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法,第一节 行政诉讼概述 第二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及管辖 第三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四节 行政诉讼证据 第五节 行政诉讼程序 第六节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第七节 行政诉讼裁决及执行,第十章 行政诉讼法,第一节 概 述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实施,至1995年6月,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141949件。案件涉及40多个行政管理领域。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136000件,原告胜诉率占37.73%,达到51362件。其中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的24933件;占结案总数18.36%,判决变更显失公正具体行政行为的2149件,占结案总数1.58%;
2、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改变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因此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的24220件,占结案数的17.79%。 至2004年一审共审理91万余件,涉及50多种,原告胜诉占30%左右。,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及功能 (一)概念 p.245 人民法院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作出裁决的一种司法活动。 “真正的行政诉讼的发生,需要有由行政行为所激起的争执,而根据该行为所为之请求,不仅应以被侵害的利益为由,且应以侵害法律为由。”狄骥:公法的变迁,P106。,(二)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必要性 1、行政系统官僚主义、等级制度严重,不能过分仰仗行政机制解决冲突; 2、行政权有自身的弱点,有腐
3、败的趋势,必须进行有效控制; 3、行政决定具有保密性,相对人往往无法知道具体由谁、如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须通过外部权威防止其任意性与玩忽职守。,(三)行政案件的构成条件 原告 被告 受案范围及管辖 法定期限 复议前置的已经过复议 申请复议的已作出复议决定。,二、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一)行政诉讼的宪法依据 No.2、41:确立了公民控告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主体资格和权利确认了公民的原告资格及相关诉讼权利; No.5: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否则将被追究违法责任为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提供了依据; No.122、126:确立了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审判主体地位为人
4、民法院作为行政行为审查机关提供了依据。,(二)法律渊源 1、行政诉讼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 3、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解释”NO.11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外,对本法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几个解释性法律文件:审理、执行、立案、证据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抗诉办案规则等。 5、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中有关行政诉讼的规定。,三、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一)司法诉讼的共有原则 p.260 司法独立原则 法治原则 合议、回避、公开、两审终审原则 平等原则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原则 辩
5、论原则 检察院监督原则,(二)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行政诉讼规则)p.264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只管辖法定案件; 2、合法性审查原则 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不审查原告行为;只审查合法性,不审查合理性。,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被告方有义务提供赖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的证据,原告有权质证和反驳; 4、不停止执行的原则: 例外情况:(1)被告方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法院根据原告申请或依职权裁定停止执行的(“解释”NO.94、95);(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NO.107)。 国际通例是停止执行是原则,不停止是例外。,5、不调解原则 法院不得采用调解
6、作为审理程序和结案方式; 在“修改意见稿”中有变通性建议,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除非有行政机关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否则人民法院不作变更判决。 理由:行政诉讼是以合法性审查为限制的,同时,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存在分工,司法权原则上不得侵入行政权领域。,汇丰实业公司诉哈尔滨市规划局案 1993年4月,哈尔滨市同利实业公司向哈尔滨市规划土地管理局(1995年10月份机构改革分立为规划局和土地管理局)申请翻扩建其所有的、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108号院内的两层楼房。同年6月17日,同利公司与汇丰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签定了房屋产权有偿转让协议书汇丰公司付清了1000万元房款,
7、交纳了房屋买卖有关契税费用,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同年12月7日,哈尔滨市规划土地管理局颁发93(地)字24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意同利公司翻建108号楼,用地面积339.20平方米。,1994年1月6日,哈尔滨市规划土地管理局以哈规土(94拨)字第2号建设用地许可证批准建设用地211.54平方米,建筑面积680平方米的3层建筑。 同年5月9日,哈尔滨市规划土地管理局核发给同利公司94(审)100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筑面积588平方米。 同年6月24日 ,同利公司与汇丰公司共同向规划土地管理局申请扩建改造中央大街108号楼。申请增建4层,面积为1200平方米。在尚未得到哈尔滨市规划土
8、地管理局答复的情况下,汇丰公司依据同利公司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1994年7月末开始组织施工。,至哈尔滨市规划局作出处罚决定前(1996年8月12日),汇丰公司将中央大街108号院内原有2层建筑拆除,建成地下1层、地面9层的建筑物,将中央大街108号临街原有3层建筑拆除,建成地下1层、地面临中央大街为6层、后退2.2米为7、8层、从8层再后退4.4米为9层的建筑物,两建筑物连为一体。,1996年8月12日,哈尔滨市规划局作出的哈规罚决字(1996)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汇丰公司:1、拆除临街部分的5至9层,并罚款192000元。2、拆除108号院内地面8至9层,并罚款182400元。
9、汇丰公司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处罚显失公正,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予以变更,减少了拆除面积,变更了罚款数量。 判决如下: 1、撤销哈尔滨市规划局哈规罚字(1996)第1号行政决定中第一部分第1项和第2项的罚款部分;撤销第二部分第1项和第2项的罚款部分。 2、维持哈尔滨市规划局哈规罚字(1996)第1号行政决定第一部分第2项的保留部分;维持第二部分第2项的保留部分。 3、变更哈尔滨市规划局哈规罚字(1996)第1号对该楼的拆除部分的行政处罚。,市规划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
10、用法律、法规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中涉及的三份行政处罚决定及一份相关文件(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哈规土罚字(1994)第002号 处罚时间:1994年11月28日 处罚对象:汇丰公司 处罚依据或理由:城市规划法第40条 处罚主要内容:限期补办手续;处理好四邻矛盾,出现问题自负;超建面积罚款处理;罚款额83580元。,(二)行政处罚相关文件:哈规土(1995)第36号文 处罚时间:1995年4月7日 处罚对象:汇丰公司 处罚依据或理由:哈规土罚字(1994)第002号中,被处罚单位与建设单位不符。 处罚主要内容:撤销原处罚决定,并返还罚款。,(三)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哈规城规罚决字(
11、1995)第018号 处罚时间:1995年7月20日 处罚对象:同利公司 处罚依据或理由:城市规划法第32条,黑龙江省实施办法第26条。 处罚主要内容:将超层部分拆除2层半,保留3层;保留部分予以罚款,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补交各种税费。(此决定因同利公司向规划局申明不是建设单位,不接受处罚,致使该处罚无法执行。),(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哈规罚字(1996)第1号 处罚时间:1996年8月12日 处罚对象:汇丰公司 处罚依据或理由:工程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第29条、第32条,和黑龙江省实施办法第23条。依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和黑龙江省实施办法第41条。 处罚主要内容:对临中央大街部分所建工程的处理
12、:拆除地面5至9层,其余部分罚款保留,罚款192000元。对中央大街108号院内所建工程的处理:拆除地面8、9层,其余部分罚款保留,罚款182400元。,在最高人民法院就汇丰公司不服哈尔滨市规划局行政处罚上诉案作出的判决书中,有着这样的表述: “规划局所作的处罚决定应针对影响的程度,责令汇丰公司采取相应的改正措施,既要保证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又要兼顾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应以达到行政执法目的和目标为限,尽可能使相对人的权益遭受最小的侵害。”,本案涉及到的行政法问题: 1、比例原则 2、行政行为的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 3、一事不再罚原则 4、信赖保护原则,第二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及管辖,难点: 行
13、政争议的认定及解决机制 案例介绍:河南焦作高永善诉焦作市影视器材公司房产纠纷案 该案各方当事人分别进行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经焦作市中院、河南省高院数次审理,先后发出了8个裁判,历时5年有余,纠纷仍未最终解决。,一、行政诉讼的对象 审查规则: 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 不审查相对方行为; 只审查合法性问题 所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限于原告的诉求。,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确定受案范围的意义pp.267 (二)受案范围的法律规定NO.11 总的原则:只有行政机关解决不了的法律争议才能进入司法审查的视野,对行政争议,法院需保持一定必要的克制。,三、行政诉讼的排除范围 p.273; No.12、“解释
14、”No.1 补充: 1、行政机关居间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的争议所作出的调解和仲裁判;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 3、行政机关以民事主体身份在民事活动中所作的民事行为; 4、公安机关为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而实施的刑事侦查措施。,案例分析:万某某于1998年8月16日夜参与了一起流氓斗殴,县公安局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万某某为躲避追捕逃往外地。10月7日侦查人员了解到其已从外地潜回,躲在其表兄刘某家中,便前往追查,但未在刘某家发现万某某。在未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扣押了刘某的一辆东风卡车,并告知刘某须等到找到万某某并送交公安机关后才能将卡车发还。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于11月26日向县法提
15、起行政诉讼。县公安局以该诉讼提出异议,要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问:人民法院应当如果对待被告的请求?,四、几种有争议的可诉具体行政行为 p.484。 关于行政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 公关机关借刑事侦查之名实施的滥用职权行政行为; 国防行为中涉及相对人权益的; 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奖惩任免之外其他决定;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 行政机关居间裁决、调解、处理等行为等。 此外,对诸如登记权、考试权、了解权(知情权)、结社权等与人身权、财产权相关的其他权益未加列举,给法院立案造成障碍。,杨明诉上海市公安局某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1992年4月7日上午8时许,原告骑车上班途经上海市彰武路
16、时与另一骑车男子相撞跌倒在地,左腿伤痛不能站立。在同济大学门口值勤的民警张某接到围观群众举报后到现场询问了双方当事人后离开现场打电话向交警队报告,待其返回现场时,双方当事人都已不在现场,原告被群众护送到医院救治,肇事人不知去向。次日至1992年7月4日,原告夫妇多次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民警张某及其所在的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交警大队要求对该起交通事故作出处理。被告在派出护理人员对原告进行护理的同时,派出警力自1992年4月上旬至同年5月对事故对方当事人的下落进行了侦查,但在原告起诉前没有查找到其人,也尚未对该起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及对责任者的处理。诉讼中,被告作出以对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及事故
17、终结处理的书面意见,并送达原告。原告表示不服,故未向法院申请撤诉,并继续要求被告全面履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5条所规定的法定职责。 问题:第一、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第二、被告的行为是否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五、行政诉讼的管辖 p.278 (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基本原则:法院辖区与行政辖区相一致,与当事人有一定联系,与诉讼标的相一致。,(三)裁定管辖 管辖上,由于法律规定的受理行政案件原管辖法院层级过低,加之同级政府在人、财、物诸方面对法院的实际制约,使得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难以独立行使审判权,无法摆脱地方保护和来自各方面的非法干预。对有些控告同级或上级政府的案件,法院
18、不敢受理、不愿受理时,可以裁定管辖。 (四)管辖异议,第三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p.285,当事人的特征: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与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受法院裁判拘束。,二、行政诉讼原告:NO.24,p.286 (一)相对人与相关人 “相关人”的判断标准:相关人不是行政行为的受领人,也不是行政行为的发动者,但是客观上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间接影响,这样一种影响来自于行政行为的“复效性”。,(二)相对人或相关人的起诉条件 No.2:“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 (三)“解释” No.13No.18,某市印刷厂诉某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处 行政处罚案 1998年2月15日,某市印刷厂经
19、理王某租用赵某的车前往某处洽谈业务。途经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处一检查站时,被拦截检查,发现赵某自1995年4月以来未按规定交纳养路费,即将其车辆扣押,并作出限15天内补交费及罚款共计500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此过程用时1小时20分钟。王某因未按时到达致使生意未能谈成。次日,印刷厂以检查站侵权为由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认为印刷厂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方,不具有申请人资格,故予以驳回。印刷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检查站赔偿因延误时间造成生意失败的经济损失。 问:本案原告是否适格?,(四)关于原告资格的几个有争议的问题 p.286 行政机关可否具有原告资格 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欧典地板为
20、假冒商标,被新闻记者发现,该记者可否以原告身份起诉行政职能部门不作为? 严正学诉椒江文体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沈某诉桐乡市国税局行政不作为案。 2000年12月20日,一批青岛市民以青岛市规划局批准在音乐广场北侧建立住宅区,破坏了广场景观,破坏了青岛市引以为荣的海滨景观,损害了自己的优美环境享受权为由,将青岛市规划局告上了法庭。,原告资格转移条件 No.24(2):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其条件是惟一性的:“死亡”; “若干意见”将近亲属解释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不符,后两
21、者均包括了“有抚养关系”的主体。,儿子申请撤销父亲结婚登记行政诉讼案 田对北京市某区民政局为其父亲与郑办理结婚登记行为不服,向某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田诉称,其父亲患有法定的禁婚疾病,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被告为其父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收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程序严重违法。同时,被告的结婚登记行为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为此,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确认被告颁发结婚证的行政行为违法,判令被告撤销结婚登记,并承担违法行政责任,限期恢复财产,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1万余元。 在案件审理中,被告辩称,原告不是行政相对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被告作为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在对登记人的婚姻状况等有关证明进行核实后,认为登
22、记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并系自愿结婚,故其行为并无违法之处。另外,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原告不得干涉其父的婚姻,原告没有要求撤销该婚姻登记的权利。 某区法院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及“解释”的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原告所诉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为其父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与结婚登记申请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原告与该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原告不具有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综上,依据“解释”第44条第1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田的起诉。,三、行政诉讼的被告 p.288 诉讼法:No.25,“解释”N
23、o.19No.22 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几个原则: 第一、有行为必有被告; 第二、谁行为谁被告; 第三、谁主体谁被告; 第四、谁署名谁被告; 第五、谁组建谁被告。 几种特殊的主体被告身份的确认 p.288,行政机关可否对行政复议提起诉讼? 对No.25(5)的理解:“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问题: 没有继受机关 作出撤销决定的是权力机关,三、第三人 p.291“解释”NO.23、24,扩大了第三人的范围 理由: 第一、在许多情况下,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的效果是双重的,一方面是授益性的,另一方面则可能是干预性的,基于公平的考虑,应当将利害关系人吸纳到诉讼中来; 第二、也
24、只有利害关系人参与到诉讼中来,判决和裁决对其才会产生约束力; 第三、基于正当程序的考虑。,确定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标准: 第一、牵连性标准; 第二、结果性标准; 第三、审理性标准; 第四、法律性标准,第四节 行政诉讼证据 p.295,举证责任 诉讼上无法确定判断一定法律效果的权利发生或消灭所必要的事实是否存在时,对当事人有法律上不利于己的假定被确定的风险。当事人向法庭提交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举证责任与败诉的风险相连。,允许补证的情形:“解释”:No.28。 被告举证的期限; 复议机关收集的证据的效力; 二审中被告补证的证据效力; 对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有争议的,如果被告不能举证的,应当以
25、原告提供的证据为根据。 原告的举证责任。“解释”:No.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10月1日施行),对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认识 法院取证意味着法院有自己的事实主张,有损法官中立原则,应限制为当事人由于缺乏强制性特权而无法调取证据而申请法院取证的事项。 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仅应坚持程序启动中的不告不理,也应坚持实体性审理中的不告不理,以严守中立。,第五节 行政诉讼的程序,一、诉的种类 p.302 确认之诉 撤销之诉 变更之诉 赔偿之诉 履行之诉 受诉法院7日内不决定是否立案的,起诉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诉。,二、关于时效的冲突 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个月,“解释
26、”规定的逾期可延至一年。 有关时效中止、中断等民法规定能否适用于行政诉讼法未明确规定。 关于复议前置案件,复议机关逾期不复议后起诉时效15天,与直接起诉时效三个月及延期一年的规定均不一致。 请求赔偿的时效为两年,如果当事人放弃了在诉讼中提起赔偿请求权的机会,那么仍可在之后单独提出赔偿请求,而在行政复议、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则起诉的期限差距过大。如何协调行政附带赔偿诉讼与单独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王某于2001年11月25日以12000元向河北省隆尧县食品站购买解放牌四吨货车一辆,后因扬州市车管所不同意入户,遂将该车退还该站。后该站与王某商定,车辆所有权归该站,由王某承包,并约定“此车一切处理
27、事项由王某全权负责”。2002年6月19日上午,王某驾车行驶至高邮市境内时,被执勤交警以“违超、移动证过期、代理证过期”为由将车辆暂扣。后王某数十次到高邮市公安局索要车辆,均未得到处理。2002年7月,王某因盗窃罪被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判刑一年六个月,2003年4月22日提前释放。同年12月20日,高邮市公安局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被暂扣车辆的人超过半年不来领取的,应将车辆上缴财政部门,证件、号牌予以注销”,对该车按“无主报废车”做了罚没处理,但未先知王某处理结果。12月30日,公产管理处将该车以700元处理给了高邮市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2004年8月,王某到高邮市公安局要车,得知该车已被报
28、废处理,后多次与公安局交涉未果,同年9月15日,王某向高邮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解除非法扣押车辆的具体行政行为,返还车辆,赔偿营运损失32311.80元。 问题:在本案中,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 为什么行政机关不能对行政复议提起诉讼? “解释”第35至37条对“一事不再理”的变通规定: 第一,复议申请撤回后,不影响诉权; 第二,若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通过再审程序纠正裁定,恢复审理; 第三,未交受理费,又不申请缓、减、免的或申请未获批准的,按撤诉处理,但在法定期限内解决了费用问题的,应当受理。 对撤诉的审查:一是理由合法性;二是全面性;三是对纠纷解决方式
29、的审查。,对撤诉的认识 在所有裁判形式中,撤诉的处理是最高的,近年来占到全部结案率的一半以上,最低的1990年也占到36.1%。正常否? 撤诉的原因 可能是由于被告在诉讼中改变违法行政行为,但更多的属于“非正常撤诉”。 对撤诉理由的慎重审查 民事诉讼撤诉采原告自由原则,行政诉讼有职权主义色彩。(不准许的后果可能使法院面临尴尬。),第六节 法律适用 p.313, 适用规范的基本规则 p.314 法律规范的冲突适用 p.315 规章的适用规则 p.314,第七节 行政诉讼的裁决与执行,一、判决的种类、效力及适用条件pp.319 二、裁定的种类及效力 p.322 三、决定的种类及效力 p.323,五、行政诉讼执行问题 行政诉讼的执行问题集中反映在被告败诉的案件中,主要原因: 一是补充执行机关没有履行能力; 二是法院不主动及时执行; 三是行政机关“行政本位”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