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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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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卓越决策共享资源详进 http:/ 第 1 页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北京市)合同编号: 出卖人: 买受人: 说明( 一 ) 本 合 同 文 本 为 示 范 文 本 , 由 北 京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和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共 同 制 定 , 适 用于 商 品 房 现 房 买 卖 。 商 品 房 现 房 是 指 由 建 设 单 位 建 设 , 已 完 成 房 屋 所 有 权 初 始 登 记 , 取 得 国 有 土 地使 用 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尚未进行销售的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 二 ) 签 订 本 合 同 前 , 出 卖 人 应 当 向 买 受 人 出 示 国 有

2、 土 地 使 用 证 和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及 其 他 有 关 证 书 和证明文件。( 三 ) 当 事 人 应 当 按 照 自 愿 、 公 平 及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订 立 合 同 , 任 何 一 方 不 得 将 自 己 的 意 志 强 加 给 另 一 方 。 为 体 现 双 方 自 愿 的 原 则 , 本 合 同 文 本 相 关 条 款 后 留 有 空 白 行 , 供 双 方 自 行 约 定 或 补 充约 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四 ) 签 订 本 合 同 前 , 买 受 人 应 当 仔 细 阅 读 合 同 条 款 , 特 别 是 其

3、 中 具 有 选 择 性 、 补 充 性 、 填充 性、修改性的内容。( 五 ) 本 合 同 文 本 【 】 中 选 择 内 容 、 空 格 部 位 填 写 及 其 他 需 要 删 除 或 添 加 的 内 容 , 双 方 当事 人 应 当 协 商 确 定 。 【 】 中 选 择 内 容 , 以 画 “ ”方 式 选 定 ; 对 于 实 际 情 况 未 发 生 或 双 方 当 事 人 不作 约 定 时,应当在空格部位画 “”,以示删除。( 六 ) 双 方 当 事 人 在 履 行 合 同 中 发 生 争 议 的 , 可 以 选 择 向 不 动 产 所 在 地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 也 可 以

4、选 择 向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 如 选 择 申 请 仲 裁 的 , 可 以 向 北 京 仲 裁 委 员 会 、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委 员 会、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七 ) 双 方 当 事 人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决 定 本 合 同 原 件 的 份 数 , 并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认 真 核 对 , 以 确 保 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出卖人: 通讯地址: 卓越决策共享资源详进 http:/ 第 2 页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

5、话: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北 京 市 城 市 房 地 产 转让 管 理 办 法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 出 卖 人 和 买

6、 受 人 在 平 等 、 自 愿 、 公 平 、 协 商 一 致 的 基础 上 就商品房现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 卖 人 以 【 出 让 】 【 转 让 】 【 划 拨 】 方 式 取 得 坐 落 (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的 坐 落 )于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 ,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卓越决策共享资源详进 http:/ 第 3 页在 上 述 地 块 上 建 设 的 商 品 房 【 地 名 核 准 名 称 】 【 推 广 名 】

7、 为 : , 该 商 品 房 建 设 工 程 规划许可证号为: ,现已通过规划验收并完成了竣工验收。第二条 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填发单位为: 第三条 基本情况经公安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该商品房地址为: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 规定项目中的 【幢】【座】第 层 单元 号。该 商 品 房 所 在 楼 栋 的 主 体 建 筑 结 构 为 : , 建 筑 层 数 为 : 层 , 其 中 地上 层,地下 层。 该 商 品 房 的 用 途 为 【 住 宅 】 【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 【 公 寓 】 【 别 墅 】【 办 公 】 【 商 业 】 【 】 ;【层高】【净

8、高】为: 米 ,【 坡屋顶净高 】 最低为: 米,最高为: 米。该商品房朝向为: ;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 阳台为非封闭式。出卖人委托实测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 ,其实测建筑面积共 平 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该 商 品 房 平 面 图 及 在 整 个 楼 栋 中 的 位 置 图 见 附 件 一 , 有 关 共 用 部 位 与 共 用 房 屋 分 摊 建 筑 面 积 构 成说明见附件二。 本 条 所 称 层 高 是 指 上 下 两 层 楼 面 或 楼 面 与 地 面 之 间 的 垂 直 距 离 , 净 高 是 指 楼 面

9、 或 地 面 至上 部 楼 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第四条 抵押情况 该商品房的抵押情况为:4.1 该商品房未设定抵押。4.2 该商品房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部门为: ,抵 押登记日期为: 。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租赁情况 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况为:5.1 出卖人未将该商品房出租。5.2 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 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卓越决策共享资源详进 http:/ 第 4 页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 项计算该商品房价款。6.1 按 照 套 内 建 筑 面 积 计 算 , 该 商 品 房 单 价 每

10、 平 方 米 ( 币 ) 元 , 总 价 款 ( 币 ) 佰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大写)。6.2 按 照 建 筑 面 积 计 算 , 该 商 品 房 单 价 为 每 平 方 米 ( 币 ) 元 , 总 价 款 ( 币 ) 佰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大写)。6.3 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 佰 拾 亿 仟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大写)。6.4 按照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 佰 拾 亿 仟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大写)。 具体约定见附件四。本 条 所 称 建 筑 面 积 , 是 指 房 屋 外 墙 ( 柱 ) 勒 脚 以

11、 上 各 层 的 外 围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 包 括 阳 台 、 挑 廊 、 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米以上(含 2.20米)的永久性建筑。所 称 套 内 建 筑 面 积 , 是 指 成 套 商 品 房 ( 单 元 房 ) 的 套 内 使 用 面 积 、 套 内 墙 体 面 积 和 阳 台 建 筑 面 积 之和。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项付款。7.1 一次性付款。7.2 分期付款。7.3 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其余价款可以向 银 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7.4 其他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

12、件五。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 项处理。8.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8.1.1和 8.1.2不作累加)8.1.1逾 期 在 天 内 , 自 约 定 的 应 付 款 期 限 届 满 之 次 日 起 至 实 际 支 付 应 付 款 之 日 止 , 买 受人 按 日 计 算 向 出 卖 人 支 付 逾 期 应 付 款 万 分 之 的 违 约 金 , 并 于 实 际 支 付 应 付 款 之 日 起 天 内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卓越决策共享资源详进 http:/ 第 5 页8.1.2 逾 期 超 过 天 ( 该 日 期 应 当 与 第 8.1.

13、1项 中 的 日 期 相 同 ) 后 , 出 卖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出 卖 人 解 除 合 同 的 , 买 受 人 应 当 自 解 除 合 同 通 知 送 达 之 日 起 天 内 按 照 累 计 的 逾 期 应 付 款 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 卖 人 同 意 后 , 合 同 继 续 履 行 , 自 约 定 的 应 付 款 期 限 届 满 之 次 日 起 至 实 际 支 付 应 付 款 之 日 止 , 买 受 人按 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 8.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并于实际支付应

14、付款之日起 天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本 条 所 称 逾 期 应 付 款 是 指 依 照 第 七 条 约 定 的 到 期 应 付 款 与 该 期 实 际 已 付 款 的 差 额 ; 采 取 分 期 付 款 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8.2 第九条 交付条件9.1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9.2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 9.2.1、 9.2.2、 、 、 项所列条件。9.2.1 提供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完成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9.2.2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9.2.3 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

15、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9.2.4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9.2.5 第十条 逾期交房责任 除 不 可 抗 力 外 , 出 卖 人 未 按 照 第 九 条 约 定 的 期 限 和 条 件 将 该 商 品 房 交 付 买 受人 的 , 按 照 下 列 第种方式处理。10.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0.1.1和 10.1.2不作累加)10.1.1 逾期在 天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 8.1.1项中的时限),自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 之 次 日 起 至 实 际 交 付 之 日 止 , 出 卖 人 按 日 计 算 向 买 受 人 支 付 已 交 付

16、房 价 款 万 分 之 的 违约 金 ( 该 违 约 金 比 率 应 当 不 小 于 8.1.1项 中 的 比 率 ) , 并 于 该 商 品 房 实 际 交 付 之 日 起 天 内 向 买受 人 支 付 违 约 金,合同继续履行;10.1.2 逾 期 超 过 天 ( 该 日 期 应 当 与 10.1.1项 中 的 日 期 相 同 ) 后 , 买 受 人 有 权 退 房 。 买 受 人 退 房的 , 出 卖 人 应 当 自 退 房 通 知 送 达 之 日 起 天 内 退 还 全 部 已 付 款 , 并 按 照 买 受 人 全 部 已 付 款 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

17、同继续履行,自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 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 当 不 小 于 10.1.1项 中 的 比 率 ) 的 违 约 金 , 并 于 该 商 品 房 实 际 交 付 之 日 起 天 内 向 买 受 人 支 付 违 约 金。10.2 卓越决策共享资源详进 http:/ 第 6 页第十一条 交接手续11.1 该 商 品 房 达 到 第 九 条 约 定 的 交 付 条 件 后 , 出 卖 人 应 当 在 交 付 日 的7日 前 , 书 面 通 知 买 受 人 办 理 交 接 手续 的 时 间 、 地 点 以 及 应 当 携 带 的

18、证 件 。 双 方 进 行 验 收 交 接 时 , 出 卖 人 应 当 出 示 第 九 条 约 定 的 证 明 文 件 ,并 满 足第 九 条 约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出 卖 人 不 出 示 证 明 文 件 或 出 示 的 证 明 文 件 不 齐 全 , 或 未 满 足 第 九 条 约 定 其 他条 件 的 ,买 受 人 有 权 拒 绝 接 收 , 由 此 产 生 的 逾 期 交 房 责 任 由 出 卖 人 承 担 , 并 按 照 第 十 条 处 理。11.2 验 收 交 接 后 , 双 方 应 当 签 署 商 品 房 交 接 单 。 由 于 买 受 人 原 因 未 能 按 期 办 理

19、 交 接 手 续 的 , 双 方 同意按照下列约定方式处理: 11.3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项缴纳税费。11.3.1 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11.3.2 买 受 人 同 意 委 托 出 卖 人 代 交 下 列 第 、 、 、 、 、 种 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出卖人。( 1)专项维修资金; ( 2)契税; ( 3)第二十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4)供暖费;( 5) ( 6) 11.3.3 买 受 人 自 行 向 相 关 单 位 缴 纳 下 列 第 、 、 、 、 、 种 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向出卖人出示缴纳税费的凭据。( 1)专项维修资

20、金; ( 2)契税; ( 3)第二十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4)供暖费;( 5) ( 6) 第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 出 卖 人 承 诺 与 该 商 品 房 正 常 使 用 直 接 相 关 的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和 其 他设 施 按 照 约 定 的 日 期 达 到 下 列 条 件 :12.1 市政基础设施12.1.1 上水、下水: 年 月 日达到 12.1.2 电: 年 月 日达到 卓越决策共享资源详进 http:/ 第 7 页12.1.3 供暖: 年 月 日达到 12.1.4 燃气: 年 月 日达到 12.1.5 12.1.6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

21、列方式处理:12.2 其他设施12.2.1 公共绿地: 年 月 日达到 12.2.2 公共道路: 年 月 日达到 12.2.3 公共停车场: 年 月 日达到 12.2.4 幼儿园: 年 月 日达到 12.2.5 学校: 年 月 日达到 12.2.6 会所: 年 月 日达到 12.2.7 购物中心: 年 月 日达到 12.2.8 体育设施: 年 月 日达到 12.2.9 12.2.10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第十三条 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13.1 出 卖 人 承 诺 该 商 品 房 使 用 合 格 的 建 筑 材 料 、 构 配 件 , 该 商 品 房

22、 质 量 符 合 国 家 和 本 市 颁 布 的 工 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13.2 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如下:13.2.1 该 商 品 房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经 检 测 不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 自 该 商 品 房 交 付 之 日 起 天内( 该 时 限 应 当 不 低 于 60天 ) , 买 受 人 有 权 退 房 。 买 受 人 退 房 的 , 出 卖 人 应 当 自 退 房 通 知 送 达 之 日 起天 内 退 还 买 受 人 全 部 已 付 款 , 并 按 照 利 率 付 给 利 息 , 给 买 受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由 出 卖 人 承担赔偿责任

23、。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 受 人 不 退 房 的 或 该 商 品 房 交 付 使 用 已 超 过 天 的 , 买 受 人 应 当 与 出 卖 人 另 行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13.2.2 交 付 该 商 品 房 时 , 该 商 品 房 已 经 由 建 设 、 勘 察 、 设 计 、 施 工 、 工 程 监 理 等 单 位 验 收 合 格 ,卓越决策共享资源详进 http:/ 第 8 页出卖人应当与买受人共同查验收房,发现有其他问题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应当于 天内将已修复的该商品房交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 担,并按照第十条处理。( 2)

24、 由 出 卖 人 按 照 国 家 和 本 市 有 关 工 程 质 量 的 规 范 和 标 准 在 商 品 房 交 付 之 日 起 天 内 负 责 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3) 13.2.3 出 卖 人 交 付 的 商 品 房 的 装 饰 、 设 备 标 准 应 当 符 合 双 方 约 定 的 标 准 。 达 不 到 约 定 标 准 的 , 买 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 3) 具体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13.3 出 卖 人 和 买 受 人 对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发 生 争

25、 议 的 , 任 何 一 方 均 可 以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协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第十四条 住宅节能措施 该 商 品 房 为 住 宅 的 ,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建 筑 节 能 的 规 定 和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员会 、 北 京 市 建 设 委 员 会发布的 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DBJ01-602-2004)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 居民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的 要 求 补 做 节 能 措 施 , 并 承 担 全 部 费 用 ; 因 此 给 买 受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 出 卖 人 应

26、 当 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 住宅保修责任15.1 该 商 品 房 为 住 宅 的 , 出 卖 人 自 该 商 品 房 交 付 之 日 起 , 按 照 住 宅 质 量 保 证 书 承 诺 的 内 容 承 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15.2 在 该 商 品 房 保 修 范 围 和 保 修 期 限 内 发 生 质 量 问 题 , 双 方 有 退 房 约 定 的 , 按 照 约 定 处 理 ; 没有 退 房 约 定 的 , 出 卖 人 应 当 履 行 保 修 义 务 , 买 受 人 应 当 配 合 保 修 。 非 出 卖 人

27、 原 因 造 成 的 损 坏 , 出 卖人 不 承担责任。第十六条 使用承诺买 受 人 使 用 该 商 品 房 期 间 , 不 得 擅 自 改 变 该 商 品 房 的 建 筑 主 体 结 构 、 承 重 结 构 和 用 途 。 除 本 合 同 、 补 充 协 议 及 其 附 件 另 有 约 定 外 , 买 受 人 在 使 用 该 商 品 房 期 间 有 权 与 其 他 权 利 人 共 同 使 用 与 该 商品 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卓越决策共享资源详进 http:/ 第 9 页第十七条

28、权属转移登记17.1 出 卖 人 保 证 该 商 品 房 没 有 产 权 纠 纷 , 因 出 卖 人 原 因 造 成 该 商 品 房 不 能 办 理 产 权 登 记 或 发 生 债 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17.2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项处理。17.2.1 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17.2.2 买受人自行委托他人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17.2.3 买受人同意委托 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委托费用 元人民币(大写)。17.3 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天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 处理。

29、17.3.1 如 因 出 卖 人 的 责 任 , 买 受 人 有 权 退 房 。 买 受 人 退 房 的 , 出 卖 人 应 当 自 退 房 通 知 送 达 之 日 起日 内 退 还 买 受 人 全 部 已 付 款 , 并 按 照 利 率 付 给 利 息 。 买 受 人 不 退 房 的 , 自 买 受 人 应 当 取 得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书 的 期 限 届 满 之 次 日 起 至 实 际 取 得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书 之 日 止 , 出 卖 人 按 天 计 算 向 买 受 人 支 付 全 部 已 付 款 万 分 之 的 违 约 金 , 并 于 买 受 人 实 际 取 得 房 屋

30、所 有 权 证 书 之 日 起 天 内 向 买 受 人 支 付 。17.3.2 如因买受人的责任, 17.3.3 第十八条 共有权益的约定18.1 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18.2 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18.3 18.4 第十九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约定 双方同意该商品房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按照以下第 项处理。19.1 出 卖 人 出 卖 该 商 品 房 时 , 该 商 品 房 附 属 的 、 、 、 随 同 该 商品房一并转让。19.2 出卖人声明该商品房附属的 、 、 、 不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第二十条 前期物业服务(未成立

31、业主委员会)20.1 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 ,资质证号为: 。20.2 前 期 物 业 管 理 期 间 , 物 业 服 务 收 费 价 格 为 /( 月 平 方 米 ) ( 建 筑 面 积 ) 。 价 格 构 成 包括 物 业 区 域 内 保 洁 费 、 公 共 秩 序 维 护 费 、 共 用 部 位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日 常 维 护 费 、 绿 化 养 护 费 、 综 合 管卓越决策共享资源详进 http:/ 第 10 页理费、 、 、 。地上停车管理费 ,地下停车管理费 。20.3 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第 项收取物业服务费。20.3.1 按年收取,买受人应当在每年的 月 日前

32、缴费。20.3.2 按 半 年 收 取 , 买 受 人 应 当 分 别 在 每 年 的 月 日 前 和 月 日 前 缴 费 。20.3.3 按 季 收 取 , 买 受 人 应 当 分 别 在 每 年 的 月 日 前 、 月 日 前、 月 日前和 月 日前缴费。20.4 物 业 服 务 的 内 容 和 业 主 临 时 公 约 的 内 容 见 附 件 七 。 买 受 人 已 详 细 阅 读 附 件 七 有 关 物 业 服 务 的 全 部内 容 和 业主 临 时 公 约 , 同 意 由 出 卖 人 依 法 选 聘 的 物 业 管 理 企 业 提 供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 遵 守 业 主 临 时

33、 公 约。第二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 买 受 人 委 托 出 卖 人 代 交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的 , 出 卖 人 应 当 自 买 受 人 接 收 该 商品 房 之 日 起 天内,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买受人自行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商品房交付【时】【之日起 天内】,向物业管理 企业出示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 因 不 可 抗 力 不 能 按 照 约 定 履 行 本 合 同 的 , 根 据 不 可 抗 力 的 影 响 , 部 分 或 全 部免 除 责 任 , 但 因 不 可抗 力 不 能 按 照 约 定 履 行 合 同 的 一 方 当 事 人 应 当 及

34、时 告 知 另 一 方 当 事 人 , 并 自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结 束 之 日 起天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第二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项解决。23.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3.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 二 十 四 条 本 合 同 自 双 方 签 字 ( 盖 章 ) 之 日 起 生 效 。 双 方 可 以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对 本 合 同 中 未 约 定 、 约 定 不 明 或 不 适 用 的 内 容 签 订 书 面 补 充 协 议 进 行 变 更 或 补 充 , 但 补 充 协 议 中 含 有 不

35、 合 理 地 减 轻或 免 除 本 合 同 中 约 定 应 当 由 出 卖 人 承 担 的 责 任 或 不 合 理 地 加 重 买 受 人 责 任 、 排 除 买 受 人 主 要 权 利内 容 的 , 仍 以 本 合 同 为 准 。 对 本 合 同 的 解 除 , 应 当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 本 合 同 附 件 及 补 充 协 议 与 本 合 同具 有 同 等法律效力。第 二 十 五 条 本 合 同 及 附 件 共 页 , 一 式 份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其 中 出 卖 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份。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卓越决策共享资源详进 http

36、:/ 第 11 页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负责人: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应标明方位)(略) 附件二: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略)1. 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2. 参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3. 分摊的共用部位。 附件三: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略) 附件四:计价方式与价款的其他约定(略)附件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略)附件六: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1.

37、 采暖系统:( 1)集中采暖: 【 散热器 】【 地板采暖 】【 】 ( 2)分户采暖: 【 燃气炉 】【 电采暖 】【 】 ( 3)采暖设备品牌: 2. 保温材料:( 1)外墙保温: 【 挤压聚苯板 】【 发泡聚苯板 】【 发泡聚氨酯 】【 】 ( 2)内墙保温: 【 石膏聚苯板 】【 】 3. 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 】 4. 内墙:【涂料】【壁纸】【 】 5. 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 】 6. 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 水泥抹面】【实木地板】【 】 7. 门窗:( 1)外窗结构尺寸为: ( 2)开启方式为: 11卓越决策共享资源详进 http:/ 第 12

38、页( 3)门窗型材: 【 双玻中空断桥铝合金窗 】【 塑钢双玻璃 】【 】 8. 厨房:( 1)地面: 【 水泥抹面 】【 瓷砖 】【 】 ( 2)墙面: 【 耐水腻子 】【 瓷砖 】【 】 ( 3)顶棚: 【 水泥抹面 】【 石膏吊顶 】【 】 ( 4)厨具: 9. 卫生间:( 1)地面: 【 水泥抹面 】【 瓷砖 】【 】 ( 2)墙面: 【 耐水腻子 】【 涂料 】【 瓷砖 】【 】 ( 3)顶棚: 【 水泥抹面 】【 石膏吊顶 】【 】 10. 阳台: 【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 不封闭】【 】 11. 电梯:( 1)电梯品牌名称: ( 2)电梯速度: 米 /秒;( 3)电梯载重量: 千克;( 4) 12. 其他 附件七:物业服务(略)本附件内容与出卖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致。1. 物业服务内容2. 物业服务质量3. 物业收费项目及价格4. 业主临时公约5. 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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