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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功效评价 指导原则(草稿)201412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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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化妆品功效验证 指导原则(草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国化妆品功效宣称的管理,提高化妆品功效评价质量,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 等,制定本指导原则。第二条 化妆品功效评价指导原则的制定旨在为化妆品功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实施和质量管理提供指导,保障化妆品功效评价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并保护受试者的最大权益和人身安全。第三条 化妆品功效验证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化妆品功效评价项目相适应的基本条件,科学、公正开展功效验证工作,不得伪造、变造检验报告或者数据、结果,并接受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四条 化妆品

2、功效评价可通过一种或结合多种方法进行,常用评价方法包括:人体试验(如临床评价、仪器定量测试、图像分析和志愿者自我评估) ,离体测试以及体外测试等。第五条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为化妆品功效宣称提供充分的测试数据支持。 2 第二章 职责要求第六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化妆品功效验证机构的评估与选择。应依据化妆品功效评价的实施条件和要求,对委托机构及所有功效评价现场进行全面实地评估,撰写评估报告。第七条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检验项目应选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化妆品行政许可人体检验机构作为化妆品功效验证负责机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功效评价项目可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化

3、妆品功效验证实验室。第八条 化妆品功效验证机构应对本机构化妆品功效验证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监督;设立机构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化妆品功效验证的特殊性,从生物医学、化妆品学、伦理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等领域的专家中推举产生,人数不得少于 5 人,并且应当有不同性别的委员。负责审查的伦理委员会应规范伦理审查工作,建立化妆品功效验证伦理审查程序,保证审查质量,维护和保护受试者的尊严和权益。第九条 化妆品功效验证机构也可委托其它机构按规定设立、运行的伦理委员会对其化妆品功效验证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监督,双方应书面约定各自的权利、职责和义务等。 3 第三章 实施条件第十条 化妆品功效验证负责机构一

4、般应为独立法人,并具备如下条件:(一) 建立和保持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并与化妆品功效评价工作相适应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对功效评价进行全过程管理、监督检查和质量控制。1. 设有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化妆品功效验证工作的部门,并应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行政、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压力和影响。2. 质量管理体系应形成文件,阐明与质量有关的政策,包括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使所有相关人员理解并有效实施。3. 质量管理体系应覆盖其所有场所进行的检验工作。4. 应有熟悉各项验证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如各项功效评价项目负责人)对验证工作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并制定内部

5、质量控制方法、程序和质量控制计划以监控功效验证结果的有效性。5. 化妆品功效验证部门应规定对功效评价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利和相互关系。必要时,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6. 应制定、修订和定期审阅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使用适合的方法和程序实施验证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工作人员,以确保各试验现场的执行准确性和有效性。 4 7. 在确认了不符合工作时,应采取纠正措施;在确定了不符合的原因时,应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类似不符合工作发生的可能性。8. 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以持续改进其管理体系。(二) 具有防范和处理化妆品功效评价中突

6、发事件的管理机制和措施程序,有严重不良事件应急处理专家队伍及处理严重不良事件的技术能力。(三) 具有符合化妆品样品和资料档案储藏保管要求的设施和专用空间(面积视产品和资料量多少而定) 。(四) 具有化妆品功效验证所需的房间和现场实验室(受试者接待室、测试准备室、配置不同功能仪器设备的测试室等) ,其面积和数量应能满足各类功效验证工作的需要。(五) 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所有技术人员应经过化妆品功效检验规范化培训,包括皮肤病学、化妆品科学、美容皮肤科学、药理学、毒理学、微生物学以及皮肤生物检测学等学科相关内容,并进行考核以验证培训有效性。且每年的继续教育应不少于 20

7、 课时。保留所有培训和考核的记录。第四章 人员要求第十一条 化妆品功效验证负责机构中负责化妆品功效评价工作的部门应配备有与申请检验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质量控制人员;应具有经过化妆品功效检验规范化培训、能够承担化妆品功效评价所必需的临床研究专业人员和实验室技术人员;以及样品、 5 资料档案管理等辅助人员。第十二条 各类人员的专业应与申请检验项目相符合。技术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和质量负责人均应精通人体化妆品功效评价业务,质量负责人还应精通质量管理理论;技术操作人员应专职从事化妆品功效验证及相关研究工作,熟悉该类工作。第十三条 承担化妆品功效验证的技术人员应经相应的教育、培训,并具备相应的化妆

8、品功效评价相关知识、技能和经验。化妆品功效验证机构应对各类技术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合格者发上岗证。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第十四条 新从事化妆品功效验证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一年的化妆品功效评价技能培训,熟练掌握相关的评价技术,并在通过功效验证机构全面的技术技能考核合格后,方有独立从事化妆品功效验证工作的资格。第十五条 人员具体要求(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技术人员人数不少于实验室总人数的 50%。(二) 化妆品功效评价负责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经验。(三)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对应有十年/八年/六年以上化妆品功效评价工作经验。(四)质量负责人

9、应具有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对应有八年/六年/四年以上化妆品功效评价工作经验。Comment YJ1: 非临床实验也是这个要求? 6 (五)技术操作人员应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并有一年以上化妆品功效评价工作经验。(六)一年内或者考核未通过的在培技术人员不能独立操作相关技术,如有需要操作时,需在其他有上岗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第五章 硬件配备要求第十六条 化妆品功效验证机构现场应有一定面积相对固定的试验场所,并按功能至少设置接待区、知情同意室、皮肤清洗室(区) 、体格检查及问诊筛查室(区) 、临床评估室、等候区、各类测试室(区) 、问卷调查室(区) 、产品试用室(区) 、样品室、档案室等。对各

10、功能分区的具体要求见附 2。第十七条 化妆品功效验证机构应当具有化妆品功效验证项目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具体如附 3列举。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应能满足所验证项目的需要,并保证运行良好。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有自行编制的校验和比对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比对。第十八条 化妆品功效验证机构应制定仪器设备管理程序,程序应对仪器设备的申请、购置、验收、编号登记入册、检定/校验/比对、使用、流转、维修、保养等有完整的规定,并按一台一档建立仪器档案。 7 第六章 样品管理第十九条 申办者应向研究者提供易于识别并有正确编码的编盲试验和对照样品

11、及由卫生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标明仅供临床试验使用。应急盲底应随同包装编盲的样品一同交研究方保存。应急信封应保存在试验现场,由指定人员进行管理,保证需要时可及时打开。紧急破盲需报告负责机构和申办者,并保存相关记录。第二十条 化妆品功效验证负责机构应制定验证用样品管理制度,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样品的接收、保管、交接、配制、回收、退还/销毁的管理进行详细规定。第七章 受试者管理第二十一条 受试者是化妆品功效验证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不仅是被动承担验证试验的载体,也是功效验证机构的合作者。化妆品功效验证机构应在遵循有利、尊重和公正的伦理要求下制定受试者的招募和管理程序,以确保受试者的

12、安全、权益和顺应性。第二十二条 化妆品功效验证机构应根据方案要求制定受试者招募计划,包括预计需要招募和筛选的人数、入组人数、最终完成人数、招募难易度、招募时间及期限、所需费用、招募方法等。 8 第二十三条 负责招募人员根据招募计划及方案中受试者的入选、排除条件、项目流程、所需时间、费用补偿及其它要求等如实拟定招募广告,不能带有任何的欺骗、煽动、诱惑用语。该招募广告要求归入项目档案。第二十四条 化妆品功效验证机构应制定获取知情同意书的方法,向受试者如实介绍试验概况、试验要求和时间安排,并沟通询问其意见等,以确保受试者足够的知情权,初步判断受试者可入选的可能性,签署知情同意书。第二十五条 受试者的

13、筛选除上述询问及和受试者的沟通外,在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能进行必要的健康史询问和/或体格和/或实验室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再次确认受试者是否真正符合入选和排除标准。第二十六条 化妆品功效验证机构受试者的管理分现场管理和持续管理。试验现场管理要求按现场流程、条件等进行,确保受试者配合和现场次序良好;持续管理要求对受试者非现场行为进行定期跟踪,如电话/网络询问、提醒试验产品的使用情况、应注意事项等。第二十七条 化妆品功效验证机构如需将受试者招募和管理工作分包给第三方机构,应在正式分包委托前对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和书面的评估。 9 第八章 实验室环境条件第二十八条 化妆品功效验证机构现场试验应具备与功

14、效验证项目相适应的功能实验室或功能区,各类实验室和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实验室的面积和数量应能满足各类功效验证评价工作的需要,以不相互干扰和影响为前提。各功能区一般应具有充足、恒定的光源条件,保持日常整洁、有序,并应对各区环境温湿度进行控制和记录。具体见附 2。第九章 功效验证方案第二十九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申办者)应在产品功效验证试验开展前根据拟宣称功效制定功效验证方案。方案设计应根据赫尔辛基宣言,按伦理原则和指导原则,科学,符合随机、对照、重复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靠性;并说明申办者、负责机构与试验现场的职责分工,注明版本号。第三十条 化妆品功效验证方案的设计应包括基本

15、信息和特定信息。(一) 基本信息1. 研究目的:需清楚地表述出来;2. 测试产品和对照品:需注明生产日期、储存条件、保质期、剂型、使用剂量、使用方法(和测试目的一致,不能偏离) 、 10 留样时间;3. 测试过程:包括时间表及对应需要完成的评价项、研究场所等;4. 数据的管理、处理和结果分析:表明各项数据收集方式,特别是电子数据的管理需详细说明;列出运算方式和选择的统计分析方法、统计软件等; 5. 仪器设备和试剂:设备型号规格的描述、使用状况、在相关测试中的应用等;实际需说明合适的保存方式等。(二) 特定信息1. 测试产品:其安全性在方案条件下必须是稳定的;2. 志愿者(1) 入选和排除标准(

16、包括基本要求和项目要求) ;(2) 人数设定:应根据试验的主要目标来确定,与以下因素有关,即:主要指标的性质(定量指标或定性指标)、研究总体参数的估计值(由文献或者预试验得到)。临床上认为有意义的差值、检验统计量、检验假设、I 型和 II 型错误概率等。当根据统计公式估算的样本含量 30 人时,以 30 人为准。并适当扩大允许脱失的数量(对于任何脱落病例,研究者必须在临床试验记录表中填写脱落的原因,一般情况下有发生不良事件、缺乏功效性、违背试验方案(包括依从性差者)、失访(包括患者自行退出)、被申办者中止和其它) 。(3) 培训:时间和效果确认。3. 方法学:试验设计(随机、单一/比较试验、志

17、愿者受控与否、单盲/双盲测试等) 、评估参数(根据评价的功效适当选定,包括主要功效指标和次要功效指标,须规定各参数对产品功效的权 11 重) 、产品使用方法(使用量、使用频率、涂抹时间、部位、限制条件等) 、检查和测试流程、评估方法(不同功效验证项目方法不同) 、不良反应处理原则和程序等。第三十一条 化妆品功效验证负责机构接受申办者委托,承担功效验证临床试验的风险和方案可行性评估,参与功效验证方案的制定,并签署确认。第三十二条 相关化妆品功效评价指南发布后,功效评价方案应在指南基础上设计;对于我国未发布指南的化妆品功效验证项目,可按上述原则设计方案。第十章 组织实施第三十三条 化妆品功效验证负

18、责机构应首先根据方案指定以下主要人员:(一)主要研究者:全面负责试验的运行管理、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和制定标准操作规程,组织功效评价试验中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撰写功效评价试验总结报告。(三)质量控制人员:协助主要研究者,共同开展对现场的质量控制工作,对不同流程环节进行管理,包括遵循试验方案和化妆品功效评价规范等情况,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样品管理、测试过程、不良事件的核实以及数据修改规范;现场操作技术的指导和试验方案的解释,协助处置突发情况。(二)项目协调员:协助主要研究者对试验实施有效的管理,保证试验实施质量;负责与申办方、合同研究组织、试验现场负责 12 研究者沟通联系,并将沟通结果及时报告主

19、要研究者;参与试验方案的制定、知情同意书和现场应用表格的设计;必要时请示主要研究者。第三十四条 主要研究者应在试验开始前召开项目启动会议,对所有参加功效验证试验的人员进行职责分工,确保所有参与该项目的人员均具有相应资质,经过培训和授权,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集中培训,确保其掌握和执行相关的标准操作规程,并保存培训记录,以保障对各环节的有效管理与质量控制。(一)试验现场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某试验现场的各项工作,掌握工作进展,制定现场工作计划;负责试验现场资料的管理、保存和移交;负责试验现场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确保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清晰;确保偏离方案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均有详细记录。(二)试验现

20、场参与人员:是指参与临床试验的负责受试者接待、登记、知情同意、问诊、筛查、评估、检测等所有人员。(三)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人员:试验现场产品的各类数据应汇总交至主要研究者,交由独立于验证项目的数据处理人员录入(应双人输入以确保数据无差错) ,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第三十五条 研究人员应在受试者参加功效验证试验前,充分告知有关试验的情况,可能的获益、风险、经济不成、赔偿以及个人权利等信息,与受试者共同签署经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知情同意书。对未成年受试者原则上要求法定监护人均同时知情同意,当未 13 成年受试者能作出同意参加研究的决定时,还应征得其本人同意。如受试者及其法定监护人无识字能力,知情同意过程应

21、有见证人参加,由受试者或其法定监护人口头同意后,见证人阅读知情同意书与口头知情过程一致,受试者加盖手印,见证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第三十六条 化妆品功效验证机构应建立试验中严重不良事件(SAE)处理的应急预案,如受试者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研究者应立即对受试者采取适当措施并记录在案。研究者获知 SAE 后,应及时(24 小时内)报告申办者和伦理委员会,并提交后续报告。功效验证机构/研究者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转报申办者关于临床试验的最新安全信息报告。伦理委员会接收 SAE 报告等安全信息报告,及时掌握整个临床试验 SAE 发生与处理情况,并对临床试验过程中 SAE 的处理和报告等进行跟踪审查。第三十七

22、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申办者)收到任何来源的产品安全性相关信息后,应进行分析评估,包括严重性、与研究产品的相关性以及是否为预期事件等。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申办者)不可随意更改研究者对严重不良事件与产品相关性的判断。如与研究者意见不一致,双方意见均应在报告中详细说明。特殊情况下,研究者和申办者应按照伦理委员会的要求及时提供 SAE 相关信息和安全报告。第三十八条 根据临床试验安全信息及风险评估情况,如发现受试者安全受到威胁,申办者、化妆品功效验证机构/研究者、 14 伦理委员任何一方均可暂停或终止临床功效验证试验,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 各试验现场负责研究者要保证严格执行试验方案,如发生偏离

23、和违背试验方案的情况,要有相关记录,并报告伦理委员会。第十一章 伦理审查第四十条 化妆品功效验证负责机构按伦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要求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伦理审查申请。对于不含化妆品新原料的产品,按相关功效验证指南方案进行方法学审查后,每年度须就化妆品功效评价项目整体情况向伦理委员会进行汇报;对于含有化妆品新原料的产品功效验证的伦理审查需召开伦理审查会议,由研究者对试验进行说明,按正常程序进行伦理审查。第四十一条 在化妆品功效验证进行期间,发生方案修订应经过伦理委员会批准,试验中发生主要研究者变更、SAE、偏离和违背试验方案等,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对特殊的受试者群体(如儿童) ,需要采用安慰剂对照时

24、,应予以充分的伦理方面考虑。主要研究者应与伦理委员会及时沟通,提交安全相关信息,并按照伦理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若提前终止临床试验,应提交终止试验报告。第四十二条 伦理委员会要按相关法规和指导原则要求,针对化妆品临床功效验证试验的特殊性,进行伦理审查。(一) 伦理委员会中每一类别的伦理委员(生物医学、化妆 15 品科学、管理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领域背景)应设置候补委员;应平衡试验机构内、外委员的数目;伦理审查会议应有各类别委员与相应领域专家参与,原则上到会委员每 5 人不少于 2 名机构外人员;(二) 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应附出席伦理审查会议的委员名单、专业情况与本人签名

25、。第十二章 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第四十三条 化妆品临床功效验证试验的原始文件指测试过程中原始记录的文件,如:原始记录表、知情同意书、样品使用和管理记录、实验室记录、受试者日记等等。第四十四条 原始记录应符合“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真实”的要求,数据可溯源。所有原始记录应在行为实施的同时完成。第四十五条 如采用电子记录,应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以保证电子记录形成过程的可靠性,记录修改应留有痕迹。第四十六条 申办者、化妆品功效验证机构应对试验资料的存档达成协议。试验结束后,化妆品功效验证机构和试验现场应按档案清单要求将试验资料尽快存档。第四十七条 申办者可以委托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功效评价

26、试验数据的统计分析,也可由化妆品功效验证机构中独立于该项目的 16 人员对试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第四十八条 统计分析方法应根据研究目的、研究设计方案和评价资料的性质等特点加以选择,应明确统计检验的单双侧性、统计学意义的显著性水平、不同性质资料的统计描述和假设检验为法,以及将采用的统计分析软件名称等。主要分析内容应包括受试者脱落分析、基线值的同质性分析、有效性分析和安全性分析这几个方面。第四十九条 统计分析数据的选择,一般有以下两种数据分析方法:(一) 意向性分析(ITT):统计分析时将其中未能参加全部功效评价过程的受试者资料,用最后一次评价数据结转到试验最终评价结果,对功效和不良事件发生率进行

27、意向性分析。(二) 符合方案数据分析(PPP):所有符合试验方案、依从性好(功效评价用化妆品的使用数量应在规定量的 80%-120%) 、试验期间未服禁止用药、完成临床试验记录表规定填写内容的受试者,对其功效参数进行统计分析。第十三章 报告第五十条 必须在报告中体现的内容分一般信息和特定信息。(一) 一般信息1. 基本情况:功效验证申办方、功效验证实验室地址、主 17 要研究者(必要时注明职称/学历等) 、其他研究者、验证产品(产品类型、配方号、批号等) 、报告签发日期;2. 验证目的;3. 验证进度表: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4. 验证方法:需在报告中说明方案概要(必要时加入方案中详细内容) 、

28、方案偏离;5. 统计:采用的方法、统计分析结果输出;6. 结果:结果说明、分析方法和结果解释、在附录中给出个体数据;7. 讨论8. 结论9. 项目责任人签字:包括技术操作人员、研究者、质量负责人和统计人员。(二) 特定信息1. 受试者:基本信息和特定功效验证选择特殊信息;2. 人员退出:分析样本量、退出人员说明;3. 结果说明:定量数据(人数、中位数、标准差、百分率) 、定性数据(绝对或相对频数) 。第十四章 合同管理第五十一条 如申办者将化妆品功效评价工作委托由临床试 18 验机构进行,申办者和功效验证负责机构在试验开始前应签署同,明确各方职责、分工及功效验证费用等。第五十二条 申办者若将临

29、床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委托给受试者招募公司等第三方执行,应在合同中明确申办者、被委托方和化妆品功效验证机构的职责。第五十三条 参与化妆品功效评价的研究人员应主动声明和公开任何与化妆品功效评价项目相关的利益冲突情况。第五十四条 化妆品功效评价过程中如需设置研究助理,不应由申办者派出。第十四章 附 则第五十五条 本指导原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六条 本指导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化妆品功效验证需要制定的标准操作规程2.化妆品功效验证机构现场功能分区要求3.各类化妆品功效验证项目必备仪器设备 19 附 1化妆品功效验证需要制定的标准操作规程一、化妆品功效评价验证机构的

30、SOP(建议但不限)1.制定 SOP 的 SOP2.组织机构图制定3.制定(审核) 、修订试验方案的 SOP4.制定(审核)总结报告的 SOP5.制定(审核)知情同意书的 SOP6.受试者经济补偿的 SOP7.研究人员培训的 SOP8.仪器设备管理的 SOP9.资料档案管理的 SOP10. 原始数据核对 SOP11. 伦理申请和报告的 SOP 20 12. 接受监查的 SOP13. 研究人员分工的 SOP14. 原始记录审核和回收的 SOP15. 环境温湿度记录的 SOP16. 质量保证的 SOP17. 接受投诉的 SOP18. 签订合同的 SOP二、化妆品临床功效评价试验的 SOP(建议但不

31、限)1.人员职责的 SOP2.人员资质的 SOP3.人员培训的 SOP4.试验项目启动前培训的 SOP5.试验资料管理的 SOP6.各种试验仪器操作的 SOP7.受试者招募的 SOP8.受试者筛选与入选的 SOP9.受试者脱落处理的 SOP10. 受试者知情同意的 SOP11. 受试者体检的 SOP12. 受试者培训和教育的 SOP13. 受试者日记填写的 SOP14. 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评价、处理和报告的 SOP15. 应急信封管理及破盲的 SOP 21 16. 电子数据记录的 SOP17. 原始资料记录的 SOP18. 试验方案偏离/违背的报告和记录的 SOP19. 试验资料保密的 S

32、OP20. 试验现场启动和关闭的 SOP21. 质量控制的 SOP 22 附 2化妆品功效评价机构功能分区要求一、接待区:进行受试者信息的登记与核实。有适当的空间,常温,卫生和通风条件良好。二、知情同意室:负责知情同意的研究者在受试者入组前向受试者或其法定监护人告知本次临床试验的有关内容,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具备相对私密的空间,常温,卫生和通风条件良好。三、皮肤清洗室(区):根据项目要求,有需要时用。应配备清洗皮肤用装置,水温可调节。有适当的空间,常温,卫生和通风条件良好。四、体格检查及问诊筛查室(区):进行受试者一般体格检查和病史询问。按研究需要配备体检器材与设备,如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身

33、高体重称等,仪器设备要经过校正,SOP 便于取用。有适当的空间,常温,卫生和通风条件良好,湿度按配备仪器设备放置和使用要求。五、受试者等候区:用于受试者在接受各项评估和检测前平复心情、放松情绪、适应环境的静候区域,受试者一般在此区域至少适应 30 分钟。配置有空调、除湿/加湿等器材,放置报子、杂志等。有适当的空间,卫生和通风条件良好,环境温度 202C,相对湿度4060% RH。六、临床评估室:用于医生对受试者皮肤特性、症状等的视觉评估。设置光照相对稳定的设施,空调、除湿机、电子放大镜等设 23 备。有适当的空间,卫生和通风条件良好,环境温度 202C,相对湿度 4060% RH。七、各类测试

34、室(区):用作不同功能的仪器测试仪,按不同功能设置仪器设备和设施。有适当的空间,卫生和通风条件良好,环境温度 202C,相对湿度 4060% RH。八、问卷调查室(区):用于对受试者基本信息、生活质量问卷及自我评估等问卷的调查。有适当的空间,卫生和通风条件良好。九、产品试用室(区):用于对评价产品使用的指导和受试者试用产品,配有镜子等。有适当的空间,卫生和通风条件良好。十、样品室:用于放置留样、待测样品和检测后多余样品(应划分三类样品区域) ,不同样品应有明确标注。配备完善的样品储存设施(样品柜、冰箱等) 、空调、除湿机等和有足够的储存空间,卫生和通风条件良好。对进出人员进行控制。温度要求为常

35、温,相对湿度80%,温湿度要有书面记录。十一、档案室:设有资料室或资料柜,满足防盗、保密、防火、防潮、防虫、防尘、防鼠和长期存放要求。化妆品临床功效评价试验资料由专人管理,分项目存放,目录、台账清楚,易于查阅。对进出人员进行控制,并制定资料档案借阅管理规定。有适当的空间,卫生和通风条件良好,配备除湿机等。温度要求为常温,相对湿度80%。 24 附 3各类化妆品功效验证项目必备仪器设备及试剂宣称功效 基本仪器设备/试剂皮肤黑色素血红色测定仪皮肤色度测定仪祛斑美白面部图像摄取和颜色分析系统皮肤皱纹测定仪抗皱面部图像摄取和皱纹分析系统皮肤水份测定仪皮肤纹理扫描仪皮肤弹性测定仪 保湿电子天平乳酸(纯度99%) 、移液器电子计时器敏感性皮肤适用电子天平经皮水分流失率测试仪皮肤纹理扫描仪皮肤水份测定仪乳酸(纯度99%)移液器皮肤屏障功能修复电子计时器 25 宣称功效 基本仪器设备/试剂头皮/头发成像系统育发图像分析软件除臭 标准液桑蒸房抑汗电子天平皮肤油脂测定仪/油脂敏感胶带控油面部图像摄取和分析系统头皮/发成像系统抗头屑图像分析软件毛发修复 高倍皮肤镜/扫描电镜注:以上项目对应仪器为基本配置仪器,功效评价时可不限于此。 26 附件 4化妆品功效验证指导原则(试行)起草说明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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