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合同备案施工企业合同备案提供材料一、中标文件(合同管理部门留存原件 )。二、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原件及复印件);三、 八大员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1、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岗位培训证; 2、施工员证; 3、安全员证; 4、质检员证 ; 5、技术员证 ; 6、材料员证; 7、测量员证; 8、统计员证。四、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程中标价( 合同价)在 1000 万元以下,按 1.5%缴纳;1000 万元以上( 含 1000 万元),按 1%缴纳。工程项目全部竣工后,如无发生或不存在拖欠、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情况,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全部返还;五、签订建筑工程文
2、明施工保证书 。 六、其他。外埠施工企业合同备案提供材料一、入境手续;二、中标文件(合同管理部门留存原件 )。三、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原件及复印件);四、 八大员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1、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岗位培训证; 2、施工员证; 3、安全员证; 4、质检员证 ; 5、技术员证 ; 6、材料员证; 7、测量员证; 8、统计员证。五、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程中标价( 合同价)在 1000 万元以下,按 1.5%缴纳;1000 万元以上( 含 1000 万元),按 1%缴纳。工程项目全部竣工后,如无发生或不存在拖欠、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情况,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
3、障金全部返还;六、签订建筑工程文明施工保证书 。 七、其他。 一、事项名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二、办事部门:津南区房管局三、受理地点和窗口:房管科四、事项类型:备案事项五、申报条件: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六、申报所需材料:1、房屋租赁(转租) 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寓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公有
4、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表格下载(见下方表)八、办事流程申请人双方提交办理需要的全部材料受理审查九、勘察天数:不需勘察十、审图天数:不需审图十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 。十二、承诺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结十三、收费标准:住宅:按套收取租赁手续费,每套 100 元,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非住宅:按租金总额的 1%收取租赁手续费,手续费由租赁双方各承担 50%。十四、办事联系方式:28515246十五、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