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买房需注意四点作者:刘毅 江西省赣州市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 ( 版权所有,可以转载,需注明原文作者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于 2011 年 7 月 4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25 次会议通过,并已经于 2011 年 8 月 13 日起施行。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虽然已经过去两年多了,但是婚姻与财产仍然是现在社会的讨论焦点。这个解释关于婚前购房的规定主要有两个关键要点:一是,如果婚房是一方父母出资买的,那么谁的父母出资,房子归谁;二是,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买的,那么谁首付房子产权归谁。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那些即将结婚、但尚未领取结婚证的准夫妻们,在买房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呢?现在我就把要
2、注意的一些问题归纳如下。首先,我们要知道夫妻关系的正式确定,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而并不是从举办酒席算起。因此在未确定正式夫妻关系,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能当做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领取结婚证以后,不管夫妻任何一方买房,才认作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前购房,大家应注意以下四点:购房要注明,赠与要签协议,出资要证明,份额要确定。只有做到这四点才能在以后婚姻破裂的时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点,购置婚房要注明。购房的一方出资人或者共同出资人要在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其他文书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以免日后产生争议。如果是一个人出资的则注明一个人的名字,如果是双方出资的,则应注明双方的名字,不管出
3、资份额是多少,都可以在购房文书中注明双方的姓名。同时,大家在签订合同、办理过户手续时,一般要求同时到场,因为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就需要办理委托手续做好公证证明,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第二点,赠与要签协议。如果准夫妻一方明确表明将房屋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赠与另一方,则应当签订一份赠与协议(在赠与协议中明确赠与份额)并进行公证,赠与协议要进行公证以后,效力才能够得到良好地保证,可以作为一个房产凭证来证明受赠人对房产的所有权效力。第三点,出资要证明。如果准夫妻一方不愿意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
4、则另一出资方应保留好出资的证据,比如存折、银行转账证明、提现证明等,以备日后夫妻双方发生纠纷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四点,份额要确定。不管准夫妻对于婚房的占有比例是多少,都应该在一些文书中注明,对于自己所占有的份额一定要确定,不能模糊,以备以后的纠纷所需。根据合同法、物权法规定,所有者可以选择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同时需要提前明确,并在房产证上载明。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则需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两人的姓名。如果双方出资比例不等,虽在房产证上也会登记两人姓名,但必须说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最好的办法就是写一份出资证明,并经过公证处公证。在我国人情味十足的社会环境下,有一部分人为了表示诚意和大度,认为反正结婚后都是共同的财产,从而在房产证上只写对方一人的名字,这可是一个十分错误的作法,这样就表示自己完全放弃了房屋的所有权,这将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不良隐患,一旦婚姻有变, 对自己的损失将不可估量。所以,提醒大家,对于婚前购房,最好做到以上四点,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作者:刘毅 ( 版权所有,可以转载,需注明原文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