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售固定资产帐务处理:1、将出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小汽车的帐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计提)贷:固定资产2、将出售收入入帐借:现金或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售额/(1+4%)*4% )固定资产清理出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小汽车应缴纳增值税,但需要注意的是,应交的增值税并非销项税额,而应是直接计入应纳增值税额。 (也就是说,即使公司当月进销项税额相抵是留抵税额的话,出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应该单独按照规定计算应纳增值税额上缴) (增值税申报表上应该有专门申报出售已使用固定资产的申报项目) 。税额的计算分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是小规模纳税
2、人,应交增值税根据含税销售额按 3%的征收率减按 2%计算,即销售额/ (1+3% )*2%; 2、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出售已使用的不允许抵扣或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根据销售额按 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3、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出售已使用的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这种情况是指原增值税试点地方或是其它地方自2009 年 1 月 1 日后购进可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使用后再出售的。小汽车购进时一般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所以如果楼主公司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话,应该按 4%征收率计税减半征收。3、将减半征收作为税收优惠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售额/(1+4%)*2%)贷:营
3、业外收入4、如发生清理费用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5、将固定资产清理结平借:固定资产清理贷:营业外收入或:借:营业外支出贷:固定资产清理一般情况下,出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应开具发票,但如果销售对象为个人的话,也可不开具发票,但应将销售收入作为不开票收入进行账务处理及增值税纳税申报。2008 年 12 月 19 日 , 财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发 布 了 关 于全 国 实 施 增 值 税 转 型 改 革 若 干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170号 ) ( 以 下 简 称 通 知 ) , 该 通 知 对 一 般 纳 税 人 销 售 自 己 使用 过
4、的 固 定 资 产 的 税 务 处 理 分 别 做 了 规 定 : 一 般 纳 税 人 销 售 自己 使 用 过 的 2009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购 进 或 者 自 制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照 适 用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 2008 年 12 月 31 日 以 前 未 纳 入 扩大 增 值 税 抵 扣 范 围 试 点 的 纳 税 人 , 销 售 自 己 使 用 过 的 2008年 12 月 31 日 以 前 购 进 或 者 自 制 的 固 定 资 产 , 按 照 4%征 收率 减 半 征 收 增 值 税 。 对 于 通 知 中 所 规 定 的 按 照 4%征 收 率减
5、 半 征 收 增 值 税 的 会 计 及 税 务 处 理 , 目 前 实 务 界 有 两 种 会 计 处理 方 法 。一、固定资产清理案例分析2005 年 12 月 15 日 , 某 企 业 购 入 一 台 设 备 , 增 值 税 票 上 注明 价 税 合 计 860 000 元 ( 根 据 旧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相 关 规定 , 购 入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计 入 设 备 成 本 ) 。 由 于 技 术 更 新 ,该 企 业 需 要 采 购 更 先 进 的 设 备 , 经 董 事 会 研 究 决 定 于 2009年 12 月 22 日 出 售 该 设 备 , 售 价 为
6、 582 000 元 。 假 定 该 设 备折 旧 年 限 为 10 年 , 采 用 直 线 法 折 旧 , 不 考 虑 净 残 值 。 由 于 该设 备 出 售 符 合 通 知 中 所 规 定 的 销 售 自 己 使 用 过 的 2008年 12 月 31 日 以 前 购 进 或 者 自 制 的 固 定 资 产 , 因 此 应 按 4%征 收 率 减 半 征 收 增 值 税 。 相 关 增 值 税 计 算 及 两 种 会 计 处 理 方 法如 下 :方 法 ( 一 ) : 按 增 值 税 全 额 计 提 , 即 4%税 率 体 现 应 交 增 值税 , 然 后 通 过 “应 交 税 费 未
7、交 增 值 税 ”科 目 体 现 减 半 的 增 值税 ( 销 项 税 ) , 并 把 减 免 的 增 值 税 作 为 补 贴 收 入 ( 新 会 计 准 则作 为 营 业 外 收 入 中 政 府 补 助 科 目 ) 。( 1)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时4 年 累 计 计 提 折 旧 =( 860 00010) 4=344 000( 元 ) , 2009年 出 售 时 应 缴 纳 增 值 税 =582 000( 1+4%) 4%50%=11 192.31( 元 ) 。借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516 000累 计 折 旧 344 000贷 : 固 定 资 产 860 000( 2) 收
8、 到 价 款 时借 : 银 行 存 款 582 000应 交 税 费 未 交 增 值 税 11 192.31贷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559 615.38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销 项 税 ) 22 384.62营 业 外 收 入 政 府 补 助 收 入 11 192.31借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43 615.38贷 : 营 业 外 收 入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43 615.38方 法 ( 二 ) : 直 接 按 照 减 半 的 增 值 税 计 提 销 售 旧 固 定 资 产 所应 缴 纳 的 增 值 税 ( 销 项 税 ) 。( 1)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9、 时 , 会 计 处 理 同 上 。( 2) 收 到 价 款 时借 : 银 行 存 款 582 000贷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570 807.69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销 项 税 ) 11 192.31借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54807.69贷 : 营 业 外 收 入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43 615.38营 业 外 收 入 政 府 补 助 收 入 11 192.31由上可知,上述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区别在于:方法(一)是把减免的一半增值税作为补贴收入,另一半增值税作为企业清理旧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交纳的增值税,方法(二)则直接体现企业清理旧的自己使用过的
10、固定资产应交的已减半的增值税。虽然两种会计处理方法计入营业外收入总额一致,但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在实际工作中都遇到了如下困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 号)相关规定,企业清理旧的自己使用过的 20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应开具 4%普通销售发票,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时,只能填写在第 10 栏 4%征收率表中。但是该栏目数据属于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在主表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销售额反映在第 5 栏,该销售额所对应的增值税却反映在该表第 21 栏简易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而企业财务账上是把简易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同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应纳销项税进行合计后,扣减进项税和进项税转出,得出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