林院派编修、检讨参与纂修。而对书史的编辑校勘,则是翰林院官的主要职务。 (四)稽查史书、录书:六科根据红本辑录的史书(送内阁),录书(存科),为防止“玩忽潦草”,每年派翰林官两人专司稽查。 (五)稽查官学功课:宗人府的宗学、觉罗学,内务府的咸安宫官学及八旗的官学,都派翰林官稽查教习功课。 (六)稽查理藩院档案:理藩院的档案关系重大,须随时整理,例由翰林院派翰林官稽查,以重其事。 (七)入值侍班:顺治十七年(公元 1660 年)谕,翰林各官,原系文学侍从之臣,分班值宿,以
35、备顾问,并在景云门内建造值房,翰林官分班入值。康熙三十二年(公元 1693 年)定翰林官在尚书房侍值。道光八年(公元 1828 年)又定于圆明园值班。 (八)扈从:顺治九年(公元 1652 年),定皇帝巡幸京城内外及王府等处,翰林院例应派员随从。 (九)每遇直省文武乡试、会试、殿试时充主考官、读卷官;顺天乡试,掌院学士充正、副主考、侍读、侍讲以下担任考官。各省乡试,学士以下、编修、检讨以上都可以充任正副考官。会试,掌院学士充任正副考官,侍读、侍讲学士以下充同考官。武科会试,侍读、侍讲学士都可以充任正副考官。 (十)考选、教习庶吉士:开列教习庶吉士职名,从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中选择学问优
36、异者担任小教习。机构 各机构职能典簿厅 掌奏章、文移及吏员、差役的管理事务,并保管图书。待诏厅 满待诏掌校时,翻译章奏、文史;汉待诏掌校对,缮写所撰之史。庶常馆隶内弘文院。顺治三年定制,每年殿试后选德才兼优者为庶吉士,再入馆学习,名为馆选。庶吉士又称庶常吉士,其学馆称庶常馆。庶常馆设满、汉教习 2 人,由吏部开列翰林院掌院学士、内阁学士,题请皇帝“钦派”。或于大学士、尚书、侍郎内特简。小教习若干人,由侍读学士以下各官内选用。分别训练庶吉士满、汉文课程。提调 2 人,供事 1人。提调由掌院学士在编修、检讨内派充,掌庶常馆行政事务。 庶吉士在馆学习三年,学习清文、翻译及汉文之经史、词、诗等。期满由
37、庶常馆教习奏请皇帝“御试”,分发任用,称为“散馆”。庶吉士在馆学习期间,每人每月给廪饩银四两五钱,到户部领取。器用什物,到工部支取。起居注馆记录皇帝言行,编纂起居注。日讲起居注官满 10 人、汉 12 人,除翰林院掌院学士、詹事府詹事照例兼充外,余由翰林院侍读学士以下、詹事府少詹事以下简充,掌记注之事。记注体例:将谕旨、题奏、官员引见、除授等依次记载。编纂记注每月分为 2 册,每年计 24 册,先成草本,由总办记注官逐条查核增改,送掌院学士阅定,记明年月及记注官名,册中用翰林院印盖齐缝,然后封存铁柜。监国子监职能最高的教育机关,实是大学堂。设官有管理监事大臣、尚书、侍郎、祭酒及司业,由满、汉大
38、学士中特简。祭酒从四品,司业正六品,掌“成均(大学)之法”,主持教学及考试。机构 机构职能绳愆厅 掌颁肄业之规制,而稽其勤惰,有过则书之,考职汇送于吏部,书教习之勤过,凡释奠、释菜,则办其执事。博士厅 掌教经义,立肄业生之课程而考其业,凡圣制御制之颁发者,皆缮于册而敬储。 典簿厅 掌章奏文移之事,并掌国子监印。 典籍厅 掌保管书籍版片及“表章经学之宝”与乾隆御笔籍册。 六堂 为贡生、监生学习之所。六堂名称是率性堂、修道堂、诚心堂、正义堂、崇志堂、广业堂。南学 在学肄业者为南学,在外肄业赴学考试者为“北学”。因新建学舍毗连国子监街南,故名为“南学”。“北学”指国子监。八旗学官 为八旗旗民子弟而设。掌分教学生。算学 康熙 52 年在畅春园设算学馆,选八旗世家子弟,学习算法。选择精于数学的大臣,并命皇子、亲王管理。另由钦天监管理专立算学一所。档子房、钱粮处等钦天监观察天象制定历法的机构。顺治元年设,管有管理监事王大臣一人,监正,正五品,满汉各一人。监正拿监事,每年终奏新历,礼部颁行。历官正者有满洲、汉军、汉人还有西洋传教士。其属主簿厅与时宪、天文、漏刻各科,设主簿与五官正、灵台郎、监候、司晨、司书、博士等,分掌章奏文书,制历法,观天象,辨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