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节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一、 行政处罚的概念 二、 行政处罚的分类 三、 行政处罚的作用 四、 行政处罚的原则 五、 行政处罚的程序 重点:行政处罚的概念、分类、原则、程序,案例: 某企业职工上班迟到,被企业罚款20元。 某学生借图书馆的书,到期未还,被罚款2元。 某学生盗窃自行车,被公安机关罚款200元。 问题:以上行为的法律性质是否相同,哪一种行为属于行政法上的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及特征(271页)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
2、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二)行政处罚的特征(272页)1、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法定性) 食品卫生法(1995)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管辖范围内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追查责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997)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2、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
3、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对象特定性),3、行政处罚的目的是对违法者予以惩戒和教育。 (惩戒性),4、行政处罚的性质是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制裁性) 法律制裁的种类: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行政制裁的种类1.行政处罚2.行政处分,三、行政处罚的种类 在理论上,依据行政处罚的客体,可将行政处罚综合分为人身罚、财产罚、行为罚以及荣誉罚4种。,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一)人身罚(自
4、由罚)(272页) 是指行政机关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处罚。 人身罚包括: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驱逐出境,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1、行政拘留 也称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特别是治安管理法律规范)的人,依法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法律上的拘留包括: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期限:115日。有两种或以上违法行为,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最长不超过20日。,比一比,有什么不同?,A. 王某因参与打架扰乱社会
5、治安而被公安机关拘留; B.李某打架致人重伤 ,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其涉嫌犯罪,为了侦破案件,公安机关对李某进行的拘留; C.在一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张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法院拘留。,结论,A.行政拘留 B.刑事拘留 C.司法拘留,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罚措施。,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妨碍诉讼执行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三者主要区别,案例分析: 王某和张某是一对夫妻。从1994年3月开始,夫妻二人在市东门外28号房屋为袜子生产者进行袜子
6、包装兼任生活有房。1994年5月3日下午,该市工商局所属的市场工商所工作人员来王某处检查,认为王某夫妇是无照经营,责令二人到工商 所申办营业执照。王某认为自己只负责包装袜子,袜子生产者已经办了,自己无需申办营业执照。双方发生争吵。工商工作人员将王某扣至市场管理办公室,并有手拷拷上,扣留 时间长达2天。 问:工商所有权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吗?,2、劳动教养 是指行政机关对习惯性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又有劳动能力的人采取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处罚措施。,(1)劳动教养的设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1957)、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1979)、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1982),立
7、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行政处罚法第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2)劳动教养主体: 劳动教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中城市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决定。,民政、公安、劳动部门的负责人组成,(3)劳动教养程序:由公安机关初步决定,征求本人所在单位或街道组织意见后,报请劳教管委会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8、(4)劳动教养期限:为1至3年,必要时可延长1年; (5)劳动教养的对象:有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案例,案例,江西有个小偷四年前偷了两根项链,由于情节较轻,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就由南昌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其处以劳动教养。但小偷坚定地认为自己犯罪了,所以一纸诉状将南昌市劳教委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劳教决定,转为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最终,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小偷的诉讼请求,认为小偷已构成盗窃罪,确实该去坐牢。(法制日报2007年8月23日),2007年12月4日,69名专家学者向全国人大提交公民建议,要求启动对劳动教养制度的违宪审查。建议者包括经济学者茅于轼、法学者贺卫方等,著名法
9、学家江平也表达了同样的意见。,北大法学院贺卫方,因为我们也要考虑到保障社会治安,维护经济社会的安定,针对一些小错误不断大罪不犯的行为,应该有一个治理的措施,有一个治理的办法。所以,劳动教养制度还是有用的。,北大法学院姜明安,有基层民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有些小偷小摸屡教不改的,若仅仅以拘留、罚款来处罚他,显然不足以让其安分守己。类似这样的案件很多,假若以后都不让劳教了,基层的治安工作会更难做。”,洛阳市西工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刘龙章同样对废除“劳教制度”持反对意见,他认为:“劳教制度是有不合理的地方,但在中国现今的国情下,依然可以发挥很大作用,它就像一个大袋子,运用其他法律无法解决的问题,总能装
10、到这个袋子里,这对当下有些易激化矛盾的缓解是有积极意义的。”,思考,劳动教养制度有无存在价值?如果有,如何完善这一制度呢?,习题,某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决定由城建规划局统一行使数个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城建规划局不能行使下列哪一项职权?(2008延-2-50,单) A.交通管理机关的罚款权 B.环境保护局的罚款权 C.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权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吊销营业执照权,人身自由罚包括( )形式。(公务员考试) A. 拘留 B. 管制 C. 劳动教养 D. 拘役,(3)驱逐出境 指公安、边防、安全机关对违反我国行政法律规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采取的强令其离开或者禁止
11、进入中国国境的处罚形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2、财产罚(274页) 特定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的其他组织强迫违法者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一定数量的物品,或者限制、剥夺其某种财产权的处罚。主要包括: (1)罚款:原则上罚缴分离,罚款必须上缴国库; (2)没收: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法所得,指的是因被处罚人从事违法行为而获得的非法利益。,非法财物,指被处罚人为了实施违法行为而使用的资金和设备,案例(2009年司法考试题),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
12、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有关规定: 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高
13、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3、行为罚 行为法,亦称能力罚,是限制或者剥夺行政违法者某些特定行为能力和资格的处罚。 (1)责令停产停业(能力罚) 适用条件: 生产经营者实施了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后果也较为严重的; 从事加工、生产与人民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已经或可能威胁人的生命、健康的商品; 出版对人民精神生活产生不良影响的出版物、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2)吊销、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资格罚) 适用条件: 当对违法者实施其他形式的行政处罚不足以实现制裁目的,需要禁止其从事某种职业活动时。 法律规定了听证程序,4、申诫罚(声誉罚、精神罚) 指以降低被处罚人的社会评价为内容的行政处
14、罚。 (1)警告 (2)通报批评,王某的公费医疗合同医院为某医院。王某因近期要到外地出差,加之平时身体不好,于是想多带些备用药品,以便在外地服用。王某来到某医院,向某医生索取了2张空白处方并填写了药名、药量。当她到医院药房划价时被药剂师察觉并扣留了处方。该医院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在报请区卫生局同意后,对王某作出了通报批评,并处以发生额67.78元的5倍罚款,计338.9元。 问:通报批评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吗?,三、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一)处罚法定原则 1、处罚设定权法定。 2、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 3、被处罚行为法定 4、处罚的种类、内容和程序法定,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第15、16、17、18条
15、)1、行政机关(1)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2)综合执法机关 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1)该组织应属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行政处罚的设定,1、法律的创设 法律可以设定一切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的创设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一切行政处罚。,3、
16、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可以创设行政处罚法规定的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处罚以及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 (1)注意这是吊销;(2)注意是吊销的企业营业执照;(3)吊销的是企业营业执照,4、行政规章的创设 只可以创设警告和罚款。 注意:(1)行政规章创设罚款时,罚款的限额不能自主决定; (2)部门规章创设行政处罚,国务院组成部门可以自行创设,而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规章如果创设行政处罚,还需经过国务院授权。 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创设,也无权规定行政处罚。,法律规范 设定权限法律 所有(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法规 限制人身自由除外地方性法规 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 营业执照除外规章 警告、罚款部门规章 国务院 地
17、方政府规章 省级人大常委会,案例分析:赵某周末带六岁的女儿小云去某超市购物。当赵某选好东西结完账往外走时,被超市保安拦住,指着小云手中的巧克力问:“这个付钱了没有?”赵某一看连忙道歉,准备回到收银台付款,但保安又指着店门口悬挂的“偷一罚十”的警示牌,要求赵某交出260元的罚款,赵某被迫交了罚款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第一、具有处罚设定权的主体应具备哪些特征?第二、具有处罚权的主体应具备哪些特征?,(2003年卷二第70题) 我国种子法规定,违法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某省人民政府在其制定的某省种子法实施办法中规定,违法经营、推广应当审定
18、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可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实施办法超越了种子法的规定,无效 B.实施办法没有超越种子法的规定,有效 C.国务院若认为实施办法超越了种子法的规定,有权予以撤销 D.受处罚人不服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可以对实施办法一并请求审查,(二)公开、公正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4条第1款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4条第2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即过罚相当,合理性原则(比例原则),(1)公正公开的实体性要求 动机需符合行政目的;设立与实施有据;处罚须合
19、乎理性和公共道德。 (2)公正公开的程序性要求 依据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程序公正(表明身份制度、告知制度、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案例分析:某日晚十一点来钟,周某在家中大声喧哗,陈某认为影响了自家的休息,便上楼拉了周家的电闸,周某与其妻丁某下楼亦拉了陈家的电闸,陈某遂与周、丁二人争执起来并相互殴打,邻居过来拉开,但丁某随即手持扫帚继续追打陈某,并把前来劝阻的陈妻王某打伤。而后,周某下楼找住在本楼的本单位领导,丁某则下楼倒垃圾,两人在楼梯上相遇后又发生口角,丁某再次对陈某进行殴打,后经法医鉴定,陈某、王某、周某均有轻微伤。本案作为治安案件由区公安分局处理。区公安分局认为事件是由陈某过错引
20、起,其应承担主要责任,故作出对陈某行政拘留15天的决定。陈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局维持原裁定。5月31日分局又以殴打他人为由,给予丁某罚款50元的处罚,陈某仍表示不服诉至法院。 问题:公安局的处罚是否公正,为什么?,(三)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5、25、27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四)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第6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 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 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21、,(五)职能分离原则(278页) 1、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相分离 2、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人员和行政处罚的决定人员相分离 3、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 4、由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六)一事不再罚原则(24条) 注意几个情形: (1)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个法律法规,就只有一个处罚事由,对此行政机关不能给予多次处罚; (2)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法规的,存在多个处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给予行为人多次同一种类的处罚。 (3)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要坚持“处罚相抵原则”、“处罚不相替代原则”。,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
22、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即相对方的一个行为违反一种行政法规范时,只能由一个行政机关作出一次处罚。,案例分析: 索某、李某系个体运输户,一直帮卷烟厂运货,某日装货高度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的4米高度,实为4.8米。由于每辆车有三名押运员押运,致驾驶室有四人乘坐。当车至A处时被执法人员甲拦截,对该车装运情况进行了检查后发现有两处违法行为,一是此两车违反规定载人,一辆车多载一名。二是该车装载超高,各超高0.8米。甲指出违法行为并进行罚款,要求索某、丁某对超高部分予以卸货。索某、丁某向甲某表示可以多交罚款,但不要让其卸货。甲同意并加额罚款后放行。当索某、丁某行至B处时,又被交警拦截,
23、索某与丁某解释在前一检查站已被处罚,请求放行。 问:此处交警能否对两人进行处罚?,四、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指享有行政处罚决定权和执行权的机关或者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行政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方式、方法和步骤。 包括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一)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1、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处罚程序。,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有法定依据; (3)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内容: (
24、1)表明身份; (2)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3)制作处罚决定书; (4)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交付; (5)备案。,2、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或者称普通程序,是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的外,行政处罚通常所适用的程序。,一般程序的步骤: (1)立案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连续状态:行为人连续实施数个同一种类的违法行为。 继续状态:一个违法行为在时间上的延续。,(2)调查或检查,原则:全面、客观、公正 规则: 1)执法
25、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3)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4)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5)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6)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和初步决定,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
26、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处罚事项和相关权利,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5)听取陈述
27、申辩或举行听证会,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经过调查取证,且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或举行听证后,如审查确认违法事实确实存在,且已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可依法根据情节轻重及具
28、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 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 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7)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3、听证会的具体步骤和相关规则,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1.听证提出。三日内提出; 2.听证告知。七日前告知; 3.听证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的主持和参与。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
29、请回避; 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5.听证笔录。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二)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1、执行的原则: (1)申诉不停止执行原则。第44、45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 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 本法第108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 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行政拘留 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2)作出罚款决定
30、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的原则。,罚缴分离原则(第46条)例外(第47、48条)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作出的罚款决定,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确有困难而提出当场缴纳的。程序:1、出具罚款收据;(第49条)2、缴付罚款。(第50条),2、执行程序 (1)当场缴纳罚款 ( 2)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程序 ( 3)强制执行。第51条。,强制执行措施(第51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 的百分之三加收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或者将冻结
31、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强制执行的例外(第52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 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 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治安管理处罚一、种类与适用(一)种类(第10条)1、警告。 可以由派出所决定2、罚款。 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派出所决定3、行政拘留 合并执行不得超过20日;拘留所执行,与看守所的区别,相对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给予行政拘留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第21条)(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32、。,4、吊销许可证5、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附加处罚)(二)适用1、未成年人违法的处罚;(第12条)2、精神病人违法的处罚;(第13条)3、盲人或聋哑人违法的处罚;(第14条)4、醉酒的人违法的处罚;(第15条)5、共同违法行为的处罚;(第17条)6、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第18条),7、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第19条)(1)情节特别轻微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3)出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8、从重处罚的情形:(第20条)(1)有较严重的后果;(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3、(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9、追究时效(第22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起算点: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二、治安处罚程序(一)调查程序(第77-90条)1、受理2、保密与回避制度3、传唤制度 传唤 询问,8小时强制传唤4、严禁非法取证,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证,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5、检查 (第87条) 场所、物品、人身 不得少于二人;工作证件、检查证明文件; 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
34、应当出示检查证明文件。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二)决定程序(第91-102条)1、决定权限。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警告和500以下罚款可以由派出所决定。 2、简易程序条件:(第100条)(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警告、200元以下罚款程序:(第101条)出示证件;填写处罚决定书;交付;备案,6、听证。(第98条)(1)吊销许可证;2000元以上罚款。(2)当事人申请 7、救济途径。(第102条)行政复议、直接诉讼,调解(第9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毁损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 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35、 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 对违法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 当事人就民事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执行程序1、拘留的执行:(第103条)送达拘留所2、罚款的执行:(第104条)15日;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指定银行当场收缴罚款的范围:(1)50元以下,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 (2)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去银行缴纳 确有困难;被处罚人提出,(3)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罚款缴纳期 (第105条)2日交至所在公安机关;2日交至指定银行。 罚款收据 (第106条) 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3、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第107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
36、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 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 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 本法第108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 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行政 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担保人条件:(第108条)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担保人的义务:(第109条)(1)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 (2)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保证金(
37、第110、111条)(1)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 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 国库,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2)拘留决定被撤销或开始执行的, 保证金应及时退还交纳人。,第六节 行政强制,一、行政强制的概念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即时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调查中的强制,(一)行政强制执行 1、概念 是指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活动。,2、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方法为标准,可将行政强制执行分为间
38、接强制执行和直接强制执行两类。 (1)间接强制 间接强制是指行政主体通过某些间接的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间接强制执行又包括代执行与执行罚。,1)代执行 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履行法律直接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立的相对人的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 代执行的要件: 第一,须有相对方应当承担的合法义务,并且相对方不愿履行; 第二,代执行的义务一般都是作为义务,并且是可以请人代为履行的义务,不以义务人自为为必要; 第三,代执行的义务可由行政主体代为履行,也可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相对方征收履行费用。 第
39、四,代执行应当符合程序规则(330页),2)执行罚 执行罚是指行政主体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者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处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义务的行政强制方法。 执行罚的特点:(331页) 第一,只适用于不作为义务和不可为他人代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第二,必须按法定数额实施执行罚,执行机关不能自行其是。 第三,执行罚的数额从义务主体应发行义务之日起,按天数计算,并可反复适用。,2、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指行政主体对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施以人身或财产强制力,以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直接强制执行措施主要有下述形式: 1)查封、扣押
40、 2)冻结、划拨 3)扣缴、抵缴 4)强制收购、限价出售,直接强制执行的主体分为两类: 1)行政机关,目前主要是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税务、工商、海关、等部门和县级以上政府拥有比较全面的、常见的直接强制执行权。 2)人民法院,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经审查后通过强制手段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权利义务行为。,赵某与杨某一结婚就申请生育指标,但未获批准,在此情况下,赵某仍坚持生下一子。后经群众举报,赵某所在乡的人民政府查知赵与杨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擅自更改实际年龄,骗取结婚证。因此,该乡人民政府对赵与杨作出非婚生育行政处罚决定:征收夫妻超生费2000元。但赵与杨拒绝执行上述决定,乡政府申请当地法
41、院强制执行,但因法院案件较多,顾不过来,乡政府就自己组织乡里联防队员和村干部对赵杨进行强制执行,可否? 本案涉及行政强制执行的体制问题。,返回,(二)行政强制措施 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某种行政目的,需要排除某些障碍或保持某种状态时所使用的强制手段。,1、目的 (1)调查,即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某种事实而采取强制措施,如行政拘留中的强制传唤; (2)预防,即行政机关为了预防出现某种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而采取强制措施,如隔离非典疑似病人,强制约束醉酒驾车者的人身自由。 (3)征用,即行政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为征用财产、物资而采取强制措施,如强制征用交通工具。,2、方式 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如交通管制、强制隔离、强制治疗、强制驱散、强制传唤、查封场所、扣押物品、冻结财产等。,下列哪些情形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措施?(2008四川-2-89)A.张某患传染病,拒绝住院治疗,卫生机关将其强制送入传染病医院治疗B.某单位拒绝拆除违章建筑,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某工程队拆除该违章建筑C.某交通管理局将没收的黑车委托某停车场管理D.某公司拖欠罚款,行政机关决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