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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要点.doc

上传人:tkhy51908 文档编号:7724731 上传时间:2019-05-24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1.0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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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意义是什么?2 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事实应具备哪些条件?3 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4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和特点5 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点6 简述合同关系的构成要素7 表见代理构成要件8 表见代理的特征9 合同成立的要件10 合同无效的情况11 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12 构成欺诈和胁迫的要件13 定金的概念、特征14 承诺的构成要件15 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15 我国合同法的特点16 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17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18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19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20 强制缔约的特点21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22 缔约过失的法律特征

2、23 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事实应具备的条件24 撤销权的成立要件25 合同权利让与的构成要件26 买卖合同的特征27 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28 承揽合同的特征29 抵销的构成要件30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31 合同变更的条件32 试述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33 试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34 试述合同法的作用35 试述合同生效的要件1 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意义是什么?答: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1)是否适用合同履行抗辩权。合同履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以合同双方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为前提,因而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

3、不适用这一规则。(2)风险负担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可以免责的事由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发生风险负担问题,其具体标准因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异,有交付主义、合理分担主义、债务人主义等规则;而在单务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义务,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复杂问题。(3)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违约方已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条件具备时还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并溯及既往时,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返还受领给付。单务合同不发生上述后果。2 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事实应具备哪

4、些条件?(1)必须是将来的事实(2) 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3)条件必须合法 (4)条件必须是该当事人设定的条件,不能是法律规定的与民事行为有效有关的条件(5)条件不得与合同法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合同承受的生效要件: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承受的合同须为双务合同须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合意须经双方合同相对人同意。3 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

5、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4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特点:(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因缺乏处分权、代理权或缺乏行为能力而效力并不具备。(2)、效力待定合

6、同的效力并非完全无效,也非完全有效,而是处于效力不确定的中间状态。(3)、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已经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5 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点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1)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2) 、预期违约侵害的是期待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3)预期违约在责任后果上与实际的违约责任是不同的。6 简述合同关系的构成要素(1)合同关系的主体。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2)合同关系的内容。合同关系的内

7、容即给予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和债务,又称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合同债权本质上是一种请求权,而不是像物权那样是一种支配权。3、合同关系的客体。合同关系的客体为合同债权与债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7 表见代理构成要件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下:(1)以本人名义为法律行为(2) 行为人无代理权(3)须有使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 4 须相对人为善意。8 表见代理的特征:(1 )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表见代理属

8、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 (2 )表见代理在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表权的理由。 (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4 )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9 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必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不过,参加订约当事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其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 (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 13 条规定:“当事人

9、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作为合同订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也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规则。 (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构成要素,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10 合同无效的情况:(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1 违约金的概念和特点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

10、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特点:(1)、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2)、违约金是由双方约定的在违约后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笔金钱。(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4)、违约金的支付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11 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要约失去法律上的效力,虽然二者都是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来进行,但它们却又存在着区别:(1)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 (2)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着严格的限定

11、。12 构成欺诈和胁迫的要件:欺诈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须有欺诈行为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而这种错误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13 定金的概念、特征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量的货币。定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 定金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于定金合同 2 定金是由法律规定的债权担保形式 3 定金担保是双方当事人的相互担保 4 定金的支付须在合同履行前进行14 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2) 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

12、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5) 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承诺生效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15 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1)、 须有情事之变更(2)、 情事变更须于法律行为成立后、债务关系消灭以前发生(3) 、 情事之变更,须未为当事人所预料,而且具有不能预料之性质(4)、 情事之变更须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之事由而发生(5)、 情事的变更导致履行合同将会显失公平15 我国合同法的特点:(1 )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的原则清晰突出。 (2 )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明确充分。 (3)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别显

13、著、集中。(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 (6 )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 (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超规范。16 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主要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 (2 )是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 3)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 (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17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 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

14、(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18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1 )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 (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消权的人自己去处理。 (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

15、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19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某些特殊合同,须办理特殊手续,如批准、登记等。二者关系如下: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某

16、一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则此时批准、登记手续为该合同的生效要件。20 强制缔约的特点:(1 )强制缔约依然要采取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来进行,只是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须承诺的法定义务。 (2)在强制缔约中,合同的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即依该标准来确定。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合理的标准确定。 (3)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即理解为默示承诺。21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1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22 缔约过失的法律特征:(1)

17、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4 )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失。23 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事实应具备的条件:(1 )必须是将来的事实。条件必须是合同成立时尚未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4 )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24 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客观要件:(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 2)须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3 )须

18、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2 主观要件:(1)债务人的恶意;(2)受益人的恶意。25 合同权利让与的构成要件:(1) 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2 )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3)让与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4)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26 买卖合同的特征:(1 )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2 )买卖合同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移的合同。 (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4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5)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特殊规定的除外。27 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1 )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 ( 2)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 ( 3)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2

19、8 承揽合同的特征: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外,还有以下特征:(1)承揽合同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3) 定作人可以留置定作物。(4)承揽合同的履行需双方的协作。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29 抵销的构成要件(1 )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 )双方互负债务的种类相同;( 3)必须是双方债务均届清偿期;(4)必须是双方当事

20、人的债务均不属于不能抵销的债务。30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3 )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31 合同变更的条件(1 )已存在着合同关系(2) 、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3) 、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事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4)、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32 试述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1)

21、合同变更以后,被变更的部分即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已变更的部分,在完成变更程序之后,即产生了新的债权债务。 (2)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不存在溯及力的问题。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 (3)合同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保证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4)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继续有效。合同变更过程中使一

22、方当事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或者依约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33 试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主要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 )是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 (3 )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4 )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34 试述合同法的作用: 合同法的具体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35 试述合同生效的要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

23、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爱猫扑.爱生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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