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彰化縣九十七年縣長盃手球錦標賽競賽規程一、宗 旨:推展全民體育,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倡導手球運動,提高技術水準,並聯繫各球隊間情感。並為本縣參加 97 年各全國性競賽及 98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註冊成績之依據標準。二、依 據:97.08.01 教體字第 0970158485 號函辦理。三、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手球協會四、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五、協辦單位:彰化縣體育會手球委員會、彰化縣國中、小學體育促進會六、承辦單位:彰化縣埔心鄉明聖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七、比賽日期:97 年 11 月 5、6、7 日(星期三、四、五)八、比賽地點:本校操場九、比
2、賽組別及時間:(一)、七人制手球 (1)教師男子組 (2)教師女子組(3)高中男生組 (4)高中女生組(5)國中男生組 (6)國中女生組(7)國小男六年級甲組(13 班以上) (8)國小男六年級乙組(12 班以下)(9)國小女六年級甲組(13 班以上) (10)國小女六年級乙組(12 班以下)(11)國小男五年級甲組(13 班以上) (12)國小男五年級乙組(12班以下)(13)國小女五年級甲組(13 班以上) (14)國小女五年級乙組(12班以下)(二)、四人制手球 (1)國小男六年級組 (2)國小女六年級組(3)國小男五年級組 (4)國小女五年級組(5)國小男四年級組 (6)國小女四年級組
3、各組別若不足 3 隊則併組比賽。比賽時間:(七人制手球) 國小五年級組-為上下半場各 15 分鐘,中間休息 10 分鐘。 、國小六年級組-為上下半場各 20 分鐘,中間休息 10 分鐘。國中組、教師組-為上下半場 25 分鐘,中間休息 10 分鐘。高中組-為上下半場 30 分鐘,中間休息 10 分鐘。 (四人制手球)各組為上下半場各 10 分鐘,中間休息 5 分鐘。十、參賽資格:(一)凡於本縣就讀之學生均可代表其學校參加,每人限參加一組(可同時參加七人制和四人制)。(二)凡本縣服務滿三個月以上之現職教師或代課教師,自由組隊參加。十一、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之多寡,由競賽組編排,於抽籤時公布之。十
4、二、報名手續:1、日期:自即日起至 97 年 10 月 30 日(星期四)中午 12:00 止。2、註冊:將報名表書寫完郵寄、傳真至(04)8280321 或Email: 完成註冊(另一份請自行留存,於領隊技術會議時校稿證明用) 。3、郵寄地點:彰化縣埔心鄉明聖國民小學 體育組 埔心鄉西安南路178 號電話:8295395 4、凡註冊後一律不得更改。5、人 數:A、七人制手球,每隊隊職員三人,球員十四人。B、四人制手球,每隊隊職員三人,隊員十人。十三、比賽規則:(一)七人制手球各組依據中華民國手球協會審訂之最新版(2005 年版)手球規則。(二)四人制手球各組依據四人制手球規則(如附件)公布於
5、明聖國小網站。十四、比賽用球:由大會指定球 Mikassa 皮球。十五、抽 籤:97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於本校校長室舉行,未出席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十六、領隊、裁判會議:97 年 11 月 5 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於本校校長室舉行,請各單位派員出席(不另行通知) 。 十七、獎勵:(一)優勝單位由大會頒發錦標以玆鼓勵。(二)優勝單位由大會發給證明,各單位請依(彰化縣國民中小學參加及辦理各項體育活動獎勵要點)規定辦理敘獎。(三)獎勵金之頒發依照(彰化縣優秀運動員暨績優教練獎助金頒發要點)辦理。參加彰化縣政府指定辦理之縣長杯比賽第一名者,(限同級組實際參賽學校及人數均須達六個
6、以上)。十八、申訴:(一)合法之申訴應填具申請書,經領隊或教練簽章,附繳保證金新台幣壹千元,向大會競賽組提出申訴,申訴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為大會經費。(二)申請運動員資格檢查,請於該場比賽前二十分鐘向競賽組提出。(三)比賽中發現冒名頂替者,應當場向紀錄台提出報告,並於比賽後 三十分鐘內,檢附申訴書向競賽組提出。十九、附則:1、本比賽為選拔本縣中等學校參加 98 年全中運報名資格依據。2、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訂後公佈實施。彰化縣九十七年縣長盃手球錦標賽報名表參賽單位 組別 ( )人制領隊 教練 管理隊員 隊員 隊員隊員 隊員 隊員隊員 隊員 隊員隊員 隊員 隊員隊員 隊員 隊員隊員 隊員 隊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