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臺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員工出差加班注意事項之規定,出差單程未達三十公里者,一律以外勤登記,並得核實發給外勤逾時誤餐費及交通費。二、請於事前填具外勤請示單,每月月底請各處室自行彙整填具印領清冊連同請示單辦理請款事宜。三、請總務處先審核交通費申請段數及應否扣除平日上下班交通費。臺 北 市 北 投 區 立 農 國 民 小 學 外 勤 請 示 單是否到校:是( )否()職別 設備組長 姓名 陳佳興 上下班核定交通費金額 單程 是否返校:是() 否( )日期 起訖時間 地點 事由 依據文號8 時 20 分起4/22 12 時 40 分止武功國小 臺北市 100 年度公私立國小選用教科書性別平等規準教師研習是否供應午、晚餐:是()否() 申請誤餐費 次 元北市教職字第10034339800 號搭乘交通工具 起訖站名 段數 單價 預計金額 備註捷運 公車其他 士林站到萬隆站 28捷運 公車其他 萬隆站到唭哩岸站 32費通交捷運 公車 其他 元合計金額(大寫):新台幣 萬 仟 百 陸拾 元整單位主管 人事室申請人 陳佳興 總務處 會計室 校長臺北市北投區立農國民小學 處(室)教職員工外勤誤餐費暨交通費印領清冊 年 月 日金額交通費職別 姓名 日期 起訖時間 出差事由 出差地點 誤餐費捷運 公車 小計簽章 備註合計:新台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單位主管人事室申請人 總務處 會計室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