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对符号及其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4706-93)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校对各种排版校样的专用符号及其用法。本标准适用于中文(包括少数民族文字)各类校样的校对工作。2 引用标准GB 9851 印刷技术术语3 术语3.1 校对符号 proofreaders mark以特定图形为主要特征的、表达校对要求的符号。4 校对符号及用法示例图片如下:5 使用要求5.1 校对校样,必须用色笔(墨水笔、圆珠笔等)书写校对符号和示意改正的字符,但是不能用灰色铅笔书写。5.2 校样上改正的字符要书写清楚。校改外文,要用印刷体。5.3 校样中的校对引线要从行间画出。墨色相同的校对引线不可交叉。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印刷标准化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人民出版社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