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权法记忆口诀2007年物权法(最新) 法律条文精确速记方案2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 识记目标 物 权法第五十八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 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 、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 动产和动产。 记忆方法 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法地森山草荒滩,建筑生 产和农田 教育科学文卫体,其他动产不动产3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的事项。 识记目标 物 权法第五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 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
2、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 单位或者个人承包;(为压韵同义转化为“发外面”)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记忆方法 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承包方案发外面,包地 调整个别间 补偿等费使分法,集体出资企业变 4不得抵押财产的种类 5抵押财产发 生确定是的情形。 识记目标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三)当
3、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记忆方法 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期满债权未实现,押人被撤或破 产 约定实现的情形,严重影响债实现 6可以出质的权利。 识记目标 物 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记忆方法 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汇支本债存仓提,可转基金和股利(“利”为增加的压韵字) 可转知识财产权,应收帐款
4、(加)法律(即:加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7 “善意取得”应当具备的条件。 识记目标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同义转化为“已交他”)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记忆方法 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两产善意合理价,已登
5、不登已交他 8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要履行登记程序和发生效力的时间。 识记目标 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物权法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同义转化为“有效力”) 。 记忆方法 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不动产、经登记,记载 簿时有效力 9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抵押财产的范围。 识记目标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
6、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记忆方法 调序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建筑附着用地权 ,设备原料半成产 荒地承包和交通,正建航空和筑船 10抵押权人债权确定的情形。 识记目标 物权法第二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 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 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同义转化为“新债难”) ; (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记忆方法 调序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债权期满新债难 ,查封扣押撤破产 没有约定或不明,高额二年请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